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浙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力争今后三年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一)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联络制度
交通安全联络制度一: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共交管〔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大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订有关事故预防工作措施,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宏观政策及制订、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宣传部、监察局、建委、计经委、市政局、交通局、教委、卫生局、工商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若遇人事变动自动替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会议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召集,邀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出席会议。
根据县领导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本单位相关领导到会。
联席会议需要召开会议时,由县公安局研究提出会议的时间、内容、列席人员等,征得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部门要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的大局出发,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管理模式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保畅通工作体制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保畅通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制定、宏观指导、监督考核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相应管理机构。
目前已由省公安厅管理的高速公路暂时维持现状。
二、人员管理正在办理上划手续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仍归原来所属单位。
正在办理招录手续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经费保障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实行省、市两级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提出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原则,省级高速交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高速交警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对业务和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四、路面执法办公场所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64号)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路面执法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157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5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2006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14起,死亡2138人,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死亡6人。
2007年以来,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
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40起,死亡149人。
8月17日梅河口市发生一起死亡15人、伤1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全省又连续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3起,死亡18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意义,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实现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切实得到强化,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鲁政办发[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4年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得到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陕政办发[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7号2003年9月1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9月5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此《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普遍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和道路防护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促使全省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继续向总体稳定的方向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以及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漠,交通管理的理念、方法、机制不适应的矛盾更显突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8月22日至28日一周之内,先后发生两起死亡2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9月5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降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6•【字号】皖政办[2003]81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当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总量居高不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尤其是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科学预防、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整治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省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协调发展的目标,使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一)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交通安全新机制,省政府决定将“省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合并,建立“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委(农机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保监会、省军区后勤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浙政办发[2004]79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2004年7月30日)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纠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科技运用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协作力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的年增长率为零,万车死亡率达到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1.20•【字号】青政办[2002]165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16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机制,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有隐患及时整改、有责任及时追究、有困难及时解决。
各级政府对道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将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和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
各有车单位要加强对司助人员的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年终兑现奖罚。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一)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不断完善道路功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行业管理工作中,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要切实搞好汽车客运市场安全监督,严格审查客运班线管理,做好始发站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尤其是行车前例行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4•【字号】苏政办发[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2004年11月)近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公交管〔2004〕136号),决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这是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11号)等规定,就我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一)专报的时限和方式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安委会,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专报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市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5〕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旅游局要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5〕36号)精神,一并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近期,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对全省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全省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从即日起,对全省所有客运企业、场站、危运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车辆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逐企(站)、逐车,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六类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要进行全面排查,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要立即停运整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强制报废。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二、切实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立即在全省高速公路、山区国省道干线组织开展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客货车分道行驶,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多发路段、连续长下坡等路段增设限速牌、减速带、警示牌、紧急避险车道等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赣府厅字[2004]190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190号2004年12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12月27日)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长远目标: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在人流、物流、车流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明显减少、从高发势头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2005年工作目标:2005年,继续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确保下降3%,力争少死100人),重大(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确保下降20%,力争减少10起),年度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下降2个点,努力打破10字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浙政办发[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二00三年九月十日)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机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防范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区防范事故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强化拖拉机的安全检测和驾驶员的教育,严禁违章载客、违规行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在校学生上、下学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措施;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交通安全设备进行计量测试、校准,同时加强汽车配件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云府办明电[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2年10月26日,一辆牌号为云JC2662的轻型货车搭载13人,在从普洱市思茅区驶往江城县途中,车辆驶离路面与路外山体相撞,造成5人死亡(含3名学生)、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秦光荣,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副省长高峰、刘慧晏等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惩责任人,并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学校、学生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足当前,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克服松懈麻痹症,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维护党的十八大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一是要尽快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大检查。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组织力量深入到重点路段、客运企业等重点领域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不具备条件的驾驶员上路行驶。
二是要加大路面动态管控力度。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安监、农业等部门参加,加大路面动态管控,坚决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出站运营,尤其是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必须继续落实逐车检验登记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26施行日期2010.04.26文号琼府办[2010]41号主题类别道路交通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4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公安厅)近年来,随着我省道路“通畅工程”的实施和“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发展,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极大改善,通车里程、机动车数量、交通运输量和人员流动大幅增加。
但是,当前各市、县交通安全管理还难以全面辐射农村地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的建设与发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09〕75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面临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其突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7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7月5日。
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
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歙县、涡阳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11]18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0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2月23日发生在青兰高速公路长庆桥收费站入口1公里处(平凉市泾川县境内)的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违法违规驾驶等突出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XXX,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结合冬季道路交通特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3日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九条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强化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客车辆、外挂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开展专项清查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酒后驾驶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的车辆,采取从严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清查工作今年9月底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完成。
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把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路段作为隐患整治重点,优先组织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今年安排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6000公里,重点向山区和未通农村客运的建制村倾斜。
今后每年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青政办[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6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最近,我省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大交通事故,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分别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二○○八年五月)近期以来,全省交通事故大幅度增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浙公通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5〕94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责与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在贯彻落实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单位)三级交通管理网络和政府主导、逐级主管、单位法人主抓的三大责任体系。
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管理机构的建设等工作,要制定近期和长远规划,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水平。
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县、乡两级政府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在路面执法执勤、交通事故处理、抢救机制建设、交通安全宣传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农业、安监、工商以及新闻单位的协调与配合,主动通报道路交通形势,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要建议并配合交通部门按照道路通行有关规范与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改,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通行条件,提高道路安全系数;对不宜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必须设立统一规范的禁行标志,注明禁止客运车辆的路段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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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4〕115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
等三项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2004年11月)
近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的通知》(公交管〔2004〕136号),决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这是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11号)等规定,就我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一)专报的时限和方式
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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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安委会,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4.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专报的评价
对各市人民政府的专报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评价,报省政府、省安委会。
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增减幅度及死伤比情况,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3 —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一)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2.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3.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抢救、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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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事故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三)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市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报省政府、省安委会。
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的检查报告做出审查,报省政府、省安委会。
审查的主要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分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是否查清,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失职、渎职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是否恰当。
4.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已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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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2.各地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
4.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预警情况。
(二)通报的主要形式
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市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起草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报告,提请市政府上报。
请各市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和联系方式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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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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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交通道路安全报告制度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10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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