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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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本规则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 按下式计算: %100100Q Q Q Q Q P 54321⨯++++=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Q 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 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9.本规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1.本规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

(见表一、表二、表三)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3.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三、计算规则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

小学扩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施工图设计专项计算书

小学扩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施工图设计专项计算书

陈家坪小学扩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装配率计算书第1章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陈家坪小学扩建项目2、项目地址:3、项目建设单位:4、项目设计单位:5、项目建筑类型:公共建筑6、建筑规模本次装配式建筑设计范围及面积:陈家坪小学扩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8658.69m2o装配式建筑面积:8658.69m2,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54.0%。

二、装配率专项计算书2.1主体结构2.1.1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比例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含叠合构件)时,按下式计算:qia=Vιa∕V×100%式中:qi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叠合)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 l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含叠合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符合本细则装配率计算第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竖向构件预制率为:114.660/422.260=27.15%本工程采用预制竖向构件(预制柱),该项得分13分。

2.1.2 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qib=AMAXlo0%式中:qib——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A lb ——各楼层中预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构件的水 平投影面积之和;A ----- 地上建筑面积。

数据统计:根据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问题的通知(渝建科(2021)5号),可扣除面积为(屋面层及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房间)2213.85(m2)本项扣除后总建筑使用面积为:6444.84m2,总预制面积为:4935.985m2水平构件预制率为:4935.985/6444.84=76.6%本楼水平构件预制率为76.6%,该项得分8.3分。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配率计算(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采用标准化设计和智能建造方式,以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系统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2.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12)单体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选择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其中之一整体计算装配率。

当单体建筑部分区域存在不同建筑类型或结构形式时,可单独对该区域选择相应类型计算装配率再按区域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23)居住建筑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时可仅对主体结构部分用公共建筑计分表代替;公共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时可仅对主体结构部分用居住建筑计分表代替。

3.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取正负零标高以上部分。

(2)屋面层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房间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以下部位可在主体结构相应计算范围中扣除:框架结构的首层柱、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竖向构件、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范围全部结构、托柱转换层及相邻层全部结构构件、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和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体系中的剪力墙或核心筒墙体、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掉层结构的上接地层楼盖(上接地端楼盖)及以下全部结构。

4.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体育场馆、大型交通枢纽建筑等,因平面异形、结构抗震超限等客观条件限制,其主体结构预制构件无法满足最低指标要求时,可在地下结构中采用同类型预制构件并按体积相等原则补充或替换。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住宅建筑质量要求的提高,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快速、高效、绿色、节能的建筑方式,逐渐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

为了推进川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占比,制定一套合理的装配率计算细则势在必行。

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定义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通过装配工艺制作及安装进场的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组装结构、预制构件及其他装配式元素均纳入装配率的计算范畴,而传统施工工艺制作及现场加工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方法1.装配率的计算采用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按照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类。

2.计算公式如下:装配率=装配面积/总建筑面积×100%3.装配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面积=装配墙体面积+装配屋面面积+装配楼板面积+装配立面面积4.装配墙体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墙体面积=(外墙保温层面积+内墙保温层面积)×保温层厚度5.装配屋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屋面面积=屋面面积6.装配楼板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楼板面积=楼板面积7.装配立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装配立面面积=立面玻璃面积+幕墙面积8.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总建筑面积=建筑底层面积+建筑高层面积9.装配式建筑的构件种类和数量根据具体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来确定,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计算和确认。

四、装配率的要求1.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目标是逐步提高的,初期目标设定为2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升。

2.装配率计算结果应作为装配式建筑审批和评估的参考指标,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3.装配率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装配率计算过程应有专业人员进行,计算结果应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结论通过制定合理的装配率计算细则,可以有效推动川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装配率,减少传统施工对人力、资源、环境的消耗,实现建筑方式的转型升级,为住宅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装配式建筑专篇(2021年版)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装配式建筑专篇(2021年版)

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装配式建筑专篇(2021年版)6 装配式建筑专篇6.1 一般要求6.1.1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规定其它章节的要求,还应包含图纸、计算书。

6.1.2 图纸的要求为本规定第3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计算书的要求为第4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

6.1.3 装配式建筑应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送审表)》(详6.8),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6.1.4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设计,并满足渝建发〔2018〕19号文件的要求。

6.1.5 结构预制构件(含预制围护结构)当采用施工阶段无支撑的叠合受弯构件,应对底部预制构件及浇筑混凝土后的叠合构件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录H的要求进行二阶段受力计算。

预制构件施工图设计应对吊装、施工过程中短暂受力工况进行补充验算,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应对生产、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短暂受力工况进行补充验算。

6.1.6 设计单位应一体化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装饰等专业设计,并对预制构件拆分和深化设计的质量负责。

主体结构预制构件和预制围护墙深化设计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构件加工制作要求,并统筹兼顾构件运输、吊装、安装综合效益最大化。

鼓励建设单位将深化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

6.2 建筑6.2.1 建筑设计说明1 概况1) 工程规模(性质)等级、项目类别和设计标准(包括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各项指标;各装配整体式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统计,如有预制外墙满足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的条件,需列出各单体中该部分面积;3)装配式建筑楼栋组成、项目特点和装配式建筑目标。

4)简述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等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注:(1)单体建筑若存在多个室外地坪,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2)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2.装配率计算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时,其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当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4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作为不同计算单元;(3)当单体建筑因结构缝分为两个及以上的结构单元并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按单一结构体系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其中,各结构单元装配率分别不得低于50%。

3.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计算范围可对应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1.7、5.5.2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第6.1.8、6.1.9、8.1.4条,《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50-193-2014中第6.1.6、6.1.7、6.1.8条,以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宜现浇情况。

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钢结构及钢-混组合材料时主体结构竖向部分(核心筒除外)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钢-混组合结构建筑。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2.计算范围可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1.7条规定宜现浇的部分。

3.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钢结构及钢-混组合材料时主体结构竖向部分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装修。

4.装配率不低于50%。

四、装配率计算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计算分值按下式计算:%Q Q Q Q P 1001004321⨯-++=式中: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表1 装配式建筑计分表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当采用表中“()”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时,计算应用比例及得分应采用对应“()”内的数据。

3.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是指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

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比例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含叠合构件)时,按下式计算:q1a=V1a/V×100%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叠合)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含叠合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符合本细则装配率计算第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

附件1: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一、一般规定(一)标准层是指建筑单体室外地坪以上采用统一标准设计、平面布局相同的楼层。

(二)不同标准层的预制率和装配率,应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详细列明。

(三)本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产业化项目,钢结构、木结构等其他类型结构体系的计算细则另行制定。

(四)本计算细则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对条文解释。

本计算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市住房和建设局联系。

二、预制率计算细则(一)预制率定义预制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二)计算公式预制率V=(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100%标准层预制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体积中,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a为1;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b为0.5。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现浇混凝土总体积注: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7.5%三、装配率计算细则(一)装配率定义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计算公式装配率S=(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100%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的表面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抹灰的表面积*b+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免除抹灰的表面积*c各类装配式工法构件表面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表面积中,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a为1;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b为0.5;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现场绑扎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5;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同时采用预制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8。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的计算例题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的计算例题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的计算例题
假设一个建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预制部分面积为3000平方米。

预制部分的预制构件总重量为100吨,总安装时间为3000人工小时。

预制率的定义是预制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预制率的公式为:
预制率 = 预制部分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100%
= 3000 / 10000 * 100%
= 30%
预制构件的预制率定义为预制构件的总重量和总安装时间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预制构件的预制率的公式为:
预制构件预制率 = 预制构件总重量 / (总建筑面积 * 混凝土密度) * 100%
= 100 / (10000 * 2.4) * 100%
≈ 0.42%
其中,混凝土密度按照2.4吨/立方米进行估算。

以上就是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的例题解答。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等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注:(1)单体建筑若存在多个室外地坪,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2)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2.装配率计算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时,其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当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4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作为不同计算单元;(3)当单体建筑因结构缝分为两个及以上的结构单元并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按单一结构体系计算出各结构- 1 -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其中,各结构单元装配率分别不得低于50%。

3.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计算范围可对应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1.7、5.5.2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第6.1.8、6.1.9、8.1.4条,《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50-193-2014中第6.1.6、6.1.7、6.1.8条,以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宜现浇情况。

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钢结构及钢-混组合材料时主体结构竖向部分(核心筒除外)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解读尹有惠;张艺伟;陈建名;滕超【摘要】装配式建筑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该文主要根据国家及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对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解读.【期刊名称】《重庆建筑》【年(卷),期】2019(018)008【总页数】3页(P21-23)【关键词】装配式建筑;评价指标;装配率;重庆【作者】尹有惠;张艺伟;陈建名;滕超【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 400065;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 400015;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 400015;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40001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410 引言建筑业作为传统产业,仍然大而不强,面临建筑品质不高、建设方式粗放、管理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较低、从业人口老龄化严重等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而当前阶段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就是装配式建筑。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装配式建筑的比例提高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这表明发展装配式建筑正式上升到国家意志。

重庆市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在技术方面,住建部已经发布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等多个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指出装配式建筑是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强调了装配式建筑是建筑整体装配的概念。

2017年重庆市发布《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因地制宜地提出了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希望结合国家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以及发展现状和问题,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便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和评分表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和评分表

- 1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1. 预制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预制率=100%211⨯+V V V (公式一)式中:1V ──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1V 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力墙、延性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2V ──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

2. 装配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装配率=%100100⨯-∑qQi(公式二)式中:i Q ──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q ──单体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q =10+4=14)。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应同时满足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要求;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

4.水平构件采用预制(叠合)构件或免支模的应用比例应≥70%。

5.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 2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注:1.表中带“★”的评价内容,评价时应满足该项最低分值的要求。

2.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 3 -。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兰狐狸摘自中天施工技术阅714转15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非承重内隔墙纳入计算,但计算体积时需乘系数0.5。

●非承重内隔墙部分计算体积比时,上限不超过7.5%。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按照《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发〔2017〕743号)、《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渝建发〔2018〕16号)组织设计、建设并评审合格,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竣工评价。

预评价在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进行;竣工评价在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评价遵循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第八条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装配式建筑评价审查、技术指导、推广宣传、培训交流和动态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九条装配式建筑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条申请条件(一)拟建或在建的居住建筑或办公、科研、文教、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周期不宜超过2年;(二)项目应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三)应符合国家、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一条申请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合法性审查合格、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对项目基本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进行评审。

住宅装配率计算

住宅装配率计算

住宅装配率的计算涉及到标准层装配式工法部件总表面积和标准层混凝土总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标准层装配式工法部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土总面积*100%。

标准层装配式工法部件总表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乘以系数a。

2.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乘以系数b。

3. 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乘以系数c。

各类装配式工法构件表面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表面积中,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a为1;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b为0.5;现浇结构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现场绑扎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5;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同时采用预制钢筋网和骨架的,系数c为0.8。

请注意,这个计算方法在各地可能存在认可争议。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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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等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注:(1)单体建筑若存在多个室外地坪,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2)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2.装配率计算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时,其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当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4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作为不同计算单元;(3)当单体建筑因结构缝分为两个及以上的结构单元并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按单一结构体系计算出各结构- 1 -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其中,各结构单元装配率分别不得低于50%。

3.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计算范围可对应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1.7、5.5.2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第6.1.8、6.1.9、8.1.4条,《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50-193-2014中第6.1.6、6.1.7、6.1.8条,以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宜现浇情况。

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钢结构及钢-混组合材料时主体结构竖向部分(核心筒除外)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装修(五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除外)。

4.装配率不低于50%。

二、装配率计算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计算分值按下式计算:Q?Q?Q?Q?Q51423)?(100%?P Q?1006P──装配率;式中:──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1──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2- 2 -Q──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3Q──标准化设计指标实际得分值;4Q──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技术项指标实际得分值;5Q──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6Q主要指单体建筑中缺少的建筑功能,如学校建筑中未设置厨房,可扣除注:6集成厨房相应的计算分值)表1 装配式建筑计分表- 3 -位。

)表中区间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注:(1”内的分值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表中“()(2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万州、黔江等以外的区县在计算本项装配率计算分值时采用。

)表中除明确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计分之外,其余装配式建筑技术在3(符合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可叠加计分。

仍需满足主体结构、4()对于五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在不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的要求。

50%外围护墙和内隔墙各项最低分的要求,以及装配率不低于)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5(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

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2m- 4 -(6)采用薄砌、免抹灰工艺的墙体自保温技术:非承重围护墙体部位采用一定厚度的自保温砌块砌体进行薄砌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并辅以必要的热桥保温处理形成的墙体保温构造方式,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

(7)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围护墙通过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装饰(围护墙与保温、隔热)的一体化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结构、保温、隔热)要求。

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主要包括满足自保温功能的预制墙板、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建筑幕墙等,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主要包括在上述基础集成清水饰面、涂料饰面、瓷砖反打、改性无机粉复合建筑饰面片材等技术。

(8)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预制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特征是不需要现场开槽、抹灰和施工装饰层(不需要在安装后开槽)。

(9)集成厨房: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

(10)集成卫生间: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

(11)干式工法楼地面a.采用架空、干铺或薄贴工艺:楼地面基层一次成型,施工精度达到免湿作业找平要求,将工厂生产的楼面、地面材料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例如架空地板、木地板或薄贴地砖;b.采用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单体建筑楼地面保温层将工厂生产的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部品只具备保温隔声功能;而采用具备供暖或制冷功能的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是在模块化保温隔声部品的基础上还具备供暖或智能功能。

(12)标准化构件:单体建筑中数量不少于50件的同一预制构件(包括外形尺寸相同的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不考虑预留、预埋、孔洞等因素)。

- 5 -(13)钢筋加工配送: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工厂化生产,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将钢筋加工成工程所需的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应用模式。

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比例应按以下方法计算:(1)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含叠合构件)时,按下式计算:q=V/V×100%1a1a式中:q──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1a构件中预制(叠合)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1a 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含叠合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符合本细则装配率计算第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2)当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按下式计算:q=A/A×100% m1b1b式中:q──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1b构件中高精度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1b 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的模板展开面积之和;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m 凝土模板展开面积之和。

- 6 -(3)当采用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外包钢-混凝土组合柱、外包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可按竖向结构预制构件进行应用比例计算;型钢混凝土柱、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等应按混凝土结构考虑,分别按预制构件和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进行应用比例计算。

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图1)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2 积。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截面较小尺寸(3- 7 -小于800mm时,取800mm)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预制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600mm的暗柱。

4.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A/A×100%1c1c式中:q──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1c部件的应用比例;A──各楼层中预制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1c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包括板与梁、柱、剪力墙重叠的面积);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1)预制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4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6.预制梁构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L/L×100% 11d1d式中:q──预制梁构件的应用比例;1d L──各楼层中预制梁构件净跨的轴线长度之和;1d L──各楼层梁净跨的轴线长度之和。

17.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方法计算。

(1)当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按下式计算:- 8 -q=A/A×100% w12a2a式中:q──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2a A──各楼层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围护墙外表面2a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w1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当采用保温、隔热一体化时,按下式计算:q=A/A×100% w12b2b式中:q──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2b A──各楼层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2b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8.采用预制内隔墙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A/A×100% n22c2c式中:q──采用预制内隔墙的应用比例;2c A──各楼层非承重内隔墙中采用预制内隔墙的墙面面积2c 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各楼层非承重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n2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9.非承重内隔墙采用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方法计算。

(1)当采用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时:q=A/A×100% n22d2d式中:q──采用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2d例;A──各楼层非承重内隔墙采用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2d-9 -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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