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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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招标管理内容 (6)
第一节招标范围 (6)
第二节公开招标 (7)
第三节邀请招标 (11)
第四节投标 (13)
第五节开标评标 (14)
第六节定标和签订合同 (17)
第七节组织纪律 (19)
第八节罚则 (21)
第四章附则 (2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12 号令);
(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QCSG217007-2014)。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所有招标活动。公司控股单位招标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网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按照南网公司建立网、省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施。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南网公司发布的典型业务指导书进行本地化,并落实本细则要求。供电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实施所辖县级供电企业的招标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的招标领导、管理机构以及本地化的招标采购业务指导书须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七条南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和招评标信息系统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招标工作实行在线监督和阳光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南网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和批准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
(四)决定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公司年度招标采购策略;
(六)对公司系统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小组、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个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部主任担任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管理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审核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审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二)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按权限审议和审批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
第十条公司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分为设备材料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和工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公司招标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受招标领导小组委托,按权限审核或审议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
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部是公司招标职能管理部门,对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
(二)协调、指导和检查公司的各项招标工作;
(三)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四)配合组建和管理南网公司评标专家库;
(五)负责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
(六)协调解决公司招标工作的质疑和投诉。
第十二条各单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和批准本单位采购项目的招评标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可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的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网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
对本单位招标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进行本地化;
(二)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招标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招标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四)负责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
(五)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工作的质疑。
第十四条原则上招标项目的各级采购部门是招标项目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和公司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担公司招标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起草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负责招标信息的发布;
(二)协助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四)按承办部门要求统一对外答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见证招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方案,并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给同级招标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六)公司本部的招标服务工作,由公司物流(招标)服务中心承担;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服务工作,应由公司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