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拆除、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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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拆除、设计及安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除尘器拆除、设计及安装施工工程
甲方:青海黎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汨罗市净绿花岗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青海黎明二生活区6T锅炉除尘器拆除、设计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海谦信公司、青海黎明物业公司二生活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包含:2台麻石惯性除尘器拆除、设计成喷淋式除尘器并安装及调试。
如甲方需增加工作量安排给乙方施工,按湖北<2003定额>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决算,增加部分工作量取费见附表1.
工作内容:本工程为包工包辅材工程,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及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部分辅材仅脚手架及跳板。
1、上述所有设备的拆除、检修及安装工作。(不包含运输、电气仪表拆除安装工作和防腐保温工作)。
2、上述所有设备拆除时的倒运工作(至拆除点到装车位置),并负责装车、(含设备吊装),车辆由甲方负责。
3、设备的包装工作(以甲方的现场要求为准,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4、大件设备的分解工作(以甲方的现场要求为准)。
5、拆除后的现场清理工作,直到达到厂方的要求为止。
6、运输前的拆除物件的保管工作。
7、不包含钢烟道的制作安装。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职责:
1、工程开工前,联系谦信公司具备交付拆除条件,并进行全过程协调。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乙方准备配电盘、线缆。
3、负责联系并提供与拆除有关的施工场地和临时物件的堆放场地。
4、合同签订后提供乙方办理开工手续和拆除必要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5、组织甲、乙双方进行施工图、施工方案的交底会审。
6、安装现场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及设备基础施工。
7、负责提供脚手架和跳板,提供运输车辆。
8、负责拆除和安装机械出灰设备,负责钢烟道制造安装。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区域的施工用水电管线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设备安装图及基础条件图,一周内送甲方。
4、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对谦信公司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在拆除、安装必须是同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6、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从合同鉴定之日起,20天内完成,8月31日完成。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时间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拆除工程为保护性拆除工程,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按照已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拆除工作,未经甲方现场人员的同意不允许采取破坏性拆除。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备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施工优良等级、试运一次合格。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乙方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时,应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免费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之日算起,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项工程按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结算,单价4.8万/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万陆千元。
二、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三、本合同签订后预付三万元,开始拆除;进场支付30%;所有工程竣工,安装运行合格后开具建安发票上帐付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拆除相关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并严格执行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
二、施工中如发现方案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现场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达到以下要求:
1、处理烟气量20000-30000Nm3/h,设备阻力≤600mmH2O;
2、锅炉尾气需经喷淋除尘后排空,烟气含水率≤5%,出口烟气不带
水;
3、排烟要求250mg/m3以下,烟囱看不到冒烟,林格曼黑度≤1级。
二、对于验收中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免费处理。
三、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的,应由乙方购买赔偿,对工程造成影响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赔偿。由于修理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工期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日(大写:伍百元/日)。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青海黎明物业公司乙方:汨罗市净绿花岗石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汨罗市川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8608 0000 1623 1023 2012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