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含审批表和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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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轮岗: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在公司内部轮岗。
4、待岗: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所在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
亦考虑平级调岗。
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轮岗
(1)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可安排员工轮岗,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2)轮岗原则上在平级之间进行。
(3)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轮岗的相关工作,轮岗记录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职位晋升参考之依据。
4、待岗
(1)待岗应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注明待岗原因,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报批。
(2)待岗期间,员工须按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同时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协调其工作安排。
(3)员工待岗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 计发,不享受补助及其他福利补贴(各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除外)。
(4)员工的待岗期限为15个工作日,在待岗期限内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进入离职工作流程。
第六条移交
员工在接到《内部调整通知单》后,应于7日内与调出单位/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单位/部门报到。
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安移交期限,最长以15日为限。
第七条离任审计
管理人员调离原管理岗位时,依据公司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离任审计。
附件:1、《员工调动审批表》
2、《内部调整通知单》
附件1
员工调动审批表
附件2
内部调整通知单
内部调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