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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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学分,其中创新学分累计为10分或10分以上者为优秀;5-9学分者为良好;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各类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研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三、记分办法

1、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每学期第三周之前,凭各种有效证明文件到各学院教研办登记,按“考核标准”评定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学籍表,并录入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各学院教研办每学期在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时,应同时清理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3、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南方医科大学的论文或成果。

四、考核标准

各单位对参加创新学分活动的学生,都要进行考核。凡取得成绩的应参照“考核标准一览表”评定学分。

五、条件保障

1、各学院及学校的实验室和机房要全天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及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继续办好面向学生的校级学术刊物《医学生》,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阵地。

4、积极扶持各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六、实施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04级及以后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

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六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或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注:同一项目获各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专业、项目的特点,对本细则进行补充、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执行。

附件二: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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