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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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转载]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3-04-17 21:17:46)

原文地址: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作者:良师益友目录

1.学籍管理制度

2.教学常规

3.教师备课条例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5.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6.关于教研组活动的有关要求

7.关于教师集备活动的有关要求

8.关于严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9.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0.教育教学论文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 ^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

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

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

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

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

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

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

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

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

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

(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

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

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

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

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 .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

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

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是教学行为的规范,是教学规律和基本要求在教学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我校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常规进行教学活动,现将一些主要的教学环节列出具体的要求,请执行。

一、认真学习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科的具体要求,具有法规的性质、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认真思考消化、认真贯彻执行。

2、任课教师每学年、每学期、每单元至每课时,都要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则,提出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和安排教学内容,特别是毕业班的任课教师在编制复习计划时更应依照课程标准,落实复习工作。

3、任课教师对课程标准的学习要求做到两点

①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前言部分,明确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

段性目标。教材编写的原则和教学方法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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