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学理论论文,1,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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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浅析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浅析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作者:吕剑钊王晴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3期摘要学生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各级各类高校工作、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个严重问题。

要从法律角度正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明确高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应否承担及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都对维护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教学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DF522 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日益普及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高校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高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高校或教师合法权益,要么不恰当地维护高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

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高校工作和阻滞高校发展的严重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特征学生伤害事故又称高校事故,它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学生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高校提供并管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内的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就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校学生是指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一般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高校)、各类中等职业高校、高等高校。

3、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人身损害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伤或者死亡。

单纯的精神损害,如精神障碍性疾病,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

二、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是教育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虽然我们希望每个学生都能在校园里平安健康地学习生活,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对于有效处置和预防事故的能力也是被要求的。

本文将探讨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处置方法。

一、学校法律责任的界定1.法律责任的基础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规,学校作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教育机构,承担着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法定责任。

学校有义务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是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有以下主要的法律责任:(1)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4)及时组织救治伤病学生,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5)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二、学校应采取的有效处置措施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从小学开始,学校可以通过课堂教育、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提高学校应急救援的能力。

3.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学校应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例如安装防护栏、摄像头等设备,提高校园的监控和安全感。

此外,在危险区域和教学设施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

4.增加安全员和教职员工培训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学校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5.强化学校与家长的合作学校和家长要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情况。

探讨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探讨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探讨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

受害学生家长动辄向学校索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有的家长为了达到高额赔偿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这种情况,不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

加上部分高校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不当,以及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识出现失误,导致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了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正确认识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观点:1.“监护关系说”这一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但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1)“监护关系说”于法无据。

但是,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不在其列。

(2)监护关系说不符合实际,不能解释多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由此可见,监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而中国高校在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高校不招收精神病人,如果学生入学后患精神病,高校可劝其退学。

因此,主张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监护关系转移说有人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

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被委托人。

家长如果要把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那么双方之间就要达成一个监护职责转移的合意或者契约。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论文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论文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论文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

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

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学校责任事故。

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

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

学校意外事故。

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

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

第三方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

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有关问题研究近几年来,因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在这些案件中,学校到底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正确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理清学校在案件中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平等的保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下面笔者结合实践,就与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等有关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学生伤害事故一般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确定事故是否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是看事故是否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学生伤害事故一般有如下特征:首先,“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生”应该是特指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

包括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全日制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

其次,事故发生的范围应该仅限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事故一般发生在校园内,但有时也可能是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最后,事故种类一般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包括学生本人受伤害和死亡事故以及致伤他人的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第一,受害方或加害方应该是学生。

作为学生伤害事故主体的学生有时是受害人也有时是加害人。

第二,须有伤害结果发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伤害结果应该是身体受伤或者死亡,一般来说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所受的伤害。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摘要】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校外发生的伤害学生的事件。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家长和学生本人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学生的具体损失情况来确定。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伤害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权益,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定义、学校、家长、学生、赔偿标准、安全管理、事故处理机制、社会关注、重要性1. 引言1.1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在现代社会,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而涉及到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也备受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对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浅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生学习、生活和其他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学生受伤或遭受其他损害的事件。

这些伤害事故可能是在学校内发生,也可能是在学校外发生,不论是因为学校、家长还是学生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有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负起监督责任,尽力保障学生的安全。

如果家长的疏忽导致学生受伤,家长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自身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自身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赔偿标准是衡量损害赔偿的重要指标,相关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立,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救济。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寺坪小学王保忠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庹家小学张加荣【提要】倍受全社会关注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因此而困扰在法律责任的纠纷之中,进而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本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究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些根本性的、模糊性的和重要性的问题。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

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文中详细列举了学校应负法律责任、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负法律责任、其他行为主体应负法律责任以及学校无法律责任和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并附案例加以佐证。

关于事故损害的赔偿,在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后,依据责任大小予以同比赔偿。

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筹措。

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校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赔偿金;还可参加学校责任保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通过探究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引发出对某些问题的思考,如法律法规存在的不一致性问题、法律法规的模糊性问题、司法工作者的以情代法问题、普法的力度与深度问题。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近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几年,各种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始终关注涉教的诸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教。

近些年,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校园恶性事件,绝大部分是学生伤害事故。

那么,学生受到伤害引发的法律责任又该怎样去追究和划责呢?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该不该承担责任?又承担什么责任?在此,我们主要探究一下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主要指政府)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校园暴力、食品中毒、校园安全事故等。

这些事故不仅对学生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也直接涉及学校的法律责任。

因此,学校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从学校法律责任和有效处置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教育法和刑法。

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学校要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学校未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学生伤害时,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学校工作人员若怠于职守,致使学生伤亡,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学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的学习环境。

学校应明确安全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学校应制定相关安全守则和紧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增强校园安全,学校可以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防范意识,并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第三,学校应加强师生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教师和学生明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及时处理学生突发状况。

第四,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伤情和事故发生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学校还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法律部门等建立紧密的联系,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工作。

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还应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首先,学校要及时将伤情通知学生家长,并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协商解决事故相关问题。

其次,学校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协商处理事故赔偿问题时,学校应根据自身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辅导,关注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度过困境。

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探索争鸣法制博览2019年09月(中)论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赵宸铎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摘要:现如今随着我国国民义务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孩子和成人可以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里面接受教育、学习文化知识。

但是随之而来出现的问题就是学生侵权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天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学生人数达四十人。

学生伤害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更是数不胜数,其后果就体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秩序。

近些年来,我国对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人们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健康安全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各种情形,以及行为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了解如何预防并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中图分类号:D922.16;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6-0013-03作者简介:赵宸铎(1995-),女,汉族,吉林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概念的看法,学术理论界的研究学者们对此有着并不相同的观点。

在学界主要存在学校伤害事故、学校事故、校园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这几种主要的说法。

而我国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则采用了“学生伤害事故”这一种说法。

根据我的理解,我认为“学生伤害事故”这一说法较为准确,因为被侵权学生发生事故的地点并非一定就在校园里,也可能出现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中,而“学校伤害事故”和“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中对地点的强调并不十分全面。

根据我国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二条所规定的内容,我认为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是在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所举办的校外集体实践环节中发生的学生人身、精神侵权伤害事故。

我们在研究学生伤害事故的时候,首先应当确定的就是其中的主体范围。

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郑大远程教育2011秋英语教育专业王红玉工作单位:河南省荥阳市第四初级中学摘要:近几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屡屡发生,为改变这一现状,本文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分析,找出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了学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归责情况,提出了预防该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学生;人身伤害; 法律责任 ;预防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国家调整这方面法律关系的制度尚不完善,作为一个教育工作对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应该要有清晰的认识,以便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防患于未然,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

家长普遍认为,把孩子教给学校,学校就负有看管的责任,出了问题,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

这种看法在法律上把学校当作是学生的监护人了。

那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不是监护关系呢。

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或村委会、居委会、民政局担任监护职责。

学校并不在担任监护职责的主体之列,换句话说,从法律上看,学校并不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资格。

亦有不少人士主张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

这种看法同样缺乏根据。

委托监护关系的必须通过合同来建立,学校与家长并没有签署类似性质的合同,事实上,学校也不会签署类似的合同。

学校的职责来源于《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法律直接为学校设定权利义务,而不是与学校通过订立合同产生权利与义务。

因而,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没有监护义务,也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那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教育法》第2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巧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16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摘要】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学校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导致学生受伤的事件。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需要对责任进行划分,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的责任。

为了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管措施。

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述、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责任划分和学校预防处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权益,促进学校安全稳定的运行。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责任划分、学校预防、处理、结论1. 引言1.1 引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日常生活中,学生们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比如校园跌倒、体育活动受伤等。

这些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也对学校和家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在法律上,学生伤害事故通常涉及到多方责任。

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和管理者之一,在学生发生事故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家长和学生本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有意或者过失地造成伤害事故。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其发生原因和责任划分,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探讨,能增加对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的理解,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2. 正文2.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生活或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这些事故可能涉及课堂风险、体育运动、校园交通、食品安全、校园暴力等多种因素。

学生伤害事故可能会对学生及其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生伤害事故通常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给相关方造成一定困扰。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一些常见的伤害包括头部受伤、骨折、烫伤、溺水等,严重的事故还可能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认定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认定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实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中应以这三项原则认定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民事赔偿责任案例1:1999年10月29日,某县某初级中学下午第三节课,任课老师让学生自习,自己在教室内批改作业。

原告康某与被告李某同坐一排,相互开玩笑,康某用圆珠笔戳李某头部,李某用铅笔向康某戳去,刺中康某右眼,致原告康某右眼外伤,晶体半脱位,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和被告某初级中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康某造成身体侵害,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其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

同时李某与康某同是在校学生,康某身体受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该初级中学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由于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疏漏,造成原告康某、被告李某在课堂上嬉闹而致康某受伤,故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9446元,被告某初级学校赔偿4723元,原告康某承担1574元。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行为人只要在主观上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最终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条件:(1)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损害赔偿的适用是以损害的确定为前提。

在过错归责中,过错的认定应以既定的损害为依据。

学校人身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包括一切损害事实的形式,无论是侵害人身权或其相关财产权,都能构成。

损害事实可以是人身伤害事实,也可以是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财产损害事实,还可以是精神损害事实。

学校及其教师的行为只有造成上述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责任。

若无损害事实,就没有赔偿,过错的认定也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意义。

民法意义上所谓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救济意义的后果。

浅议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界定

浅议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界定

关规 定 ,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 的劳 动 、 育运动或其他 活动的 ; 体 学生有特 异体质或特 定疾 病 , 不 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 学校 知道或 应当知道 , 但未予以必
要注意 的 ; 学生在校 期间突发疾病 或受到伤 害 , 校发现 。 学 但 未根 据实际情况及 时采取相 应措施 , 导致 不良后果加重 的: 学 校教 师或 其他 工作 人员体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 ,或在 履行 职责 过程 中违 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其他 有关规定 的; 学校教师或其他 工作人 员在 负有组织 、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 职责期间 , 发现学生行 为具有危 险 性, 未进行 必要的管理 、 但 告诫 或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 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 接相 关的信息 , 学校发现或 知道 , 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监护人 , 导致未成年学 生因脱离监护 人的保护 而发 生伤 害的: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另外 , 发生不可抗 力、 在


为学校必须承担相 应的责任 : 学校 的校 舍 、 地 、 场 其他公共设 施, 以及学校 提供给学生使 用 的学具 、 育教学和生活设 施 、 教 设 备不符合 国家规定 的标准 , 或有明显不安全 因素 的: 学校 的 安全 保卫 、 防 、 施设备管理 等安全管理 制度有 明显 疏漏 . 消 设 或管 理混乱 , 存在重大安 全隐患 , 而未及 时采取措施 的 : 学校 向学 生提供 的药品 、 品、 食 饮用水 等不符合国家或行 业的有关 标准 、 求的 ; 要 学校组织学生 参加教育教 学活动或校 外活动 。 未对 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 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 围内采取 必要 安全 措施 的 ;学校 知道 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 宜 担任 教育教学工作 的疾 病 , 但未采取 必要措施 的; 学校违 反有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研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研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研究一、引言伤害事故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特别是在高校这个集体环境下,更容易发生突发事件。

在这些突发事件中,特别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伤者和他们的家人往往会对管理和监护人的行为提出责任诉讼。

因此,对相关法律责任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研究。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事实众所周知,高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人员较多,活动频繁,因此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据相关报道统计,现实中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学生在校园中行走时跌倒或滑倒;2.学生在课程和实验中受伤或中毒;3.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4.学生出现突发状况,如心脏骤停、窒息等。

在这些伤害事故中,高校管理者、教职工和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和有效成为了被追责的主要对象。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3.1 管理者、教职工的法律责任管理者和教职工是高校学生所在学校的工作人员。

在学校的管理职责中,他们应尽力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一旦伤害事故发生,管理者和教职工是否承担了应有的职责则成为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高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应负责对学生所在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相应的保养和修缮,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例如在校园区域中,道路上的凹凸不平、地面漏水等一系列公共设施问题,还有学生常用的电器、实验设备等,这些都是学生伤害的重要来源。

如果在伤害事故发生前,管理者和教职工有义务修复和进行维护,但未经妥善处理,造成了学生的伤害,管理者和教职工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3.2 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监护人未能履行监管责任或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则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监护人的义务是非常重要的,这包括监管未成年学生的生活、学习和行为,确保学生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纪律,以及防止学生从事非法和危险的行为等。

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如果监护人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造成学生损害,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作者:徐姗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10期摘要:當今,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

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高校学生人数约达三千八百万。

高校学生的扩招提升了国民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但也使得高校管理压力陡增,学生伤害事故频发。

高校在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校园安全问题尤其是高校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由此,非常有必要对高校学生的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

本文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事故处理现状、法律责任及规避措施四个角度出发展开论述。

关键词:伤害事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规避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内或者校外区域发生的,高校负有管理与教育责任的场合和活动中,在高校学生身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这个定义包含多层面理解。

第一,它是一个时间概念,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通常发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参加学校组织活动期间的伤害事故期间。

若学生在非学习期间、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如假日期等时间,无论是自行到校、滞留学校还是在校园外发生的事故,均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第二,它也是一个空间概念,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地点应该为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空间内,如教师、操场等教学、生活设施空间区域内。

事故发生地点应该是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地点,包括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所,如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地域空间范围。

学生在放学、离校等空间地域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准擅自离开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均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事故的侵害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学校老师,可能是校外人员,也可能是学生本人或其身边的同学。

但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确定的,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伤害的主体应当仅为高校在校学生。

对于侵害的对象、伤害发生的时间、伤害发生的地点等方面,均有自身的特点。

这也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及时认定带来了困难。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者最不愿面对也最应重视的问题之一。

学校涉及着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负有保障义务的教育管理责任,因此,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学校法律责任明确性、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有效处置等方面,探讨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第一部分:学校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学校作为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场所,其法律责任的明确性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保障学生权益的基础。

首先,学校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教育法、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

其中,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基本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对学校的主体地位以及学生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民法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侵权行为法等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包括监管责任、安全防范责任和补偿责任。

首先,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应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监管责任。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违规行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其次,学校应承担安全防范责任,对校内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生的安全。

最后,学校应承担补偿责任,即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赔偿学生及其家庭因此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第三部分: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制,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

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在学校开展日常工作中,定期对校内场所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潜在的风险。

其次,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是发生在学校中的意外事件,可能会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或其他伤害。

在这种事件发生之后,学校以及相关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本文将讨论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的相关问题。

首先,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和教育机构,各国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因此,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通常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这个责任主要包括预防事故的发生、提供紧急救助和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学校应该制定并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包括防火、防范校园欺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学校还应该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比如消防设备、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除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还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首先,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学校应组织教职员工进行疏散,并提供第一时间的急救和救护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该积极与受害学生及其家庭进行沟通和协调。

学校应该关心受害学生的身体康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如果学生伤势严重,学校应积极联系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更全面的医疗援助。

此外,学校还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学校应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信息和资料,以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善或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在执行赔偿工作时,学校应与受害学生及其家庭进行公正、透明的商议,确保受害学生得到公正的赔偿。

最后,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还应调整和改进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方式。

学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园规定,提高学生安全素养。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

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法律责任及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

无论是发生在校园还是校外的伤害事故,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学校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这些事故的有效处置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处置方法。

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培养机构,有着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

首先,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其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各类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积极防范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然而,即便学校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学生伤害事故仍有可能发生。

对于学校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学校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对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在对学校的追责中,一般采取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在严重的伤害事故中,相关的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依法承担责任并非仅仅限于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因为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在事故后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校应当为学生因伤害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同时,学校还应当承担因学生伤害事故导致的相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精神痛苦赔偿等。

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以减轻事故的后果,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首先,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治伤员,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

其次,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中,学校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法制宣传日,温馨告示:莫要等到犯法了,才懊悔自己是法盲;更莫要等到被法办了,才忏悔自己是没早学法;法律是个宝,学会用好,一生平安幸福乐逍遥。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独生子女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学校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要么一味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

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就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从时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或上学、放学期间;从空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

关键要看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2、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

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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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学校的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一是学校责任事故;二是学校意外事故;三是第三方责任事故。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过错原则,但是,有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会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无法开展,因此,严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做好学校的管理教育工作,是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途径。

论文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预防处理对策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独生子女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学校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要么一味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

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就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从时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或上学、放学期间;从空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

关键要看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2、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

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

(2)学校意外事故。

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

(3)第三方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

3、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4、从事故发生的空间上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发生在校内的伤害事故和发生在校外的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

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问题,一般认为有三种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有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教育部于2009年6月25日颁布的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从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就“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一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三是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可以对一些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一下辨析:1、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1)上课期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① 体育课上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体育课上的各项活动都应当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如果老师指导不当,而使学生的身体受到损害的,属于教学事故,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学生不听从老师的指挥,自我行事,发生了自伤或他伤,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该事故是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责任,学生在体育课上不守纪律,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停止其体育课,否则,学校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② 实验课上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实验课上的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教师指导不当给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完全由学校承担;第二,学生不听指挥,给自己或彼此之间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或肇事者承担,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由于实验设施的瑕疵,如漏电、泄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完全由学校承担责任。

③ 体罚伤害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都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于因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肇事者承担,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学校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教师属于学校的职工,学校有责任对其进行诸如不得体罚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利益的教育和监督,教师体罚学生就说明学校在这方面没有尽到教育和监督责任。

④ 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所引起的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是一种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

对于因此导致的人身伤害,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如果是在自习课上打架造成一方人身伤害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有肇事者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按照过错责任,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二,对于成年人,无论老师是否在在场,都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2)课间和课外活动中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活泼好动,课余喜欢追逐打闹,不小心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对于此类人身伤害,对于未成年人,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学校、肇事者的监护人和受伤害者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因为此种情况下,肇事者的监护人、受害者的监护人和学校都没有过错,让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都是显失公平的。

对于成年人,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3)学校设施、建筑物等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教育设施的倒塌、脱落、坠落等首先危及的就是学生的安全,对于此类人身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里适用的就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学校联营单位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学校为创收在校园内与联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给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不管学校与联营单位事先有什么约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都应当由学校承担。

(5)校内大型集体事故中的学生伤害的法律责任校内大型集体事故如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火灾等发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校方的管理不善、有外人的人为破坏、有意外事件、有不可抗力等等,对于此类案件给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除了不可抗力以外,都应当由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6)学生在校内的自杀事故的法律责任自杀事件在中学生和大学生中比较常见,近几年小学生自杀案件也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判断学校对学生自杀事件是否负有责任,需要分析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当然,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但最终都是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学校是否从事了违反教学管理法律法规的事情,如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限制或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等等,如果学生仅仅因为不满学校对自己因违反学校纪律进行的处分而自杀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的行为不是由在学校学习的其他未成年学生以及校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是学校之外的第三人进入学校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以该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一般原则。

但是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给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以可乘之机,使得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加害行为发生并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学校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种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人身受到损害的学生有权向直接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也有权利向学校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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