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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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千伏XX 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分包合
同
承包人:XX 市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
110 千伏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
土建部
分)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XXX市XX输变电工程公司
分包人(全称):XXX省XXX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XX电网公司XX供电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110千伏XX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电缆部分及架空部分)(土建部分)
分包工程地点:XX市XX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 工
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供电局要求施工):
1.1架空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1.1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土石方工程;
1.1.2本工程架空部分的基础工程;
1.1.3架线工作、施工道路、临时施工用地、接地线铺设及竣工后植被恢复;
1.1.4桩基检测费;
1.1.5材料卸车保管费等;1.2电缆部分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2.1 双回路砼电缆沟1884米,每隔25 米设置一个沟间直通工作井;
1.2.2 新建双回8 线埋管634米,每隔20米设置一个直通工作井; 123新建双回8 线顶管305米;
124 新建管(顶管、埋管)沟间直通工作井27个;
1.2.5 新建90 °工作井4 个;
126 新建中间接头井4 个;
1.2.7 电缆终端场一处等;
1.2.8 包括施工临时占地、围护栏、甲供材卸车保管费、白蚁防治、电缆线路标
安全措施费及文明施工费(Y 36,560 元,已包含在工程限价内);
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材料归属:
1.5.1 本工程供电局提供清单上的材料;
1.5.2 甲方提供Y 1,398,535 元钢筋、混凝土及顶管管材的工程施工材料;
1.5.3 非上述约定材料由乙方负责。
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土5,109,100.00 元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 年11月1日开工;志桩
1.3 1.4 1.5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2 年6月30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42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国家、广东省、XX市及行业规程规定的有关施工工艺要求;
南方电网、XX 电网公司、XX 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试行)》;
GBJ303 -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
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价款(以
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定义相约定的的合同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东莞市XX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XX市输变电工程公司(公章)分包人:XX省XX市南方
送变电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I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