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一)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普通高中课程的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共8个,即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而且除“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之外,其它7个领域都有相应的科目组成,每个科目制定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规定有一定弹性范围的学分数,为全面实施学分制课程管理提供了平台。
(二)学分配置说明1.学分制及学分的规定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分制的实施方式很多,考虑到我国教育资源有限、学校规模与班额太大、学制的相对稳定以及高考、大学录取等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采用学年学分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关于学分的规定如下:每一个学分等于一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40-45分钟)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若单从课时来说1学分=18课时。
2.毕业学分要求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新方案的精神,根据我国高中已分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与职业高中的特点,没有必要再按毕业生的出路规定毕业要求。
需要考虑的是,在普通高中范围内,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国家规定的学分底线适当降低一点,给地方和学校特别是学生个人留出空间。
因此,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不低于6学分。
因此,对于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3.从学分结构看学生发展空间从理论上分析,三年高中可以获得189学分,按新课程方案的规定,毕业学分最低要求是144学分,因此,有45学分(占总学分24%)的空间留给学校支配,这给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第五章评价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互助五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
互助五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根据《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县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我校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与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互助县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
2.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
3.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机构1. 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主任各教研组组长、各年级组长、各班学习委员、课代表职责:(1)制定《互助五中学分认定细则》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如学校组织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2.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4.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三)学分分配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1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个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课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负责学分认定与复议。
2 课程管理小组由相关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学科学分记录、统计、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 做到全面、客观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多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2 将学生动态发展和静态考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
对学生由过去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改为多元评价、重视学习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等多种方式的评价。
三、学分认定内容1学科类1)认定内容包括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考核成绩。
学生修习学时不得少于所修课程(模块)总学时的5/6 。
修习学时、过程评定等级和测试成绩三项认定均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
学分认定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2)学科总分分值的为百分制:出勤20分+课程修习30分+模块考核50分相所得。
3)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学科总分4)学时分数管理: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2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不足5/6学时不给学分。
计算方法为每月学生签字认定课时数,学期末学科教师最终统计学生出勤总课时,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比例核算。
例:18*2为 36学时不足5 /6为29学时。
18*3为54课时不足5 /6为44课时。
5)修习过程分数管理:(1)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3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2)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合格不给学分。
(3) 修习过程分数计算方法为:学习态度30分+作业成绩30分+学习成绩40份=总分100分 *30%=实际得分。
(4)学习态度分数主要依据学生课堂表现,由纪律15分与回答问题情况15分,采取评议办法得出。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中学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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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分管理制度篇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考查。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每一模块学习必须保证有相当长的修习时间。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
3.模块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
二、学分要求1、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
凡具有本校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①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②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③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2、高考学生的学分要求由于绵阳中学学生层次高、发展前景大,学生对升学的需求要求高,高中毕业都参加高考,因此学生在必须完成144总学分,学校在高中三年统一开设18个选修IA模块的基础上,在高一、高二年级统一开设16个选修IB模块外,在高二、三年级还要开设有30个选修IB 等课程模块,共学生任意选选,以满足不同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苏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的方针。
我们将介绍学分定级的目的以及相关管理策略。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应根据各地教育政策和学校要求来确定。
学分定级目的学分定级是为了评估学生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学习成果,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他们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通过学分定级,可以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支持,并帮助学校和家长了解学生在各个学科中的表现。
学分定级原则学分定级的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学分定级应基于客观评估标准,独立于个人偏见和主观因素。
2. 目标导向:学分定级应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科要求为基础,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简单明确:学分定级应遵循简单明确的原则,避免过度复杂和繁琐的评估方式,以减轻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学分定级管理策略为了有效管理学分定级,我们提出以下策略:1. 评估标准制定:根据学科要求和教育政策,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被客观评估。
2. 多元评估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式,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
3. 及时反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定级的结果和评估反馈,帮助他们了解学生在各个学科中的表现,并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和指导。
4. 教师培训: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学分定级的原则和标准。
结论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的制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被准确评估,并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支持。
通过遵循公平公正、目标导向和简单明确的原则,以及采取评估标准制定、多元评估方式、及时反馈和教师培训等管理策略,我们可以有效地管理学分定级,促进学生的学术发展和个人成长。
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与管理规划
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与管理规划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与管理规划,以帮助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明确学分要求和管理策略。
学分鉴定原则
1. 学分鉴定必须遵循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学分鉴定应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内容和学习成果来评估。
3. 学分鉴定应公平、公正,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学分要求
1.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学校
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而定。
2. 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
3. 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通常占总学分的一定
比例。
4. 选修课程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通常有一定的上限。
学分管理策略
1. 学生应提前了解学校对学分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且遵守相关规定。
2. 学生在选课时应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课程,确保能够达到学分要求。
3. 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能够充分学习并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任务。
4. 学生应与学校的教务处或辅导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学分鉴定情况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结论
高中新课程学分鉴定与管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至关重要。
学生应了解学分要求,合理选择课程,并且制定有效的学分管理策略,以确保顺利毕业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
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武打小说、网络小说、艳情小说等,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中牟县第二高级中学学分管理方案中牟县第二高级中学2009年8月26日中牟县第二高级中学学分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1)学校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2)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六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应不少于3个。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2)研究过程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普通高中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
一
意见 , 同时提交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 者 , . 允许重修或 另选 修其他模块 ( 必修
四、 学分பைடு நூலகம்定的条件
学 生 修 习 时 间 至 少 须 达 到课 程 标 准 要
手段 建立学分管理的平 台, 充分利用信
( 作者单位 : 兰州市第二 中学 ) 发展 ・ 月刊
认定学分应 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 。 1
研部 门负责人 、各科 目负责人等组成 。 程指导委员会是学 生学 分认 定的最终 本学年第一学期 内完成 ) . 校不 得 。2 学 2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 机构 . 课程指导委 员会存对学分认定确 以学分奖励学生 。 学生学 习成绩特别优 小组 , 核心成员为本学科任课教师。 - 3各 认后 ,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 的意见 。 秀 或 在某 一 方 面 表 现特 别 突 出 , 可在 普
程说明。 . 3让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合理 评价两个方面的结果。3 . 要重视对学分
地选课 。 . 当地处理行政班与教学班 认定实践工作 的不断反思 , 4恰 不断改进和 关系, 使学生顺利完成所选的课程学业 。 新课程的实施对 学校管理提 出新 的要求 , 对传统 的教学 管理方式 、 学生
学科 课 程 小 组 讨 论 并 提 出 本 学 科 必 修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 . 对不能获 通高 中学生综 合素质评 价手册 和学籍 课 和 选 修课 开 设方 案 及课 程 说 明 , 撤 得学 分 的学 生 ,书面 形 式 通告 本 人 , 并 并 管 理 卡 的相 应 栏 目内予 以真 实记 录 。3 . 学 校 课程 指 导 委 员 会 。 . 校 课 程指 导 告 知其原凶。6 4学 . 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 本市普通高 中之间学 生所 获得学分可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一日。
中学学生学分管理规定
齐市民族中学学生学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学科课程标准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实效性和严肃性,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在籍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学分管理的主旨是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分值,学生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方可毕业.第四条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第—责任人.第二章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学习模块学分的认定第五条学习课时认定.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修习时间应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学时的.学生修习学时由任课教师登记.第六条修习过程认定.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平时随机测验,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等.由任课教师评价确定学生是否合格.第七条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和进行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可根据学科的特点举行必要的非书面测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科的实验操作.体育、艺术学科的表演等.终结测试按80%计入模块学习总分.模块考试成绩达到卷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合格.第八条以上三方面均为合格,才能给予相应模块学分. 见附表一第二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第九条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形式认定.由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综合评定,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最终认定,重点从三个层面认定:第—层面.开题阶段评价.学生学习课题组提供: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第二层面,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课题组及学生本人提供: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第三层面,结题阶段.学习课题组和学生本人提供:具体反映本人参与研究学习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验设计等.评价的参考表格见附表二.第十条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一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教育处组织评定.学生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参加的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经服务单位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二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占4个学分,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占2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和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评价参考表格见附表三.第三章学分与毕业资格第十一条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在高中三年内至少获得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6学分;选修I不低于22学分,选修II不低于6学分.第四章学分认定方法与管理第十二条设立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和教研组长为主体的学校学分管理中心,下设以学年主任、教师代表为主体的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第十三条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要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第十四条学生按规定完成模块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科任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课时、学习过程评价、模块考试成绩,如实填好附表一,送交学分认定小组初评:研究性学习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按附表二初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由教育处组织班主任和有关教师根据学生活动材料按附表三初评.所有初评结束后.送交学校学分管理中心终评确认.第十五条公告与复议.经学校学分管理中心复审确定学分后,向学生公告.学生对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内向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中心会根据学生的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学分管理中心全体成员、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相关老师联席会议,公开复议,做出书面决议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第十七条补考及补考成绩记载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可安排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后进行.补考通过后,模块考试成绩一律按60分记载并注“补考”字样.第十八条重修及重修成绩记载一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放弃必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重修的考核成绩均注“重修”字样.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二任意选修课及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任意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实践课程必须重修取得成绩.三重修的课程必须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并不得申请免考勤免听.第十九条缺考、违纪、作弊成绩记载学生无故缺考及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均记为0分;严重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期末所有课程的考校考试资格.第二十条免考勤免听一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有关部门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其活动期间免考勤,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二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一条下列课程不准免考勤.一政治课:二体育课;三实验、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第二十二条提前修读.对学习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第二十三条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对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对未取得学分的,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第二十四条从外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已读学校的学分认定材料,由本校学分管理中心研究确认.第二十五条学生学分材料归档.经学校学分管理中心确定学分后的材料全部交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分确认材料再填好附表四、附表五、属学生个人的材料,放入个人学习档案存放,属班级材料的放入班级学业档案存放.所有档案材料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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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新课改的核心是实现有层次、多样化的课程结构和灵活的、选择性强的课程组合模式。
这对于最大程度挖掘和开发学生的潜力,让不同的学生脱颖而出,使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地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选课制的引入使传统的学年制管理模式无法适应新的课程方案。
本课题组试图建构一套能适应新课程方案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学分管理方案。
一、课程设置1-1课程方案编制的原则1、符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科课程标准的精神;2、充分考虑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选修学分的比例在40%以上;3、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4、充分考虑目前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现状,有较强的操作性;1-2 说明表1-1 各学段学分分配表1、高一上学期以必修课为主,从高一下学期开始,选修课比例逐渐增大,高三基本不排必修课,高三下学期以总复习为主;2、选修课分为两类:选修1:学校可开设若干模块,学生不能选择科目,可在规定科目内选择不同模块;选修2:学生可自主选择科目和模块,每个学段应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课时数;3、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其余课程周课时数均为偶数,大部分模块在一学段内完成,少部分模块在两个学段内完成;4、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均在假期完成,研究性学习各校现行模式有较大差异,建议实行弹性课时制,课题研究主要在课外时间完成;5、本表编制时艺术领域仍以音乐、美术分别编排,若开设艺术学科需作微调;6、每周可开设班会一节;7、本表中所列的学分数高于学生的最低毕业要求,正常情况下学生应修满每学段应得学分。
8、从二上开始,选修2学分逐步增加,为便于管理,可根据学生选课倾向对行政班进行适当调整;9、周课时最多为36节(含每周六上午开设的部分选修2课程)。
二、学分认定2-1 学分认定的主体和依据学分由学校认定。
可以将课程分成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大类,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如下表表2-1 学分认定主体及依据2-2 学分认定细则1、认定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2、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1) 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分认定考试合格;(3)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3、部分分为2个学段开设的模块,可分为2次认定学分,每次获得1学分;4、为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学校可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分认定。
管理委员会及时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委员会要书面通知学生;5、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6、在学术性课程中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自修、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7、在学校开设的科目范围内,如果学生认为自己获得的竞赛名次、资格等级证书能证明自己在相关课程中已达到合格水平,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8、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9、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2-3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的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生在前2年完成一个课题研究,学校设立研究性学习兼职教师队伍负责日常课程的管理与教学以及学分的认定,将STS课程、研究方法、项目设计、案例分析等内容整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内,分学段赋予学分。
学生在第3年可利用课余时间自主进行其他课题研究,完成一个课题经认定可获得2学分。
表2-2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表2、社会实践表2-3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社会实践的形式可多样化,例如也可安排值周班活动,每个班级在高中三年内都有一周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工作。
3、社区服务学生在高一、高二两学年的课余时间应完成80小时的社区服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社区服务:(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2)自定时间参加学校社区服务基地的服务活动;(3)自定时间自选单位进行社区服务。
学生应在《社区服务登记本》上记录,并由接受服务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分别在高二上学期第一学段、高三上学期第一学段认定,未在前2年完成的学生应在第3年补全。
2-4 学分互认制度(见《四、学籍管理》)三、选课指导3-1 建立学生选课的办法选课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他们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规划能力的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进行选课。
学校应将课程设置说明及本校能开设的所有选修课程的有关信息印制成册(《选课指导手册》)。
《选课指导手册》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主要内容简介、任课教师、教学计划、课时学分、上课地点、时间安排、选修要求等。
对于高一的新生,学校应在开学初第一周内将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发给学生,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课程咨询,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高二或高一下学期,学校应在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公布下学期学校开课计划,并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各种选修课程宜在统一的几个时间内开设,这样利于学生走班上课。
图3-1 学生选课指导流程图学校分发《选课指导手册》以及选课单学生选课,提交选课单学校进行统计整理学生在了解自己学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下一轮选课排出下学期全校的选修课表学生根据学校课表制定个人修习计划依据个人修习计划进行学习学校对学生进行选科指导以上各程序也可借助校园网完成。
3-2 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1、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包括各科任课教师组成的选课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班学生的选课指导;2、学校课程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家长、学生的选课咨询;四、学籍管理4-1 重修、免修1、学分管理制度允许学生免修和重修。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1)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放在下一学段的第一周。
对于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选择自修、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2)在达到该学科的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学科选择容易通过的模块。
在学校开设科目范围内,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修,但任何免修课程不得免考,学生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各种国际、国内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所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证书,包括校内外活动(除综合实践课外)等,可采用书面记录方式予以登载,以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必换算成学分。
这既可简化学分制管理方案,又可以减少学分制的误用问题。
4-2 学分互认1、学校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存量的利用率。
应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跨学校选择课程,如南京大学网络选修课程等。
不同学校可以互认学分。
但校际之间的学分互认,双方应签定学分互认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履行协议以学校教务部门正式成绩和学分通知单为凭证。
2、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转学的情况,学生已修得学分的通过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
4-3 学习报告单的设计建立并完善新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学习报告单的设计包括两部分:量化方式登录学分和考试科目的成绩;学生学习生活的描述性记录。
因为学分仅记录学生完成学习量的情况,而没有体现学生学习的质量。
此外,有些许多学习结果是无法量化的,如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这些就必须采用描述性的记录方式。
4-4 毕业1、学分要求(1)107个必修学分,另需从选修1中获得各科课标规定必选的9学分(物理:2;化学:2;信息技术:2;音乐:1;美术:2),共116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选修2中至少获得6学分;(3)总学分达到144;(4)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应获得学分。
2、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