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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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

新课改的核心是实现有层次、多样化的课程结构和灵活的、选择性强的课程组合模式。这对于最大程度挖掘和开发学生的潜力,让不同的学生脱颖而出,使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地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选课制的引入使传统的学年制管理模式无法适应新的课程方案。本课题组试图建构一套能适应新课程方案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学分管理方案。

一、课程设置

1-1课程方案编制的原则

1、符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科课程标准的精神;

2、充分考虑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选修学分的比例在40%以上;

3、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

4、充分考虑目前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现状,有较强的操作性;

1-2 说明

表1-1 各学段学分分配表

1、高一上学期以必修课为主,从高一下学期开始,选修课比例逐渐增大,

高三基本不排必

修课,高三下学期以总复习为主;

2、选修课分为两类:

选修1:学校可开设若干模块,学生不能选择科目,可在规定科目内选择不同模块;

选修2:学生可自主选择科目和模块,每个学段应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课时数;

3、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其余课程周课时数均为偶数,大部分模块在

一学段内完成,

少部分模块在两个学段内完成;

4、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均在假期完成,研究性学习各校现行模式有较大

差异,建议实行

弹性课时制,课题研究主要在课外时间完成;

5、本表编制时艺术领域仍以音乐、美术分别编排,若开设艺术学科需作

微调;

6、每周可开设班会一节;

7、本表中所列的学分数高于学生的最低毕业要求,正常情况下学生应修满每学段应得学分。

8、从二上开始,选修2学分逐步增加,为便于管理,可根据学生选课倾向对行政班进行适当调整;

9、周课时最多为36节(含每周六上午开设的部分选修2课程)。

二、学分认定

2-1 学分认定的主体和依据

学分由学校认定。可以将课程分成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大类,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如下表

表2-1 学分认定主体及依据

2-2 学分认定细则

1、认定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2、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1) 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学分认定考试合格;

(3)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3、部分分为2个学段开设的模块,可分为2次认定学分,每次获得1学分;

4、为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学校可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管理委员会及时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委员会要书面通知学生;

5、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6、在学术性课程中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自修、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7、在学校开设的科目范围内,如果学生认为自己获得的竞赛名次、资格等级证书能证明自己在相关课程中已达到合格水平,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8、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9、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

2-3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的认定

1、研究性学习

学生在前2年完成一个课题研究,学校设立研究性学习兼职教师队伍负责日常课程的管理与教学以及学分的认定,将STS课程、研究方法、项目设计、案例分析等内容整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内,分学段赋予学分。学生在第3年可利用课余时间自主进行其他课题研究,完成一个课题经认定可获得2学分。

表2-2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表

2、社会实践

表2-3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

社会实践的形式可多样化,例如也可安排值周班活动,每个班级在高中三年内都有一周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工作。

3、社区服务

学生在高一、高二两学年的课余时间应完成80小时的社区服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社区服务: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

(2)自定时间参加学校社区服务基地的服务活动;

(3)自定时间自选单位进行社区服务。

学生应在《社区服务登记本》上记录,并由接受服务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分别在高二上学期第一学段、高三上学期第一学段认定,未在前2年完成的学生应在第3年补全。

2-4 学分互认制度(见《四、学籍管理》)

三、选课指导

3-1 建立学生选课的办法

选课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普通高中学生,他们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规划能力的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进行选课。

学校应将课程设置说明及本校能开设的所有选修课程的有关信息印制成册(《选课指导手册》)。《选课指导手册》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主要内容简介、任课教师、教学计划、课时学分、上课地点、时间安排、选修要求等。

对于高一的新生,学校应在开学初第一周内将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发给学生,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课程咨询,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高二或高一下学期,学校应在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公布下学期学校开课计划,并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各种选修课程宜在统一的几个时间内开设,这样利于学生走班上课。

图3-1 学生选课指导流程图

学校分发《选课指导手册》以及选课单

学生选课,提交选课单

学校进行统计整理

学生在了解自己学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下一轮选课

排出下学期全校的选修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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