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精)
B级锅炉制造许可条件(1)
B级锅炉制造许可基本条件条件(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一、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且不少于6人。
其中,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三、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一)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
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三)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
(四)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
(六)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
(七)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八)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
(九)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
(十)具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十一)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十二)具有能满足制造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
整装炉的制造企业必须有锅炉产品最终成型的制造能力。
四、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一)技术力量要求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办理锅炉制造资质
锅炉是供热的重要设备,在多种行业都发挥着重大作用,比如电力、冶金等,它利用燃料燃烧释放出热能,是一种能源转换设备,因此该行业的企业单位需要办理相关的制造许可,方可进行项目活动作业。
出于对生产生活的安全需求,锅炉制造需要具备相关的许可证书,以下是承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认证条件,下面给大家介绍办理该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一般要求1.凡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常压热水锅炉(试制)生产的历史;2.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制造质量问题。
二、厂区和生产场地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满足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平方米,锅炉生产主车间面积一般不小于400平方米;3.应有原材料、外构件、半成品的存放库房,库房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且不少于3名(外聘专职人员必须有正式聘用合同并保持相对稳定);2.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并从事锅炉制造时间不少于三年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人员不少于1名,从事焊接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者技师不少于1名;3.应当配备与产品、产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4.焊工、机加工和铆工的数量和水平应当与生产相适应,其中持证焊工不少于3名。
四、生产和检测设备1.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卷板、弯管等成形和起重设备(起吊能力不小于5吨);2.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3.冲压、切割、钻孔和机加工设备能满足锅炉生产需要;4.应有满足锅炉生产所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文件1.应有完善的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当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3.应有与常压热水锅炉制造有关的规定和相关标准;4.应有完整、统一、正确的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图样及技术文件;5.应有较完善的技术和产品档案。
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精)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
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
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一节基本条件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其中,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
2.1锅炉(A)2.1.1人员(1)配备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的A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2)具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3)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4)配备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5)配备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2.1.2设计能力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能力。
2.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具有与A级锅炉产品制造相适应的以下设备,并且锅筒制造设备、膜式壁生产线和蛇形管生产线3 类设备应当具备其中的2类设备:(1)锅筒制造设备,包括冷卷厚度不小于46mm的卷板机、坡口加工设备,锅筒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2)膜式壁生产线,包括扁钢精整、管子除锈设备、多头自动焊接设备、平整设备和成排弯曲设备;(3)蛇形管生产线,包括切割、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自动热丝TIG或者TIG加MIG 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在线焊缝射线检测仪器,弯管机、管料架等制造设备,以及工装和检(4)集箱制造设备,包括切割设备、坡口加工设备,氩弧焊、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在线预热设备,集箱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1)设置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理化性能检验室,具有金相检验装置、化学分析装置、力学性能测试装置、冲击试样的检验装置,外委的不要求;(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外委的不要求;(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3台(套);(4)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2.2锅炉(B)2.2.1人员(1)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30 人项;(2)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锅炉制造许可条件
1.基本条件1.1人员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4)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6)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1.1.2技术人员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技术人员数量1.1.3焊接作业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本文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1.1.4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下同)。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并且符合表2的要求。
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2人。
表2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注1: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2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1.2工作场所(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2)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3)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4)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中国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Inmetro
The Conditions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Manufacturer Licensing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
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生产各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生产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生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
分包给外企业承担上述任一项工作的企业,应保证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分包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承担。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一节基本条件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其中申请A、B、C级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低一级别的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具有四年以上制造相应级别锅炉产品的历史。
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低一级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具有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的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可申请A级锅炉制造资格。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办理锅炉制造许可证
锅炉是用途广泛的供热设备,分类多样,按用途可以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船舶锅炉和机车锅炉等四类,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重要作用,同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想要从事这一行业发展,需要办理相应的制造资质。
办理锅炉制造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一般要求1.凡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常压热水锅炉(试制)生产的历史;2.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制造质量问题。
二、厂区和生产场地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满足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000平方米,锅炉生产主车间面积一般不小于400平方米;3.应有原材料、外构件、半成品的存放库房,库房应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且不少于3名(外聘专职人员必须有正式聘用合同并保持相对稳定);2.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并从事锅炉制造时间不少于三年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人员不少于1名,从事焊接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者技师不少于1名;3.应当配备与产品、产量相适应的检验人员;4.焊工、机加工和铆工的数量和水平应当与生产相适应,其中持证焊工不少于3名。
四、生产和检测设备1.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卷板、弯管等成形和起重设备(起吊能力不小于5吨);2.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3.冲压、切割、钻孔和机加工设备能满足锅炉生产需要;4.应有满足锅炉生产所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文件1.应有完善的锅炉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应当由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3.应有与常压热水锅炉制造有关的规定和相关标准;4.应有完整、统一、正确的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图样及技术文件;5.应有较完善的技术和产品档案。
锅炉生产许可证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其输出的是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也是现在很多工厂正在使用的工具。
当然为了确保安全,从从业机构应该是通过政府审核的,本次就分享锅炉相关信息。
一、人员条件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不可以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不可以少于8人,有最少2名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相应级别锅炉安装工作;锅炉(热能或暖通)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1人、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1人、热工仪表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1人;质量管理工程师应有工程师职称,各责任师由具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担任;持证焊工人员总数不可以少于30人,Ⅱ类材料焊工人数不可以少于10人;其中氩弧焊工人数不可以少于10人、氩弧焊板材3G人数不可以少于2人、氩弧焊管材6G人数不可以少于4人、氩弧焊管板6FG人数不可以少于3人。
二、设备条件电焊机总数不可以少于7台,其中氩弧焊机数量不可以少于4台;焊条烘干保温箱不可以少于3台,焊条保温筒不可以少于10个;水压试压泵不可以少于4台;硬度计不可以少于3个;测厚仪不可以少于1台;光谱分析仪不可以少于1台;热工仪表测试设备不可以少于1套;空气压缩机不可以少于2台;胀接设备不可以少于5套;检测工具及检测样板满足产品安装需要;起重设备总数不可以少于5台其中20t和25t汽车起重机各1台,塔式起重机吊1台;热处理设备不可以少于2台;无损检测相关设备1、射线探伤机不可以少于3台,超声波探伤仪不可以少于1台,磁粉探伤仪不可以少于1台,底片冲洗设备不可以少于1台;观片灯不可以少于1个,黑度计不可以少于1个。
以上就是对办理锅炉许可证相关条件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民用核制造许可证,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
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mm~30mm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
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
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
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第一节基本条件第七条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
其中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锅炉制造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锅炉制造业务需要取得制造资质才可,但其实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的流程还是相当复杂的,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耗费巨大的经理,有时还无法顺利取得许可证。
所以找专业的代办许可证机构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条件:锅炉安装许可分为1级2级和3级:
一、厂房场地
应有满足实际需要的固定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表设备室和仓库;
建筑面积1级≥300㎡(如为租赁要求建筑面积≥600㎡);2级≥200㎡(如为租赁要求建筑面积≥400㎡);1级≥150㎡(如为租赁要求建筑面积≥300㎡);
应有土地及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期不少于4年)。
二、锅炉安装工装及检测设备
电焊机;
卷扬机等起重设备;
试压泵;
无损检测:射线探伤机、磁探仪、超声波探伤仪;
烘箱;
硬度计;
空压机;
光谱分析仪;
热处理设备;
热工仪表测试设备;
金相及理化设备等。
三、锅炉安装人员条件
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管工、钳工、电工、专职检验人员、起重工等
四、锅炉安装取证流程
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
五、锅炉安装取证周期
从申请受理后到取得证书4-6个月
六、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后核算价格,例:咨询、审核、红包、招待等。
以上就是关于锅炉安装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介绍,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咨询服务。
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引言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一种许可证,适用于生产C级锅炉的企业。
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和销售锅炉产品的重要条件。
本文将介绍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资质申请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首先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
企业应具备相关的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件,并且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
三、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场地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应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能够保证锅炉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具备足够的面积和通风条件,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四、具备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素质过硬的团队。
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锅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
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能够对锅炉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性能测试。
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还应积极参与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企业应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服务,保障用户的权益。
企业还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困扰,提升用户满意度。
八、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获得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制造锅炉的资质要求
制造锅炉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包括环保资质、安全生产资质、质量管理资质。
一、环保资质从环保角度来看,锅炉生产需要的环保资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新建和重大改建项目的锅炉生产企业需要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该资质是评估生产工艺和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能力,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2.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锅炉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该证书是在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核准生产企业所能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法证明。
3. 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环保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方可获得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安全生产资质锅炉生产企业必须要申请以下安全生产资质: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锅炉是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属于特种设备,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该证书是保障锅炉生产安全、品质的重要凭证。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作为特种设备,必须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
该证书是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的法定凭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生产企业需要通过安全生产评审,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进行生产活动。
该证书是保障锅炉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凭证。
三、质量管理资质锅炉生产企业需要申请的质量管理资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需要建立并实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方可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锅炉生产企业需要根据产品规格和标准,获得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以保证产品质量处于符合标准和安全规范范畴。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B1 锅炉制造单位许可条件B1.1 基本条件B1.1.1人员B1.1.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设置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应当熟悉锅炉制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从事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理工科,并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2)设计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锅炉设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锅炉相关专业,其中,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3)焊接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焊接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是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其中,A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任职资格;(4)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锅炉产品检验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理工科;(5)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所负责工作3年的工作经历,并且拥有理工科机械类教育背景;(6)质量保证工程师不得兼任责任人员,A级锅炉制造单位责任人员不得兼任,B级锅炉制造单位责任人员兼任不得超过1项,并且材料与理化、焊接与无损检测不得兼任。
B1.1.1.2 技术人员锅炉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不低于表B-1的要求。
表B-1 技术人员数量要求B1.1.1.3 焊接操作人员锅炉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B1.1.1.4 无损检测人员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并且满足表B-2的规定。
表B-2 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及持证项目的要求注B-1:无损检测外委(分包)时,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B-2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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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一般要求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含整体设计、受热面布置、钢结构设计等方面应不少于8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5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应有足够的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工程师应不少于4名;热处理、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4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中应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厂生产产品和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超声波深伤方法应有5名以上Ⅱ级持证人员,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90名。
(五生产设备与工装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应有喷丸或喷砂设备。
9.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10.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1.A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四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不低于2000吨。
(2具有热卷(压100毫米厚钢板的加热炉。
(3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100毫米厚的卷板机。
(4具有与不小于50兆瓦A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5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膜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7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8具有管组或管屏整体热处理炉。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二、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一般要求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C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B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8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30名。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3.锅炉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工程师应不少于8名。
4.焊接、热处理、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等各类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工艺专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名,其中,焊接专业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1名,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热处理、材料类专业工程师应不少于2名。
5.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名。
6.专职计量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名。
7.专职检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名,其中,工程师应不少于3名。
8.无损探伤持证人员应不少于15名,其中,Ⅲ级持证人员应不少于2名,射线及超声波Ⅲ级持证人员各不少于1人项,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方法均应有Ⅱ级持证人员。
9.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50名。
(五生产设备和工装1.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弯管设备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3.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板材和管材焊接坡口加工设备。
5.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集箱热处理设备。
6.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钻孔设备。
7.应有加工直径不小于2000毫米的立式车床。
8.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
9.具有满足锅炉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装设备。
10.B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有三种以上的下列重大设备:(1水压机或油压机的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
(2具有卷板能力不小于46毫米厚的卷板机。
(3具有与B级产品相适应的锅筒热处理设备。
(4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膜式水冷壁生产设备。
(5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成排弯管设备。
(6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蛇形管生产设备。
(六检测和试验设备1.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B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2.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
3.应有金相检验设备。
4.应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5.应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投影检测仪器。
6.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7.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
三、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一般要求1.凡申请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连续的D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产量不低于400蒸吨。
5.企业经批准试制过C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C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锅炉生产厂区面积不应小于30000平方米,生产锅炉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其中生产锅炉的主厂房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
3.管材、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的库房。
4.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车间的工艺流程布局合理,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吨。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8.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文件1.应有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以及与产品相适应、满足现行锅炉规程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
2.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厂级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40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0名,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5名。
2.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5名,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