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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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3.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6.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才能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

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一、工作现状(一)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耕大忙期间的专项调解、三案攻坚、专项攻坚、人民调解“五进”等活动,按照“有案必收,收案必调,调案必果”的工作原则,把大量的、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我们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五个十佳”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以及明星调解室、能手调解室,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和市局的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防止群体性上访件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起自杀案件件人,防止民转刑案件件人,制止群众性械斗起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件。

二安置帮教工作效果明显。

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积极与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对城市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各企业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落实耕地,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目前,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名,安置名,有效减少或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社区矫正工稳步开展。

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年我们在全县全面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将管制、保外就医、……等四类人员纳入社区进行教育改造。

同时,积极引导各级矫正机构重视教育基地和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监管,完善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劳动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广泛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排查、走访和节假日送温暖等活动。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个,在敬老院建立公益劳动基地个,组织开展集中教育余人次、个别谈话教育余人次、公益劳动余人次,开展各类帮困解难余人次,较好地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的法制保障和服务⽅⾯,肩负着重⼤责任。

但在司法⾏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司法⾏政队伍流动机制不畅司法⾏政队伍体制上进⼝不活,出⼝不畅,存在进⼈难、留住⼈才更难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进⼊渠道只有公务员考⼊,机会少。

另外,由于政法各部门领导⼲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员得到提拔机会少,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影响⼲警的⼯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激发队伍活⼒。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招录程序可由司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统⼀按计划、⽤⼈条件进⾏招录,克服由⼈事部门招录的程序慢、业务实⽤性不强问题。

(⼆)在基层司法⾏政⼈员招录上可采取从乡镇事业单位有实际⼯作经验⼈员中招考,然后培训上岗,转⾏政编制的⽅法,可降低⼈才培养成本,使招录⼈员尽快适应第⼀级⼯作⾓⾊需要。

⼆、基层司法⼲警缺编严重随着司法⾏政机关近年来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作⽤的凸显,国家对司法⾏政这⽀队伍越来越重视。

司法所的办公⽤房、办公条件、交通⼯具⽅⾯有了重⼤改善,各项业务⼯作得到极⼤提⾼。

但是,由于编制的严重缺乏,造成了⼤多数基层司法所只有⼀个⼈办公的尴尬局⾯,特别是乡镇司法所⼈员年龄偏⼤、知识结构⽼化,配置资源闲置,在很多基层所,性能良好的电脑不会操作,繁重的业务⼯作压的⼈透不过⽓,⼯作⼯具还是原始的笔墨纸砚,致使开展⼯作顾此失彼,极⼤地影响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办案的要求、社会稳定的要求、司法⾏政业务开展的要求是完全不符的。

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局⽆法像公安局⼀样进⾏⼈员的合理流转,影响基层司法所⼈员、局机关⼈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肃北县的实际情况,司法系统应该增加编制,畅通⼈员进出渠道,改善办公条件,培训职⼯业务技能,特别是乡镇要和派出所⼀样达到三⾄五⼈,⼈⼈会电脑办公。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一、目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法院队伍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力量,对于维护公正司法和促进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其高效运作和优质服务。

以下将分析并归纳出这些问题。

首先,人才引进与选拔机制仍然不够科学合理。

在现行选拔任用程序中,部分地方性法院倾向于从政治角度或其他非专业素养因素考虑岗位填补,并未充分依据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道德品质来进行评估。

这种模式导致了监督力量和管理能力不足,影响了司法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其次,在培训与教育上也存在较大缺欠。

尽管一些高等学府设有自己的培训项目,但大部分刚毕业的年轻干部实施起来还是缺乏实战经验,软弱程度比较明显;同时老龄化人口也增加了员工离退休集体面临银发梯队极度匮乏甚至没有充足资源来满足需求等难题。

现有教育培训方式、体系水平还不够健全,从基层到高级法院的培养渠道和帮扶计划都需要进一步提升。

此外,工作激励与薪酬机制亦存在挑战。

尽管司法行政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推进薪酬改革,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

相对较高的工作压力和局限性待遇导致了员工流失问题,这又加剧了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乌龙困惑情况。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不断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在引进选拔机制方面,应加大专业素质评定权重,并采用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

既然司法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职责,那么候选人必须具备强大而开放式智能背景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

其次,在培训与教育上可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深入思考以及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既有课程内容,并新增实战训练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远程培训体系以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对于年长员工采取有针对性帮扶措施,提供更多交流和学习机会。

此外,在工作激励与薪酬机制上,需要以全面评估参照标准为依据来设定法官及相关职位的合理薪资体系。

同时,要推进福利改革、带薪休假、家庭保障等一揽子政策方案,以提高司法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考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考

工作心得: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考X位于X中部,地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多项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X市司法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司法行政事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队伍建设上不断充实壮大。

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状(一)基层队伍基本情况1、人员年龄结构及学历结构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实有人员244名,其中,30岁以下38人,31-40岁31人,41-50岁99人,51岁及以上76人。

大学及以上学历135人,大专学历91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8人。

2、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我市共有司法所60个,政法编制工作人员69名。

其中,30岁以下12名,31-40岁6名,41-50岁24名,50岁以上35名。

(二)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流动情况三年以来,通过公务员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组织任命、公开遴选、外单位调入等渠道,共进入42名干警。

调往其他党政系统14人,退休8人,辞职1人,共计23人。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政法专项编制不足,不能满足司法行政履职的需要目前我市司法所有60个,按“关于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备2-3人”的要求,仅按每所2人计算,需要至少120名工作人员,而实际配备到位的政法专编人员仅有69人。

在民事调解、审前社会调查等执法行为中,常因人员不够而向当地政府部门请求协助,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可信度和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为支持一线工作,基层司法局将年轻人员和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搭配充实到司法所中,这又导致局机关出现一人兼任数职超负荷工作现象。

随着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加强,权限不断增多,现有的政法专项编制远不能满足履职需求。

(二)年龄结构老化断层,不能满足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一是队伍年龄老化严重。

通过调研和走访,各基层司法局和司法所均存在队伍年龄老化现象。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引言法院是司法机关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而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法院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推进法院队伍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以加以解决。

二、问题分析2.1 人员素质不高在某些地区和单位,由于选拔标准不够严格或其他原因,在法官、检察官等岗位上缺乏专业素养高、道德水平较优秀的人才。

这种情况下,办案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

2.2 工作压力大随着社会发展变革步伐加快,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法庭资源依然有限,并未跟上案件量的增加。

这导致了工作压力巨大,甚至影响了处理案件的效率。

2.3 心理健康问题待解决由于日常办公环境复杂且繁忙,法院工作人员长时间处于高压状态。

这容易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产生,如焦虑、抑郁等。

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4 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相比其他行业,我国法院体系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相对滞后。

尽管已经有一些地方采取了初步措施进行电子诉讼等改革实践,但全面推进仍然面临困难。

这限制了办案效率和公正程度的提升。

三、解决措施3.1 加强岗位选拔与教育培训为了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在岗位选拔上应更加注重专业能力、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评估标准,并通过多渠道培养拔尖人才。

同时,要加强持续教育培训,提供机会使员工保持学习更新知识技能。

3.2 增加司法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增加对司法系统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在合理规划下适度增加人员数量,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

只有如此,才能减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办案效率。

3.3 关注法院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与培养,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机制和平台。

举办定期集体活动、开展职业风险评估为一种方式,同时予以必要支持和缓解措施。

3.4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刑罚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能。

司法行政工作恢复30多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努力开拓,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实现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就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司法行政机关实权小,工作难开展。

司法局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相对其它部门来讲,毕竟实权小,在一些人的眼里,以为司法局只是管律师和普法宣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即使在政法部门,也是懈在第四位“小弟弟”,难怪有人一讲政法队伍,只讲公、检、法,不讲司。

从司法行政的职能来看,服务性的工作多,行政执法职能少,平时也无人把我们称之为“司法干警”,因此办事求人多,被人求少,导致一些工作难开展。

2、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多,普法教育组织难。

跟踪帮教更是一句废话。

4、律师工作不规范,律师管理教育难。

律师的体制改革后,律师所成为合伙所和合作所、律师成为纳税的个体户。

目前律师所的体制和律师执行的特点也给律师的管理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是《律师法》对律师的管理存在缺欠。

只规定了律师执业的条件、业务、权利和义务,律师所的设置要求及应承的法律责任,但如何对律师实施管理,比如组织关系——公律科,也只是负责每年的注册,有投诉后的查处。

二是律师所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松懈。

《律师法》对律师所的开设标准低,只要人个合伙人,有名称,住所,10万资金就可以申请办所,由于标准低,造成律师所数量众多,但规模甚小,有的律师所开办后,就自行“招兵买马”,造成律师业务杂而不精。

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简篇)

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简篇)

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

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一支靠得住的队伍。

但必须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缺乏。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各地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 50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13名,无编制人员5名。

干部身份的39名,工人身份的11名。

法律专业的占52 %,非专业占48 %,存在四偏现象,即半路出家人员比例偏高,从其他单位调入的19人占38%;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偏低,本科以上学历23人仅占46%;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偏低,仅14人占系统人员的25%;国民教育层次偏低,工作前学历为中专以上的13人,仅占系统人员的26%。

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公检法机关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关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研究目的:
司法行政队伍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现阶段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以全面系统地获得相关信息。

调研结果:
1.团队建设不足:部分司法行政队伍组织形式松散,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团队建设方面需要加强。

2.队伍专业水平需要提高:部分司法行政队伍成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深入,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3.队伍结构亟待优化:有些司法行政队伍缺乏横向交流和合作,需要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效率。

4.激励机制存在问题:部分司法行政队伍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激励手段单一,激发队员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方法需要改进。

建议:
1.加强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团队协作机制,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整体效能。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队伍成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优化队伍结构:建立横向交流和合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改进激励机制: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鼓励队伍成员发挥创意和创新,激发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总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需要加大力度推进。

通过加强团队建设、提高专业水平、优化队伍结构和改进激励机制,才能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贡献。

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

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

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

它承担着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职能,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守护和实现注入法治的因素、融入法治的理念。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效用(一)聚焦制度建设抓长效大新县司法局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顽瘴痼疾,制定了《大新县司法局关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制度》《大新县司法局关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作为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作为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在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大新县司法局坚持把制度执行到位,把政策贯彻到底,真正实现把制度优势转换成行政效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回归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使命。

(二)聚焦法治宣传抓成效一是以《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工作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025年)》中明确:(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4]大新县司法局始终围绕《民法典》作为国之重器的重要地位,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司法共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以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法律十进为载体,认真开展《民法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5]二是打造边关法治宣传长廊。

依托边境地理位置优势,在边境乡(镇)村屯设置中越边境法治宣传栏,在边境乡(镇)司法所建设对外法治服务工作站,在互市点和口岸设立口岸(边贸互市点)法律服务工作站。

通过对涉外企业、跨境劳务人员及边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援助、调解等工作,使得涉外法律服务深入人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加强职业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士气和提高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加强职业培训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培养是关键,需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提升队员的法律水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还要注重提高队员的沟通、协商和服务意识,加强队员的心理素质培养,使其能够更好地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协作,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从严要求队员自律,重视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工作中的不端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维护队伍的形象和信誉。

同时,还要注重弘扬优良作风,树立队员的良好形象,使其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模范。

三、加强队伍士气队伍士气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激励机制和感恩教育,提高队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队员的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对队员的关怀和照顾,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投身司法行政工作。

四、提高综合能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还需要注重提高队员的综合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注重队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的协调性和执行力。

此外,还要鼓励队员参与学术交流和业务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职业培训、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士气和提高综合能力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个重要思考点。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完善,才能够建设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

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石。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本文拟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自我应对之策。

一、队伍建设概况(以XX年10月初到XX法院任职时的情况为例)(一)现有人员状况。

中央政法编制X人,缺编X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全县公务员总体超编,不予招录。

实有干警X人中,X名干警执行地方政策提前退居二线,X名干警因故被上级法院借调,X名干警辞职,X名干警申请调动,实际在岗的只有X人;具备审判职称的X人,但在一线办案的仅有X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文化结构。

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成分构成复杂,学历参差不齐,多数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高层次法律院校专业教育,当然,一部分非科班出身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现状导致队伍结构中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

以XX法院为例,大专学历以下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大专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本科学历以上人数X人,占干警总人数的X%,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X人中,法律专业只有X人。

(三)人员年龄结构。

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

由于后续力量补充渠道不畅,随着法官年龄的增长,法官队伍的老化、断层、缺员日益加剧,直接影响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

以XX法院为例,X名干警中:35岁以下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35-45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45-50岁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50岁以上的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X人。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精选模板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精选模板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精选模板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

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

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

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本文共有14679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第一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多方面工作,担负着代表县司法局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最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基层司法所在开展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司法所基础建设存在问题1 、人员问题。

因基层司法所编制问题,司法所存在着人少事多的普遍情况,从全省来看,“一人所”还有很大比例,工作完成难度较大。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复杂,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岗位、公益岗位各形式都存在,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偏老,很多同志长期在司法行政一线,工作流动性不大,工作积极性低。

2、职能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派驻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双重管理的身份使得绝大部分司法所主要精力都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其他中心工作当中。

脱贫攻坚、征地拆迁、挂村帮扶、烤烟生产等等,同时司法所长一般还兼任或分管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比较难。

3、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

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

现阶段经费一般都没到所,采用即用即报的方式,而实际中,很多基层工作开展无法提供财务规定的票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1、基层群众素质还有待提高。

云南作为高原地区,因交通不便,教育普及率较低,很多基层群众对传统美德素质的培养不足,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中占有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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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专业素质、精神状态、队伍稳定、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应通过强化学习锻炼,解决素质不高问题;推动人才流动,解决活力不足问题;加强人才引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关键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问题,对策
一、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也呈不断壮大之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

但与新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队伍的专业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基层行政干部队伍必须是一支法律专业知识渊博、对各种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同时,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专门针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机构和专用培训教材缺乏,每年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机会少、时间短、针对性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与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的需要有较大差距。

(二)队伍的精神状态有待于进一步调整。

一方面,相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而言,司法行政队伍地位低、职能弱,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靠的大多是嘴功、腿功和磨功,本身没有一项强制职能,导致
工作难以开展,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

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性、琐碎性、复杂性的特点,而目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的从审判岗位转过来的,具有法官职务,处于非审判岗位上,认为自己是大材小用,工作积极性受挫。

而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累、条件苦、提拔慢,因此,有些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心理产生失衡,甚至产生自卑心理,不愿意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同时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对枯燥,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长久做这样的工作,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工作也就缺乏干劲,没有热情。

(三)队伍的稳定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到法院的方方面面,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文件上传下达、计生、宣传调研、后勤等各方面,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工作能否正常运转。

司法行政人员是依法行使法院行政权,为审判机关工作服务的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一定的知识、才能和经验才能做好。

而有的法院对这些工作不太重视,采取由审判人员轮岗或顶岗的方法,当某个人熟悉了行政工作流程后,又有可能从事审判岗位的工作,而接任者则又需从头学起,这就造成司法行政队伍不稳定。

(四)队伍的人才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由于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所以,精兵干将都安排在业务部门,而老弱病残则留在了基层行政司法部门。

这与基层法院行政工作综合事务多、杂、繁等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从现实情况看,基层行政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治性,
同样要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

但不少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干部长期以来都是由法律专业或其他外聘人员进
行轮岗或顶岗的,半路出家的多,专门培养的少。

同时,基层法院分管领导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相对缺乏,导致监管不力,财务混乱,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

所以,基层司法机关既缺乏专业性人才,又缺乏既懂审判业务、又精通本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学习锻炼,解决素质不高问题。

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素质,概括地讲,不外乎两个方面:“德”与“才”。

德才兼备是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必备的素质,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要克服“重业务、轻政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加强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

要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采取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

二是加强实践锻炼,提升创新能力。

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条主要途径。

要尽力做到放心、放手、放权,增强干部“敢闯、敢试”的意识,让每个干部大胆地去工作、去实践、去创造。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要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余学习,通过“继续教育”,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学习各级司法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大对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新知识、新技能、新业务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岗位技能。

同时,要转变培训模式。

尽快建立符合在职干部培训特点的培训模式,在
培训内容上由重知识传授转向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举,重点提高能力;在培训方式上由课堂讲授的单向灌输式为主转向综合运用模拟演练、分组讨论等多向互动式为主,让干部在广泛参与中开发自身潜能,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增强培训实效性。

(二)推动人才流动,解决活力不足问题。

受人员编制限制和地方性政策的影响,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派不进,调不出,流动慢,形成一潭“死水”,工作不足。

为此,一要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制定交流、轮岗的程序规则,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实现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干警轮岗。

二要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

三要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科、室、所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长,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优化组合,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

四要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干警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指标尽可能细化、量化,使干警考核工作能准确反映干警的真实面貌,并坚持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相结合。

五要与上级司法局衔接,推动更大范围的轮岗交流,比如,组织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警和司法所干警到上级司法局挂职锻炼,到其他县(市、区)司法局轮岗、交流任职,在此过程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三)加强人才引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人才短缺是基层司法
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在自然减员编制空缺或是条件允许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公招或者选调的形式,招入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

同时,还要立足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面向社会广泛招揽专业人才。

为此,在充实人员时,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专业人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以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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