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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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2018年度外国企业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年检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

根据上海最新外资代表机构年检规定,必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国外企业合法存续营业证明。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017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并打印);

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

盖代表机构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一份);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一份)。

合法营业证明指:公司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或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7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2017年7月1日以后办理登记证延期手续的代表机构,在申报2017年度报告时可提交存续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代表机构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的机构名

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度报告书。代表机构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书”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匹配并显示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表式。代表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打印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书面材料。代表机构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进行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代表机构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提示代表机构申报成功,并显示打印年度报告书按钮。代表机构打印《申报意见书》和年度报告书,携带《申报意见书》所列材料,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

4、工商部门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代表机构携带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对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接收并加盖戳记。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

来源于/html/zlzx/7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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