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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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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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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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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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B美国C日本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B.判例C.习惯D.学理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B.德国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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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 普通合伙企业: 简称GP 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简称LP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 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责任合伙: 简称LLP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 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 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 有限责任公司: 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 意定代理:7、 法定代理: 8直接代理:9、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 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 标准)。

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九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九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案例分析:1、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

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向银行取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问:(1)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为什么?(2)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答案要点:(1)荣塔公司的损失应要求船舶公司赔偿。

在本案例中,富士会社为了顺利出口结汇,向船舶公司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外包装有严重破损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船舶公司因为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这种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收货人荣塔公司的利益,是对收货人的欺诈。

此保函对于收货人荣塔公司是无效的,荣塔公司作为提单的持有人即收货人,享有收取此清洁提单所注明的货物的权利,故此到货后我方发现受到损失应主张提单的签发人船舶公司赔偿。

船舶公司向荣塔公司承担责任后,再由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2)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原因是由托运人富士会社包装不当造成的,保险人因此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船长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

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佣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及船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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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途径 2.直接途径第二,国际商事惯例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国际商事惯例取得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可归纳为三种情况:1.契约性效力 2.强制性效力 3.替补性效力第三,对国际商事惯例效力的限制1.适用范围的限制2.国内强行法的限制3.公共秩序的限制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答: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商事法4.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答: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西欧: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北欧: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亚洲:日本、泰国非洲:刚果、卢旺达、布隆迪5.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在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传统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6.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答:大陆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大陆法各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大陆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非常明确大陆法系有较统一的司法体系英美法: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重视程序法在法律结构上,具有二元性的特点法院组织复杂7.什么是判例法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中,“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内容各是什么答:判例法是普通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英国法:一,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二,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三,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美国法: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中的下级法院,分别受其上级法院、特别是受其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但是,美国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先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有权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所谓“法官创造法律”;8.在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是怎样的答:美国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 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9.试述大陆法和英美法各自的渊源;答: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习惯和判例英美法的基本渊源有判例法、成文法和习惯10.试述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点和层次结构答:共同点: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 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哪些答: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是立法;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都分散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12.论述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答: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两类;前者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3.中国还专门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论述题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差别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5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2、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特征答: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特征: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承诺概念:承诺又称为接受是指被要约人无条件地及全面地接受要约人的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特征: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 第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第二章一、填空题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2.公司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5.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在合作期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8.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9.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10.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选择题1.依照世界上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AA法人 B 非法人组织 C 财团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2.就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而言,目前在发达国家居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是BD 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3.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至少DA10人 B5人 C8人D3人4.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C年内不得转让A1 B2 C3 D4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由BCD人组成A3-5人 B 5-7人 C 5-15人 D 5-19人6.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D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A3% B5% C7% D10%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ABCDA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 C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D不具有法人资格8.合伙企业的特征是ABCA人的组合 B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C不是法人 D对债务有无限责任9.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是BCDA约定的经营期届满B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C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10.公司的特征是ABCDA拥有自己财产 B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C以自己名义起诉 D有日常经营管理权三、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由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联营企业;4.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是指摆脱困境,走向复兴;5.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第三章一.选择1.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号上午九点,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C A要约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3.下列构成承诺的有BA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房要求新包装B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C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D;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做法4.大陆法和英美法都认为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CA违反条件 B给付延迟 C预期违约 D订约时标的物已灭失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DA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但不得请求减少 B可以请求法院减少,但不得请求增加C不得请求增加也不的请求减少 D可以请求增加也可以请求减少6.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AC而无效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约 E领受迟延7.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CE方式都可以作为违约的补救方式;A实际履行 B回复原状 C金钱赔偿D解除合同 E支付违约金8.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C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9.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消合同的国家是CA德国 B法国C英国 D西班牙10.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CA有要约的发出 B有承诺的发出C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D有意思表示11.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A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三.简答1.要约引诱与要约有何区别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她的主要目的就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2.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即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3.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4.什么是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如果当事人在法律上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如约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即构成违约,并赋予“受约方”获得一项或几项补救的权利,违约方负有赔偿违约损失的责任;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 2 损害赔偿 3 违约金 4 解除合同 5 禁令 6 其他救济措施第四章一选择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C开始生效;A 1990年1月B 1980年3月C 1988年1月 D1986年3月2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是时间仅限于A;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做出接受之前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4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当时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是C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5甲公司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遇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A 又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6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的,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DA 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 日 D8月11日7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A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8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买方违约是卖方采用是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D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予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简答1 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哪些内容进行加添或更变,视为实质性变更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在要约offer是否可以撤销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如何调和折中的答:对于要约的撤销,英美发认为在要约生效之后,对方还没有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而大陆法则认为不可以;3我国核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作了什么保留P92答:⑴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无须具备特定形式,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⑵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五章1、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B;A、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B、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C、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单独海损D、号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共同海损2,、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一切险加战争险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4、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守C的原则;A、过失责任原则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无过失责任原则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BC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无过失责任原则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如实申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D、支付保费7、一般附加险包括AB、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C、拒收险D、舱面险8、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BD;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BC;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D、多式联运保险10、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ABC;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海上险11、根据陆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ABCD;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B、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C、在责任保险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简答题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什么答: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货物留置权、免责权、责任限制权义务:1将货物按照其承诺的路线及方式及时、安全地抵达目的地,并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毁损负赔偿责任,但依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2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运单,并在指定目的地向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

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

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

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第⼀章绪论p21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为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和商事⾏为能⼒,能够以⾃⼰的名义独⽴从事商事⾏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和组织商主体只能是商⾃然⼈、商合伙、商法⼈商⾏为——商主体进⾏的营利为⽬的的经营活动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少⼀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般有三种情况: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习惯做法3)各国商事⽴法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P19(1)当事⼈选择法律意思⾃治是⾸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在合同中选择⼀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为发⽣争议后当事⼈选择⼀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法律的⾏为。

(2)在当事⼈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规则中,在当事⼈没有对法律适⽤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

习题:判断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概念中,―国际‖⼀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4.法国、德国、西班⽛、葡萄⽛、荷兰等欧洲⼤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答案

国际商法课程习题集及答案

单选题1. 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D )。

A. 半数同意B.过半数同意C.23以上同意D.—致同意2. 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B )。

A. 3人B.5人C.7人D.9人3..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C )。

A. 要式性B无因性C文义性D.流通性4. 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

1987年3月刘某辞职。

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被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64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 B )。

A. 刘某B.某研究所C.某公司D.某公司与某研究所共有5. 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

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C )。

6. A.抵消 B.免除 C.混同 D.混合7. 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

A. 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8. 依大陆法,合伙人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A )。

A. 不知情的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C.恶意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9. 9.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C )。

A.合伙企业B.独资企业C.企业法人D.非法人企业10. 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1. 11.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的代理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 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 C)。

国际商法第六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答案【篇一:国际商法案例分析6道题答案】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

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

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

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答:有。

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

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答:构成。

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答;应当承担。

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答:合同成立。

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 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 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

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此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b公司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同,a公司必须发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

国际商法习题6及答案

国际商法习题6及答案

国际商法习题六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中,把法律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国家是【】A.德国 B.法国 C.中国 D.英国2.招标行为是一种【】A.要约 B.要约邀请C.承诺 D.要约磋商3.下列哪个国家法律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4.根据英美法判例所确立的原则,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对价要求充足和相等B. 对价只能由受诺人提供C. 法律上的义务可以作为有效的对价D.对价必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5.依照中国《合同法》,可以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的是【】A.法律上不能履行B.事实上不能履行C.履行费用过高D.违约方不履行金钱债务6.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A.2年 B.3年 C.4年 D.10年7.下列事项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是【】A. 合同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C. 飞机零部件的销售D.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是【】A.包装方式的变更 B.运输方式的变更C.争议的解决方式的变更 D.货物规格的变更9.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买方的下列行为构成对货物的接受的是【】A.转售货物 B.检验货物 C.收取货物 D.占有货物10.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一批一级石油的合同,价格为25美元/桶,4月卖方交付的石油却为三级石油,价格为15美元/桶,此时一级石油的价格为20美元/桶。

则买方经减价每桶应付金额为【】A.12美元 B.15美元 C.18.75美元 D.20美元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预期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A.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B.宣告解除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C.给予卖方宽限期 D.要求卖方实际履行12.根据法国民法典,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原则上取决于【】A.双方当事人意图 B.合同成立的时间C.交付货物的时间 D.风险转移的时间1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风险转移的时间为【】A.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货物到达目的地时C.买方接受货物时 D.卖方作出指示时14.英美法国家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A.授权资本制B.法定资本制C.授权资本制或法定资本制D.认可资本制15.根据英美法,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为,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16.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A.严格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最为充分的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C.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D. 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严格责任进行了纵横两个方面的扩展17.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B.合伙人可以用金钱、实物、技术出资,但是不能用劳务出资C.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某个合伙人权利的限制,不得用来作为对不知情的第三人的抗辩D.合伙人内部有关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18. 关于公司债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公司债有权得到优先清偿B.公司债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C.只有公司有盈余时,公司才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D.公司债的持有人不能要求公司退还股金19.下列哪一项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A.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B.不公开发行股票C.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D.账目公开20.仲裁机关审理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A.一律不可公开进行 B一般不公开进行C.公开进行D.一般公开进行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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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

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

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

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2)B无权要求C偿还其房屋升值部分的25万欧元。

合伙人出资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A、B还应当与C共同承担对Y公司剩余25万欧元的赔偿责任。

因为在德国,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对外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

第二章1(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在合同法上不能成立。

因为李昌镐小同学所患的急性肺炎并不是投保人事先预知的,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时并不存在欺诈;争议中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起草的,保险公司一方面承诺保险期限为1年,另一方面又在实际上除了规定的方式不区别任何情形地缩短了保险期限;根据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格式合同内容矛盾时,做出对非起草人即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2((1)N 是否能提出以上的抗辩理由要依第三人的情况而定:如果第三人是合法善意地持有票据,则N不能对第三人提出那些抗辩理由;否则,可以。

(2)N与E存在共同办企业的合同,他们之间应遵循诚信原则。

本案中,E显然对N做出了欺诈的违约行为,N可寻求合同法上的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救济措施。

第三章1/5页1((l)被告分行的上述高级经理表示提供信贷的信件构成要约。

因为该信件的内容非常明确、肯定,包含了要约所必须的明确性条件。

(2)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尽管东京总行并没有批准该笔贷款并在最后决定拒绝提供该笔贷款,但是,被告分行的上述高级经理在作出要约时使原告产生了合理的根据相信被告的代理人即该高级经理其伦敦董事会已批准该笔贷款的信息,换句话说,被告分行的上述高级经理有表见代理权。

(3)就此案而言,被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是:必须加强其员工的国际商事代理法教育,尤其要了解表见代理规则。

2((1) 如果丙大学在英美法系国家打官司,在乙公司披露甲公司是被代理人的情况下,可选择甲公司或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因为本案中的代理在英美法系国家属于未经披露的代理,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第三人的丙大学知悉了被代理人,就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一人主张权利。

但是,在乙公司始终未披露甲公司是被代理人的情况下,则丙大学只能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丙大学只知道乙公司是合同的当事人。

如果丙大学在大陆法系国家打官司,则只能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在大陆法系国家属于间接代理,未经乙公司的转让,丙大学不能要求甲公司履行任何义务。

(2) 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丁公司为被告。

因为订立合同时,丙大学明确地告诉了乙公司其是丁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并且对其代理签订的合同无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履行责任。

第四章1((l)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如果不存在明示或暗示的法律适用条款,则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中国A公司8月26日的回电构成要约。

因为该回电的内容非常明确、肯定,不仅包含了交易对象、价格和数量这三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要约明确性条件,而且还包含了装运时间等内容。

(3)对方9月12日的来电构成承诺。

因为该来电虽然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良好的适合海运的袋装”的内容,该附加内容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中国A公司8月26日的要约条件。

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来看,中国A公司要约中本来就暗含着其应当提供良好的适合海运的包装义务。

(4)根据《公约》,中国A公司不能于9月12日前撤销要约。

因为《公约》只允许在没有注明接受要约的日期或使受要约人无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情况下,赋予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权利;本案中,A公司8月26日的回电非常明确、肯定,且注明了接受要约的日期,该要约无疑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5)中国A公司9月13日的复电不构成有效的拒绝,其理由也不充分。

因为美国B公司9月12日的来电已构成有效的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已成立了合同关系,货物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涨跌是常事,中国A公司不能以这种商业上常见的事为理由单方撤销合同。

2((l)W公司针对S公司第二批货物的违约行为可采取退货、要求更换或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

因为规格错误属于一种根本违约行为,根据《公约》买方有权针对该批货物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当然,买方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转而要求卖方更换货物和/或赔偿。

(2)如果W公司坚持取消其他批次的合同,S公司可以寻求《公约》下的所有违约救济措施,因为冰箱并不是一种成套设备,各冰箱或各批次冰箱是相互独立的,一冰箱或一批2/5页次冰箱的不合规格并不能导致其他冰箱或批次冰箱不合合同的目的,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S公司会使今后批次货物违反合同的情况下,W公司无权终止整个或大部分合同或退回余货。

第五章1((1)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海牙规则》等国际条约和有关的国内法,在海上救助人命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2)大型设备跌落大海损失依情况而定。

如果X海运公司事先经A公司的同意而置该货物于仓面,则不负责。

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船舱螺丝松动导致的湿损也依情况而定。

如果承运人在开航前没有进行适航检查而未发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就存在螺丝松动的情况,则承运人应负责。

如果开航后因暴风雨或救助人命等导致了螺丝松动,则可免责。

(4)卸载时两箱燕麦食品落水损失应由X海运公司负责,因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谨慎地保管、照料和装卸货物,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B无权拒绝继续卸货,因其与承运人事先约定卸完后才付运费,当然不能反悔。

第六章1(保险公司不赔。

因为本案案情表明:运输途中既无自然灾害,也无任何意外事故的风险,这说明商品本身具有内在缺陷,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2((1)本案中导航设备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不具有共同海损为船货共同安全、有意而为之的特征。

(2)B轮上述从礁石上向大海拖拽的费用具有共同海损性质。

因为它具有为船货共同安全、有意而为之且合理等共同海损的要件因素。

(3)B轮上述的船底受损应定性为单独海损。

因为它是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不具有共同海损为船货共同安全、有意而为之等要素。

第七章1((1)A银行拒绝向X公司付款的前一理由不成立,后一理由在英美法系国家不成立,但在大陆法系国家成立。

因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伪造背书的后手一般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在大陆法系国家只要背书具有连续性且善意,就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2)A银行拒绝付款后,X公司可以向E公司追偿。

因为E公司是其票据的直接出让人,对票据具有保付及不做出伪造背书的义务。

(3)本问题的答案及理由与问题(1)相同。

即票据关系成立后,就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基础关系的无效、解除不影响票据关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伪造背书的后手一般不能向伪造背书之前的前手追索,在大陆法系国家,只要背书具有连续性且善意就可以向前手追索。

2((1)A银行有无权利对丁公司拒绝付款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丁公司在取得票据时不存在过失,A银行便无权拒绝支付,否则有权。

(2)乙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也取决于丁公司取得票据时是否为善意的。

如果丁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善意的、已付对价的3/5页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抗辩的影响。

第八章1(大马士革商业银行的异议不能成立。

因为该加注只具有提示其自身的作用,不能改变信用证本身的不可撤销性和付款保证的功能。

2((1)W银行所称的第一个不符点是正确的,但第二个不符点是不正确的。

因为,商业发票上的货物品牌必须与信用证一致,否则可以视为不同的货物。

然而,根据UCP600第14条j 款,各单据上显示的受益人地址只要在同一国家,即使描述不同都不能视为单据之间的不一致或冲突。

(2)本来,本案中W银行可以仅凭上述第一个不符点行使拒付权,但是,该行在行使此权时没有遵循UCP600第16条d款下提交单据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作出的时限要求,因而丧失了该种拒付权。

第九章1((1)成立。

先使用原则。

(2)如果甲公司败诉且无新颖性,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如果专利有效,由于不是一般许可,而是独家许可,甲公司可以订约时无法预见为由向W公司主张要求变更合同。

2(限制性条款。

第十章1(迅雷方面表示,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有侵权。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迅雷立足于为全球互联网提供多媒体下载服务,其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

法院认为被告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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