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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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活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畅通优秀人事代理人员发展通道,在符合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整体人员编制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将一定比例的优秀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

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对象全校在职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二、入编基本条件1.在校工作满一个聘期;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3.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聘期内未出现工作事故,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相关岗位入编其他条件(一)教师岗位在聘用期间,爱岗敬业、品德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3 项:1.获年度考核优秀个人 1 次;2.主讲过 2 门专业课,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所聘岗位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3.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1 项(校级主持、地厅级前 3 名、省级前 5 名、国家级前 8 名);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2 篇,其中核心期刊 1 篇;5.撰写 8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 5 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持证者;7.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 5 名,或省级二等奖前7 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持证者;8.参加教师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者;9.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省级三等奖 2 项(个人排名第 1),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个人排名第 1);10.获省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名师、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

(二)辅导员岗位在聘用期间,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能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2 项:1.获年度考核优秀个人 1 次;2.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省级以上荣誉;3.完成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者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 1 项(校级主持、地厅级前 3 名、省级前 5 名、国家级前 8 名);4.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5.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省级三等奖 2 项(个人排名第 1),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个人排名第 1);6.指导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获省级以上荣誉 2 项(个人排名第 1);7.获省级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8.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2 篇,其中核心期刊 1 篇。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院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院决定实施编外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外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

2.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程序1. 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计划,并向全校公开征集候选人。

2. 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学院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谈判,签订聘用合同。

4. 学院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1. 学院建立编外聘用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全面管理。

2. 学院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学院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和保障1.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

2.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相应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退出机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期满后,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若编外聘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工作不称职,学院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3. 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满或者终止聘用后,应及时离开学院,交接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引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发展。

希望全体教职工和编外聘用人员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

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八)代办社会保险;(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高校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高校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高校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聘用行为,保障聘用关系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制人员是指以高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聘用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流动编制人员、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究生兼“三助”、勤工助学等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人员和按照《高校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的管理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注重实效、岗薪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处是学校聘用制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指标下达,聘用合同审定,岗位、薪酬标准审批。

校内用人单位是合同聘用人员具体责任单位,负责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第五条聘用制人员的岗位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两类。

A类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统一公开招聘;B类岗位包括管理岗位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辅助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需要,报学校审批后设置,由用人单位依照学校招聘程序自行组织招聘。

第六条聘用制人员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品行端正,具备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未受党纪、刑事或行政处分;(五)身心健康。

第七条A类岗位聘用制人员招聘条件:(一)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二)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有较强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2周岁。

对于符合市场紧缺、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临沂大学关于印发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大校发〔2012〕10号)

《临沂大学关于印发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大校发〔2012〕10号)

临大校发…2012‟10号临沂大学关于印发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现将《临沂大学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临沂大学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落实“导向基层、导向科研”政策,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做好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一)存量不减、增量拉开、鼓励贡献的原则;(二)分类指导、梯次进行、逐级聘任的原则;(三)目标管理、评聘合一、一人一岗的原则;(四)导向教学、导向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五)学以致用、专业与岗位对口原则;(六)放权强院、责权一致原则。

二、竞聘范围竞聘范围为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辅导员等)。

三、竞聘基本要求(一)工作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学位)要求新晋升人员,教师(辅导员)系列,40岁以下申报正教授须有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须有硕士学位;教学辅助系列,40岁以下申报高级职务须有硕士学位;其他申报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要求申报高级职务须履行现岗位职责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两年以上可以申报副教授。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有关条件限制,根据引进协议直接申报相应的高级职务。

(四)经历要求1.认真贯彻《临沂大学红色育人工程实施意见》,晋升高级职务人员,任期内有学生工作经历、“三下”(下基地、下农村、下工厂)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如挂职、实习、支教、扶贫等)者优先晋升。

临沂大学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

临沂大学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

临沂大学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一、排序办法1.岗位竞聘(按类排列)排序规则,第一顺序为:条件之一者;第二顺序为:同时满足任意三类或二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2.各类所列条件均为平行条件,每一类条件中各项目均为平行项目。

具备多类条件,类多者优先;具备同类条件,项目多者优先;同类同项目者,按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排序。

3.申报者需注明具备条件的内容、数量、时间。

4.教授特聘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具有教授资格且未聘教授岗位人员)等按类选取条件者适用上述排序办法。

二、量化办法对竞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新晋),以量化赋分方式进行评价,量化得分将作为竞聘上岗的主要依据。

量化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任职年限、教学(业务)工作、科研工作、资历加分。

各单位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任职年限、教学(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赋分,按得分高低对申报人员排序,并予以公示。

1、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注:1.学历(学位)只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2.计算教龄(工龄)时,脱产一年以上的进修学习时间要扣除。

2、任职年限新晋升人员,按聘任现岗位时间计算,每年10分,最高分计100分。

3、教学(业务)工作(1)教学工作积分表(2)教学辅助岗位业务工作积分表注:①承担研究生课、实验课、实习课、实践课、辅导课、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的课时按规定计入标准学时。

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教学业绩量化得分以聘任现级职务以来的业绩计算,其中,新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仅计算近5年,新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仅计算近4年,博士新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新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比例折算。

③学术休假期间,课时按标准学时计算,教学评价按良好等级计算。

④“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业绩参照教学辅助岗位业务工作计分办法执行。

⑤自2011年8月进入科研院所的专职研究人员,近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值的1/3、讲授1门课程即可。

高校人事代理工作内容

高校人事代理工作内容

高校人事代理工作内容
高校人事代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聘与录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编制和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进行面试和考核,并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2. 岗位配备与调整:根据高校的需求和岗位职责,对现有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各个职位的合理配置。

3. 人员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高校教职员工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培训记录、奖惩情况等。

4. 职业发展与培训:制定和实施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组织和安排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薪酬福利管理:制定薪酬政策和福利待遇,负责工资核算和发放,处理员工的薪资调整和福利申请。

6. 劳动关系维护:处理员工的劳动纠纷、申诉和投诉,与工会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7. 绩效考核与激励:设计和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

8. 离职与退休管理: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和退休手续,包括解除合同、办理手续等。

9. 统计与报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员工的相关数据,编制人事报表,为高校提供人力资源决策支持。

总体来说,高校人事代理的工作内容涉及到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和培训管理。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第四条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评审等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岗位职责、招聘人数等;(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三)高校组织面试、考核;(四)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第七条人事代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四)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高校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人事代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事代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人事代理人员的培训与晋升第十一条高校应当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晋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

六、人事代理人员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人事代理合同:(一)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二)人事代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三)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且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XX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模板】(2)

XX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模板】(2)

**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05]94号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调配人力资源,促进人才交流,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范围1、新进校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2、新进校的学生辅导员、教辅人员、职员、科研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管理办法1、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秦皇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人事档案由该中心管理。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1-5年,首次聘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合同期满,根据岗位设置,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聘期内,学校依照规章制度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管理,聘期内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由学校负责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4、聘期内,由学校负责工资调整、工龄认定和出具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材料。

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计划生育等分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负责管理。

5、聘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由学校支付。

6、人事代理人员退休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聘用程序1、学校在编制内设置聘用岗位。

2、首次应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后续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负责办理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

四、有关待遇1、聘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或事先协商确定。

2、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非学历培养、培训等,与校内同类人员享有同样权利。

3、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统一考核。

4、人事代理人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项目,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学校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其工资中扣缴。

5、学校不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校有住房。

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其工资中扣缴。

五、合同内容1、聘任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学校和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人事代理人员的待遇;5、合同变更和中止条件;6、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及处理办法;7、其它双方达成的约定。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学校用人制度的一种尝试,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用人的一种补充形式。

人事代理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自主公开招聘,进行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政府人事代理机构。

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第四条人事代理受聘人员(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与学校(甲方)建立劳动契约关系,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者,劳动契约关系同时终止。

第二章人事代理对象、岗位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人事代理对象2023年1月1日起,校本部下列两类人员实行人事代理:1.除领导干部任职、政策性安置人员、高层次人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所规定五个层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下同)和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入编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员外,经学校同意公开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

2.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第六条人事代理岗位校本部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人事代理岗位基本条件(一)专任教师岗位1.必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专业及原985、211或国(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教学辅助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管理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条件。

7.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辅导员岗位1.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仅限于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临大校办发〔2017〕32号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临沂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临沂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坚持学院(校区)自主管理与学校宏观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学院(校区)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全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人员实行坐班制,应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所属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

公休假内学校或所在单位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第七条教职工请假应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社会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

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八)代办社会保险;(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大学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

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不断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二)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事代理的范围(一)学校新聘用来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人员。

(三)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人事代理的程序(一)学校用人单位(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向学校提交学年度用人计划,并报学校研究审批。

(二)根据学校确定的用人计划和人员选聘办法,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三)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的项目(一)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管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三)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管理。

(四)身份确认、“三龄一历”确定及基本情况鉴定。

(五)档案工资调整。

(六)办理社会保险。

(七)计划生育及户口管理。

(八)对外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政审、证明材料。

(九)办理辞职、调动等相关业务。

(十)人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工作协议。

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后,人事代理机构、学校、受聘人员及其档案各存一份。

(二)学校与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单位人事代理协议。

在聘用合同签订前,人事代理人员须将人事关系、档案和户口委托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管)。

(三)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签。

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

(四)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合同;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书而通知对方,在终止聘用合同前,聘用人员要填写《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经双方签字后,送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终止聘用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变更、调转人事代理关系。

大学人事管理办法

大学人事管理办法

大学人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二、招聘与录用(一)招聘计划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年底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的招聘计划。

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部门的招聘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招聘条件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与考核。

4、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录用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一)岗位设置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设置各类岗位。

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

(二)岗位聘任1、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条件,组织开展岗位聘任工作。

2、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提出岗位申请。

3、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选。

4、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四、培训与发展(一)培训计划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新入职教职工培训、岗位业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

(二)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校内培训、校外培训、在线培训、实践锻炼等。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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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大校办发〔2013〕15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附中: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临沂大学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外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有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记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计划。

具备以下情况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提
出招聘申请:
1.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岗位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空缺的;
2.学校允许使用招聘人员的;
(二)审核批准。

人事处根据学校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招聘岗位,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发布信息。

用人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

(四)考核确定。

1.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组织招聘笔试、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

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

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工作性质确定。

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聘用的,转入正式聘期;不同意聘
用的,予以解聘。

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学校工作需要,可签订续聘合同。

3.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用工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岗位目标对所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学校进行相关指导和监督。

4.人事代理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对其予以解聘。

5.人事代理人员可参与学校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在聘期第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6.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须与我校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保证书。

7.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临沂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由招聘人员个人支付代理费。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参照学校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2.在同类岗位上连续工作且考核合格,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享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同职级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

3.我校所有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该类人员工资标准的80%比例发放。

(二)其他待遇
1.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内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内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参加学校的党团组织生活。

3.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内可在我校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审。

4.博士研究生聘用满一年的,或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优秀且符合学校工作需要,可按照招聘程序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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