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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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作者:张先先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08期摘要: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举国哗然。

呼格吉勒图案再一次敲响了司法系统运行程序的警钟。

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对社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长期背负沉重的诉累。

关键词:冤假错案;诉累一、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案情介绍及成因分析1.案情简介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前去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为是作案凶手,遂即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且仅在案发62天之后被枪决。

然而在2005年多起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其供述中承认自己才是上述案件的真凶。

从此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14年11月20日,此案的再审程序才正式启动。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最终撤消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成因分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造成,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程序运作过程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历史方面的原因。

呼格吉勒图案件发生在1996年4月,此时正处于严打期间,受当时刑事政策的影响,所追求的法制是畸形的,一味地从速、从快,从此案发生之日到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仅仅相差61天。

在这种严打的政治态势下,刑事诉讼程序被简化,原则被突破,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侦查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忽视程序的价值,一味追求实体结果。

有时候为了急于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惜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比如运用“车轮战”、“疲劳战”等使得犯罪嫌疑人饱受折磨,最后不得不违心承认。

在本案中,呼格吉勒图曾被侦查人员锁住,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讯问程序,取得的口供当然应该排除,却最终被当做呼格吉勒图作案的关键证据。

(3)证据链条破绽百出。

内蒙古高院最终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一是呼格吉勒图所供述的犯罪手段和尸检报告存在诸多矛盾。

呼格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呼格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冤假错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子呼格吉勒图被杀,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经过短短61天的审判,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然而,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最终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这起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严重问题。

二、案例概述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生李晓芳被杀害。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锁定了呼格吉勒图,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然而,经过调查,警方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时的有力证据。

在此背景下,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于1996年4月24日被执行。

2005年,内蒙古高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警方提供了新的证据,证实呼格吉勒图并非凶手。

经过审理,内蒙古高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宣布予以平反。

此后,内蒙古警方继续侦查此案,最终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赵志红。

赵志红承认了杀害李晓芳的罪行,并对呼格吉勒图表示悔恨。

三、法律职业伦理问题1. 违反证据规则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并未找到呼格吉勒图作案的有力证据,但在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承认了犯罪事实。

这表明,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此外,警方在审判过程中也未充分收集、审查证据,导致呼格吉勒图被错误定罪。

2. 违反程序正义呼格吉勒图案的审判过程存在诸多程序正义问题。

首先,审判时间过短,仅有61天。

其次,审判过程中,呼格吉勒图的辩护律师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导致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二审法院未对一审判决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3. 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在呼格吉勒图案中,部分办案人员存在严重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首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其次,部分办案人员为了追求案件办理速度,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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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汤计发表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背景: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完成一审,但没有公开审理,赵 供述的10件命案,只起诉9件,惟独没有与“呼格案”相 关的毛纺厂命案。
应对: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汤计立
即写了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
赔偿项目包括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对其父 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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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之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 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 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 吉勒图无罪的两天后,当年呼案的主办者,时任呼 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即被检查机关 带走,被公众视为是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 查的责任人。但到目前为止,当年办案人员被调查 的也仅仅限于冯志明。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影响:
调查结论: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于2006年3月初,成立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杀人案”复查组。当 年8月,复查有了结论。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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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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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 成立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 人员进行调查,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 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果,追责问题一 直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法治国家的宪法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作为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对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从新近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可以看到。

该案的发生是违反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严重后果。

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宪法规范层面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反思,从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一、案情回顾2014年12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诉的犯罪手段与实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既有证据无法证实呼格吉勒图具有案件犯罪事实,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使18年的冤案得以昭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

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程序的完善,促进科学、民主、人权保障观念的落实,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死刑。

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

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的墓地。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家向记者展示这些年来为上访到北京留下的部分车票。

2014年11月20日中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再审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李生晨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以及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这样的词语评价呼格案,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做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呼格在1996年被执行死刑后,此案的转折点出现在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才是“真凶”,呼格案的申诉复查由此提上了议程。

李生晨介绍说,赵志红案件的一审是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赵志红案开过庭(2006年),但后来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开庭要由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李生晨表示,再审合议庭将对该案原审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内蒙高院研究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但会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

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父母拒绝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呼格父母拒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

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呼格吉勒图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冤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呼格吉勒图是因被认定为内蒙古“四九”女尸案的凶手而被执行死刑的。

为了把这个19岁的孩子查办归案,费了当时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上下很大的力气,最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呼格吉勒图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呼格吉勒图是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呢?本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是报案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位英明神武的分局副局长马志明,只花了几分钟就把案子给“破”了。

马志明“破案”的一刻,就发生在现场勘查时:“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交谈几句乊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觃,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迚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幵不为奇。

问题是谁发现的?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马志明的这一疑心,本来只是一种怀疑,说穿了其实也只是个偶然的念头。

但是,一旦领导这个念头被“贯彻到底”,就成了血染的冤案。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仸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

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

”在领导无声的命令下,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归案”问话。

隔离审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两个人的供词是一致的,大致经过是:两个人到工厂上“中班”,后半夜两点才下班。

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出厂买点东西,中途去了公共厕所小便,听见女厕内有人喊叫,但是又没有声音了。

他小便完临走,迚去看了一眼,发现有人横仰在那里,他就跑出来了。

跑出来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于是又返回去,发现那女的是真的死了。

呼格吉勒图回厂,跟闫峰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俩人就一起去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乊间的矮隔墙上,于是闫峰说报案吧,两个人就报了案。

厕所太臭,呼格吉勒图在报案路上还买了五块泡泡糖。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409案件心得体会18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8岁的如玉年华。

1996年,呼格吉勒图涉嫌一起厕所奸杀案被捕,随后,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理由是其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疑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61天后,快速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察院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其便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赵志红落网。

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他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案子,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完全一致,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年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

其而当时所谓“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9年。

虽然案件已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得到了国家赔偿,不过这些都不能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

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从案发到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仅61天,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纷纷“失守”。

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还是一个个案的悲剧?严打、快判、命案必破显然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应存在的,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时代中,在各种专项严打中,呼格吉勒图案注定将不会是个案,而会是一系列案件。

我们不禁长叹:为何冤案如此之多,怎么样才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二。

造成此案成为冤假错案的原因2.1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职能缺失(责任心)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作为主要2.2 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

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

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

”,从这可以看出,当年的公安人员办案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

由“呼格”案看徇私枉法罪作者:朱慧楠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涌入人们的视线,“呼格案”更是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从该案入手,分析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主张追究相关人员的徇私枉法罪。

关键词:呼格案;徇私枉法罪;冤假错案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70-01作者简介:朱慧楠(1989-),女,河南驻马店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呼格案”简述及反思(一)案件回顾案件经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随后,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

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从“奸杀”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决定采用书面审理形式进行。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判决书,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呼格吉勒图无罪。

(二)案件反思综观实践,通常情况下,我国冤假错案得以被发现主要取决于三个偶然因素:一是真凶重现型;二是亡者归来型;第三条道路则是司法机关主动纠错型。

[1]本案则属于真凶重现型:2005年,落网后的赵志红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

二、徇私枉法罪及其相关问题探析根据现行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本案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司法工作人员明知呼格无罪,为了某种原因草率定罪量刑,草菅人命。

民众呼吁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该如何处置当年宣布呼格吉勒图杀人的人、将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的人、宣布呼格吉勒图枪毙的人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发布消息: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12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第一段落】解说词:2014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一份再审判决书,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手中,宣告他们的儿子无罪。

为了等这一刻,他们已经等了18年。

一切要从1996年的4月9日说起。

那一天,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

当时,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到治安岗亭报了案。

而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4·09”案件的凶手。

经法院审理,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并执行了死刑。

随后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一直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生活。

直到2005年,事情发生了意外的转折。

那一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向警方供述,从1996年到2005年,自己先后作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女尸案。

赵志红的出现,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并开始了长达9年的申诉、上访之路,要求重审“4·09”案件。

这期间媒体也逐渐开始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种种细节,开始被公众瞩目。

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

经过20多天的审理,12月15日,法院公布再审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现场纪实】赵建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决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

解说词:在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996年的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采访了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他向我们一一列举了他认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

孙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证据工作没有尽到职责。

我国误判案例

我国误判案例

我国误判案例发生内蒙古误判的案例: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嫌疑犯。

从批捕、审讯再到庭审,从案发开始计算,仅仅62天之后,年仅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了枪决。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后的第九年,该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落网,凶手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指认了现场,一切证据确凿。

得知真相后,悲痛欲绝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拖着年迈的身躯,走上了为儿子的伸冤之路,这一走,又是九年。

直到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后的第十八个年头,无罪判决书才最终下达,曾经被误判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才得以沉冤昭雪。

第一报案人成了犯罪嫌疑人19xx年4月9日深夜,在内蒙古卷烟厂当临时工的呼格吉勒图,在上夜班期间准备回家取钥匙。

卷烟厂与家的距离不足十分钟路程,其间必须经过一个公共厕所。

当呼格吉勒图路过公共厕所时,听见女厕所里发出几声女性的惨叫声。

年仅十八岁的他自幼胆小,听惨叫声后感到不妙,料定厕所里肯定出了什么事。

但是夜色深沉,胆小的呼格吉勒图不敢只身上前察看。

于是,他返回工厂,找到一位名叫xx的工友,拉着他一起去公厕看个究竟。

俩人手持打火机,借着微弱的光亮走进女厕所,定眼一看,地上躺着一具裸体女尸。

俩人吓了一跳,扔掉打火机后掉头就跑。

跑出公厕后,俩人心有余悸,不知如何是好。

呼格吉勒图建议报警,他拉着工友xx一起找到了附近一个治安岗亭,向里面的警察报了案。

随后便又返回了工厂继续上夜班。

但是没过多久,正在上班的俩人被警察从工厂带到了派出所。

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没人知道了。

只是据工友xx后来回忆说,当天晚上,他和呼格吉勒图被分别带到了派出所的两个房间,之后他听见呼格吉勒图所在的房间里传来搬动桌椅的剧烈声响,同时还伴有呼格吉勒图“啊、啊”的惨叫声。

第二天一早,xx被放了出来,就在警察打开房门放他出来的一瞬间,他看见对面房间的呼格吉勒图背靠着墙壁被铐在暖气片上。

奇怪的是,呼格吉勒图的头上竟然戴着一个摩托车头盔,因此看不清楚他的面容和表情。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案例呈现】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

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后来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

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

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

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

2014年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例点评】此案例中涉及的权利救济形式较多,又是当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

其中,当事人“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

属于司法救济;“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16
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责任行政

对呼格吉勒图父母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 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双亲的弥补,对 这一冤案承担责任,符合责任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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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和客观、适度、符合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性。对当时的主要责任人,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 明的追责是合法的。
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 红的口供,而没有犯罪 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 是赵志红,因此也就不 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 判问题。
这个上下篇,形成“大 内参”,在全国党政系 统发行,通过客观的报 道在更大范围内扩大了 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呼格案” 的重新调查。
8
第四篇:2007年11月28日,发表《内蒙古法律界 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4
第一篇: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了第一份内参,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调查结论: 影响: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于 2006 年 3 月初 , 成立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杀人案”复查组。当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年 8 月 , 复查有了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背景: 影响:
在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 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 汤计针对法院程序提出 跨省区异地审理。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 地审理“呼格案”。这 篇内参发出后 ,最高法 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 案”的案卷,对案件直 接予以关注。
9
第五篇: 2011年5月5日,发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 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

案例讨论八、呼格吉勒图案(错案追责与国家赔偿)(一)“四九女尸案”始末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呼市第一毛纺厂(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

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办案警察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

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

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四九”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

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四九’命案的‘真凶’。

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解读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解读

央批示。赵志红案被最
了 汤 计 手 里 。 汤 计 为 这 份 高法要求休庭。
《偿命申请书》加了一头一
尾,当天就写成了一篇加急
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
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
请》,发往北京。
7
第三篇:2007年初,接连发表《死刑犯呼格吉勒图 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 (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15
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理性
系其所犯,其于6月10日 终引起中央与最高法 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
被枪决
重视和关注
国家赔偿决定
1.案发到枪决的62天 3.五篇内参
5.案件重审
2.真凶现身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 并主动供出犯罪事实
4.复查停滞
内蒙古政法委迅速开始复查此案, 后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走法律程 序,复查自此陷入停滞状态
背景:
影响:
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 院长,积极推动呼格案 复查。
引起最高法领导重视并 做批示,内蒙古高院组 建了一个复查小组,真 正意义上的调查组终于 重新组建。
10
后续进展
2013年年初,内蒙古 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 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 决证据不足,并上报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 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 长暴巴图正式向呼格吉 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 通知书,呼格案正式进 入再审程序。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成立 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 果,在追责问题上没有下文。
14
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由呼格吉勒图再审案引发的思考

由呼格吉勒图再审案引发的思考

由呼格吉勒图再审案引发的思考熊媛媛2013级法学学号:2005 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同时牵连出发生在十八年前的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犯罪嫌疑人自称他才是呼格案的凶手。

时隔九年后,在2014 年12 月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无疑,这又是一桩冤假错案。

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我们公安机关法院等工作的“失误”就此终结,这无不令人扼腕叹息。

这一案件的重审暴露了我国的公检法三大机关在执法、司法上存在的许多问题,具有警示意义。

在更加提倡以法治国的当下,如何完善冤假错案纠错机制,构建冤假错案预防体系是我们所要关注的一个主题。

鉴于此,我们将结合呼格案来分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并探究一些可行性的解决措施。

一、由呼格案折射出来的问题呼格案至少能反映出两点主要问题:其一是刑事政策,其二是证据。

刑事政策,是指在在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指导下最高法院对于死刑的顶层控制和终端控制。

而证据,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明确要求。

而这两点,却未能在呼格吉勒图这一案件中得到体现。

1)关于刑事政策。

呼格吉勒图案发在1996年4月,也就是处于第二次严打高潮。

严打时期的法制是走样的、变形的,国家对暴力犯罪案的要处理求是“从严、从重、从快”,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最终执行死刑仅61天,严打求快求重,必然多用死刑。

严打不仅严重破坏法治、常常引起冤假错案,而且对犯罪治理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原先的主流观点大多肯定严打的正面效果,但是在后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反思观点基本否定这一评价,严打对犯罪现象的遏制效应仅仅是短期的,呼格案即是严打运动造成的恶果之一。

由此我们不得不审视刑事政策和发展的自我更新与刑事法治的关系。

我国历来就有政策治国的传统,建国初期时,在犯罪领域,刑事政策一直代替《刑法》、《刑事诉讼法》在打击犯罪方面扮演主要角色。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

清朝时期的“呼格案”探析1996 年4 月9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是一起奸杀案的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 年,该案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 年12 月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近日,从史书中读到一桩发生在清朝的冤案,与“呼格案”极其相似,堪称清朝版“呼格案”.清朝嘉庆年间,浙江某县的一户乡下人娶亲,新婚之夜,新郎告诉新娘说要去趟厕所,便出去了。

过了好一会儿,“新郎”才回来,两人睡下后,一夜无话。

但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新郎”就叫醒了新娘,说自己一向喜欢早起,并问她家里的金银首饰共有多少、都放在哪里,新娘一一告诉了他,他嘱咐新娘再多睡一会儿,新娘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天大亮时,新娘起床,在屋子里没看到新郎,而且,屋里所有的金银首饰都不见了!新娘觉得奇怪,连忙到别的房间去叫婆家人,婆家人听说后也感觉奇怪,便里里外外地寻找。

结果,在厕所旁边的柴堆下发现了一具尸体,一看,正是失踪的新郎!家人随即报官,官府派人前来侦查。

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并结合新娘的叙述,推测出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新郎上厕所时,正好碰到了藏在厕所中、想乘夜深人静之时行窃的贼,这个贼怕新郎叫喊,就把新郎掐死了,然后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穿上新郎的衣服,进屋当了一夜新郎,第二天早上,又将财物席卷而去。

在那个年代,结成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是不能见面的,只有在结婚的当天晚上、新娘的盖头掀起来后,她才能看到新郎长什么样;加上灯光很暗,所以,新娘当晚并没有觉察出进来的“新郎”与真正的新郎并不是同一个人;官府的人让她仔细回忆贼人的长相,她说:“半夜三更,灯光模糊,也没能细看,只看到他的右手有六根手指……”于是,官府便将“六根手指”这一特征作为线索进行调查,在对同村男子进行排查过程中,有一个人进入了官府的视线:这个人叫陈老三,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人,在村里的名声一向不好;更主要的是,他的右手也长了六根手指头!显然,陈老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官府立即将他抓了起来,带回县衙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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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影响:
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 院长,积极推动呼格案 复查。
引起最高法领导重视并 做批示,内蒙古高院组 建了一个复查小组 ,真 正意义上的调查组终于 重新组建。
10
后续进展
2013 年年初,内蒙古 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 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 决证据不足,并上报了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 11 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 长暴巴图正式向呼格吉 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 通知书,呼格案正式进 入再审程序。
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 红的口供,而没有犯罪 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 是赵志红,因此也就不 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 判问题。
这个上下篇,形成“大 内参”,在全国党政系 统发行,通过客观的报 道在更大范围内扩大了 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呼格案” 的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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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7年11月28日,发表《内蒙古法律界 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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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追责之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 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 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 吉勒图无罪的两天后,当年呼案的主办者,时任呼 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即被检查机关 带走,被公众视为是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 查的责任人。但到目前为止,当年办案人员被调查 的也仅仅限于冯志明。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第一组
1
目录
01
呼格案情况介绍 再审程序启动之始末 国家赔偿与追责情况
02
03
04
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及责任行政原则 之体现
2
呼格案情况介绍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 高院对呼格案作出再 1996年呼格吉勒图报案, 记者汤计自2005年以来 审判决,宣告原审被 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四九女尸案被迅速认定 陆续发表五篇内参, 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 系其所犯,其于6月10日 终引起中央与最高法 被枪决 重视和关注 国家赔偿决定
影响:
加急的情况反映“偿命 申请”发出后,再获中 央批示。赵志红案被最 高法要求休庭。
7
第三篇:2007年初,接连发表《死刑犯呼格吉勒图 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 (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背景: 影响:
背景: 影响:
在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 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 汤计针对法院程序提出 跨省区异地审理。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 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 地审理“呼格案”。这 篇内参发出后 ,最高法 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 案”的案卷,对案件直 接予以关注。
9
第五篇: 2011年5月5日,发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 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平反之初,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先后宣布成立 调查组,对铸成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进行调查, 但一年时间过去,内蒙古政法系统仍未公布追责结 果,在追责问题上没有下文。
Hale Waihona Puke 14国家赔偿时行政法原则的体现 —合法性

赔偿时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 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 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方法, 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原则和上限下限,即原 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 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5
第二篇:汤计发表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背景: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完成一审,但没有公开审理,赵 供述的 10 件命案,只起诉 9 件,惟独没有与“呼格案”相 关的毛纺厂命案。 应对: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汤计立
即写了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
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
4
第一篇: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了第一份内参, 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 清十年前冤案》。 调查结论: 影响: 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 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于 2006 年 3 月初 , 成立 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 了“呼格吉勒图流氓 走法律程序。要求自 杀人案”复查组。当 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 年 8 月 , 复查有了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 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 法律程序。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
11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
12
国家赔偿之具体情况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 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 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 12 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 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 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 12 月31日送达。 赔偿项目包括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 60 日的限 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对其父 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案发到枪决的62天
3.五篇内参
5.案件重审
2.真凶现身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 并主动供出犯罪事实
4.复查停滞
内蒙古政法委迅速开始复查此案, 后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走法律程 序,复查自此陷入停滞状态
3
再审程序启动之始末
呼格吉勒图案发生后,出于偶然,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得 知此案,了解到呼格吉勒图可能是被误判,而真凶另有其人。 从2005年起,他陆续发表了5份内参,借着新华社独有的渠道,直 接向中央反映此案,每份内参都得到了中央高层的批示。不懈坚持 9年后, 呼格案终于宣布启动重审程序。
人质疑》。很快,这篇内参也受到了批示。
6
第二篇后续:2006年12月20日,写了加急情况反映《“杀 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背景:
批示做出后不久,赵志红在 看守所里写下了一封“偿命” 信。一位看守所的警察把这 封申请书的复印件亲自送到 了汤计手里。汤计为这份 《偿命申请书》加了一头一 尾,当天就写成了一篇加急 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 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 请》,发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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