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和废气样品采样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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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和废气样品采样和保存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污染源废气监测 (1)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源) (2)无组织排放源 (3)流动源 (4)恶臭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项目:SO2、NO2、 PM10、 O3、CO
(1)瞬时采样法 每个季度开展5日采样监测,项目主要为SO2、NO2、 TSP,每日早、中、晚各采30min或1h,因时间代表性 差,目前已淘汰。环评监测中还在采用。 (2)24小时连续采样-实验室分析法 (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日报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 (5)采样结束: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的 气路,以防烟道负压将吸收液及空气抽入 采样管。 (6)样品贮存:采集的样品应放在不与被 测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的玻璃或其他容器 内,容器要密封并注明样品编号。采集好 的样品应尽快分析。
常见气态污染物采集方式
序号 采集方式 污染物名称 烟尘(颗粒物)、硫酸雾、铬酸雾、铅 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尘)、沥青烟 等 SO2、NOx、HCl、H2S、苯酚类化合物、 氨、甲醇、氟化物(气态)、甲醛、苯 胺类化合物等 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挥发性卤代 烃、丙酮、乙二醇等有机物 等 非甲烷总烃、总烃、臭气等 备注
1
滤筒采集
等速采样
2
吸收液吸收 活性炭、硅胶 吸附 注射器、真空 瓶采集
3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无组织排放源 不通过排气筒无规则排放的污染源。 1、点位布设:应在车间或厂房外的上风 向设对照点,在下风向,按扇形面布设采 样点。 相应标准及规范:GB16297-199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2、采样装置的连接 按引气管、样品吸收装置、流量计、抽 气泵顺序连接系统,连接管要尽可能短。 如无必要,吸收装置前可不接引气管。按 要求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可靠性。
3、样品采集 根据待测污染物的不同,选择各污染物项目相 应的监测规范,接通采样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 所需流量,采样期间应保持流量恒定。 4、样品保存 采集好的样品应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分析, 应采取密封、避光、冷藏等措施保存。不同污染 物保存时间不尽相同。
烟气采样系统 1-- 烟道 2-加热采样管 3—旁路吸收瓶 4—温度计 5—真空压力表 6—吸收瓶 7—三通阀 8—干燥器 9—流量计 10--抽气泵
4、废气样品采集 (1)按要求预热采样管 (2)置换吸收瓶前采样管路内空气 (3)采样 根据待测污染物的不同,选择相应的采 样管,连接管、滤料、吸收瓶,接通采样 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所需流量,采样期 间应保持流量恒定,波动不大于±10%。
(三)流动源 机动车尾气监测。(略) (四)恶臭 恶臭气体八种物质:氨气、三甲胺、CS2、硫 化氢、硫醇、硫醚、二硫二甲、苯乙烯。 恶臭气体既有固定源排放,又有无组织排放。 监测方法: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化学分析法。
再 见
2、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GB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 染物采样方法》中9.1.1和9.1.2确定采样 点位置和采样点。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 采样点: 由于气态污染物在烟道内混合是 均匀的,可取靠近烟道中心位置作为采样 点。
3、采样装置的连接
参考GB16157-1996《固定污染 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中9.2图28,按采样管、样 品吸收装置、流量计装置和抽气泵顺 序连接,连接管路尽量短,按要求检 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可靠性。
二、 污染源废气监测
(一) 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源)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 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常规监测项目:烟尘、粉尘、SO2、 NOx、CO以及过剩空气系数、压力、流速、 烟气含湿量、温度等参数。 特殊监测项目:硫酸雾、HCl、HF、甲 醛、甲醇、苯酚类化合物、苯胺类化合物、 Cl2、苯系物、丙酮、VOCs、尘铅等。
有组织排放样品采集
1.点位布设总原则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对废气有 组织排放排气筒设置永性监测平台,布设 采样点时应按照国家有关采样方法的有关 规定设置,同时考虑:
(1)点位的代表性:选拔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2) 点位的可接近性:选择易于达到的采样位 置。 (3) 点位的可操作性:选择能实施采样的地点 (避开涡流、档板、支撑架等)。 (4) 点位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的采样位置。 (5) 与有关标准布点要求的符合性:在许可的 条件下,尽量与标准的要求一致。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污染源废气监测 (1)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源) (2)无组织排放源 (3)流动源 (4)恶臭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项目:SO2、NO2、 PM10、 O3、CO
(1)瞬时采样法 每个季度开展5日采样监测,项目主要为SO2、NO2、 TSP,每日早、中、晚各采30min或1h,因时间代表性 差,目前已淘汰。环评监测中还在采用。 (2)24小时连续采样-实验室分析法 (3)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日报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采样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 (5)采样结束: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的 气路,以防烟道负压将吸收液及空气抽入 采样管。 (6)样品贮存:采集的样品应放在不与被 测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的玻璃或其他容器 内,容器要密封并注明样品编号。采集好 的样品应尽快分析。
常见气态污染物采集方式
序号 采集方式 污染物名称 烟尘(颗粒物)、硫酸雾、铬酸雾、铅 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尘)、沥青烟 等 SO2、NOx、HCl、H2S、苯酚类化合物、 氨、甲醇、氟化物(气态)、甲醛、苯 胺类化合物等 苯系物、乙酸酯类、VOCs、挥发性卤代 烃、丙酮、乙二醇等有机物 等 非甲烷总烃、总烃、臭气等 备注
1
滤筒采集
等速采样
2
吸收液吸收 活性炭、硅胶 吸附 注射器、真空 瓶采集
3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无组织排放源 不通过排气筒无规则排放的污染源。 1、点位布设:应在车间或厂房外的上风 向设对照点,在下风向,按扇形面布设采 样点。 相应标准及规范:GB16297-199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2、采样装置的连接 按引气管、样品吸收装置、流量计、抽 气泵顺序连接系统,连接管要尽可能短。 如无必要,吸收装置前可不接引气管。按 要求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可靠性。
3、样品采集 根据待测污染物的不同,选择各污染物项目相 应的监测规范,接通采样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 所需流量,采样期间应保持流量恒定。 4、样品保存 采集好的样品应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分析, 应采取密封、避光、冷藏等措施保存。不同污染 物保存时间不尽相同。
烟气采样系统 1-- 烟道 2-加热采样管 3—旁路吸收瓶 4—温度计 5—真空压力表 6—吸收瓶 7—三通阀 8—干燥器 9—流量计 10--抽气泵
4、废气样品采集 (1)按要求预热采样管 (2)置换吸收瓶前采样管路内空气 (3)采样 根据待测污染物的不同,选择相应的采 样管,连接管、滤料、吸收瓶,接通采样 管路,调节采样流量至所需流量,采样期 间应保持流量恒定,波动不大于±10%。
(三)流动源 机动车尾气监测。(略) (四)恶臭 恶臭气体八种物质:氨气、三甲胺、CS2、硫 化氢、硫醇、硫醚、二硫二甲、苯乙烯。 恶臭气体既有固定源排放,又有无组织排放。 监测方法: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化学分析法。
再 见
2、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GB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 染物采样方法》中9.1.1和9.1.2确定采样 点位置和采样点。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 采样点: 由于气态污染物在烟道内混合是 均匀的,可取靠近烟道中心位置作为采样 点。
3、采样装置的连接
参考GB16157-1996《固定污染 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中9.2图28,按采样管、样 品吸收装置、流量计装置和抽气泵顺 序连接,连接管路尽量短,按要求检 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可靠性。
二、 污染源废气监测
(一) 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源)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 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常规监测项目:烟尘、粉尘、SO2、 NOx、CO以及过剩空气系数、压力、流速、 烟气含湿量、温度等参数。 特殊监测项目:硫酸雾、HCl、HF、甲 醛、甲醇、苯酚类化合物、苯胺类化合物、 Cl2、苯系物、丙酮、VOCs、尘铅等。
有组织排放样品采集
1.点位布设总原则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对废气有 组织排放排气筒设置永性监测平台,布设 采样点时应按照国家有关采样方法的有关 规定设置,同时考虑:
(1)点位的代表性:选拔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2) 点位的可接近性:选择易于达到的采样位 置。 (3) 点位的可操作性:选择能实施采样的地点 (避开涡流、档板、支撑架等)。 (4) 点位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的采样位置。 (5) 与有关标准布点要求的符合性:在许可的 条件下,尽量与标准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