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人员分类和过渡政策1.在制度开始实施之前,现有的中小学教师将按照原职称分类进行划分,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三个级别。
2.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将逐步减少,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的比例将逐步增加,以适应新的职称制度。
3.在过渡期间,现有的高级教师将有机会申报新的职称,并参加评审。
4.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代表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评审结果将根据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级,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同时,评审结果将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师资培训和发展1.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向教师普及新的职称制度、评审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教师的认知和掌握程度。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教育理念的更新。
3.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4.培训费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保教师能够参加培训的公平性和保障性。
5.培训成果通过考核、论文或教学实践等方式进行评估,对于达到一定培训成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激励。
三、激励政策和措施1.根据教师的职称和教学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激励,包括工资增长、职称补贴、福利待遇等。
2.对于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奖等,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3.推进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将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研究成果等作为评价指标,以激励教师积极努力。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学创新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核心竞争力。
四、顺利过渡的保障措施1.收集和整理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解答和解决,确保教师的权益不受损害。
2.设立过渡期教师维权机构,协助教师处理评审结果不满等问题,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教师普及新的职称制度和过渡办法,提高教师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促进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年月日
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4份,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最高
学历
任教
学段
任教
学科
职称(职务)过渡情况
岗位聘用情况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
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现聘专业
技术管部门审核意见: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欢迎阅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精神,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步伐,做好教师职称人员的过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过渡期间,适用于参加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教师。
三、职称人员四、评审标准职称人员按照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岗位职责、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教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五、评审流程1.职称人员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学校要对职称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3.通过初审的职称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流程等相关要求。
4.职称人员在完成职称评审培训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学校评审委员会对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考核。
6.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职称人员给予相应的职称评定。
7.职称人员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奖补政策1.职称人员通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获得相应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2.职称人员获得职称奖励和补助政策,具体奖励和补助金额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七、监督和检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人员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顺应教育发展的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评审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还给予职称人员相应的奖励和补助,激励他们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只有通过这样的,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小学教师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力量,其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然而,当前的职称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限制了教师的发展潜力。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广东省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目标1.重视教师实际业绩,建立能够反映教学实力的职称评价体系。
2.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创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内容1.优化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新的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学建设、师德和教育创新等方面内容,更能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科研和教学中的实际贡献。
2.完善评审流程: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对申报教师进行全面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申报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加强培训支持: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机会,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讨、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技术,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强化师德评价:将师德评价纳入职称评审体系中,对干部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建立健全师德激励和惩戒机制。
5.推动科研和教学: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和教学项目,提供相应支持和奖励。
四、步骤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的目标、内容和步骤。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方案,向广大教师宣传的意义和价值,鼓励积极参与。
同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3.试点推广:选择若干中小学校进行试点,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根据试点结果进行调整,逐步推广到全省各中小学校。
4.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完善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五、效果1.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
职称过渡说明
一、过渡:这是近期一个全国性的工作,希望各位老师都能认真听一下,职称过渡只是单纯其名称的改变,其它性质不变。
(请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师在9月5日前将此工作完成,否则只能回职称评审地过渡)过渡人员范围:必须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拿到了职称证的老师(除在职教师,休产假老师也需要),如中学语文二级教师或小学数学高级教师等,职称系列:必须是普通中小学职称系列,如助教或讲师等职业学校或高校的职称系列不用做过渡。
省外取得职称的老师可以在东莞做过渡,但有另外要求,等下具体说,也可以回评审地做过渡。
填写过渡登记表要求:此表请用黑色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不得写草书或行书,且不得做任何涂改。
范本:备注:档案号不用写、已交职称原件给曾彩玲老师的可以自行拿回,已经审核完毕。
1、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例1983年6月4、最高学历:例大专或本科或研究生5、任教学段:现在的学段——小学(必须写小学)6、任教学科:现在任教的学科(比如已取得职称的学科为数学,但现任科目语文,就写语文)7、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按职称证正文内容里的资格名称填写8、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按职称证正文内容里的取得资格的时间填写(比如张三于XXXX年XX月,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考核认定,具备小学数学一级教师。
就写这个时间!)9、(重点)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名称改变,学段改变,过渡后的小学职称直接在例:语文一级教师前加小学两字),中学及高中职称按照取得职称前的教学经历——初中或者高中,但教师资格证级别要跟的上。
(比如某老师在取得职称证前在高中任教,但是因为教师资格证是初中的,那就只能写例:初中语文二级教师,同理,如果只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只能过渡为例:小学语文一级教师)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是指什么?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是指在教师职称制度过程中对现有教师职称的保护和过渡安排的政策措施。
职称制度通常涉及职称的认定标准、评审程序等方面的变化,为了确保现有教师能够适应新的制度要求并合理保障其权益,需要制定合理的过渡政策。
问:为什么需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现有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职称制度中的地位和利益不受损害。
在职称制度之前,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职称评审标准的差异,评审程序的不规范性等问题,给很多教师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通过制定过渡政策,可以更加公平地评审教师职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问:有哪些具体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答:具体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因地区和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称评审标准调整:制定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指标,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
2.职称过渡规定:对已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根据其原有职称等级和等级积分,制定相应的职称过渡规定。
过渡规定主要包括职称的对应、等级调整、工资待遇调整等内容。
3.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样可以帮助教师适应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4.权益保障:在职称过程中,要保障教师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因引起的工资、职务、待遇等方面的调整,要做好政策指导和资金保障工作。
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如何进行实施?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的实施通常需要涉及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和教师本人三方合作。
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1.政策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教师宣传职称制度和过渡政策的内容,让他们了解新政策对他们的影响和变化。
2.材料准备:教师本人需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教学成果、专业发展计划、培训证明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粤人社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一、过渡人员范围是什么?答: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研、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教育机构,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一并过渡。
具体包括:1.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办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2.公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编制外聘用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3.因工作需要现临时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在编教师。
4.在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已改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例如:原物理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已调整到如学校图书馆、校办等从事管理或保障工作,不再从事具体教学工作,其取得的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也一并过渡.二、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哪些教师不需要过渡?答:下列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办理职称过渡:1.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2.虽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不是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3.职业中学中取得原中学教师职称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即不符合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例如:原取得会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其职称不过渡,这类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下来应当申报评审中职教师职称系列,其原取得的中学教师职称可视同为同等级的中职教师职称,教学工作经历也一并认可.4.现在教师岗位但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例如:原中职学校的心理学讲师调入中学,即使继续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但其中职心理学讲师职称不过渡.5.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未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办理职称过渡。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的标准执行。
2.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3.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历,比如需要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5.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和资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比如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6.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
7.在评审过程中,会根据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晋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 年以上,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 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基本上与以往条件相同,但更加注 重了思德表现。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 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 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奖励或荣誉称号 者,可以申报。 以往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 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 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 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二、课程教学(小学、幼儿园) 1.任现职以来,小学周课时量为: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
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 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 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 、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 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 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 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 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 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 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 量不少于18节。 2. 小学教师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1-6年级)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1-3年级 、4-6年级教师2次以上。(幼儿园没作要求)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目的教师职称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水平和专业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保障教师权益,顺利过渡到新的职称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期间的在职教师。
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评价标准公正、科学。
2.稳定就业原则:原则上保持教师的岗位稳定,不因职称而降低教师的工作稳定性。
3.师德师风原则:本着以德为先,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性,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给予相应的评价和重视。
四、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为三年,自制定本办法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评定人员条件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过渡评定条件如下:1.师范类毕业生原评定为初级职称的,在过渡期限内按新的评定标准重新评定职称。
2.非师范类毕业生原评定为初级职称的,在过渡期限内按新的评定标准重新评定职称。
3.已持有中级职称的,在过渡期限内按新的评定标准重新评定职称。
4.已持有高级职称的,在过渡期限内按新的评定标准重新评定职称。
六、评定流程1.教师须在过渡期限内主动申请参加职称评定,填写评定申请表,提交评定材料。
评定申请表和评定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2.教师职称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
3.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新的评定标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发展进行评估。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师进行分类评定,确定教师的新职称级别。
5.教育主管部门将评定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将评定结果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评定依据教师的职称评定将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1.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实践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教育教学领导和管理能力等。
2.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教师师德、教育教学规范、教师业务素养等。
3.教师的职业发展:包括教师的学术成果、教育教学成果、教师的继续学习和自我发展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过渡范围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教研室、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过渡内容1、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2、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过渡资格名称。
4、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在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具体程序是:1、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要求用黑色碳素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3、公示公开.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名单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程序是:1.统一填表。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表1)。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填写式样)
附件2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为例)注:本表填写1份,存入本人档案。
姓 名 *** 性别 男出生年月1978年5月 最高学历本科现任教 学段填写如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 现任教 学科如“数学”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资格时间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填写个人取得的最高层次职称,如“中学高级教师”以职称证书上评审(认定)通过时间为依据,一般为年底,如“2011年12月”,注意:不要填写发证机关日期以学校实际聘任职务为依据。
根据今年教师聘任情况来看,我区绝大部分教师都能按所评定的最高职称进行聘任。
如“中学高级教师” 以学校实际聘任时间为依据,按我区现行做法,教师一般在取得资格下一年一月起实施聘任,如“2012年1月”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照文件,按过渡后对应职称(职务)填写如“高级教师”以学校实际聘任职务为依据。
根据今年教师聘任情况来看,我区绝大部分教师都能按所评定的最高资格进行聘任。
过渡后按对应职称(职务)填写如“高级教师”因我区目前尚未正式推进岗位设置管理,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低岗位填写,如“高级教师七级岗位”本人确认 意 见以上经确认无误。
签名:手写签名年 月 日 学校(单位)意见:同 意学校(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 意镇街教育局加具意见盖章年 月 日教育部门审核意见:同 意区教育局加具意见盖章年 月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意见:同 意年 月 日。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登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登记)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成为教育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我国决定进行职称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举足轻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是指在职称制度过程中,对现有教师进行登记,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职称制度中。
过渡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教师的基本信息,了解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为制定新的职称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教师的权益。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对于编制统计工作非常重要。
通过过渡登记,可以了解全国各地教师的总量、分布情况、专业结构等信息。
这对于制定合理的编制政策非常重要。
同时,登记还能够帮助各级教育部门对教师队伍进行及时的调配和培训,提高全国中小学教育水平。
其次,过渡登记可以帮助完善新的职称制度。
通过登记收集的教师信息,可以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类,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定标准。
同时,过渡登记还可以了解教师的就职时间、工龄情况等,为制定关于教师待遇和晋升机制的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可以保障广大教师的权益。
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主力军,他们的付出和贡献不言而喻。
通过过渡登记,可以确保现有教师在新的制度下不受任何影响,合理保障他们的职称评定和待遇。
此外,过渡登记还可以帮助发现和解决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不仅是一个机制的调整和的开始,更是对广大教师的一种尊重和保障。
通过过渡登记,可以为新的职称制度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教师权益,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教师职称制度过渡登记工作早日落地,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
2011-02-28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郭有泉
男
1957-8
中等专科毕业(高中起点)
小学
数学
小学一级教师
1994-11-01
小学一级教师
2011-12-13
二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郭瑞霞
女
1971-2
大学专科毕业
小学
小学语文
小学二级教师
2010-08-01
小学二级教师
2011-02-28
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张婉薇
女
1981-2
大学本科毕业
小学
英语
小学高级教师
2009-11-01
小学高级教师
2011-02-28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陈伦艳
女
1984-2
大学本科毕业
小学
信息技术
小学一级教师
2007-08-01
小学一级教师
2011-02-28
二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何艳琴
女
1968-10
大学本科毕业
小学
小学语文
小学高级教师
2007-12-01
小学高级教师
2013-02-01
梁杏珊
女
1983-10
大学本科毕业
小学
数学
小学一级教师
2011-08-01
小学一级教师
2011-02-28
二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黄玉珍
女
1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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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现就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
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一)各学校整理汇总本学校教师聘任情况,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程序是:
1.统一填表。
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认真核查,统一填写《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见附表1)。
2.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3.集中公示。
学校(单位)认真填报《广东省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表2),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学校报送材料,汇总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经审核符合过渡的教师,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
表
附表 1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本表填写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附表 2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可编辑
本表一式4份,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可编辑
精选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