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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在此表上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对此公示的任何意见。凡与此公示内容相关、符合填写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意见,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集中审议,以决定是否采纳。被搬迁人意见审议期间,视情况可能通知您或您的代理人出席,或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您。

此表填完后可直接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区第三办公区(邮编518107)。截止日期为此次公示结束日期。(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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