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商场超市柜台摊位租赁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型商场超市柜台摊位租赁合同

商场超市柜台摊位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附件: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1 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包括:位于区路号

座、层、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标的的具体平面位置图

见本合同附件1《房屋楼层示意图》。

1.2 租赁面积

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面积为按照本合同附件2中的《租赁标的

面积示意图》中用红线标示的范围内的面积,该租赁面积为平

方米。如果对该租赁面积有异议,则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质的

测量单位的测量结果为准。如果测量结果在绝对值2%以内面积不予

更改,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测量结果超过绝对值2%

则面积按测量结果计算,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租赁标的的交付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租赁标的物交付

乙方。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租赁标的物的移交情况,并共同签

署租赁标的物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在验收结束后签署有关交接

的证明文件;租赁标的物移交时的条件、状况的证明及乙方在本合

同租赁期限终止后向甲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标准见附减征甲乙双

方共同签署交付确认书之日为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 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租赁标的物仅供乙方用于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并且仅供

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确定的商品的种类、服务类型或品牌、业态;即:

层号经营品牌的品种的商品或服务。

2.2 用途的变更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二个月,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

及购物中心运营调整的租赁条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有关续租的租赁合同,

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租金

4.1 装修免租期

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免租期免为天,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应按照前述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

修,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

4.2 租金计算日期

租金从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算。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营

业迟延,则租金起始日顺延至乙方实际营业日。

租金计算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如果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

因提前终止,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赁标的物,则租金计算

至租赁标的物实际返还之日。

4.3 租金的计算方式

租金包括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两种形式,乙方实际支付的租金以固

定租金和提成租金取其高的方式。

4.3.1 固定租金

固定租金是指甲方为保证基本收益按租赁面积每日向乙方收取的

固定数额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自租金起始日起算,第一

年固定租金的收取标准为元人民币/日/㎡。甲乙双方同意,

固定租金按下列方式逐年增递(单位:人民币)。

4.3.2 提成租金

提成租金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状况,从乙方经营所得中提

取的不固定数额的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提成租金的收取标

准为乙方每月含税营业额的 %。该营业额为乙方以任何方式

在租赁标的物售出货物及提供服务而获取的全部款项。

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经营过程中达成的所有交易记录保持完整、真实而准确的

记录和会计账簿。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中,保留全

部此等记录。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每年对乙方的经

营情况进行审计。

4.4 租金的支付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

内,以固定租金的标准付清首月(公历月)租金。从第二个月(公

历月)起,乙方每月10日前按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发出的缴款该通

知付清本月固定租金。

乙方应按月(公历月)向甲方支付提成租金高于每月固定租金的部

分。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并附上

月提成租金的计算额。如果该提成租金高于上月固定租金的,则甲

方在每月7日前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

甲方支付上月差额部分的租金。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

5.1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应当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关于租赁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

5.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元/月/㎡),遇国家政策调整物

业管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物业管理费的起始日从

甲方规定的试营业日开始。

物业管理费包括在项目的整体推广费用,但不包括公用设施费用、

本合同下的广告和标识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经营场所内采用分

户计量方式,包括水、电。

5.3物业管理费的支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