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多笔借款按日期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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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范本(5篇)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5篇)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第一条乙方因,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

二、借款金额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第三条借款期限月,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借款利息第四条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加收违约金。

五、还款方式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第六条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开户银行:_____账户名称:_____账号:_____第七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_____(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举例说明同一个人多笔借款起诉案例

举例说明同一个人多笔借款起诉案例

举例说明同一个人多笔借款起诉案例原告:周X,女,XXXX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现住丹江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XX,湖北XX律师。

被告:陈XX,女,XXXX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XXXX,现住十堰市xx区。

原告周X与被告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周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XX、被告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陈XX立即偿还我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73196.7元(自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8月5日,按照年息24%暂计73196.7元),共计XXX.7元(并要求按照年息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陈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

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被告陈XX因生意周转需要,累计向我借款25次,共计XXX元,25笔借款均约定月息6分,每月支付利息,未约定还款日期。

以上借款我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完成出借行为。

2019年5月9日起,被告陈XX再未支付过利息。

2019年6月18日,因单笔欠条过多不利于保存,我与被告陈XX经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借款汇总为《借款协议》一份,以往单笔借条作废。

现因被告陈XX不能偿付借款本息,经我多次催付仍怠于给付。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故此起诉。

被告陈XX辩称,1、原告周X所说与事实不符,实际借款本金只有593800元,当时确实约定了利息。

2、我已经还给原告周X956581元,应扣减本金。

3、借款协议是无效的,虽然我签字了,但是我对本金和利息不认同,因此我没有按手印。

4、我现在没有算账,也不知道该还原告周X多少钱。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5月2日,被告陈XX因生意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周X借款。

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模板(八篇)

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模板(八篇)

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模板贷款方:_____借款方:_____一、借款用途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方:_____借款方: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标准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模板(二)贷款方:借款方: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模板5篇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模板5篇

简单版民间借款合同模板5篇篇1民间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身份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身份证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的借款需求及乙方的出借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民间借款协议: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应用于特定目的:[借款用途及明细](如经营、购车、购房等),乙方对此资金用途负有监管义务。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具体还款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利息及还款方式一、利息计算方式: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自乙方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二、还款方式:[约定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三、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如逾期还款,应按照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一、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担保措施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

二、甲方承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若发生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承诺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提供借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或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范本简易版6篇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范本简易版6篇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范本简易版6篇篇1甲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资金周转,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协议:一、借款基本信息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支付。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还款,确保本息按期归还。

二、借款用途甲方应将借款用于合法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乙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

甲方需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借款用途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保证事项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 甲方保证按期还款,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3. 乙方保证在甲方按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按期向甲方提供借款。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或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收到利息或本金,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借款,应按照未提供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李某与张某、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与张某、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与张某、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1【案件字号】(2019)苏07民终33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怀友忻越袁辉【审理法官】陈怀友忻越袁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秀荣;张美霞;杨善标;夏冉【当事人】李秀荣张美霞杨善标夏冉【当事人-个人】李秀荣张美霞杨善标夏冉【代理律师/律所】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涛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涛【代理律所】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秀荣【被告】张美霞;杨善标;夏冉【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15年2月16日,李秀荣向被上诉人出具50万元借条一张,杨善标银行转账40万元到李秀荣的银行卡上,杨善标称扣除的10万元就是其所写的“还款收条两张"中标注②的已付100000元。

上诉人李秀荣未能提交下方标注①的条子,其应自行承担对已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事实查而不明,认定错误。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李某2010至2013年涉案款项己经还清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是错误的。

1.2015年2月16日借条上的50万元系被上诉人作为名义借款人以房产抵押为上诉人李某在灌云县民丰银行所贷款项,由上诉人李某偿还的。

借条系在银行放贷当天李某出具的,实际上李某当时只收到被上诉人贷款转账40万元,另10万元己作为还款本息由被上诉人直接扣除留存;一审时被上诉人提供的民丰银行账户自认银行放贷当天转给李某40万元,另提10万元现金则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不合借贷常规,李某一审已陈述仅收40万元转账。

民间个人借款借条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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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间借款合同范本5篇

2024民间借款合同范本5篇

2024民间借款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借款人):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出借人):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因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给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1. 借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2.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

3. 借款期限: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借款终止日期]止。

4.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利率百分比]%,利息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第二条借款交付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时间限制]内将借款金额全额交付给甲方。

2. 借款交付方式:[交付方式]。

第三条还款方式及计划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及利息。

2. 还款计划如下:(1)首次还款日期:[首次还款日期];还款金额:[金额]。

(2)剩余款项按照[还款频率](如:每月、每季度)进行还款。

3. 若甲方未能按时还款,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与担保1. 甲方应提供其合法所有的[担保物]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

2.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处置担保物以收回借款。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还款,并确保所提供的担保物真实有效。

2. 乙方应按时交付借款,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担保物。

3. 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时还款或提供的担保物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借款,应支付相应利息损失给甲方。

3.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一般民间借款合同(二篇)

2024年一般民间借款合同(二篇)

2024年一般民间借款合同甲方: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签字、盖章):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一般借款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借款合同要依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政策,确定信贷资金的分配方向和数额,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应掌握信贷方的资信情况。

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注意审查借款方的贷款用途,保证所发放的贷款专款专用,防止借款挪用贷款和不合理占用资金,减少或避免浪费贷款的现象发生。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安全。

为确保资金安全回笼,避免损失,保证借款方按期归还资金。

民间借贷合同模板三5篇

民间借贷合同模板三5篇

民间借贷合同模板三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以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为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借款用途:仅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购房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全额归还借款。

三、利率及支付方式1. 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__%计算利息。

2. 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最后一个月的利息。

四、还款方式及账户信息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账户信息: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借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 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如有逾期,应按照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将借款用于非约定用途或违反其他约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5篇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5篇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5篇篇1借款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借款用途甲方为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

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金额篇2借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个人原因需要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用途本次借款仅限于甲方个人生活或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二、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个月。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

四、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1. 借款利率:本协议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

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五、保证事项1. 甲方保证本次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甲方保证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廖江华、廖胜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江华、廖胜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江华、廖胜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1)赣07民终1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春明彭伟明林欣茹【审理法官】张春明彭伟明林欣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江某某;廖胜忠【当事人】廖江某某廖胜忠【当事人-个人】廖江某某廖胜忠【代理律师/律所】关叶萍江西至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关叶萍江西至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关叶萍【代理律所】江西至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廖胜忠【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借款的实际数额应为多少。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胁迫撤销代理特别授权反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二审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借款的实际数额应为多少。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廖胜忠主张案涉借款系廖江某某为其垫付购买六合彩资金的结算、案涉借条是在廖江某某威逼胁迫下出具的,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廖胜忠提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借款不合法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案涉借款的实际数额问题。

高雪丽、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雪丽、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雪丽、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7【案件字号】(2021)鄂13民终2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仁友李小辉彭建伟【审理法官】姚仁友李小辉彭建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雪丽;张敏;陈炎;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当事人】高雪丽张敏陈炎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当事人-个人】高雪丽张敏陈炎【当事人-公司】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高雪丽【被告】张敏;陈炎;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本院观点】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可,至于能否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将结合一、二审提交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予以综合评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高雪丽向张敏出具的84900元的借条如何处理;二、2017年11月19日出具的10万元借条实际借款本金是多少;三、本案借款如何偿还。

高雪丽基于信用卡可使用剩余额度为84900元而向张敏出具的借条,并非真正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对于信用卡交易手续费又无合同约定,意见不一,张敏又未提供7张银行信用卡的流水明细,对于高雪丽实际使用的款项数额及张敏实际偿还的数额无法认定,该纠纷性质实际为个人之间信用卡结算纠纷,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性质不同,本案中不予处理,应待张。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被告高雪丽与被告陈炎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经营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于2020年4月离婚;2016年1月26日、2016年11月26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5日、2018年7月30日、2017年7月18日出具的6份《借条》和2017年11月19日出具的《欠条》时间发生在高雪丽、陈炎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七份借据均无随州高新区雪妮美心美容会所印章。

曹顺与蒋峰霞、凌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顺与蒋峰霞、凌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顺与蒋峰霞、凌云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苏02民终4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作化陈丽芳郭继光【审理法官】王作化陈丽芳郭继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顺;蒋峰霞;凌云;冯小琴;曹燕【当事人】曹顺蒋峰霞凌云冯小琴曹燕【当事人-个人】曹顺蒋峰霞凌云冯小琴曹燕【代理律师/律所】许军江苏氿韬律师事务所;蒋小卫江苏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军江苏氿韬律师事务所蒋小卫江苏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军蒋小卫【代理律所】江苏氿韬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顺;曹燕【被告】蒋峰霞;凌云;冯小琴【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第三人视听资料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曹顺虽上诉主张其与蒋峰霞之间不存在借贷往来,但提供的证据尚不足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理由如下:1.曹顺和蒋峰霞均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承兑汇票往来,除此之外,根据双方的银行账户往来记录,还存在其他款项往来,且数额较大。

曹顺虽上诉主张通过银行流水结算可以明晰双方款项往来,但同时也主张承兑汇票交易过程中存在大额票据换取小额票据的往来、双方亦有部分其他资金往来等,结合本院(2018)苏02民终4405号民事裁定书对曹顺尚欠蒋峰霞大额借款事实的确认,且蒋峰霞陈述的借贷事实基本能够与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账单相印证,故其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刘海波、陈忠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海波、陈忠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海波、陈忠林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8【案件字号】(2021)黑11民终5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树军贺颖仇长城【审理法官】刘树军贺颖仇长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海波;陈忠林;贾艳秋;阴桂霞【当事人】刘海波陈忠林贾艳秋阴桂霞【当事人-个人】刘海波陈忠林贾艳秋阴桂霞【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海波【被告】陈忠林;贾艳秋;阴桂霞【本院观点】刘海波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与本案关联性不足,不能证实其主张,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借款本金的数额是否为400000元。

【权责关键词】代理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在一审庭审中,刘海波称最开始借款2015年2月11日借了400000元,2015年又借了100000元,2015年年初或者2016年年初又借了60000元,经结算双方协商出的600000元的借条。

在二审庭审中,刘海波称2014年7月17日借款100000元,借条撕毁了,2015年2月11日借款400000元,没有借条,借条已经撕毁了,重新出具的600000元的借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借款本金的数额是否为400000元。

陈忠林、贾艳秋向刘海波借款400000元的事实清楚,有借条和转账凭证为证,借条的借款金额虽为600000元,但系双方结算后补签的,并不是当日实际发生的借款,且刘海波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其向陈忠林、贾艳秋交付400000元,故应认定陈忠林、贾艳秋向刘海波借款本金为400000元。

陈忠林、贾艳秋应给付刘海波尚欠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

阴桂霞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陈忠林、贾艳秋尚欠刘海波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海燕、宁继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海燕、宁继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海燕、宁继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豫09民终10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循利苏章臣李光胜【审理法官】郭循利苏章臣李光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海燕;宁继莲【当事人】刘海燕宁继莲【当事人-个人】刘海燕宁继莲【代理律师/律所】李向允河南百特律师事务所;卢丽萍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王令飞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向允河南百特律师事务所卢丽萍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王令飞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向允卢丽萍王令飞【代理律所】河南百特律师事务所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海燕【被告】宁继莲【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一审法院(2017)豫0926民初2877号宁继莲诉王厚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宁继莲据以向王厚雨主张债权的依据是出借人为宁继莲、郭凤兰、陈改香的借据和王厚雨向宁继莲出具的借据总条。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拍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宁继莲提交的出借人为陈改香的一份借据和出借人为郭凤兰的两份借据中,借款人赵福标、担保人于长征的签名均系刘海燕所签。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2017)豫0926民初2877号宁继莲诉王厚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宁继莲据以向王厚雨主张债权的依据是出借人为宁继莲、郭凤兰、陈改香的借据和王厚雨向宁继莲出具的借据总条。

本案一审时宁继莲称刘海燕是本案借款的联系人,借据上借款人赵福标、担保人于长征的名字均系刘海燕所签,刘海燕不予认可亦不申请笔迹鉴定,一审法院按照举证规则判令刘海燕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李学军、曹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学军、曹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学军、曹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9【案件字号】(2021)豫07民终19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卓群陈洁浮代飞【审理法官】冯卓群陈洁浮代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学军;曹鑫【当事人】李学军曹鑫【当事人-个人】李学军曹鑫【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学军【被告】曹鑫【本院观点】该证据以照片形式体现,并非原件,且证据内容系李学军与案外人贾振瑞就二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所作的协商,不能证明与曹鑫案涉款项的直接关联性,该证据能否证明李学军向贾振瑞的相关转款系李学军通过贾振瑞向曹鑫的还款,本院在下文中结合案涉其他证据予以综合分析认定。

一、关于本案能否认定李学军与曹鑫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表见代理合同第三人共同诉讼一般代理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本案能否认定李学军与曹鑫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问题。

李学军上诉称其未实际收到30000元借款,曹鑫称其将借款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于李学军,案外人贾振瑞在一审法院对其所作询问的陈述中也称李学军向其告知已收到曹鑫的30000元借款,结合李学军向曹鑫出具了案涉借条,以及案外人贾振瑞曾向李学军催要借款、李学军作出的已通过贾振瑞向曹鑫还款的抗辩等情形,本案可以认定李学军与曹鑫之间就案涉30000元款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案涉借条虽记载了“用于桂江街验收”的相关内容,但对于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尚不能认定为“送礼钱”。

其次,该30000元是实际交付至李学军本人还是直接用于工程验收,并非是认定本案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依据。

再次,案涉借条记载的用于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系由李学军本人所注明,且李学军又辩称已还款,故款项的实际用途并不影响其与曹鑫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

张守蕾、冯树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守蕾、冯树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守蕾、冯树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5【案件字号】(2020)豫07民终45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洁浮代飞冯艳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守蕾;冯树杰;郭旭亮【当事人】张守蕾冯树杰郭旭亮【当事人-个人】张守蕾冯树杰郭旭亮【代理律师/律所】王孟祥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孟祥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孟祥【代理律所】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守蕾;冯树杰【被告】郭旭亮【本院观点】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张守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向郭旭亮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应有清晰认识,在其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却多次向郭旭亮出具借据不符合常理,且郭旭亮也提供了银行流水证明其出借款项事实,同时也对每个案涉借条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作出了合理解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上诉人张守蕾、冯树杰上诉称郭旭亮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交付了借款,上诉人没有收到案涉借款。

对此,本院认为,张守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向郭旭亮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应有清晰认识,在其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却多次向郭旭亮出具借据不符合常理,且郭旭亮也提供了银行流水证明其出借款项事实,同时也对每个案涉借条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作出了合理解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长文、刘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长文、刘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长文、刘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0【案件字号】(2020)鲁16民终12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慧莲崔诗君张珊【审理法官】赵慧莲崔诗君张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长文;刘红亮;王树芬【当事人】张长文刘红亮王树芬【当事人-个人】张长文刘红亮王树芬【代理律师/律所】刘俊杰、翟会敏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张鹏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俊杰、翟会敏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张鹏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俊杰、翟会敏王建军、张鹏【代理律所】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长文【被告】刘红亮;王树芬【本院观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质证财产保全罚款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仲裁协议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本案中,涉案《安联风度柏林启动协议》签订时间与刘红亮向张长文出具40万元、15万元借条的时间一致,均为2014年7月8日。

上述协议约定张长文投入资金数额与刘红亮向张长文出具40万元借条的数额亦相同。

故一审法院认定日期为2014年7月8日两份借条中记载的40万元、15万元即张长文与金鑫门窗厂签订的《安联风度柏林启动协议》第二条、第五条所记载的款项并无不当。

该协议约定了仲裁条款,刘红亮、王树芬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该仲裁协议,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应就该两笔款项的争议向滨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予以解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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