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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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表内指标关系:24=4×20/1000000=6×22,24=25或24=26(当20≤19或22≤21时,24=25;当20 > 19或22> 21时,24=26。

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表内指标关系:9=3×7/1000,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备注:1、表中污染排放特征的填表对象是指畜禽养殖业、加油站、储油库、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

2、污染排放特征值是指每月:①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量;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污水排放量;③医院的病床数或污水排放量;④加油站汽油销售量;储油库汽油周转量。

3、畜禽养殖业的特征值数量为牛、猪、鸡、鸭等畜禽当月的存栏数。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排放污染物月(季)报表(试行)》填表说明填表要求1.工业企业、小型三产、畜禽养殖厂(场)、加油站、储油库填报本表。

2.表中填报内容指上月(季)实际的实际排放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口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二、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ΠI类、IV类、V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四、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2)指污染物采样方法,如对于废水污染物:“混合采样(3个、4个或5个混合)”“瞬时采样(3个、4个或5个瞬时样)”;对于废气污染物:“连续采样”“非连续采样(3个或多个)”。

(3)指一段时期内的监测次数耍求,如1次/周、1次/月等。

(4)指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如测定化学需氧量的重铭酸钾法、测定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附件3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2.中心经度ºˊ" 4.联系人 5.电话 6.传真3.中心纬度ºˊ" 7.登记注册类型□8.隶属关系□9.邮政编码10.污水处理级别一级□ / 二级□ / 三级□11.投运日期12.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13.污水处理方法□14.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 / 工业区污 [废]水集中处理装置□ / 其他□15. 重点级别国控□ / 省控□ / 市控□16.废水进口数量17.废水排放口数量18.废气排放口数量19.工业废水占比20.总量指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其他填报说明:[7.登记注册类型8.隶属关系]:分别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

[10.污水处理级别]:按处理程度,污水处理(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

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

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

[11.投运日期]: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日期。

如有试运行的,以试运行起始日期为准。

[12.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按已建设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填报。

[13.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要求1.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二、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一:Array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二、本年污染物排放申报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表内指标关系:20=4×16=6×18,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1)(2)(3)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二、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1)(2)(3)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表1-4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表 1-11 排污许可证情况表 1-10 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图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二、本年污染物排放申报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⑻化学⒃⑹⑹⑼其他渣需氧量指标关系:13=14+15,21=22+23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表2-3-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表2-3-2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表内指标关系:20=4×16=6×18,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教程文件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教程文件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表1 企业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 2.环路位置 3.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6.总占地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单位为平方米。

[7.联系人 9.电话/传真 10.电子邮件 11.通讯地址 13.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

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2.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4.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5.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6.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模板)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模板)

附件2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重庆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XXX 填表人江X 申报时段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报出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表封】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环境管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环境管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一般排污单位)填报说明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表1 企业基本情况[1.单位地址 2。

环路位置 3。

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6.总占地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写,单位为平方米。

[7.联系人 9。

电话/传真 10。

电子邮件 11。

通讯地址 13.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

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2.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4。

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5.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6.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18。

表格模板-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 精品

表格模板-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 精品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制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本表中带“▲”的内容,在第一次申报时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表1-1-附表2 废气排放口情况申报表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其他表1-1-附表3 噪声测点申报表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表1-1-3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年实际处理量----污水(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处理前浓度—污水(毫克/升)、废气(毫克/立方米)处理后浓度—污水(毫克/升)、废气(毫克/立方米)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表1-2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内指标关系:1=2+3,1≥4,4=5+6,4≥9,16=9×14/1000,16=17或16=18(当14≤13时,16=17;当14>13时,16=18)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检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表1-2附表上年污水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内指标关系:3=5+8+12+14, 5=6+7, 8=9+10,13≥17备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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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环境保护部制
附件1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

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 、“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 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 组织机构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 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 填表人] :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 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 2260 )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 报出日期] :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 单位地址] :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 单位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 行业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 )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 企业规模]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 投产(开业)日期] :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 隶属关系]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 )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 是否央企/14. 央企企业名称]: 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V”。

[19. 总量指标(吨/年)] :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 主要产品名称] :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 计量单位/24. 计量单位] :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 "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
[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
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审核意见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经办人(签名):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审核日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意见: 同意申报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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