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国外有机食品标准
食品国际标准及采用标准
建立良好的法规框架 促进科学原则与风险分析获得最广泛一致的应用 促进食品法典和多边法规基本原则及公约的衔接 促进CAC标准在国家和国际间获得最广泛应用
CAC的主要职能
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 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 标准的制定工作 将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IFOAM《基本标准》
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 和 指南,极具影响力,许多国家都将《基本标 准》 作为制定本国有机食品标准的框架或基础, 食品 法典委员会(CAC)也专门邀请了IFOAM 参与制定 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
CAC法典标准制定
CAC法典标准制定原则
保护消费者健康
促进公正的国际食品贸易
以科学危险性评价为基础 考虑经济、区域和国家等合理因素
标准制定程序
一般程序 快速程序
法典目标
加强对消费者保护
CAC通过制定一套系统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法规,指导各国 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 CAC标准制定由多学科专家、消费者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 品管理部门完成 CAC标准制作过程中,出版了众多权威科学文章,召开各领域 专家咨询会和食品领域精英人士参与的国际会议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为实施全面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0的特点
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环境管理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但对环境行为不作具体规定
要求对组织的活动进行全过程控 制 广泛适用于各类组织
国际食品标准及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
国际食品标准及与我国食品标准的差异一、国际食品标准概况国际食品标准通常是由国际公认组织或机构制定的标准,按照WTO 的SPS 协定和TBT 协定,关于食品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WTO 的SPS 协定和TBT 协定强调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国际标准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组建于1961 年,该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于1986 年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内容广泛,涉及了食品及其卫生安全的各个方面。
本课题主要研究和讨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限量等方面的相关的标准及其他文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作为SPS 协定指定的国际标准,与食品的国际贸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两项意义。
一是SPS 协定认为,如WTO 成员制定的政府标准与CAC 标准不一致,而且又不能供足够的科学依据时,该政府标准很可能对食品的国际贸易产生限制,就可能被WTO 及其相关各方指斥为贸易限制措施或贸易技术壁垒,而引发争端;另一项意义则是,当发生贸易纠纷而贸易双方的标准各不相同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将作为仲裁标准。
所以,了解和讨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有助于我们掌握整个食品标准的国际动态,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各国的食品标准,当出现贸易纠纷时,也有助于解决问题。
1、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认识食品的属性,生产者通过食品标签宣传产品,而食品的管理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行为,维护公平的食品贸易。
CAC 有关食品标签的工作是由其下属的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简称CCFL)负责执行。
其职责是起草、审议并修改各种有关食品标签、产品声称的使用规定,并且研究CAC 提出的具体标签及广告宣传等问题。
目前CCFL 的主持国是加拿大,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代表都会汇聚一堂,出一些有关食品标签规定的制修订议案,截止2016 年2 月,CCFL 已召开了42 次会议,其工作为世界各国所瞩目。
国外猫粮标准
国外猫粮标准
国外猫粮的标准主要是指欧洲联盟(EU)制定的猫粮FEDAF标准。
该标准涵盖了猫粮的品质控制,确保猫粮不仅含有足够的高质量蛋白质以满足猫作为肉食动物的生理需求,还含有适量的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以及必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以保证猫的全面营养。
具体来说,猫粮FEDAF标准要求猫粮:1.必须包含足够的蛋白质,至少为22%。
2.脂肪含量应至少达到9%,作为猫体内能量的重要来源。
3.猫粮中的碳水化合物应来源于健康的谷物和蔬菜,而不是人工添加糖或淀粉。
4.猫粮中的添加剂应有助于提升猫咪的健康状况,如改善肠道健康,且必须遵守欧盟的安全标准和限量。
5.猫粮的包装应该是清晰可辨的,并包含详细的营养成分表和使用建议,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内容,并作出最佳的购买决策。
有机食品的判断标准
有机食品的判断标准
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
有机食品是目前国际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的判断标准包括:
(1)原料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天然产品。
(2)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这个转换过程一般需要2~3年时间,才能够被批准为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精品文档国外有机农业认证
国外有机农业认证国际性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1972年成立于法国,行政总部设于德国,全球已有700多个,其中包含了108个国家之有机机构参加。
IFOAM的标准为世界各地实现有机农业的通用方法提供了一个组织框架,依世界各地的环境、民情等各种不同条件,发展适合各地农业系统的标准;而地区或国家的机构需制定适合各地区和各国家条件的标准,此标准大多比IFOAM总体标准严格很多。
因此,当产品在市场上使用「有机」标志出售时,农场必须依照这些标准来生产,并得到国家或地区的确认。
常见之有机认证机构及标章美国主要以美国农业部(USDA.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制定之国家有机标准(NOP.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为规范。
◎国际质量保证协会(QAI)QAI有机认证机构以由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之国家有机标准(NOP)法规为规范,监控有机产品生产时的每个步骤,包含有机原料的栽种及畜养、产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诚品的运送等等,目前在美国、加拿大、南美洲及日本等地皆有QAI认可之有机认证标准。
◎USDA有机认证标章美国各州除了依美国农业部(USDA.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制定之National Organic Program (NOP)法规为标准有各个认证机构外,凡含95%以上有机成分之产品,皆可在包装上标有USDA ORGANIC字样之有机认证标章。
◎美国其他全国性组织:OCIA◎美国其他地区性组织:如CCOF、OGBA、QAI及SCS等农业部于1998年完成有机食品法施行细则,「有机食品法」正式实施。
目前从事有机生产之农场有3万家,各农场面积以250~300公顷最多。
全美有84个认证单位。
日本1999年通过「有机食品法」,4月开始实施。
目前日本全国大约有15,000户农家采行有机栽培,民间认证单位有一百多个,通过政府认可的认证单位有13个。
ifos五星标准
IFOS五星认证在安全性、污染物、重金属、氧化稳定和生物效能方面的指标是国际最严格的标准。
1.安全性:IFOS对鱼油的保质期,即货架寿命有严格的要求。
货架寿命也被
称为产品的正常储存时间,在这一时间内,产品的质量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
2.污染物:由于海洋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农药、苯并芘
及二噁英等可能不断侵入海洋,而海洋鱼类又以海藻、浮游生物等为食,处于食物链的上层,容易富集各类不良物质。
因此,IFOS标准中专门设立了
“总伽马辐射水平”的限制指标以保护消费者。
3.重金属:IFOS对鱼油中的重金属含量有严格限制,如汞、铅、镉、无机砷
等。
4.氧化稳定:鱼油的氧化程度也是IFOS认证的重要指标,如总氧化值
(TOTOX)、过氧化值(PEROXIDE VALUE)等。
5.生物效能:IFOS认证还关注鱼油的生物效能,如Omega-3含量、EPA含量、
DHA含量等。
这些指标能反映鱼油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
总的来说,IFOS五星认证是全球最严格的鱼油质量标准之一,它确保了鱼油的安全性、纯净性和有效性。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
国外关于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通常由各国的农业部门或专门机构制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较为常见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1. 美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USDA Organic):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管理,对生产、加工和标识有机产品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和转基因技术等。
2. 欧盟有机食品认证标准(EU Organic):欧盟对有机食品认证有统一的标准,认证由各成员国的机构负责实施。
符合标准的产品可使用绿色有机标志。
3. 日本有机食品认证标准(JAS Organic):由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和管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处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4.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China Organic):中国对有机食品认证也有相应的标准,由中国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并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此外,还有其他国际性的有机认证标准,如Rainforest Alliance、Fair Trade、UTZ等。
这些标准都强调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旨在保障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心,并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有机农业发展。
各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大全(从业者必学)
各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大全(从业者必学)
有机食品是位于食品安全金字塔最高端,完全遵循生物本来生存环境加工生产的食品,其品质 优于'绿色食品', 更优于无公害食品和普通食品。有调查显示,当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的概念 后,86%的妈妈更倾向于选择有机奶粉。 只有经过国家认证并授予有机认证证书的产品才能称之为有机产品,有机产品在其销售包装上 印有有机产品标志。因此,当消费者选择有机产品时,查看包装上是否印有有机产品标志是判 断该产品是否为有机产品的基本条件。 1、中国有机认证标志 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包括有机产品认证在内)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简 称:认监委)。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由认监委授权24家(截止2014年7月,见本文末尾附录)专业认证机构 具体执行,每个认证机构都有各自的有机产品标志。而国家也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志。 (1) 中国有机产品认是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Australia(澳大利亚农业可持 续发展联合会)的简称。该组织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官方最权威的有机产品认证单位。
5、日本有机认证标志 日本有机产品认证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管理,其授权日本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日本的有 机认证标志由日本统一有机认证标志(上半部分)和认证机构等注册,下图为日本JONA认证机 构标志。
中国有机认证标志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 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 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 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 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 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2) 中国有机产品有机转换期标志(国家统一标志,目前已经废除):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已经废除),经过有机认证后,从生产其他产品到有机产品需要三年 的转换期。
有机食品的执行标准
有机食品的执行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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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技术规范标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前言为了推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保证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参考了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有机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上述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本标准是对生产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1 范围1.1 此技术规范规定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
1.2 此技术规范适用于下列执行或计划执行有机生产技术规范的产品: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2)动物和未加工的动物产品;3)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或动物加工产品;1.3 未列入1.2条的其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所有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2.1 GHZB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3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2.4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5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6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7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8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9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10 C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2.11 GB 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2.12 GB 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3 定义3.1有机农业Organic farming指在动动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饲料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OFDC有机认证标准(2001.7.1)
OFDC有机认证标准OFDC Organic Certification Standards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DC)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二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1范围 (2)2引用标准 (2)3定义 (3)4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 (5)5有机认证的基本要求 (6)5.1农场 (6)5.2加工厂 (7)5.3贸易 (8)6作物生产 (9)6.1转换期 (9)6.2作物品种的选择 (9)6.3作物轮作 (9)6.4土壤培肥 (9)6.5病虫草害防治 (10)6.6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1)6.7灌溉 (11)7食品加工 (12)7.1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12)7.2加工 (12)7.3有害生物防治 (13)8畜禽养殖 (14)8.1转换期 (14)8.2畜禽引入 (14)8.3饲料 (14)8.4饲料添加剂 (15)8.5配合饲料 (16)8.6饲养条件 (16)8.8非治疗性手术 (17)8.9繁殖 (18)8.10屠宰 (18)8.11奶制品 (18)8.12禽蛋生产 (18)9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 (19)9.1转换期 (19)9.2采蜜区 (19)9.3蜜蜂的喂食 (19)9.4疾病防治 (19)9.5蜂蜡 (20)9.6蜜蜂收获处理 (20)9.7蜜蜂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21)9.8蜂王和蜂的饲养 (21)10特定作物 (22)10.1食用菌 (22)10.2茶叶 (22)11野生植物 (25)12水产养殖 (26)12.1转换期 (26)12.2养殖 (26)12.3开放水域捕捞区 (28)12.4捕捞 (28)12.5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28)12.6环境影响 (28)13纺织品 (29)13.1原料生产 (29)13.2加工 (29)14.1贮藏 (31)14.2运输 (31)15包装和标识 (32)15.1包装 (32)15.2标识 (32)16颁证决定 (33)16.1颁证决定的类型 (33)16.2有机转换认证 (33)16.3取消颁证 (33)17申诉和投诉 (34)17.1申诉 (34)17.2投诉 (34)18标准的修订 (35)附录 (36)附录A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36)附录B 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 (37)附录C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畜禽饲料添加剂 (38)附录D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39)附录E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 (40)附录F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 (42)前言为推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源于自然高质量无污染的环保型安全产品加快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欧盟有机农业生产规定EEC No. 2092/91以及其他国家德国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有机农业协会和组织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了有机认证标准本标准是对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基本要求申请OFDC有机认证者需与OFDC签订协议保证执行本标准并接受OFDC检查员的认证检查OFDC颁证委员会根据审查检查员报告的情况给符合标准的农场加工厂和贸易单位颁发有机认证证书并授权他们在有机产品上使用OFDC有机认证标志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²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得到德国GTZ南京项目办的支持来自国内外各个领域的40余位专家实际工作者参与了本标准的修订过程特别是德国专家Manon Haccius博士在本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此谨表谢意1.1 本标准规定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执行或计划执行本标准的产品生产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2)畜禽和未加工的畜禽产品3)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开放水域生长的野生生物4)采集的野生植物5)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水产或野生植物加工产品1.3 未列入1.2条的其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2 引用标准2.1 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2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3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2.4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5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6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7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8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2.9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10 GB14880-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2.11 GB11673-89含乳饮料卫生标准2.12 GB15198-94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2.13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4 IFOAM Basic Standards for Organic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3.1 有机指有机认证标准描述的生产体系以及由该体系生产的特定品质的产品而不是化学上的定义3.2 有机农业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3.3 传统农业指沿用长期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主要以人畜力进行耕作采用农业人工措施或传统农药进行病虫草害防治为主要技术特征的农业生产模式3.4 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生产体系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3.5 有机产品指按照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并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和其他各类产品如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家具以及生物农药肥料等有机农业生产资料3.6 天然产品指自然生长在地域界限明确的地区未受基因工程和外来化学合成物质影响的产品3.7 常规指未获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生产体系及其产品3.8 有机转换期指从开始有机管理至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3.9 平行生产指有机生产者加工者或贸易者同时从事相同品种的其他方式的生产加工或贸易其他方式包括非有机有机转换3.10 缓冲带指有机生产体系与非有机生产体系之间界限明确的过渡地带用来防止受到邻近地区传来的禁用物质的污染3.11 作物轮作指为了防治杂草及病虫害提高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在同一地块上按照预定的方式或顺序轮换耕作不同种类的作物的农事活动3.12 基因工程指分子生物学的一系列技术如重组DNA细胞融合通过基因工程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和其他生物单元可发生按特定方式或可获得特定结果的改变且该方式或结果无法来自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组3.13 顺势疗法指一种疾病治疗体系以小剂量持续使用某种药物为基础这种药物的大量服用可在健康动物体内产生一种类似于其试图治疗的疾病的症状3.14 食品配料指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配制的物质3.15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3.16 加工助剂指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特定的技术目的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它本身不作为产品成分但在终产品中可能存在其残留物或衍生物3.17 离子辐射指放射性核素如钴60和铯137的高能辐射用于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虫和害虫从而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学过程的目的3.18 标识指出现在产品的标签上附在产品上或显示在产品附近的书面印刷或图解形式的表示3.19 允许使用指可以在有机生产体系中使用某物质或方法3.20 限制使用是指在无法获得允许使用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机生产体系中有条件地使用某物质或方法通常不提倡使用这类物质或方法一般情况下限制使用的物质必须有特定的来源并能够说明未受污染3.21 禁止使用指不允许在有机生产体系中使用某物质或方法3.22 认证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组织给予书面保证来证明某一明确定义的生产或加工体系经过系统地评估且符合特定要求的程序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和终产品的检测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有机生产和加工是以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原理为基础通过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的贸易实现以下目标4.1生产优质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4.2促进耕作系统中生物循环和物质循环保持和提高土壤的长效肥力4.3尊重畜禽在自然环境中的生理需要和生活习性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4.4尽可能利用当地生产系统中的可再生资源促进水资源和其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4.5保持生产体系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4.6发展持续的水产品生产系统4.7生产可完全生物降解的有机产品使各种形式的污染最小化4.8提高生产者和加工者的收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努力使整个生产加工和销售链都能向公正公平和生态合理的方向发展5 有机认证的基本要求5.1 农场5.1.1 范围申请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通过OFDC认证的农场地块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允许农场存在平行生产但农场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5.1.2 转换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播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一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OFDC有机转换作物转换期一般从申请OFDC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OFDC颁证委员会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已通过有机认证的农场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5.1.3 缓冲带如果农场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地块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5.1.4 农场历史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四年含申请认证的年度农场所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的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5.1.5 生产和管理计划5.1.5.1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的危害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5.1.5.2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农场外肥料的依赖5.1.5.3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5.1.5.4生产者在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5.1.5.5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农场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5.1.6 内部质量控制5.1.6.1农场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农场内外的所有物质的来源和数量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5.1.6.2畜禽养殖场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所有饲料添加剂用药等的来源和数量5.1.6.3每只家畜和每批家禽有从出生到屠宰的全过程记录5.1.6.4对于那些使用常规兽药处理过的家畜必须逐个清楚地标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处理的物质名称和日期5.1.7 基因工程禁止在有机生产中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5.1.8 检查申请认证的农场检查必须在植物和动物生长期进行检查员对被检查农场包括申请认证的野生植物采集区的所有地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OFDC可以根据颁证委员会的建议和管理需要随时委派检查员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进行未通知检查5.1.9 污染物分析在下列情况下应采集土壤水和作物样品分析禁用物质和污染物的残留状况1首次申请认证的农场2怀疑被检查地块有可能使用了禁用物质3过去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而受到污染时对于临近工业区的生产基地应当采集大气样品进行污染物分析污染物的浓度必须低于我国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5.2 加工厂5.2.1 范围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加工单元允许加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5.2.2 原料和工艺5.2.2.1主要加工原料必须来自有机生产体系5.2.2.2加工工艺应尽量保持有机产品的营养成分并保持产品的有机完整性5.2.3 环境5.2.3.1如果加工场所周围存在或有潜在的污染源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加工产品不受影响5.2.3.2加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应最小化5.2.4基因工程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5.2.5内部质量控制5.2.5.1必须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措施5.2.5.2必须建立从原料采购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的完整档案记录和跟踪审查体系并保留相应的票据5.2.6检查检查应尽可能在加工生产期进行检查员至少每年对被检查的加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OFDC根据管理需要可随时委派检查员对加工厂进行未通知检查5.3 贸易5.3.1从事国内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5.3.2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时必须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5.3.3应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进货储存运输和销售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5.3.4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贸易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关于货源运输贮存和销售的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5.3.5贸易者对购买的有机产品进行再包装时必须符合本标准关于包装和标识的要求6 作物生产6.1 转换期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6.2作物品种的选择6.2.1应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6.2.2 在得不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种苗的情况下如在有机种植的初始阶段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6.2.3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6.2.4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6.3 作物轮作6.3.1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进行轮作6.3.2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6.3.3 禁止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种植的水稻例外6.4 土壤培肥6.4.1 提倡种植豆科作物进行土壤培肥6.4.2 在土壤培肥计划中一定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有机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6.4.3 提倡采用土壤休闲恢复土壤肥力6.4.4 农场中使用的所有肥料应对作物和环境无害这些肥料应以来自有机农场体系为主6.4.5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6.4.6 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6.4.7在有机蔬菜的生产中必须合理选择有机肥种类针对不同的蔬菜品种科学施肥有机肥的施用不能过量防止蔬菜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6.4.8叶菜类和块根块茎类作物不得直接施用未经处理的粪便6.4.9用于有机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须来自于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产物6.4.10禁止使用污水污泥6.5 病虫草害防治6.5.1应采用以下方法综合防治病虫草害6.5.1.1选用抗性植物品种6.5.1.2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6.5.1.3通过建树篱筑巢等方法保护害虫的天敌只有在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使用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6.5.2 病害6.5.2.1允许使用抑制作物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和本标准附录B中所列的允许使用物质6.5.2.2允许使用纯活性微生物产品6.5.2.3有限制地使用附录B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质6.5.2.4限制使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以及其他含硫或铜的物质防治植物病害6.5.2.5限制使用对环境安全的微生物制剂6.5.2.6禁止使用阿维菌素制剂及其复配剂6.5.2.7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防治病害6.5.2.8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菌剂6.5.3 虫害6.5.3.1提倡通过释放天敌如寄生蜂来防治虫害6.5.3.2允许使用软皂植物性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防治虫害6.5.3.3允许在诱捕器和散发器皿中使用性诱剂允许使用视觉性黄粘板和物理性捕虫设施如防虫网防治虫害6.5.3.4允许有限制地使用鱼藤酮植物来源的除虫菊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6.5.3.5允许有限制地使用微生物及其制剂如杀螟杆菌Bt制剂等6.5.3.6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防治虫害6.5.3.7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6.5.4 草害6.5.4.1提倡使用作物栽培技术(如轮作绿肥休耕等)控制杂草6.5.4.2提倡使用秸杆覆盖除草6.5.4.3允许采用机械和热除草6.5.4.4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防治杂草6.5.4.5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6.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6.6.1 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6.6.2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6.6.3 重视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6.6.4 重视对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6.6.5提倡运用秸杆覆盖或与不同作物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6.6.6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6.6.7严禁过度开发野生资源6.6.8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发展有机种植6.7 灌溉6.7.1有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6.7.2有机地块的排灌系统与常规地块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7 食品加工7.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7.1.1加工所用的原料必需是OFDC或OFDC认可的组织认证的有机原料这些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不少于95%7.1.2在无法获得有机配料时允许使用常规的非人工合成的配料但总量不得超过5%一旦有条件获得OFDC或OFDC认可的组织认证的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非有机配料所有使用了非有机配料的单位都必须提交将其配料转换为100%有机配料的计划7.1.3有机产品中的同一种配料不允许既有有机来源的又有非有机来源的7.1.4作为配料的水食用盐和食用酒精只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可免于认证但不计入7.1.1所要求的有机原料中以酒精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必须使用获得有机认证的酒精7.1.5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指定的天然色素香料和添加剂但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剂7.1.6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E和附录F所列的加工配料和加工助剂一般不得使用超出此范围的非自然来源的配料7.1.7禁止在有机食品加工中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7.2 加工7.2.1有机加工应该配备专用设备如果不得不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7.2.2加工工艺必须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方法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学试剂7.2.3加工用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7.2.4加工单位排放废弃物必须达到相应标准7.2.5允许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7.2.6禁止在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7.3 有害生物防治7.3.1有机食品加工场所必须干净整洁不受有害动物或昆虫的侵扰7.3.2应通过加强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来控制虫害彻底消除害虫的孳生条件7.3.3允许使用机械类的信息素类的气味类的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害虫的设施或材料7.3.4允许使用中草药或以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份的杀鼠剂7.3.5可以使用附录B中允许或限制使用的物质7.3.6在加工贮藏场所遭受害虫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限制使用硫磺8 畜禽养殖8.1 转换期8.1.1畜禽养殖场的饲料生产基地必须符合有机农场的要求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依照农场的转换期要求养殖场内用来作为非草食动物活动场所的草地其转换期可以缩短到一年8.1.2饲养畜禽经过其转换期后其产品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不同品种畜禽的转换期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羊猪4个月乳用畜3个月出生3天内购买的肉用家禽10周蛋用家禽6周8.2 畜禽的引入8.2.1 当不能买到有机畜禽时允许购进常规畜禽但要符合以下条件肉用家禽出生不超过3天蛋用鸡出生不超过18周猪羊出生不超过6周且已断奶牛出生不超过4周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以全牛奶喂养的犊牛8.2.2每年引入的常规畜禽不能超过OFDC认证的同种成年畜禽数量的10%在以下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可以允许引入的常规畜禽超过1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40%而且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事故2农场规模大幅度扩大3农场建立新的畜禽养殖项目4小型农场8.2.3 可从任何地方引入种公畜但是引入后必须按照有机方式饲养8.2.4 所有引入畜禽都不能受到来自基因工程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药物代谢调节剂和生物调节剂饲料和添加剂8.3饲料8.3.1畜禽应以OFDC认证的或OFDC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饲料和草料饲养8.3.2肉用畜禽最多允许使用30%有机转换饲料以干物质计喂养当转换饲料来自养殖场自有的牧场时该比例可放宽到60%8.3.3禁止使用尿素和粪便做畜禽饲料8.3.4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养殖场自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养农场自己的牲畜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8.3.5在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颁证委员会可以允许养殖场购买常规饲料和草料但农场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0%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20%动物日最高摄食的常规饲料量不超过每日总饲料量的25%以干物质计在以下情况下OFDC可以允许例外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或人为灾害2极端的天气情况3该地区有机农业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饲喂的常规饲料必须详细记载并且要事先征得OFDC的许可8.3.6 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8.3.7必须保证饲养的畜禽数不超过本养殖场和其合作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牲畜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如果因过度放牧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则不能获得认证8.3.8必须保证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以免畜禽粪便通过直接排放地表径流或土壤渗滤污染水体8.3.9初生幼畜在初乳期必须由母畜喂养并能吸吮母乳禁止过早仔猪在4周内犊牛在3个月内羔羊在6周内断奶或用奶替代品喂养幼畜8.4 饲料添加剂8.4.1允许使用附录C中的允许使用物质8.4.2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和微量元素8.4.3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8.4.4经OFDC许可可以使用附录C中限制使用的物质8.4.5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
国际食品标准
2.CAC的宗旨和职能 国际食品法典汇集国际公认的、统一的食品 标准。这些食品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 康,确保食品贸易中的公平做法。 CAC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 标准体系,饱和消费者的健康(减少食源 性疾病),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建 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2.工作内容
(1)在食品和饲料安全所涉及的所有领域, 为共同体立法及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建议和 技术支持 (2)关注内部同一市场运行框架内的动物 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保护人类 生命和健康 (3)收集和分析影响食品和饲料安全的风 险监测和风险特征信息
二、欧盟食品法规
1.通用食品法 2002年,生效启用 法规要素: 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 °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 的整个食品链的通则和要求 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 2.欧盟最新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 与现行法规相比: - 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 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 增加了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 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
第一节 国际食品标准
国际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组织及各个国家 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标准、指南 等。目前最重要的国际食品标准分属两大 系统,即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和CAC系统 的食品标准,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世界各 国食品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四节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标准是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工 具 3、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 有效手段
三、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1.管理部门 (1)农业部 1)食品安全检验局 2)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3)农业市场局的新鲜产品部 (2)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主要职责与管理范围 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 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 2)主要任务 - 制定联邦法规、标准 -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前的食用安 全性评价与审批 - 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 - 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 - 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 监督 - 食品标签的管理 - 进口食品检验 - 食品安全研究 - 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
国内外食品标签法规标准现状及对策
情权 、 护消 费者 健 康 和 利 益 的作 用 , 时也 是 保 保 同
证 公平 贸易 的一 种 手 段 。 随着 人 类 物 质 文 明和 精
神文 明高速发 展 , 们对 食 品 安 全 、 人 营养 、 康要 求 健 日益 提高 , 食 品标 签 重 视 程 度 也 不 断 提 高 , 对 由此
为裁决 国际 贸易争端 、 范进 口到欧 盟市 场产 品 的 规
必 须加贴 英 文 “ 机” “ 国农 业 部” 样 的绿 色 有 和 美 字 圆形 标记 ; 有机程 度在 7 %~9 之 间 的食 品则 在 O 5
标 签上注 明本产 品“ 包含有 机成 分” 。
在美 国超市 , 有食 品采用 统一 格 式标 明 营养 所 成分 、 用期 限、 食 速查 产 品来 源 编 号 、 产 地 区 、 生 厂 家、 配料 等 。 肉类 、 鲜 等 食 品 则 须 在标 签 上 有 黑 海 色字体 “ 警告 ” 说 明如果 保存 或 加工 不 当可 能滋 生 , 致病微 生物 。一 些 常 用 调 料 或食 用 油 要 在标 签 上
切说 明物 , 消费 者 获 取 食 品相 关 信 息 最 简 便 、 是 最重要 的途 径 。食 品标 签 可 以起 到 维 护 消 费 者 知
一
量 和营 养成分 进行科 学 标 示 , 如低 能 量 、 脂 肪 、 低 低 胆固醇 、 无糖 、 低钠 等文 字 可 明确 出现 , 业还 可 在 企 标 签上 标示 “ 是 构 成 骨 骼 和 牙 齿 主 要 成 分 , 维 钙 并 持 骨骼 密度 ” “ 是血 红 细 胞 形 成 因子 ” “ 酸 有 、铁 、叶 助于胎 儿正 常发 育” 营 养知 识 。国 际食 品法 典 委 等
国内外有机食品标准和法规
国外有机食品的标准和法规有机农业直到80年代才得到多数国家政府的重视。
80年代以来,欧洲和美国的主流销售渠道开始介入有机食品销售,有机食品出现跨国贸易并表现出相当的潜力,政府开始重视建立有关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有机农业产业界自身也在积极寻求政府建立法规体系,建立生产和贸易秩序。
美国1990年就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案和标准,但如何实施这个法案却由于争论耗费了很长时间。
直到2000年12月,美国农业部才发布“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于2002年10月实施。
欧盟于1991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不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农业法规,但这是至今为止实施最成功的一个法规。
该法规对有机食品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对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有进入到欧盟市场的贸易和发生在欧盟市场的零售,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例的规定。
在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6月发布了关于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标准,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有机食品都必须统一标识“日本有机食品标志”。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31个国家已经颁布并实施有机食品法规、标准,另有9个国家已经发布有关标准但尚未开始实施。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于1980年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并且每2年修订—次。
虽然这不是一个官方的标准,但是很多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时都参考了这个标准。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成的制订食品标准的工作机构。
1999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了《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及销售指南》,对有机作物生产作了规定;于2001年1月进行了第1次修改,补充了动物生产的内容。
食品法典适用于世界范围,是各个国家或有关机构制定自己的法规或标准的指南。
食品法典、欧盟标准和IF0AM基本标准总体上是一致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概念、定义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有机食品生产从土地到餐桌过程应遵循的准则,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中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体系、有机食品标识使用等。
有机天然食品的基本标准
有机天然食品的基本标准通常由相关的有机认证机构和法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各自的有机认证标准,但一般都包括一系列对种植、生产、处理和销售有机食品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有机天然食品基本标准:
1.无化学农药和化肥:
-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求禁止使用合成化学农药和化肥。
生产者通常采用天然或有机的替代品,以促进土壤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2.无基因改造(非转基因):
-有机食品通常要求不得使用基因改造技术。
生产者应当使用非转基因的种子和养殖材料。
3.天然草饲和放牧:
-对于畜禽产品,有机标准通常要求动物应当有充足的室外活动空间,可以进行天然的草饲和放牧,不得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
4.无添加剂和防腐剂:
-有机食品要求不得使用合成的防腐剂、人工色素、人工香料和其他化学添加剂。
食品应当以天然的方式进行保鲜和调味。
5.生态友好的包装:
-有机食品标准通常也关注包装的环境友好性,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材料。
6.全程追溯和记录:
-生产者应当能够提供有关生产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土壤管理、施肥、种植和收获等信息,以确保产品的追溯性。
7.有机认证:
-有机食品通常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这些机构负责审核和验证生产者是否符合有机标准。
8.符合地方性法规:
-有机标准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规的影响,生产者需要确保符合当地有机认证机构和政府的相关法规。
这些标准可以确保有机天然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环保、可持续和健康的原则,提供给消费者更为可靠的有机产品。
在购买有机食品时,消费者可以查看产品上的有机认证标志,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有机标准。
外国饼干执行标准
外国饼干执行标准一、原料要求1.1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确保无毒无害,不含有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2 所有原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具有可追溯性,并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二、感官要求2.1 饼干应具有诱人的色泽,表面呈均匀的金黄色或深黄色,无焦糊现象。
2.2 饼干应具有独特的香味和口感,无异味。
2.3 饼干形状应完整,无破碎、裂纹、变形等现象。
三、营养指标3.1 饼干应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如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纤维等含量应符合规定。
3.2 营养标签应清晰、准确,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四、卫生要求4.1 饼干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良好。
4.2 饼干不应含有任何有害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五、标签要求5.1 饼干包装上应明确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2 标签应清晰、易读,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
六、试验方法6.1 对饼干的感官指标、营养成分等进行试验,以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具体的试验方法应根据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七、检验规则7.1 对每一批次的饼干都应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检验规则应根据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制定。
八、包装要求8.1 饼干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能够保护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8.2 包装应密封性好,不易破损,方便开启和重新封闭。
标签和印刷应清晰、美观,易于识别产品信息。
九、储存和运输要求9.1 饼干应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储存,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储存温度应符合产品保质期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为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国有机农业的生产水平,促进有机(天然)食品的开发,保证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向社会提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位的食品,满足我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国家环境保护局(简称NEPA)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n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 nts,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rganic Crops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简称OCIA)、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民协会(California Certified Organic Farmers,简称CCOF)以及其它国家(德国、日本等)有机农业和食品生产、加工标准,结合我国食品行业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了《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
它是我国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OFDC颁发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重要依据。
——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和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
有机(天然)食品则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颁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它包括蔬菜、水果、饮料、牛奶、其它农产品、调料、油料、蜂产品以及药物、酒类等。
——本规范共分八个部分,第一、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第二、有机(天然)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第三、有机(天然)食品加工技术规范;第四、有机(天然)食品贮藏技术规范,第五、有机(天然)食品运输技术规范;第六、有机(天然)食品销售技术规范,第七、有机(天然)食品检测技术规范;第八、有机农业转变技术规范。
第一章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见附表1)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摘要】为促进我国有机产品顺利进入欧盟、美国、日本等消费市场,介绍了现行欧盟、美国、日本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过程,着重比较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的有机产品标准与中国的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期刊名称】《上海农业科技》【年(卷),期】2012(000)006【总页数】2页(P23-24)【关键词】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差异【作者】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作者单位】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海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63;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218有机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农产品。
近年来,随着有机农业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其标准以及认证、认可体系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欧盟、美国和日本3个主要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都制定了完善的有机认证体系,我国的有机产品要进入这些市场,必须接受严格的评估。
由于我国与这些国家有机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的不一致,有机产品的出口需实施多重认证,或者由于认证标准的差异,使我国有机产品不能顺利进入这些市场,不利于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
鉴此,本文着重介绍了我国有机产品标准与欧盟、美国和日本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1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简介1.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生产与加工基本标准》(IBS-2005)2个。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从 1999 年制定开始,每4年进行1次修订,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添加剂列表则是每2年进行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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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发布日期:2010-09-27 08:49:18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 3 期作者:编辑:wjzx 点击数:355 人们在追求健康食品的进程中,到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形成有机农业/有机食品。
虽然英国土壤协会早在1967 年就制定了协会的有机农业标准,这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标准,但并没有形成国际规模,1972 年,全球性民间团体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使有有机食品标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机农业目前,世界有机食品市场潜力巨大。
据统计,全球用于有机农业的土地面积1581.3 万公顷,其中大洋洲占48.51%、欧洲占23.58% 、拉美占20.02%、北美占7.42% 、亚洲占0.33% 、非洲占0.14% 。
2000 年全球有机食品销售额为200 亿美元。
有机食品占食品的比例2001 年为。
年预计达15%1.3%,2005 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
现将有关国际组织和: 主要食品生产和贸易国家制定的有机食品标准的情况介绍如下一、国际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的有机食品标准)IFOAM( —目前该组织有110个国家700多个会员。
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标准,由于其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加上每两年修改一次,因此具有权威性和先进性。
此外,IFOA 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
(IOAS)和准则IFOAM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
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个方面。
4/业有机食品的国际基本标准有以下前提条件1.成员IFOAM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1) .标准进行生产的;IFOAMIFOAM勺个体生产者不可声明他们是按(2)不属于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方案的建议。
IFOAM(3)不属于基本标准的框架2.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
(1)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
(2) 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
(3) 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
(4) 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生活。
(5) 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
(6) 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物环境的保护。
(7) 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
(8) 考虑农业系统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9) 采用的方法和技术 3. 可采用遵循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 4. 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饿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1) 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2) 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3) 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4) 建立良好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的有机食品标准)CAC(二199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导则》(CAC/LG32—1999) ,其中不包括畜牧生产。
2001 年又通过了该导则的“畜牧与畜牧产品” 部分,这样就形成了基本完整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
CAC W机食品标准基本参考了欧盟有机食品标准(EU2092/91)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
CAC有机食品标准的制定表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已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同,它将有力地推动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的统一,从而有利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在全球的进一步发展。
CAC有机食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过渡期、化学品使用、平行生产、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
此外,标准还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
二、美国的有机食品标准美国农业部于1997年首次提出了一套管理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但是农场主和其他有机食品工业的从业人员强烈反对其中的某些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没有禁止将下水道的污泥用作肥美国农业部随后撤消了这套国家标准。
同时允许食品中包含转基因和经过放射处理的成分。
料,2000年底,美国农业部颁布了新的有机食品国家标准。
新标准规定,不使用杀虫剂、激素和抗生素;不使用放射线照射;不使用转基因等生物技术;为了提高环境的质量,必须保护土壤,善待家禽。
上述规定不仅适用美国国内的食品,也适用从外国进口的食品。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准于2001 年开始实施,对有机食品发放统一许可,由农业部授权的许可发放机构负责检测有机食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从2002 年10 月2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的标识,以此代替原来非正式使用的或各州制定的“有机”标识。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种4签分为以下",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100%ORGANIC1•“以上的产品。
95% “ORGANIC,有机率达2.3. “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
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
4. “ 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
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
”标签。
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 USDA ORGAN有机率为100%和95%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法的规定,所有在美国市场出售有机产品者应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和认证,进口产品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因此,向美国出口有机产品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口国与美国达成等同协议。
即出口国的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和认证的产品可以销售到美国并按有机产品销售。
二是非美国认证机构直接被美国农业部认可。
三、欧盟的有机食品标准欧盟于1991 年7月22日就已开始实施由欧洲共同体颁布的NO.2092/91 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 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 ,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关于有机食品标准的规定一)(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注明为有机产品。
产品名称()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95%如果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 月1 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至95%重为70%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
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 关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规定二)(该法令制定了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不管有机产品产自何地,都必须符合欧盟规定的要求。
由于各国对有机或生态农业的定义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对“有机” (Organic)一词的最基本含义作统一理解。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权威的标准。
不过,近年来以欧盟标准性为范本,美国和日本重新修正原有标准,使得欧美日的有机食品标准正在日趋一致。
目前有两种方式可获得欧盟对出口有机产品的许:可方式一:根据欧盟法规第11章第1〜5款的规定,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可依下列步骤使: 其产品在欧盟境内按有机产品出售 1.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认证代理机构可通过其在布鲁塞尔的官方代表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将该国列入有机产品出口认可国家的欧盟第三国名单; 2. 提出申请的国家必须确认该国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标准系统和监控程序(法规或规定),必须保证其生产、加工标准和系统监控与欧盟法规所要求相吻合; 3. 所有最重要、最新和最完整的信息必须列明,如生产商、产品类别、种植面积(位置、范围)、未经加工和加工产品数量等。
当地政府可以协助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起草上述文件;欧盟委员会审核该申请,并可能要求提供附件资料; 4. 欧盟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该申请,如同意便在欧盟官方杂志上予以公告; 5.6. 已列入第三国名单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其产品时,仅需填写专门表格(specific form)所要求提供的情况;7. 根据欧盟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已获准进入的第三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
方式二:对于从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其他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产品,根据该法规第六章第六款要求需单独许可,经认证机构核实进口商的情况,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口。
四、日本的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别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由于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于是日本农水省从20世纪90年代末着手重新为有机食品引进严格的认证制度,即设定严格的标准,使有关认证标准法制化,对违反者予以严厉惩罚,旨在保护有机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者。
新的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即修改后的《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于1999年提交日本国会批准。
2000 年 6 月10 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修改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标准。
食品的JAS:种标志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有以下5JAS修改后的1.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
完全不使用农药。
: 无农药栽培的农产品 2.完全不使用化肥。
:3. 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农药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4. 减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5. 新标准开始执行后,遗传基因转换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被承认是有机食品。
如通过基因转换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也不被承认为有机食品。
3 技术栽培的大豆等,即使是有机食品资格认证事务由农水省注册的日本国内的认证机构批准。
实施有机畜产品认证)( 二日本发现疯牛病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
为此,日本农水省决定,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
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