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介绍共59页文档
ISPS《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概述
1、目标和功能要求(1)
• 目标
– 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航运 业/港口业的保安国际合作框架 – 确立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在保证海上保安方面 的作用和责任 – 确保及早和有效收集并交流保安信息 – 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保安等级发 生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 – 树立对具备海上保安措施的信心
7、船舶保安(2)
– 在保安等级2:
• 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措施
– 在保安等级3:
• 实施《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的特殊措施
– – – –
在保安等级2和3,船舶应确认知晓 船舶如有实施困难须及时与港口联络 如果船舶等级高于港口,须立即通知港口 如果港口规定较高保安等级,还应向船舶提 供建议保安措施
9、船舶保安计划(3)
– – – – – – – – – – 9、培训、演练和演习程序 10、与港口设施进行配合的程序 11、计划的定期审查更新程序 12、保安事件报告程序 13、明确船舶保安员 14、明确公司保安员及联络细节 15、保安设备检查、测试、校准和保养程序 16、保安设备测试和校准的频度 17、保安警报系统触发点的位臵 18、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程序、说明和指导
– – – – 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 威胁信息得以佐证的程度 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 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
• 如果规定保安等级3,应发出适当指令并 向可能受到影响的港口和船舶提供信息
4、缔约国政府的责任(2) • 政府不能将以下职责授权RSO
– – – – – – 规定保安等级 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及其修订 确定须指定保安员的港口设施 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其修订 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 规定关于《保安声明》的要求
10、记录(1)
ISPS规范
ISPS
开放分类:法规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ISPS)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
2004年7月1日生效。
该规则规定,1、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1)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2)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
(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6)所有公约透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2、按照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将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操作、拒绝船舶进入港口、将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3、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培训公司保安员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标识,申请船舶保安评估。
中国已接受该公约。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Code
5《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 Cod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ISM Code
ISM 规则由16条组成,包括: 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 总则 10. 事故和险情报告和分析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1. 船舶和设备维护 3. 公司的职责和权力 12. 文件、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4. 指定人员 14. 核发临时证书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15. 审核 6. 资源和人员 16. 证书格式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 应急准备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
附则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附则
• • • • • • • • • • • •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 总则(检验与证书);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防火、探火和灭火); 救生设备与装置; 无线电通信; 航行安全; 货物装运; 危险货物装运; 核能船舶;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高速船的安全措施;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一. 与海上安全及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STCW 1978)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 1972)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SAR 1979)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 Code)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 其他有关安全的公约和规则
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介绍
保安措施(保安等级2)
对等级1的附加措施:
1、详细检查所供补给品 2、通告乘客保管好行李; 3、随机炸弹搜索 4、通告船员保持警觉性 5、建立与岸上机构的联系渠道; 6、更频繁检查乘客及其行李、车辆。
保安措施(保安等级2)
7、巡逻 8、使用甲板和船侧照明设施; 9、按船长需要实施炸弹搜索 10、除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和机舱; 11、在港口,对船体进行常规检查; 12、严格控制访问者进入船舶; 13、不遵守船舶保安要求的人员,报告港口当局。
1、传统保安关注:海盗、偷窃、偷渡等
--以经济为动机; --活动隐秘; 2、行动: --不已毁坏为目的; --准备商谈其逃脱.
IMO的行动也只处在建议性层面:
--公布信息,提醒船只注意安全;
--建议各国或地区采取适当措施
现在-恐怖注主义
特征:
--政治动机; --毁灭为目标,伤及无辜; --具有公开性; --自杀性
恐怖主义的目标:
--吸引公众关注,向政府施加压力,改变政策; --引起公众恐惧; --采用爆炸使公众怀疑政府无能保护其公民 --向政府或富裕阶层敲诈 --促进其他非法行动蔓延
打击恐怖主义
► 实施恐怖主义组织,往往涉及:
--民族分离主义; --激进分子; --国际意识形态的矛盾;--国际政治矛盾。
► 当今世界的重要任务
一个良好的船舶保安应是对普遍认同的威胁 有所准备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对策。并应考虑: -- 保安教育; -- 意识; -- 沟通。
船员培训
► 公司人员 ► 船舶保安员 ► 对检查、控制、监视人员
---值班人员 ---搜索人员 ---检查人员
针对不同人员按ISPS/B 要求分别进行培训
4.2 采取保安措施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摘要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和保安。
这些规定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船员的培训和资质、港口的设施和管理、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全球海上交通的健康和繁荣,并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符合国际标准。
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了许多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舶设计和建造船舶的安全性和保安开始于设计和建造阶段。
IMO规定了许多设计和建造方面的规则,以确保船舶能够在各种气象和海洋条件下安全航行。
这些规则包括有关船舶结构和强度、船体稳定性、火灾和爆炸防护、逃生途径和设备、以及反海盗等方面的规定。
船员的培训和资质IMO发布了《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人员标准规范》(STCW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船员培训和资质方面的国际标准。
根据该公约,船员必须接受各种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并了解有关安全和保安方面的最新信息和技术。
港口设施和管理IMO发布了《国际港口保安规范》(ISPS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港口设施和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
根据该规范,港口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安保措施、总体安全方案、安全通信、培训和测试以及定期评估等,以确保港口设施和管理符合国际标准。
通讯和信息技术安全通讯和信息技术在现代海上交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MO规定了关于通讯和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包括网络和信息安全、通讯设备和系统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数据保护和备份等方面的措施。
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是确保全球海上交通健康和繁荣的关键因素。
这些规则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船员的培训和资质、港口的设施和管理、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高全球航运业的安全和保障。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前言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简称ISPS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海上贸易的安全,预防海上恐怖袭击等事件的发生,维护海洋安全及环保事业。
ISPS规则的背景1979年,由于以色列在地中海遭恐怖分子袭击的事件,使得国际海事组织开始关注和探讨船舶及港口设施的保安问题。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史上最大的恐怖袭击,使得全球对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问题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此后,IMO在2002年12月1日通过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这是国际海事组织继海上防撞规则(COLREG)和海上危险品规则(IMDG)之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的国际规则。
ISPS规则适用范围ISPS规则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船舶和港口设施: - 进出载运超过500吨重的国际航行的船舶; - 需要去往与之保持接触的另一批次港口的船舶; - 负责管辖上述船舶的港口。
ISPS规则包括哪些内容?ISPS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 船舶安保计划制定与实施; 2. 港口设施安保计划制定与实施; 3. 船舶与港口设施的安保检查。
其中,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保计划,应当相互协调和通知。
ISPS规则的主要内容船舶安保计划船舶安保计划是指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保证船舶安全、如何预防和应对安全问题、船舶保安组建和培训计划、船舶保安组与泊位保证行动的协调等方面的计划。
港口设施安保计划港口设施安保计划是指综合考虑港口的各个方面问题,制定安保计划,以尽可能防止和预测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并迅速应对。
安保检查安保检查是指船舶和港口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检查,以防止可能的恐怖袭击。
ISPS规则的作用ISPS规则的实行,对于保障海上安全、维护海洋环境和贸易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和管理方针和程序的缺陷。 ISPS B8.10指出:
1)安全与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 2)船上正常职责与保安任务之间矛盾; 3)船员工作负荷的影响; 4)保安培训缺陷; 5)保安设备和系统,包括通讯系统的问题
CCS上海规范所
定义
保安评估
• 保安事件:
系指威胁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平台)、船 员、乘客、船上备品和货物的保安,或港 口设施保安的任何蓄意的可疑行为。
保安评估
船舶保安评估
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CCS上海规范所
保安评估
1、船舶保安评估概念
CCS上海规范所
保安评估
船舶保安
保安,即安全防范,其定义如下: “作好准备与保护,以应付攻击或避免受害,从而
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 故的安全状况。”
船舶保安:
“作好准备和部署并予以保护,以应付非法行为的 攻击或避免损害,从而使船舶在各营运状态处于 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状况。”
CCS上海规范所
保安评估
船舶保安评估内容
SSA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包括以 下要素(ISPS A8.4):
1、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 2、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 3、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
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和 4、确定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
编制工作表,调查船舶关键操作、区域等现有保安措施; 在假设现有保安措施适当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威胁,对
船舶的风险,作出主观判断。 制定船舶保安检查表,实施,并评价现有保安措施是否能
把威胁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识别船舶保安措施、操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或计划,
ISPS《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概述
5、保安声明(1)
• 保安声明为明确各自责任的双方协议 • 政府应规定何时要求保安声明 • 船舶要求签署保安声明的具体情况
– 本船保安等级高于港口设施和另一船舶 – 政府之间有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 该船或该港口设施曾发生过保安事件 – 该船位于不要求保安计划的港口 – 另一艘船舶不要求保安计划
– 确立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在保证海上保安方面 的作用和责任
– 确保及早和有效收集并交流保安信息 – 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保安等级发
生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 – 树立对具备海上保安措施的信心
1、目标和功能要求(2)
• 功能要求
– 搜集、评估、交流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 – 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渠道 – 防止擅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 – 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
国际海事组织的迅速反应
– 2001年11月 国际海事组织第22届大会
第A.924(22)号大会决议
– 2002年2月 第1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 – 2002年5月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5届会议 – 2002年9月 第2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 – 2002年12月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6届会议 – 2002年12月 海上保安外交大会
5、保安声明(2)
• 如果收到关于DOS的要求,应予回复 • 保安声明的签署人
– 船舶:船长或船舶保安员 – 港口设施:港口设施保安员或其他岸上机构
• DOS的保存期限
– 港口设施:由缔约国或指定当局规定 – 船舶:由主管机关规定
注意5、保安声明(3)
• 除非有特殊保安原因或ISPS规定,船舶 不应要求签署DOS。当船舶、港口的保 安等级均为1时,通常情况下不应签署 DOS
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介绍
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介绍船舶和港口保安规则ISPS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安全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防范海上恐怖主义等安全威胁。
ISPS规则的制定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国际恐怖袭击事件,如 1993 年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1995 年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恐怖袭击以及 2001 年美国 9.11 恐怖袭击事件等,给全球海上运输安全带来了重大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安全威胁,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制定全球性的海上运输安全标准,ISPS规则应运而生。
ISPS规则的基本内容安全评估和安全计划ISPS规则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对于安全威胁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计划。
该安全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定义船舶和港口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职责;•制定应对各种安全威胁的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程序;•对港口设施的进出口货物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保安等级ISPS规则将船舶和港口设施分为三个保安等级,即:保安等级一(最低保安要求)、保安等级二(中等保安要求)和保安等级三(最高保安要求)。
保安等级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船舶/港口的重要性和所处的安全环境。
保安措施根据不同保安等级的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安措施。
保安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进出管理;•船舶和港口设施周边安全保护措施,如设置防护墙、门禁系统等;•船员和港口工作人员的保安培训和意识教育;•对船舶货物和港口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盘查。
ISPS规则的实施2004年7月1日,ISPS规则正式生效,涵盖全球的船舶和港口设施都需要执行该规则。
为了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IMO制定了相关的检查和认证机制。
审核和证书IMO委派认证机构,对船舶、港口和航运公司的保安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认证,颁发相应的保安证书和港口保安批准证书。
颁发证书的前提是船舶和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安全风险的最小化。
检查和评估IMO对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ISPS保安计划
4、ISPS规则对文件要求
• 每艘船舶配备一份批准的SSP • SSP包括如下文件形式:
--程序,至少9个; --三个等级的保安措施; --规定,至少1个。 --文件,至少4个
5、船舶保安计划的构成
5.1 SSP与SMS的关系
安全方针 安全管理手册
针对特定船舶的保安:
船上安全程序 船舶操作须知 安全记录
公司总经理
岸基
技术经理
运作经理 CSO
人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
船/岸界面 SSO SSO SSO
• 保安组织机构
船舶 船长
C/E
SSO
C/O
船舶保安 应急小组
船员
船员
第2章 管理职责
• 公司保安员(CSO): 姓名、职责,至少包括
ISPS规则11.2 • 船舶保安员(SSO): 职责,至少包括ISPS 规则12.2 • 其他船上人员,包括应急响应人员的职责
--尽可能不发生人命事故; --报告
可疑小艇接近船舶的响应
1) 加速和改变航向 2)不给靠进; 3) 不予以回复; 4) 上甲板不留人员; 5) 记录情况,必要时拍照; 6) 灯照接近船舶; 7)报告; 8)准备水龙; 9)如阻止失败,船舶外部门关闭,船员保持的房内.
保安事件的响应
• 报告谁? • 报告哪些信息?
6、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制
6.1原则 1. 覆盖ISPS规则,特别是B部分有关SSP的要求。 规则提出了SSP内容的全面信息; 2. 简明实用; 3. 采用结构性和系统性方法; 4. SSA的结果作为SSP非常重要的基础。SSA过程 输出为制定SSP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知识,并提 高了保安意识,使SSP的制定更加容易。
第3章 船舶保安
6ISPS
《ISPS规则》
A部分:
(一)总则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缔约国政府的责任 (五)保安声明 (六)公司的义务 (七)船舶保安 (八)船舶保安评估 (九)船舶保安计划 (十)记录 (十一)公司保安 (十二)船舶保安 (十三)船舶保安培训操 练和演习 (十四)船舶的验证和发 证
B部分:
(一)培训 (二)演习和训练
(1)拒绝或阻挠安全检查 (2)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3)涂改或故意损毁“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亚太 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4)未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亚太地区港口国 监督检查报告” (5)未按要求申请复查。
(四)附录
小结
2、国际海事组织采取的措施
内部改组 出台了一系列海上保安强化措施
《ISPS规则》简介
《ISPS规则》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序言; 第二部分:关于修订的《SOLAS公约》第Ⅺ-2 章规定的强制性要求(A部分); 第三部分:关于修订的《SOLAS公约》第Ⅺ-2 章和本规则A部分规定的指导(B部分)
本节内容
1、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 2、船舶安全检查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ISPS Code
一、概述
规则》 《ISPS 规则》的产生背景
“9.11”事件及以后的一系列恐怖活动 1、美国采取措施
“海关-贸易伙伴反恐” 海关-贸易伙伴反恐 海关 “集装箱安全倡议 集装箱安全倡议”协议 集装箱安全倡议
(一)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 进行。 船舶安全检查内容:
(1)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2)船员及配备 (3)救生设备(4)消防设备(5)事故预防 (6)一般安全设施(7)报警设施 (8)货物积载及装卸设备(9)载重线要求(10)系泊设施 (11)推进和辅助机械(12)航行设备(13)无线电设备 (14)防污染设备(15)液货装载设施 (16)船员对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规则是为了确保船舶和港口的安全性,防止恐怖袭击、非法贩运和非法入侵等安全威胁。
1.国际船舶保安规则(ISPS规则):该规则要求船舶所有者和港口设施经营者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安全计划、进行安全评估、配备安全设备等,以确保船舶和港口的安全。
2.船舶登记和身份识别:船舶所有者必须向相关当局注册船舶并获取唯一标识码(IMO编号),以确保身份识别和追踪。
3.安全检查和监控:港口设施需要对进入港口的船舶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相应的监控系统和设备,以及安全人员进行巡逻和监视。
4.安全设备和技术:船舶和港口设施需要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闭路电视监控、防火和泄漏控制系统、报警系统等。
5.保安人员培训和认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并获得认证,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的能力。
6.信息共享和合作:船舶和港口设施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当局、国际组织和其他港口进行合作,分享和获取安全信息,以提前预防和应对安全威胁。
总之,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规则旨在确保船舶和港口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这些规则需要船舶所有者和港口设施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其运营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7. 港口入口控制:港口应设立有效的入口控制系统,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检查的人员和车辆才能进入港口区域,并对进出港口的货物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
8. 港口安全计划:港口设施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应对恐怖袭击、危险品泄漏、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等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9. 船舶安全巡航和护航:海上巡逻和护航队伍应在国际水域和敏感区域进行巡航,确保船舶的安全,并防范海盗和恐怖袭击等威胁。
10.货物安全:港口应采取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包括货物的安全封条、有效的货物追踪系统、货物安全检查等。
11.船舶和港口紧急通信系统:船舶和港口设施应建立紧急通信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获取帮助和进行协调。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 S P S规则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序言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
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2001年9月11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200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2002年12月召开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
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工作。
3. 在2001年11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
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
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2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
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
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2002年9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
2002年12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76届会议审议了于2002年9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年12月9至13日)还通过了对《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了74年安全公约第XI-1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的携带。
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实施指南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实施指南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实施指南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法规》(ISPS Code)制定的。
该指南旨在帮助船舶公司和港口管理机构了解、制定和执行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措施。
该指南涵盖了以下内容:
1. 保安责任:指南明确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责任分工,包括船舶公司、船员、港口管理机构和安保公司等。
2. 保安评估:指南提供了保安评估的方法和程序,以评估船舶和港口设施的脆弱性和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保安措施。
3. 保安计划:指南制定了编制保安计划的要求和步骤,包括对保安风险进行分析、确定保安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等。
4. 保安装备和设施:指南建议船舶和港口设施根据保安风险的不同,采取适当的保安装备和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探测系统和安全通信设备等。
5. 保安培训和演习:指南提供了保安培训计划和演习的指导,以提高船员和港口工作人员对保安工作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保安审核和改进:指南指导船舶公司和港口管理机构进行保安审核,以评估和改进保安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通过遵循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实施指南,船舶公司和港口管理机构可以提高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水平,减少安全风险,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第八节 ISPS规则
武汉理工大学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0.记录
1)船舶保安计划涉及以下活动的记录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
⑴培训操练和演习; ⑵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和保安事件; ⑶保安状况受到的破坏; ⑷保安等级的改变; ⑸与船舶直接保安状况,例如对船舶或对船舶所停留或曾经停留的港口设施的具体威胁有关的 通信; ⑹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评审; ⑺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评审; ⑻ 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评审; ⑼对保安计划任何修正的实施; (10)船上保安设备的保养标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
(1)搜集和评估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缔约国政府交流该信息 (2)要求保管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记录; (3)防止擅自进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 (4)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 (5)提供对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作出反应的报警装置; (6)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保安评估为依据; (7)要求进行培训、演练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
(2)规定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各自在国内和国际层面 上关于确保海上保安的作用和责任。
(3)确保及早和有效地收集并交流与保安有关的信息。 (4)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以具备对保安等级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
(5)确保对合适和相称的海上保安措施抱有信心。
2)功能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4
3.适用范围 1)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各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①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②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 ③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
④为此类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
ISPS《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概述解读
国际海事组织的迅速反应
– 2001年11月 国际海事组织第22届大会
第A.924(22)号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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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 2002年5月 2002年9月 2002年12月 2002年12月
第1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5届会议 第2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6届会议 海上保安外交大会
10、记录(1)
• 《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以下活动应予记录并 留存在船上
– – – – – – – – 培训、演练和演习 保安威胁和保安事件 保安状况受到破坏 保安通信 内审或审查 对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的定期审查 保安计划修订内容的实施 保安设备的保养、校准和测试
10、记录(2)
• 使用船上工作语言进行记录,如非英、法、西 文之一,还应包括译文 • 记录可用电子格式,但须加以保护 • 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
9、船舶保安计划(2)
• 《船舶保安计划》要对三个等级作出规定,并 涉及以下内容
– – – – – – – – 1、防止擅自携带武器、危险物品和装置上船 2、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 3、防止擅自上船 4、对保安威胁的反应程序,包括维持关键操作 5、对保安等级3指令作出反应的程序 6、发生保安威胁或破坏时的撤离程序 7、有关人员用范围
• 国际航行船舶
–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 500总吨以上的货船 –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 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
– 对于偶尔才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主管机关 需要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后确定其适用程度。
• 第5-13、19节适用于公司和船舶 • 第5、14-18节适用于港口设施
4、缔约国政府的责任(1) • 规定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序言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
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2001年9月11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200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2002年12月召开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
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工作。
3. 在2001年11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
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
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2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
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
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2002年9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
2002年12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76届会议审议了于2002年9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年12月9至13日)还通过了对《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了74年安全公约第XI-1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的携带。
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
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正。
isps规则
isps规则ISPS Code包括A、B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是强制性的要求,B部分是对A部分要求的实施提供指导,内容相互对应。
ISPS Code 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即对缔约国政府的要求、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和对港口设施的要求。
ISPS:港口安全设施费,或者称港口安保费。
这种附加费用几乎所有的航线均要收取。
ISPS装置:对于船用门,经常会要求配ISPS装置,该装置即强度可靠的内部横插销。
ISPS规则1、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1)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2)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
(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6)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2、按照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将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操作、拒绝船舶进入港口、将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3、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国际航行船舶的保安计划,指定并培训公司保安员及船舶保安员,为所属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规定的设备、文件和标识,申请船舶保安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