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2。
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
思想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
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
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3.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
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同意增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试讲并审查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师获得相应课程授课资格后,教务处再下达教学任务。
庆师院发[2007]20号--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制度
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制度庆师院发[2007]20号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开课(一)新开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必须承担过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作业批改、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工作任务。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所任课程的基本内容,写出所开课程三分之二讲稿。
4.按教师试讲的有关要求进行试讲,效果良好。
(二)新开课试讲程序1.各院(系)安排青年教师任课,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试讲前,要由青年教师的导师或培养人介绍该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准备情况,提出可以试讲和开课的意见。
2.青年教师在备好所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二以后,方可向院(系)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笔记、习题答案和讲稿。
3.试讲工作由各院(系)主持,指定三名以上教师(一般为同学科的副高职以上的教师担任)组成评议小组,并邀请本部门及开课班级所在院(系)领导等参加。
试讲后,评议小组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并填写“试讲报告”,同时将评议结果报教务处并通知试讲教师本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开新课(一)学校鼓励有能力的教师在讲授好原有课程的基础上开新课。
开新课的教师,同样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写出所开课程三分之二的讲稿。
实验、课程设计等提前预做,确实达到有能力开出新课。
(二)各院(系)主管教学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有关材料,并视其准备情况,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时间及指定试讲的内容。
(三)试讲工作由院(系)组织。
试讲后填写“试讲报告”,写出综合评定意见。
只有试讲合格的教师才能开新课。
三、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大庆师范学院开设新课计划审批表大庆师范学院开设新课计划审批表院系:年月日注:请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申报,并附本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本科教育是我校办学的主体和基础,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我校办学的中心任务,是“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根本体现。
为了推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材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管理的组织1、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党政“一把手”工作,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2、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院(系)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每月召开院系领导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院(系)务会议应不少于 1 次,及时解决院系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学位委员会。
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两个委员会的分工可有所侧重,直接对校长负责。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5、重视教学基层组织。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部)、系(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以及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学校实行校、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1.学校校长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科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本科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学院院长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与决策,学院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学院教学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行使职能,开展工作。
大学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管理规定
大学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一、新教师开课1、新教师开课是指新教师本人第一次正式开课。
新教师包括:刚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由校内外其它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新教师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开课教师应具备与所开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担任某一课程授课任务前,必须配备一名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听本课程其他教师讲课一遍以上,并记录一套完整的听课笔记。
开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以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XX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表》,通过由院(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二、老教师开新课1、老教师开新课是指该教师开从未开过的课程。
2、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开新课的教师应具有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并对本课程所属学科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其它学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通读指定的教材和相关参考书或资料,并以此为备课依据,开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的教案和讲稿,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一套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度表。
3、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填写《XX大学老教师开新课申请表》,并将有关教学资料及文件报院(部)检查后,通过由院(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辨,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三、新教师开课、老教师开新课审核时间教务处在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经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通过的课程方可开设。
四、新教师开课、老教师开新课统计院(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新教师开课和老教师开新课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以便跟踪、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
新开课、开新课基本规范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新开课是指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
开新课是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
新开课、开新课不能是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教学大纲中新的教学内容占70%以上的课程方能认定为新开课或开新课。
二、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围绕新开课、开新课进行业务进修与培训,关注课程所属学科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注重相关材料的积累。
同时,教师应完整地旁听校内外其他教师所主讲的该课程,从中学习和借鉴教学经验及教学技巧。
确因条件所限,无法在开课前完成听课工作的教师应在开课期间或开课后完成。
(一)新开课1. 课程组和所属教研室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新开课的教师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
2. 制订出完整合适的教学大纲;做好各种实践环节方面的准备。
3. 有辅导、批改作业、考核方面的适当安排。
4. 开课前,教师应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清楚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完成全部教案和部分讲稿;5. 开课前,新开课教师填写《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向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应对申请课程按上述条件逐一审定,确已具备条件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高级职称教师新开课可不组织试讲),试讲内容由系(院、部)随机指定。
6. 试讲通过并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课。
(二)开新课1. 相关教研室首先成立课程组,确定课程组负责人。
2. 必须要制订出完整合适的教学大纲。
3. 开新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掌握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完成全部教案和部分讲稿。
4. 开新课前,任课教师填写《滨州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向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应对申请课程按上述条件逐一审定,确已具备条件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高级职称教师开新课可不组织试讲),试讲内容由系(院、部)随机指定。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实现我校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课程建设的目标在所有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课程建设的原则(一)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特色鲜明。
(二)科学性和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反映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先进性。
(三)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符合一般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效应。
第五条课程建设的层次和标准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课程建设,从总体上将我校所有本科课程建设成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个层次。
(一)合格课程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均应加强建设,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合格课程的基本标准是:第一,有规范和完善的课程教学大纲;第二,能够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基础课程建设;第三,有1-2名以上的教师授课;第四,课程开设次数不低于1轮。
(二)优质课程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分期分批遴选具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合格课程重点建设成为优质课程。
学院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的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对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含义教师新开课,是指首次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其中包括新教师首次任课和教师首次承担新课程。
开新课,是指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需要,我校首次开设的课程。
二、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基本条件(一)新开课的基本条件,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经岗前培训合格,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熟悉并掌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开新课的基本条件。
开新课程必须结合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经过论证,该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完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开新课程的上课教师必须具备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经验,同时对开新课程的教学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
开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必要的教学资料齐全,并能开出课程大纲规定的基本实验。
三、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基本程序(一)新教师首次任课的基本程序1.在学校内开展助课制。
对新招聘的教师在首次任课前,一般要经过一轮及以上的听课和助课过程,并完成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建立新教师首次任课指导教师制。
各学院(部)应一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
3.进行充分的教学准备。
对具备任课资格的新教师,在上课前应根据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符合要求的教学日历和该课程教学内容的相应教案,并经学院(部)领导审核、批准。
4.进行授课前试讲,由新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已担任过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新教师试讲。
经试讲确认,该教师已具备担任该课程的讲课素质和能力,并提出能否独立任课的建议和意见。
(二)新开课教师首次讲授课程的基本程序。
开新课、新开课流程
开新课、新开课流程
1、按照《开新课、新开课管理办法》执行
试讲前,任课教师需提前将《开新课申请表》、《课程标准》(新课必须)、《课程简介》(新课必须)、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送审的五章教案题目、教学日程安排等材料交教务处审核(要求交签字版一套及电子版)
3、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试讲
4、各系与教务处协商确定试讲时间、地点、听课专家
5、通知相应人员
6、试讲当日:
(1)试讲老师要准备30-40分钟的授课内容
(2)试讲前,给每位专家发一套材料(包括该门课程的《开新课申请表》、课程标准(新课必须)、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送审的五章教案题目、教学日程安排、新课审核听课表)
(3)试讲结束后,收齐全部专家听课表,并一套材料,交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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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学工作实行校、学院(系、部)二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学院(系、部)负责具体教学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一章培养计划与教学文件第四条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的法律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及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培养计划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学院(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认真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订。
培养计划需经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培养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由学院(系、部)写出书面论证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教学大纲是授课的纲领性文件。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
制定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考虑课程结构及教学计划的整体需要。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订。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六条教学日历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编制,并依此进行授课。
教学日历在开课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教学运行第七条每学期第14周根据培养计划制订下一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依此确定全校的教学任务。
学院(系、部)要及时分配教学任务并安排课程主讲教师。
各教学相关部门要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及时准备好各种教学条件,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
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选修课是专业教育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校对本科各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
专业限选课是指教育计划中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校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文、史、哲、艺术和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交叉产生的边缘学科等方面的课程。
公选课的开设有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爱好,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医学人才。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多开选修课。
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开设7门以上的、供外专业学生选读的、高质量、高水准的公选课;每个专业应开设30学分以上的、供本专业学生选读的、能体现专业特长和专业应用能力的专业限选课。
二、课程管理(一)日常管理1、专业限选课归属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新办专业教育计划设定新开的专业限选课程,由专业负责人明确承担单位,拟定课程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的设计,包括课程简介、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等。
教务部根据专业教育计划统一进行教学和考核安排。
2、公选课由教务部及申报人(或单位)所在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公选课的开设审批、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组织学生选课、进行课评等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有鼓励和要求教研室或教师开设公选课的责任和义务,并负有对公选课进行统一监管、调控、支持发展的职责。
3、公选课采用学分制,16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每门公选课不低于1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 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 思想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 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 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 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 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 2 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 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新开课、开新课审批单(本科)
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
教师姓名
所在学院(部)
职称/学历
申请开课类型
□新开课 □课程所在专业
教材选用
教材名称
教材类别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是否经过试讲
□是 □ 否
听课人员
开课准备情况及试讲(听课)评价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部)审批意见(明确该教师是否胜任此项教学任务):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说明:
注:1.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的课程,开新课是指本单位新增设课程。
2.本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部)存档,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为了切实加强部室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含课堂理论教学及实训课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规范的教案。
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加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2、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严禁私自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含实训课、理论课)。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
经审核批准后,由各班主任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的学生。
3、教师上课必须带好“五大件”,即授课教案、教材、教学日志、教学进度表、学生花名册。
上课时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好班级学生课堂纪律和学生的平时成绩。
4、教师授课时,要为人师表,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精神饱满,不浓装艳抹;不穿拖鞋、吊带装、背心进入教室上课,应使用普通话教学,外语类课程应用双语或全外语教学,课堂教学中应与学生沟通、互动,激发学生自觉自主学习,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作用。
5、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确保课前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或提前下课。
教师上课时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师生在上课前后,需进行相互问候。
7、任课教师负责监控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教师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现象,应予以制止与及时处理。
8、任课教师应不断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因材施教,实行启发式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阐明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要做到概念讲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表达生动,既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又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努力实践“知识适度,重在技能训练”的中职教育原则,体现以“做”为中心的“教学做合一”的思想。
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
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市场需求,在保持特色专业稳固发展的同时,我院适当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发市场急需专业的课程,因此新开课程不断增加。
为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特对新开课的教学提出如下要求:一、课程准备申请新开课的专业,应提前一学期做准备。
首先在教研室范围内就开设新课的必要性、目的、师资条件、硬件设施等进行论证;其次对理论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实践课程的技能训练等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拟订课程标准。
二、教学资料准备1.编写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担任新开课的教师编写出详细规范的本课程课程标准,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正式的课程标准,作为日后指导本课程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
2.准备教材开新课前,教研室以及开新课的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认真研讨、详细比较各种版本的与所开新课相对应的教材,遴选出既适合学生水平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
若市场上无合适教材可供选购,教研室或教师应编写出详细的讲义。
3.准备教案担任新开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应准备好至少1/2的讲稿和两周的教案。
尤其突出理论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实践教学的技能训练。
三、开设新课的程序要求1.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
2.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切合教学实际,确保教学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3.教研室准备教学资料。
4.教研室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任课教师填写新开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通过后即将此课程按新开课对待。
四、对任课教师的要求由于新开课的特殊性,要求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教学进度、技能培训方式等新问题,并作好书面记录,期末课程结束时,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及时对课程标准、教学进程等做出适当调整。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务处将不定期听课,检查新开课的教学质量。
尤其对开设新开课的新教师,各系主任与教研室应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并提供大力帮助,确实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
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
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程安排与调度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遵循教学规律,以学期教学任务、师资、教室资源等情况为依据,以达到均衡学生学习负担、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目的。
1.教师安排原则:符合《大连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梯级任用办法》任用要求。
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新开课或开新课不超过1门;每天授课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担任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教授和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应承担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新入职教师依据《大连大学教师试讲合格认证管理办法》管理,第一学年以助课为主,最多讲授1门次课程。
2.教学班安排原则:依据学科门类、教室、教师、课程教学大纲等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原则上必修理论课以90—150人为宜,选修课选课人数需达30人方能开课。
3.排课程序:每学期第4周前各专业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完成课程表编排工作。
除实习、实验、研讨、设计等类课程外,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排为2学时。
自行安排课表(含实验课表)的学院或专业需在第16周前完成编排工作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全校课程表。
课程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调课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安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
1.调课程序:教师因病、公出等特殊事宜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1天填写《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单位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师所在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教务处审批通过,由教师所在单位打印纸质调课单并通知师生。
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提出调(代)课申请时,必须在课前将停课原因通知教师所在单位,并及时补填《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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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改革,使课程体系更加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
新开课教师所讲授课程的范围为已列入全程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一)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对拟讲授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和实验等教学环节,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的效果。
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4.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
试讲工作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研室具体实施。
各系(部)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1人和2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代表。
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新开课审批程序
1.各系(部)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于开学后五周内将下一学期拟新开课的教师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教务处收到各系的书面报告后,对拟开课教师的有关条件逐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3.各系对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教师可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二、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教师讲授新的课程。
开新课包括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教师本人在主讲一门或几门课程之外,开设新的课程;第二种含义是指所开设的课程在本院未开设过。
(一)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1.第一种含义的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1)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必须系统地讲授一门必修课程并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写出所开新课的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4)所开新课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2.第二种含义的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除具备第一种含义中的四个标准和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开新课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等。
(2)课程内容符合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3)必须先开设一个学期的讲座,视其讲座的实际效果按程序决定是否准予开新课。
(4)如所开新课无教材时,应在课程讲授2年内编写或指定教材,否则予以停开。
(5)面向全院开设的选修课,总学时一般不超过36学时(2学分),必修课总学时一般不超过54学时(3学分)。
(二)开新课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向所在教研室递交书面申请,提出开新课或讲座的设想、方案、开课(讲座)时间等,并提交所开新课的讲授提纲及2/3以上讲稿,经教研室研究同意后报所在系(部)批准。
2.各系(部)按照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同意后,于开学后五周内将下一学期拟开新课或讲座的教师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各系(部)的书面报告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新课或讲座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予以退回;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教务处接到主管院领导书面批复后,对所开新课登记备案,并通知有关系(部)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或讲座。
三、课程教学质量管理与经费资助
(一)课程所在系(部)应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管理。
1.系(部)应在第四周组织对教师的讲稿进行检查,确认其完成情况。
2.系(部)应在开课学期期初或期中对教师的新开课和开新课组织集中听课、作出讲评,并将评价材料存档及报送教务处备案。
3.系(部)应在开课学期期末对新开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并将评价材料存档及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有权根据本办法对教师新开出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
(三)鼓励和资助开新课的办法
1.开新课经教务处确认后,给予一定资助。
该门课程的开课学时纳入岗位教学工作量考核,与老课课时管理挂钩。
同时开新课给予课时补贴,标准为:第一种含义的开新课,按原有课时系数的1.3倍计算补贴;第二种含义的开新课,按原有课时系数的1.5倍计算补贴。
2.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课审批工作,课时补贴由教务处随课堂教学工作量同时报送人事处,由学院按月支付。
3.若在计划开课期内未开出新课,教务处将有权注销该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