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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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规范分类

医院感染规范分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4号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4-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医政发(2009)90号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
卫办医政发(2010)100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卫医发(2004)100号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WS/T310.1-2009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及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48-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消毒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 27952-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产品备案及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产品备案及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产品备案及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目录一、法规依据二、基本概念三、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四、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五、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六、消毒产品备案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八、监督检查九、违法行为处理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4.《消毒管理办法》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6.《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版)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8.《关于印发消毒管理办法有关实施配套文件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42号)9.《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1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1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版)12.《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09号)1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14.《卫生部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88号)15.《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1号)16.《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17.《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内窥镜消毒清洗机生产企业监管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418号)18.《卫生部关于对<消毒管理办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复函》(卫政法函[2004]314号)19.《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20.《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2005]515号)21.《卫生部关于超越许可范围生产消毒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235号)22.《卫生部关于口腔粘膜消毒产品监管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8]206号)23.《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产品有效期等监管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512号)24.《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21号)25.《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4号)26.《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27.《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卫生行政许可》(卫生部公告[2010]8号)28.《消毒技术规范》29.《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30.《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31.《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3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法监[2005]336号)33.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3号—取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卫生用品的备案管理3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35.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告(国卫通〔2018〕18号)36.《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37.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3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658号)二、基本概念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

漂白粉

漂白粉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次氯酸钙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漂白粉(片)、漂粉精(片)类消毒剂。

2. 技术要求2.1理化指标2.1.1使用中的漂白粉应当是白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20%。

2.1.2使用中的漂粉精应当是白色或微灰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55%。

2.1.3片剂的片重误差率应当<5.0%;泡腾片剂应当标明崩解时间,崩解时间应当<5.0min。

2.1.4用于餐饮具及瓜果蔬菜消毒的,其重金属(以铅计)含量应当≤30mg/kg,砷含量应当≤3.0mg/kg。

2.2 稳定性漂白粉(片)6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5%,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5%;漂粉精(片)12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0%,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0%。

产品有效期内的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范围的下限值。

2.3消毒效果应当符合表1要求。

表1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要求(1)“*”指杀灭试验使用的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时的检测要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果蔬消毒的做大肠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食饮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污水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细菌芽孢定量杀灭试验。

3. 使用范围与方法3.1 使用范围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饮具、果蔬、饮用水、织物及各类排泄物的消毒,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3.2 使用方法使用的消毒液应当现用现配,具体使用方法见表2。

表2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方法备注:有细菌芽孢污染或不明微生物时应适当增加消毒剂量。

4. 检验方法4.1 外观应当按照HG/T 2496-2006《漂白粉》、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执行。

4.2 有效氯含量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28•【文号】卫监督发[2007]265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0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消毒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要求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消毒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要求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消毒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要求》编制说明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要求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如消毒产品、灭菌物品包装、消毒产品质量评价等。

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说明:规定了消毒产品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消毒产品分类,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灭菌产品、具有抗菌作用的制剂、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等监控质量、效果评价方法及相关执行标准。

根据消毒产品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检验项目进行分类规定,包括乙醇、戊二醛、次氯酸钠类、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检测项目;消毒器械检测项目、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检测项目;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检测项目;抗(抑)菌制剂检测项目等多种分类。

一、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与使用方法1、评价内容1.1消毒剂类产品质量评价1.1.1感官要求消毒剂外观评价,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杂质或沉淀;颗粒、粉状、片剂产品均匀、无杂质、粉剂不结硬块、片剂符合成品形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完全溶于水。

质量检测方法符合GB9985标准要求。

1. 1.2理化性质消毒剂根据添加成分种类繁多,消毒剂中碑、含磷酸盐、不含磷酸盐、重金属等含量范围符合GB/T5009.76及GB/T5009.74标准要求。

消毒剂中氯含量范围应符合GB/T36758-2018标准要求。

对消毒剂PH值、添加剂含量范围、稳定性等标准要求。

1.1.3微生物杀灭效果评价消毒剂根据添加成分种类不同,检测微生物种类不同,基本包括大肠杆菌悬液定量杀灭试验,各次杀灭对数值,载体定量杀灭试验,各次杀灭对数值,模拟现场杀灭试验,各次杀灭对数值;金黄色葡萄球菌平均杀灭对数值;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泡平均杀灭对数值;脊髓灰质病毒平均杀灭对数值等数值需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以及其它微生物的杀灭效果评价。

1.2消毒器械、指示物等产品质量评价1.2.1初始污染菌检测每生产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适量样品,按照灭菌产品检测标准要求进行初始污染菌检测。

水产养殖科学应用氯制剂

水产养殖科学应用氯制剂

37 科学免疫,防患未然。

YANGZHISHIJIE编辑:邓婧(dengjing_************)养殖世界水产养殖科学应用氯制剂氯制剂是水产养殖中常用的消毒剂,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杀菌广谱等优点,正确应用不仅能有效预防、治疗鱼类等水生动物烂鳃、赤皮、肠炎、出血等细菌性疾病,还能有效改善池塘水质、底质等环境条件。

一、常用品种及性状常用氯制剂主要有:漂白粉、漂粉精、强氯精、二氧化氯、溴氯海因等,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市场上常见的有粉剂、颗粒剂、泡腾片剂和药物控制释放的缓释剂等。

其中,漂白粉为次氯酸钙、氯化钙和氢氧化钙的混合物,有效成分为次氯酸钙,优质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在30%左右;漂粉精(又称高效漂白粉),主要成分也是次氯酸钙和氯化钙,次氯酸钙的含量更高,有效氯含量常大于60%;强氯精的成分为三氯异氰脲酸,有效氯浓度高达90%;二氧化氯的有效氯含量一般在8%~10%;溴氯海因中活性氯成分则在15%以上。

这些氯制剂一般为白色粉末或颗粒,能溶于水,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和腐蚀性。

二、具体应用及用量1.清塘消毒 使用氯制剂进行彻底清塘消毒是预防各种养殖病害、提高产量的重要环节。

其好处主要体现在:彻底药杀野杂鱼、蛙卵、蝌蚪、水生昆虫等敌害生物;直接消灭池水和塘泥内多数致病生物和病原体的中间寄主,如螺、蚌等;用量少,药效消失快。

清塘一般选用漂白粉和强氯精。

(1)漂白粉的使用。

池塘水深10厘米左右时,每亩用2~3千克;水深1米左右时,每亩用13~15千克。

可将药物加水溶解后全池泼洒,或直接将药物与细干土拌合后全池遍撒。

(2)强氯精的使用。

排干池水、暴晒2天后,按每亩400~500克用量对水泼洒;或按4~5毫克/升浓度用药,一般用药5天后可试水放养。

2.防治疾病 (1)防治鱼类·疫病防控·养殖世界YANGZHISHIJIE编辑:邓婧(dengjing_************)细菌性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等。

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审证管理

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审证管理

灭菌包装物
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新消毒产品 指利用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
毒剂和消毒器械,其安全性、有效性应优于现有产品

判定依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发布的《利用新材料、 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 定依据》
备注: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三、准入审核
证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1、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产品是否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3、营业执照副本有无年检有效记录。 4、所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原证持有者的印章。 5、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6、各级授权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 、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7、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地址、电话等。
消毒产品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 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 ----《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 消毒药械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 灭菌物品包装物)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2002年6月
各种消毒剂
粉剂消毒剂 片剂消毒剂 液体消毒剂 喷雾剂消毒剂 凝胶消毒剂 颗粒剂消毒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4年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 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一)消毒剂的准入审核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有关要求、规范及备案审查要领国家卫计委卫生标准委员会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消毒与感染控制分会常委周玉一、概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制度是规范取消产品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毒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取消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的事后监督管理,保证上市销售的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和有效性,年我国建立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制度。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茵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产品的行政审批,适应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转变的新形势的需要,研究修订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年版《评价规定》),通过采用梳理、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现场调研、现场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以及对征求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讨等方法,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确定修订内容,产出了适合所有取消卫生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新规。

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评价规定》),并于同年月颁布实施新修订《评价规定》提出了消毒产品分类管理的概念,其中,第一类消毒产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和抗(抑)菌制剂,如手消毒剂、灭菌过程化学指示物、空气消毒器等等均不在第一类消毒产品中,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如乙醇消毒凝胶若标签说明书仅标注用于人体手消毒,则该产品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若标注用于人体手和皮肤消毒,则该产品应按照第一类消毒产品进行管理。

医院消毒与消毒产品的管理要求

医院消毒与消毒产品的管理要求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1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 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 2003]214号)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6.1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05.5.1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05.8.11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4.1 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2007.10.1 卫生部《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2007.10.1 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 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部公告〔2010〕第8号)2010.5.18 卫生部《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 规范》2010.12.27
卫生部发布7种用途消毒剂国家标准 48-2011《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49-2011《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2-2011《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GB27954-2011《黏膜消毒剂卫生要求》
消 毒 隔 离 知 识
检查内容: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 掌握消毒隔离知识、严格执行 违法行为处理 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知识培训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或未掌握消毒知识,或未按规定严格执行 检查方法 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部门查阅工作人员接 消毒隔离制度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 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的资料,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消毒、 第五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隔离技术培训。对于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是否有培训通知与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培训合格证明;对于参加本单位组织培训的,医疗机构是否有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 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 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⑤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以及清洁后消毒的消毒剂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 0.3%。
⑥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剂(含无纺布为载体消毒剂)及灭菌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按适 用范围选择抗力最强指示微生物进行试验。
⑦除乙醇消毒液、戊二醛类消毒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漂白粉和漂粉精类消毒剂外均应做急性经口毒性或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及一项致突变试验;标签、说明书中标明用于手、皮肤消毒的应做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标明用于粘膜或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做眼刺激性试验,标明用于阴道粘膜的消毒剂应做阴道粘膜刺激性试 验。
原材料 投加量
原材料投加 百分比(%)
注:1.单一化学原材料应填写原材料的化学名称、CAS 号和商品名称。单一的植物原材料应填写拉丁文名称。 2.复合原材料只填写复合原材料的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复合原材料的组分构成,包括各组分的原材料化学名 称(或植物拉丁文名称)、CAS 号以及原材料投加百分比。 3.以植物提取物为原材料的只填写原料商品名,但应另行列明提取物所使用的植物拉丁文名称及其用量、提取 工艺和提取液的质量规格。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第九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 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 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 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2)。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消毒剂、抗(抑)菌指标、理 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标准应当包括名称与型号、 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包括杀菌因子强度、 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等;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 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 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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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pH 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 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 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 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 再做。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 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 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 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漂白粉、漂粉精是常用的消毒剂。

它有助于消除细菌、病毒和其他霉菌等微生物,从而保证环境卫生,也能够防止疾病的传播。

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和病原菌的传播,使得漂白粉、漂粉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保证它们的质量,有必要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将它们作为标准品提供给使用者。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保障用户的安全使用和消毒剂的卫生质量。

《规范》对使用漂白粉、漂粉
精的卫生质量分为常规要求和特殊要求两个等级,要求消毒剂的有效消毒成分总量,添加剂类型及其添加量,消毒剂的抗菌率和半耐久性等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此外,《规范》还明确了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剂应遵守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确保其真实可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规范》的要求,用于生产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残剂的原料必须满足环境安全保护要求,消毒成分、添加剂等原料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生产企业在实施制造及检验时必须
合理控制过程,有效限制质量变化,严格控制不良品,充分确保消毒剂的卫生质量。

另外,使用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剂时,也要按照国家《规范》中的要求,及时处理混合
消毒剂的剩余物,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是确保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剂的质量,保证用户的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每个使用者来说,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来使用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剂,保护我们的环境,减少病菌的传播,为社会和生命健康着想。

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和过氧乙酸等用于清洗食品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以及蔬菜、水果的消毒剂和洗涤消毒剂产品(含标称消毒剂主要成分为上述物质的复配型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名称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和消毒剂接触食品的消毒剂2.2产品种类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主要包括以下品种,见表2。

表2 接触食品的消毒剂产品主要品种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1 次氯酸钠A型2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Ⅰ类3 二氯异氰尿酸钠Ⅰ类4 三氯异氰尿酸优等品、合格品5 过氧乙酸溶液Ⅰ型、Ⅱ型6 漂白粉/7 次氯酸钙(漂粉精)/8 其他接触食品的消毒剂/3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消毒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消毒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消毒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2000 ≥500且<2000 <500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GB 1493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 19104-2008 过氧乙酸溶液GB 19106-2013 次氯酸钠GB/T 20783-200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HG/T 2496-2006 漂白粉HG/T 3263-2001 三氯异氰尿酸HG/T 3779-2005 二氯异氰尿酸钠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卫办监督发〔2010〕204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样本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

漂白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漂白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环境危害:
无资料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次氯酸钙
含量:
100%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用安全掩埋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无资料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51043
UN编号:
1748
IMDG规则页码:
5137
包装标志:
11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18]参考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一卷/张海峰主编.—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6 ISBN 978-7-122-00165-8
修改说明:
第一版
其他信息:
MDL号:MFCD00010900PubChem号:24852684BRN号暂无

在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

在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

在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法监处葛永宏处长(2011年6月29日)同志们: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培训班今天开班。

参加培训班的有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人员,有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企业的负责人、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我代表省卫生厅对大家百忙之中参加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近期,卫生部陆续下发了《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2010年第8号)》等一系列规范和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有了新的规定。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全国著名的消毒专家、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消毒检测中心张流波主任,给我们介绍国内外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情况,介绍消毒技术新进展,以开拓我们的视野。

卫生监督所许可办公室李虹主任还将介绍消毒产品申报的程序,解释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消毒产品申报提供帮助。

袁青春主任将对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规规范进行详细讲解,以便企业合法规范生产经营。

总之,这次培训班内容比较丰富、比较实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能给卫生监督和消毒产品生产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这次机会,静下心来,认真听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542个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其中,消毒剂生产企业131家、消毒器械生产企业35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376家,是消毒产品大省,消毒产品质量逐年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消毒产品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如个别产品扩大宣传、明示或暗示疗效,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因此,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就是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卫生监督机构与生产企业相互配合,让全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漂白粉和漂粉精的区别

漂白粉和漂粉精的区别

漂白粉和漂粉精的区别
一、主要成分不同
1、漂白粉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钙和次氯酸钙,有效成份为次氯酸钙。

2、而漂白精的主要成分是过氧碳酸钠。

二、化学特性不同
1、漂白精
稳定性:一般情况下稳定
禁配物:还原剂、水、酸类、易燃物、有机物、重金属盐
分解产物:氧气生态学性质
非生物降解性:能非生物降解
生态毒性:降解产物对环境低毒
生物富集:非生物积累性
2、漂白粉
外观与性状:白色粉末,有极强的氯臭。

其溶液为黄绿色半透明液体。

熔点(℃):100(分解)
沸点(℃):无
相对密度(水=1):2.3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6.9
三、应用不同
1、漂白粉
我国食品行业广泛使用漂白粉作为杀菌消毒剂,价格低廉、杀菌力强、消毒效果好。

如用于饮用水和果蔬的杀菌消毒,还常用于游泳池、浴室、家具等设施及物品的消毒,此外也常用于油脂、淀粉、果皮等食物的漂白。

还可用于废水脱臭、脱色处理上。

在食品生产上一般用于无油垢和设备的消毒。

如操作台、墙壁、地面、冷却池、运输车辆、工作胶鞋等。

2、漂白精
过碳酸钠已广泛用作家用和工业用洗涤、漂白、杀菌剂,用于合成纤维、动物纤维、合成树脂纤维、纸浆脂等生产领域,漂白效果好,不损伤面料,不泛黄。

消毒隔离操作技能相关问题解答

消毒隔离操作技能相关问题解答

消毒隔离操作技能相关问题解答1.消毒隔离的定义是什么?消毒隔离是最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的方法之一,其中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以指示杀菌因子的强度(或浓度)和作用时间是否符合消毒或灭菌处理要求。

隔离是指断绝接触。

消毒隔离是消灭传染来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手段,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关键之一。

2.什么是手卫生?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1)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过程。

(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3.手卫生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手卫生的基本要求包括:①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②手部不应戴戒指等装饰物;③手部不应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指甲装饰物;④卷袖过肘。

4.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什么原则?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是:①先洗手,后消毒;②不同患者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外科手消毒。

5.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包括:①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WloCfU/cm?;②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W5cfu∕c11)2。

6.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洗手?需要洗手的情况包括:①直接接触病人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至清洁部位时;②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④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或无菌物品之前;⑤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⑥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7.在什么情况下应先洗手再卫生手消毒?(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患者污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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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拼音piāobáifěn、piāofěnjīnglèixiāodújìwèishēngzhìliàngjìshùgu īfàn(shìxíng)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由卫生部于2010年12月27日卫办监督发〔2010〕204号印发,自2010年12月27日起实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卫生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生产新的或卫生许可批件到期的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监督发〔2009〕105号)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确定产品符合《规范》的要求。

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以及按照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经营和使用单位在采购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时,应当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规定,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次氯酸钙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漂白粉(片)、漂粉精(片)
类消毒剂。

2.技术要求
2.1理化指标
2.1.1使用中的漂白粉应当是白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20%。

2.1.2使用中的漂粉精应当是白色或微灰色、粉末状,有效氯含量应当>55%。

2.1.3片剂的片重误差率应当<5.0%;泡腾片剂应当标明崩解时间,崩解时间应当<5.0min。

2.1.4用于餐饮具及瓜果蔬菜消毒的,其重金属(以铅计)含量应当≤30mg/kg,砷含量应当≤
3.0mg/kg。

2.2稳定性
漂白粉(片)6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5%,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5%;漂粉精(片)12个月内有效氯含量降解率应当<10%,产品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应当<10%。

产品有效期内的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范围的下限值。

2.3消毒效果
应当符合表1要求。

表1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要求
微生物类别
有效氯含量(mg/L)
作用时间(min)
杀灭对数值
大肠杆菌(8099)*
100
10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200
10
≥5.0
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 200
10
≥5.0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200
10
≥4.0
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
200
20
≥4.0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
5000
60
≥5.0
(1)“*”指杀灭试验使用的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时的检测要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消毒的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生活饮用水、果蔬消毒的做大肠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于食饮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于体液污染物品、污水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细菌芽孢定量杀灭试验。

3.使用范围与方法
3.1使用范围
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饮具、果蔬、饮用水、织物及各类排泄物的消毒,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3.2使用方法
使用的消毒液应当现用现配,具体使用方法见表2。

表2 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使用方法
消毒对象
有效氯含量(mg/L)
消毒时间(min)
使用方法
一般物体表面
250
10~30
对各类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

500
20~30
对各类非清洁物体表面擦拭、冲洗、浸泡、喷洒消毒;喷洒量以喷湿为宜。

250
20~30
消毒非传染病病人使用食饮具;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1000
30
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食饮具;用于去残渣、未清洗进行浸泡消毒的食饮具;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果蔬
100~200
10
果蔬应当先清洗、后消毒;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织物
250~400
20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净残留消毒剂。

根据消毒后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30
片剂应当先碾碎再溶解;粉剂直接溶解,取上清液投加水中消毒;泡腾片剂可直接投加水中;消毒后水中余氯应当达到0.3mg/L~
0.5mg/L。

污水
根据消毒后污水中余氯量计算投加量
≥60
消毒后污水中余氯应当达到4mg/L~6mg/L。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应当符合GB18446-2005规定要求。

排泄物
10000~20000
≥120
混合搅匀
备注:有细菌芽孢污染或不明微生物时应适当增加消毒剂量。

4.检验方法
4.1外观
应当按照HG/T2496-2006《漂白粉》、GB/T10666-2008《次氯酸钙(漂粉精)》执行。

4.2有效氯含量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稳定性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自然存放或加速试验法”进行测定。

4.4消毒效果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灭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4.5重金属(以铅计)、砷
按照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进行测定。

4.6片重误差及崩解试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进行测定。

5.标签说明书
5.1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

5.2在注意事项中至少要标明下列内容:
5.2.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5.2.2运输、储存应当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装卸应当有避免倒置、撞击等措施;
5.2.3产品应当贮存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清洁场所;
5.2.4消毒液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有一定的漂白作用,慎用;
5.2.5消毒剂应当按比例现用现配;消毒时应当取上清液使用;
5.2.6消毒剂在配制和消毒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5.2.7食饮具、瓜果、蔬菜消毒后,应当用生活饮用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消毒剂。

5.3.在标签、说明书标识的有效期内,产品的有效氯含量及稳定性、消毒效果、使用范围、使用浓度、消毒时间和使用方法应当符合2.1、2.2、2.3、3.1、3.2的规定。

5.4.产品说明书及标签的编制格式应当参照附件格式要求。

6.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应当符合GB19109《次氯酸钙包装要求》、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中“氧化剂”及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规定。

附件:××牌漂白粉(片)/漂粉精(片)说明书(标签)
【有效成分及含量】
本品是以次氯酸钙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粉/片,有效氯含量
____%-____%。

【漂白粉(片)的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不超过15%;漂粉精(片)的有效氯含量标识范围上下限波动不超过10%。


【性状】片剂/粉剂
【杀灭微生物类别】
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致病性酵母菌、细菌芽孢和灭活病毒。

(按检测内容确定相应微生物类别)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饮具、果蔬、饮用水、织物及各类排泄物消毒。

(按微生物类别确定相应的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消毒对象
配制方法(片/g:水)有效氯含量(mg/L)消毒时间
消毒方法
【注意事项】
1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运输、储存时应当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装卸应当避免倒置、撞击;
3产品应当贮存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清洁场所;
4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有一定的漂白作用;
5消毒剂按比例现用现配,消毒时应当取上清液使用;
6消毒剂在配制和消毒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7餐饮具、瓜果、蔬菜消毒后,应用生活饮用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消毒剂。

【有效期】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包装规格】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大头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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