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分析题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在法律案例分析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最终判决结果。
下面,我们将以一起具体的法律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解答。
案例背景:
在某市某小区内,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的责任,导致业主小明在小区内摔倒受伤,随后小明向物业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争议焦点:
1. 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失,导致小明受伤?
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法律适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安全的管理者,应当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的责任。
如果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受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小明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结论:
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的责任,导致小明受伤,因此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也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逻辑。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侵权行为要及时维权,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法律是保护每个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深入了解和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5、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6、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B)。
正确答案:(B)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2、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D)。
正确答案:(D)A、三年B、二年C、四年D、三至五年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正确答案:(C)A、工人B、医生C、公务员4、5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5、“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6、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正确答案:(A)A、初级B、一级C、二级D、讲师7、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正确答案:(B)A、三年B、三至五年C、二年D、四年8、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BCD)正确答案:(ABCD)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A)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A)A、中国公民B、世界公民2、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正确答案:(BCD)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正确答案:(C)A、某教育局局长B、某市市长C、某市公安局D、某乡镇党委书记4、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正确答案:(AB)A、宪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正确答案:(A)A、初级B、一级C、二级D、讲师6、学校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理条例》B、《教师法》C、《教育法》D、《劳动法》7、“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8、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9、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正确答案:(B)A、三年B、三至五年C、二年D、四年10、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AB)正确答案:(AB)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C、委托监护D、代理监护11、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广告法律法规考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保健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背景】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XX神丹”宣称具有“包治百病”的效果,声称该产品含有多种珍贵中草药成分,能够增强免疫力、调节身体机能、延缓衰老等。
该广告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广泛传播,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问题】1. 该保健品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2. 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该保健品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该保健品广告宣称“包治百病”,显然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2.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结论】该保健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保健品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保健品公司应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3. 若消费者因此受到健康严重损害,保健品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房地产广告涉嫌夸大宣传【背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在广告宣传中宣称该小区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然而,实际情况下,该小区距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设施不足,环境也不如广告中所描述。
【问题】1. 该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2. 如果存在夸大宣传,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名称:《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情简介:小明在朋友聚会后醉酒驾驶,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路人死亡。
小明被警方逮捕,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法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小明的醉酒驾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路人死亡,是小明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因此小明的行为成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小明的醉酒驾驶行为既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也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小明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案例名称:《网络侵权案》
案情简介:小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张他人拍摄的照片,
并标注自己的姓名作品署名。
被照片中的当事人发现后,认为小红侵犯了其肖像权,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发表、出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翻译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红未经照片被拍摄者的许可发布了其肖像照片,并标注自己的姓名作品署名,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著作权,因此小红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拍摄者的损失。
综上所述,小红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和著作权的行为,被拍摄者有权要求小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肖为了骗取保险金,花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找赵(男,155000元报酬,请赵将停在肖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
赵问为什么,肖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
赵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
赵拿钱后带上同学吴(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
吴问赵哪来的许多钱,赵告以实情,并请吴帮忙,吴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家,准备点火用。
事后,肖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核定险损事故。
杨明知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杨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1.对于肖而言,他首先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2、对于杨而言,他明知肖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
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因此杨还构成贪污罪。
3、对于赵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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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9
答:蔡某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会计职 业道德要求。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 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 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 有坚持准则,才能在发生道德冲突时,以准则作为自 己的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 的经济秩序。
[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 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 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 的过程。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
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
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
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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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7
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 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 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 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 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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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就难免误入岐途。
案例分析4
4.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 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 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5年8月产品 转型急需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 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 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2006年2月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 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 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 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得信件,目得就是检查学生就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得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得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她人得信件。
2、一名13岁得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得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得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得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得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得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得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就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得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得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得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就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得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法规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案例分析题一: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4月6日,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纳税,结清3月份应缴纳税款,4月20日,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3月份纳税情况调查时,发现以下情况:(1)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销售额为90000元(不含税),未计入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该企业外购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已验收入库。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经核查,该批原料因管理不善被盗,其进项税额已从3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3)该企业将新开发的化妆品40箱作为样品用于新产品发布会,会后全部赠送与会人员,该批样品未计入销项收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生产该批样品发生的进项税额已在3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化妆品市场售价为315.9元/箱(含税)。
(4)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5000元,该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0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各项中关于上述业务应该补缴增值税分析正确的是(ABCD )A、第三笔业务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计算补缴增值税B、第四笔业务中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0元,该公司多计算进项税额500元,需要补缴增值税C、第一笔业务中销售化妆品收入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其收入未计入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应该补缴增值税D、第二笔业务中外购的原料因为管理不善被盗,进项项税额应该做转出处理,应该补缴增值税2、该公司上述的第一笔业务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B)A、11 700元B、15 300元C、13 076.9元D、2 700元3、该公司上述第三笔业务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D)A、2 418.12元B、1 642.68元C、1 453.7元D、1 836元4、该公司3月份应补缴(AC)A、消费税税额30 240元B、增值税税额22 236元C、增值税税额22 736元D、消费税税额37 000元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是(D )A、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其金额相当于少缴税款的存款B、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额,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6倍的罚款C、扣押查封该企业价值相当于少缴数额的商品D、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 1.5倍的罚款案例分析题二:1、2009年1月5日,某国有企业厂长要求本单位出纳员李某,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8 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
2023年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赵某系某市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2023年初,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开始招标,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徐某找到赵某的情妇汪某,希望汪某能牵线搭桥,请赵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并承诺事成后支付给汪某协议总金额1%的提成。
有一天,汪某把赵某约出来与徐某一起吃饭,席间徐某请赵某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汪某一定比例提成,赵某考虑到汪某能得到一笔好处费,最后答应帮忙。
8月,徐某所在的公司如愿中标,为感谢汪某的帮助,2023年11月底和2023年2月,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某人民币55万元。
得到钱后,汪某提出分给赵某20万元,赵某说我不能收这个钱,但你可以收,我假如收了就是构成受贿错误。
请问,赵某说的话有没有道理?并说明理由?答案要点:①赵某说的话没有道理。
赵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属受贿行为。
②《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严禁运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合法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严禁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假如违反了,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认定为受贿错误。
③汪某是赵某的情妇,属于纪律规定中的特定关系人。
④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徐某在机场候机楼(航站楼)招标过程中谋取利益,使徐某的公司如愿中标,并且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55万元给予特定关系人(情妇汪某),虽然本人没有收取钱物,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纪委有关规定,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
案例2:2023年初,某县成立了河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采沙和整治工作,该县水利局干部雷某被任命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3年终,胡某和蒋某共同承包的该县灵山江堤防外的后田村一片荒凉的高河滩鱼塘,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
2023年该县河沙价格大涨,胡某与蒋某共同谋划改做采沙生意,于是便邀请主管河道采沙的实权人物雷某入伙,雷某知道有利可图,满口答应。
法律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法律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张三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李四,租期为两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5000元,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合同还规定,如果李四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021年10月起,李四开始拖欠租金,至2022年1月,累计拖欠租金已达25000元。
张三多次催缴未果,遂于2022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四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二、问题1. 张三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 张三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 如果李四主张其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支付租金,法院应如何处理?4. 李四能否要求张三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三、答案1. 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李四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张三已经进行了催告,但李四仍未支付,因此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2. 张三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合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张三的请求是合理的。
3. 如果李四主张其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支付租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李四能够证明其确实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李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4. 李四不能要求张三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因为本案中合同的解除是由于李四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BCD)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正确答案:(BCD)A、“八荣八耻”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2、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AD)正确答案:(AD)A、行政复议B、民事诉讼C、仲裁D、教师申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
正确答案:(B)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正确答案:(ABCD)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正确答案:(BCD)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6、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D)来处罚。
正确答案:(D)A、学校B、教育主管部门C、家长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正确答案:(BC)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8、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正确答案:(AB)A、宪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9、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归纳题库(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乙支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时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遂通知乙解除合同。
乙要求甲退还定金,甲以房屋市场价格上涨为由拒绝退还。
问题:(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甲应否退还乙定金?2. 案例背景:丙丁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丙向丁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支付了借款本金,但未支付利息。
借款到期后,丁要求丙支付利息,丙以未约定支付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问题:(1)丙丁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丙是否应支付利息?(3)若丙不支付利息,丁可采取何种措施?3. 案例背景:戊己双方于2020年6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戊聘用己担任公司经理,月薪为1万元。
合同签订后,戊以己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己支付违约金。
己认为戊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戊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2)戊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若戊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己可采取何种措施?二、刑事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甲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侦查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2)甲是否应当从轻处罚?(3)自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 案例背景:乙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主动向检察机关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请求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对乙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问题:(1)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2)乙是否应当从轻处罚?(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 案例背景:丙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逮捕。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开发商与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后,A 公司又与B分包商(以下简称“B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B分包商负责该住宅小区中某栋楼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该栋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发现后,向开发商和A公司提出了投诉。
经鉴定,该栋楼的质量问题已构成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
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了纠纷。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修复或者拆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责任划分如下:①开发商作为业主,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但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尽到监督责任,存在一定过错。
②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A公司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其质量责任,存在重大过错。
③B分包商作为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B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严重过错。
综上所述,本案中,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均存在过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案例总结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问题,明确了业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的责任划分。
法规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因技术改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
公司总经理找来财务主管李某,说:“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急需向银行贷款,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一定要漂亮一点,请你负责技术处理一下。
”李某开始感到很为难,心想,自己是公司财务总主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十分清楚,做这种“技术”处理是很危险的。
在总经理的反复“开导”下,李某认为,公司领导对他十分照顾,自己目前的职位就是总经理提拔的,并加了薪,现在公司有难处,应该知恩图报,况且自己身为会计师,做一些“技术”处理应该不会有太多的难点。
于是编制了一份漂亮的会计报告,获得银行汇票贷款3000万元。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1>、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有()。
A、熟悉准则B、掌握准则C、遵循准则D、坚持准则正确答案:ACD<2>、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规范作保障,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来实现。
A、会计法掌握的程度B、会计知识的更新能力C、会计实务操作能力D、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正确答案:D<3>、作为会计主管李某,违背了()要求。
A、坚持准则B、参与领导C、爱岗敬业D、诚实守信正确答案:AD<4>、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是()。
A、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B、执业谨慎,信誉至上C、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D、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除了A、B、C三项的基本要求外,还包括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5>、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应包括的内容有()。
A、普及会计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B、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C、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惩戒和处罚D、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供技能、参与管强化服务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某财政部门对某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1)由于会计人员少,会计张某同时负责会计账簿的记账与审批;(2)由于财务主管王某业务能力强,单位负责人授权其全权负责对外投资事宜,包括对外投资的决策和执行;(3)为达到业绩目标,单位负责人郑某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虚构交易事项,粉饰财务报告,李某予以拒绝,随后被撤职;(4)该企业为掩盖其虚构成交易事项,将伪造的会计资料故意转移。
第一章法规案例分析
结合课本案例分析1.某企业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1)12日,企业会计科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算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23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50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
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该企业对购买的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1)该企业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末结算债权的原则凭证,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末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末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从新开具。
2、西洋有限公司王经理任职期间经营业绩不理想,眼看任职期满难以完成利润考核指标。
王经理找到唐主管会计,授意唐主管会计改善经营业绩。
唐心想:王经理上任后对自己委以重任,应该帮他渡过这一关。
为此,唐主管会计将明年销售合同提早“发货”,提早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有了这笔“提前收入”的支撑,便超额完成了利润考核指标。
根据会计法规回答下列问题:(1)西洋有限公司唐主管会计提早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西洋有限公司唐主管会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由哪个部门执法?(3)西洋有限公司王经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由哪个部门执法?答案:不正确(0.5分)。
唐主管会计提早确认收入违反了《会计法》第9条规定,即“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1分)和《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规定。
预防接种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20年,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疫苗事件。
某疫苗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疫苗中存在安全隐患。
事件发生后,该疫苗被紧急召回,并对受影响的群众进行了赔偿。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预防接种法律法规的不足。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疫苗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疫苗的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批准的疫苗。
然而,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了劣质原料,导致疫苗中存在安全隐患。
(2)疫苗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严重违反了该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疫苗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疫苗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批准的疫苗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预防接种法律法规不足分析(1)法律法规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
法律法规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40万元,丙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约定,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
但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盈利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甲认为应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乙、丙则认为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分配问题应如何处理?3. 若甲、乙、丙三人对利润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如何解决?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缴纳;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向公司补足。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均已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本题中,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因此,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若甲、乙、丙三人对利润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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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旁边。
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见。
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
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
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
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
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
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
2案例某外国人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
2005年8月1日,甲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20 000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房租。
甲由于经营不善,欲停止办公,遂于2007年8月1日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搬出该房屋。
李某得知,协商未果后,于2007年12月1日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对外国人甲的起诉能否适用我国法律?案例答案本案例主要考察民法的适用范围,即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
《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且没有排除适用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3案例原告刘强某日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散场后,将一小皮包遗忘在电影院内,被被告王明拾到。
小皮包内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电话号码簿等物。
当刘强知悉小皮包被王明拾到后,遂前往王明处索要,王明仅归还了身份证、电话号码薄,拒绝归还500元人民币。
刘强遂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归还人民币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元。
案为典型的不当得利。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所以,刘强不仅可以要求王明归还500元,还可以要求归还法定孳息,即利息。
4案例某商场为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新地皮一块,,准备兴建新的分店,该商场通过投标的形式与A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提供施工图纸,A建筑公司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现场后按期开工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市规划管理局对商场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拆除已建部分,。
A建筑公司因此受到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商场给予赔偿。
商场认为A公司是专业公司,因怕工程不让他们做没有事先提醒和坚持发包方提供规划许可证,而有意抢先开工,也负有一半责任。
问题: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这个案例?如何判定?案例答案本案中引起双方争议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是该工程开工前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为非法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方即商场办理,所以本案中,过错的是发包人——商场,他应该赔偿承包人A建筑公司的先期投入、设备、材料,已经施工部分的损失。
5基本案情:某市于1999年制定了该市的城市规划并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但一直未对外公布。
2008年经评估认为需要修改。
于是该市立即组织设计人员着手进行规划的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完毕立刻向全市市民公布。
你认为该市做法正确吗?案情评析:(1)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2)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
五种情形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照原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6案例分析1:基本案情:某房产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
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
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且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
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
答案。
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据原建设部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
7案例分析2:基本案情:2002年3月,甲方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乙方即某建筑工程公司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的宿舍楼施工。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隐蔽工程由双方共同检查,相应检查费由甲方支付。
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地下室防水工程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甲方答复:因公司事务繁忙,由乙方自己检查并出具检查记录即可。
一周后甲方聘请专业人员对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遂要求乙方返工并承担此次检查的费用。
乙方认为,返工可以,但按合同约定检查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甲方多次要求乙方付款未果,诉至法院。
答案,法院对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进行重新鉴定,结论是防水工程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据此法院判决由乙方承担复检的费用。
8案例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
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分析答案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
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
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
9案例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答:违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