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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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进和赞助
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制烟草危害,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为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烟草危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越来越多民众接受。但是我国烟草泛滥形势依然严峻,成为全球烟草生产、消费和致死的第一大国。“究其原因,与我国烟草广告,特别是变相烟草广告的泛滥有密切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最主要的烟草受害国。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有约3.5亿烟民,占中国15岁以上人口的36%。占全世界烟民总数的1/3,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有100万。吸烟给烟民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个数字为世界之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降低烟草在公众中广告宣传的影响力,是实施控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控烟的有效措施。从某种意义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已经是时不我待。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实施并推行全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对比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对于烟草广告以及促销、赞助的相关规定与《公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及其相关赞助活动仍然大行其道。烟草企业以多种形式的广告、变相广告、促销和赞助方式,不断加强烟草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塑造,大力推销烟草制品,吸引大众消费烟草制品,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其对青少年、妇女和贫困人群造成巨大危害。我国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的双重地位,更让烟草广告监管乏力,各地违反《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是国际性控烟公约的缔约国,面对愈演愈烈的变相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理应说不!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我们一起行动控制烟草危害。控制烟草危害,禁止一切诱人吸烟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健康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幸福中国之必须。要实现这个“中国梦”,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和努力!为此,我们呼吁:各类学校、学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媒体等机构积极响应,身体力行,拒绝参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具体包括:
1.坚决抵制烟草企业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坚决抵制烟草企业在机构内或利用机构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烟草促销;
3.坚决抵制烟草企业以社会责任、公益事业或其他名义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赞助,包括科学研究、奖学金、举办公益活动、机构合作等形式;不接受烟草业的资助和赞助,不从事任何有利于或者是可能从事卷烟营销的实验和研究。
阿鲁科尔沁旗双胜镇中心卫生院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