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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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7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自治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州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分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的就是要使薄弱学校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质量得到保障的素质教育,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升民众素质,推进建设教育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州直“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经过十五年的努力,到2008-2009学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3%;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1.08%;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82%;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91.48%;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达到99.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5]14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2【实施日期】2015.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4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10月30日,国务院、自治区分别召开了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的农业农村工作,确保2015年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筑牢2016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迅速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热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我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一)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努力实现农业高效节水由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由大宗作物全覆盖向林草、经济、粮食作物的广泛覆盖转变,由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

(二)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着力抓好水毁工程的修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修复一批影响全局的重点引、输水工程。

要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确保抗旱春灌用水需求和明年安全度汛。

(四)全面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要科学合理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加快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

新疆春季植树注意事项

新疆春季植树注意事项

新疆春季植树注意事项新疆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绿色廊道,植树造林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质量、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春季是植树造林的关键季节之一,下面我将介绍一些新疆春季植树的注意事项。

一、土壤准备春季植树之前,要进行土壤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土壤进行改良,保持其适宜的水分和养分含量。

可以通过翻掘土壤或深翻培土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气性和保水性。

其次,要进行土壤酸碱度测试,如果土壤过酸或过碱,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最后,要清除土壤中的杂草和病虫害,防止对新栽种的树木造成影响。

二、选用合适的树种新疆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复杂多样,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非常重要。

在春季植树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来选择合适的树种。

比如北疆地区气候寒冷,适合选择松树、云杉等耐寒树种;南疆地区气候干燥,适合选择枣树、柘树等耐旱树种。

同时,要注意选择抗风、抗寒、抗旱的树种,以提高新栽种树木的成活率和适应性。

三、合理规划植树布局春季植树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和用途需求,合理规划植树布局。

在城市和乡村地区,可以根据绿化需要和景观效果,选择在道路两侧、公园、广场以及居民院落等地种植树木。

在农田和草地地区,可以选择种植经济林木,如水果树、油料树等,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在山地和沙地地区,可以选择树种来进行固沙治理和防风保护。

四、科学种植方法春季植树要采取科学种植方法,提高新栽种树木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首先要正确选择和处理苗木,保证苗木的健康和质量。

其次,要注意适时适量的浇水,保持土壤的湿润。

特别是在干旱地区,要加强水源保障,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量。

此外,还要注意及时施肥,提供养分供给,促进树木的健康生长。

同时,要定期修剪树冠,促进分枝和侧枝的生长,形成树木的良好形态和结构。

五、加强管理和护理春季植树后,要加强管理和护理工作,确保树木的健康生长。

首先要定期除草,保持树木周围的清洁。

其次,要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如及时发现并处理害虫和病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4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州农业种业取得长足发展,培育推广了一批粮、油、糖、菜、棉、麻,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种苗、牧草等优良品种,这些新品种的推广,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90号),充分发挥州直种业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种业,加快推进州直现代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扶优扶强,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种子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创优发展环境。

建设完善种子生产基地。

着力提升自治州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州直现代农业种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利用相结合。

加强农业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新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新政办明电[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6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是在我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对于实现我区2012年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目标,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意义重大。

当前,我区农业春耕生产已经由南向北逐步展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两会”的各项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我区“三农”工作实际,关注民生、服务基层,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工作。

一、继续抓好春季农牧业防灾减灾。

3— 5月份是我区农牧业生产的重要时期,也是抗灾救灾的关键时期。

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春季我区气温仍将不稳定,出现回寒天气的概率较大,近期将有一次中等偏强冷空气过境。

同时,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北疆博州、伊犁河谷北部、北疆沿天山一带、南疆西部、昆仑山区等积雪较厚地区易发生融雪型洪水,防灾减灾工作任务较重。

各地要牢固树立抗灾保丰收的思想,在做好防春旱、防风灾的同时,特别注意做好抗春洪和防范倒春寒灾害的各项准备,提前做好物资补充储备,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完善各项防灾减灾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强化应急反应,严密防范各种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二、认真做好春耕备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化肥、地膜、种子、农药、柴油等农资的调运和储备,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农资价格政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6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今年以来,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较多,其中大多数是一些县市请求转报的文件。

对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庆黎同志批示:“伊犁州要钱的报告太多了。

”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评意见,反映了我们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公文报送程序上把关不严,一些县市违反规定程序报送公文,甚至越级报送公文,给州政府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为认真贯彻张庆黎常务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经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属于建设项目的通过计划部门上报解决,属于救灾的通过民政部门上报解决。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必须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保密室统一登记处理,政府领导原则上不接收未经保密室登记的呈批件,特殊情况下,政府领导对未经登记的紧急公文的批示,由领导专职秘书及时送交保密室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三、州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转报各县市上报自治区解决资金问题的请示性文件,确需解决的重大或紧急问题,须由自治州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签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5]13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7.21【实施日期】2005.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生态安全,自治区林业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我区国土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仅为2.94%,珍贵的山地森林和平原荒漠林是我区生态的骨架和屏障,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惨重,难以恢复。

在全球增温气候背景下,我区气候变化异常,高温少雨时段长,干旱大风天气增多,暖冬特点十分明显。

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森林中人类的活动影响加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呈上升趋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安排,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规划、布置、落实工作,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97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9【实施日期】2006.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9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为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伊犁州直森林火险区划》,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柯赛江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副总指挥:刘学虎州党委副书记沙吾提别克自治州副州长莫拉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巴科梯夫州林业局局长赵亚忠兵团四师副师长李文德伊犁军分区副司令员艾克拜尔天西林业局局长朱宁力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成员:赵永龙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莫合甫尔州财政局局长沙玛尔汗州畜牧局局长高江淮州交通局局长刘水州民政局局长侯继东州水利局局长朵振国州旅游局局长艾力哈孜州广播电视局局长杨喜雄州气象局局长武云山州公安局副局长白炳伟州林业局副局长李学起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谢世安新疆电信公司伊犁州分公司总经理刘树茂新疆机场集团公司伊宁机场总经理秦岭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秦岭同志兼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5•【字号】新政办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2号2004年1月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自治区绿化委员会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2年来,我区的国土绿化事业快速发展。

全区共有1.36亿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植树13.86亿株。

自治区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4.95%,已有80个县(市)、134个农垦团场实现了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达到了平原绿化标准,13个城市(县城)达到了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随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不断增强,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城市绿化成效显著,绿洲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义务植树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义务植树运动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绿化工作进展不快,标准不高;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不够,城镇居民特别是无固定职业人群中的尽责率很低;义务植树运行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滞后,政策不配套,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植树绿化积极性远未充分发挥;公民义务植树的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推动义务植树运动不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今年春季平均气温偏高,降雨偏少,异常天气可能导致农、林、牧业有害生物的大量繁育,为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农林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入五月以来,气温快速回升,有利于有害生物孵化繁殖,伊犁州直草原蝗虫、鼠害、林果害虫、食叶害虫及农作物害虫等动植物虫害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农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好政府对动植物有害生物监控和防治的公共职能。

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明确部门职责,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细化防治工作职责,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

要加强工作督查,明确责任追究制,建立通报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农业、林业、畜牧、卫生、工商、交通、气象、财政等部门在重大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防治工作的合力。

新疆春季植树实施方案

新疆春季植树实施方案

新疆春季植树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新疆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绿色发展,制定了新疆春季植树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新疆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一、实施目标。

本次植树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在春季季节内,完成新疆地区的植树造林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植树成活率,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二、实施内容。

1. 科学规划,根据新疆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因素,科学制定植树造林方案,确定植树的地点、树种、密度等细节,确保植树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精准施策,采取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确保植树成活率。

同时,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植树技术水平,确保植树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活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 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植树造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植树造林氛围。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组织相关专家和科研人员,制定新疆春季植树实施方案,明确植树的时间节点、地点范围、树种选择等具体内容。

2. 组织筹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植树造林工作的筹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物资准备、技术培训等。

3. 实施落实,按照制定的方案和筹备工作,组织开展新疆春季植树活动,确保植树工作的有序进行。

4. 监督检查,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植树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加大对植树造林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植树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技术保障,加强对植树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植树技术水平,确保植树成活率。

3. 宣传引导,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植树活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5]115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5.12.08【实施日期】2005.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11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河新区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推动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就认真做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全面发展绿化建设是一项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义务植树登记卡、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等制度,是实现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民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要突出抓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落实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全民参与国土绿化的工作机制。

在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植绿、扩绿、兴绿的良好氛围,推动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蓬勃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一)加强人员培训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

各县市要在2006年2月份以前完成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办公室和城镇各街道、居委会、乡镇(场)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林一期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林一期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
林一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林一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2〕38号)
察布查尔县、巩留县、新源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伊犁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是自治区重点工程。

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工作,提出今年先行实施一期10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任务。

现就一期工程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伊犁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是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是全疆“资源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示范工程。

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改善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实施“生态立州”战略,促进伊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造福子
孙、泽及后代的民生工程。

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先后多次来伊实地调研,指导规划编制和开展项目论证等工作。

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并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察布查尔县、巩留县、新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3至5月份是大风天季节,也是火灾多发期。

3月31日,州直发生火灾37起,其中林带火灾7起、露天堆垛火灾15起、民宅火灾7起、大棚火灾7起、车辆火灾1起,特别是巩留县河滩次生林火灾,烧毁林带300余亩,造成重大损失。

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履行职责一要切实加强春季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地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针对当前大风天火灾多发突发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确保不出大的火灾事故。

三要对春季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查火灾隐患一要紧盯重点场所,以棉花、木材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及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强化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要紧盯重点时段,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发布工作,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防火巡查、检查,严格控制大风天烧荒、焚烧祭祀等室外用火行为。

三要紧盯重点区域,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对公墓、陵园、寺庙、殡仪馆等祭奠场所的监督检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国庆节”、“古尔邦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稳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物价稳控工作(一)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以及《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冬春蔬菜肉食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12〕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州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2〕200号),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加大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投放力度,保证市场供应充足。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和餐饮业的专项检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便民”。

(二)加强价格管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07号),除国家、自治区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2013年底前不得出台提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及公益性服务价格。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

(三)强化执法。

价格、工商、质检、卫生、交通、经贸、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县市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商品的供应、质量和价格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铁路、民航、长途客运、出租车、停车场、旅游景点、煤电油运等行业服务和价格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制假售假、坑骗群众的违法行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伊州政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0〕23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旺季,今年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的最明显特点是贷款投放“早”且“量”大,但据测算,今年春耕生产总资金仍缺口达7亿元。

导致2010年辖区农业春耕生产资金缺口加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今春以来,强降水、融雪性山洪等灾害导致州直农业设施和畜牧业受损严重,农民自筹资金能力下降,经初步测算,农民自筹资金比例由往年的60%下降到今年的20%左右;二是2010年州直正播农作物计划总播种面积880.8万亩,较上年增加7.8万亩;三是伊犁河谷种植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导致经济作物亩均成本大幅增加,相应增加了种植成本;四是个别农资产品价格略有上涨。

为促进州直农业持续增效、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现就加强州直春季农牧业生产信贷工作通知如下:一、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有效缓解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资金紧张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坚持把金融调控政策与州直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加强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督促辖区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进度和节奏,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创新信贷产品,要优先保证受灾地区农牧业生产信贷的有效需求,确保辖区2010年春季农牧业生产及灾后重建的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一)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农”信贷投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管好用活用足支农再贷款。

各行(社)要想方设法筹措信贷支农资金,积极解决春耕生产资金缺口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抗旱造林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抗旱造林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抗旱造林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抗旱造林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66号2004年4月3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今年入春以来,全区各地克服干旱、大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普遍开展了春季造林大会战,全区造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已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400多万亩。

但是,由于去冬今春以来,全区大部分地区有效降雨少、土壤墒情差,给春季造林带来很大困难。

为进一步加大抗旱造林力度,确保今年造林任务的全面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春季旱情较重的地区,要立足抗旱保成活,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抗旱。

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人力、车辆拉水抗旱,确保造林成活率,把干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切实提高造林苗木的质量。

认真做好种苗病虫害检疫,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防止不合格的伪劣种子、苗木流入市场用于造林。

今年全区苗木结构性过剩,各地要抓住苗木充足、苗价较低的有利时机,好中选优。

所有工程造林都要使用Ⅱ级以上苗木,必须进行检疫、检验、分级、修剪、包装等处理。

运输中要采取全程低温保湿措施,到达造林现地如不能立即栽植,应及时假植。

要加大容器苗使用力度,国家重点工程任务中容器苗使用比重不低于20%,针叶树必须使用容器苗。

三、搞好作业设计,强化档案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科学设计。

要遵循自然规律,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结合,对林种、树种配置、造林密度、整地方式、苗木、抚育管护措施等,做出科学设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退耕还林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21
•【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退耕还林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13〕5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阿布力克木(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力夏提(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扎曼别克(自治州林业局局长)
努尔岚(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勇(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
任志国(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周武臣(自治州农业局副局长)
马龙(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木哈什(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娄俊杰(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军(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张新刚(自治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云华(自治州林业局调研员)
付劲松(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云华同志兼任。

2013年1月2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09•【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伊犁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州直属县市的林权颁证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度缓慢,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建设。

为加强林权林地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障集体、个人林业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九日关于加强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的意见(伊犁州林业局 2002年12月18日)新《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以后,为加强林区林权林地管理,切实落实林权,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2000年8月自治区转发国家林业局文件,并就加强林权林地管理和在全疆开展集体、个人林权颁证工作发出通知,对林权颁证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精神,州直林权颁证工作从2001年1月起开始进行。

两年来,林权颁证工作有一定进展,取得一定成绩。

但从进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总体进展缓慢。

据摸底调查,州直县市应登记发证4万多户,截止2002年12月中旬,已申请登记18200户,约占应登记户数的45%,实际发证6240份,仅占应发证户数的15.6%。

二是各县市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在林权登记方面,新源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市、霍城县已完成50%以上;巩留县、伊宁县、尼勒克县申请登记的不足40%。

在发证方面,新源县应发证4500余户,已发证2400余户,占应发证户数的53%;察布查尔、特克斯两县已发证户数分别占应发证户数的37%和27%;尼勒克、霍城、伊宁三县已发证户数分别占应发证户数的12%、10%和4%;伊宁市、巩留县、昭苏县虽进行了一些登记,但一证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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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义务植树造
林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6
【实施日期】201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伊犁河谷生态环境,确保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伊犁河谷实施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工程,并写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州党委、政府已将实施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州直林业项目重点工程,也是贯彻落实“生态立州”战略和“两个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

根据今年植树造林工作的建设需要和义务植树任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的义务,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植树义务。

二、及早动手,完成植树任务。

自治州所属各部门及驻伊各单位今年春季植树任务是每人3亩地,主要任务是植树(整地、开沟、挖坑由县市负责完成),各单位的任务总量是按照在编人数乘以3亩进行分配。

自治州所属各部门及驻伊各单位要及早领取植树任务,组织干部职工义务劳动。

要处理好工作和义务植树的关系,做到两不误。

三、提前准备,做好服务工作。

州林业局和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对自治州所属各部门及驻伊各单位的植树任务分配要提前作出方案,确定好地块并安排好人员。

三个县市要提前做好开沟、挖坑、树苗准备、线路指示牌等准备和服务工作,确保植树单位上去就可以植树。

四、把好质量关,确保林木成活。

各县市要大力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不得栽植不合格苗木。

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地块进行技术指导、监督,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服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按照造林技术标准进行植树,达不到标准的要返工。

各县市要提前做好林木灌溉的准备工作,造林后及时灌水,确保造一片林活一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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