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及以上;其他100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销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电。
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以0.9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某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160kVA,采用低压计量,2004年5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25000kWH,无功电量为27000kVA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素,及功率因互调整电费?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加装电容后,功率因素提高到0.95,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为多少?解:(一)、当月用户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为(27000+无功变损3790)÷(25000+有功变损1036)=1.1826查表可知功率因素为0.65,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3%,即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电度电费总额乘以13%=25000×0.68×15%=2550.00元。
(二)、功率因素为0.95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
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25000×0.68×0.75%= —112.50元(即奖励电费)。
1).功率因素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所谓功率因素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发布日期:〔08-02-16〕内容摘要:前言为了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基本要求4、电压质量标准5、无功补偿6、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7、调压设备管理8、电压监测9、统计考核10、考核与奖惩11、附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 电压质量与无功补偿基本要求3.1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下列要求县供电企业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D类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 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变电所主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变电所10(6)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用户变压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 4 电压质量标准4.1农村电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66kV、35kV、10kV、6kV、3kV、380V、220V。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891 总则2 名词、术语3 基本要求4 电压允许偏差值5 无功电力平衡和补偿6 无功补偿设备的选用7 网络结构8 变压器调压方式及调压范围的选择9 电力系统电压的调整和监测1 总则1.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 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途管理等主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 名词、术语2.1 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 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 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 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各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发电厂九大技术监督(电气标准)
电能质量1、电综[1998]211号《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3、能源电[1993]218号《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4、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5、SD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6、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7、DL/T 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8、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9、GB 12325—1990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0、GB 12336-2000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11、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12、GB/T 15543-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13、DL 488—2000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14、GB/T 13730-1992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5、GB/T 15248—1994 《电力负荷控制通用技术条件》16、DJ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17、DJ 497-1992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程》18、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绝缘监督1、DL/T 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2、DL/T 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3、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4、DL/T 603—9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5、DL/T 617—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6、DL/T 555-9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耐压导则》7、DL/T 618—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可控试验规程》8、DL/T 596—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9、DL/T 607—96 《汽轮发电机漏水、漏氢的检验》10、DL/T 4741-6-92 《现场绝缘试验实验导则》11、DL/T 417—91 《电气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12、DL/T 626—97 《盘形悬式绝缘子劣化检测规程》13、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14、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15、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的接地》16、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17、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18、DL/T 573—95 《电力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19、DL/T 595-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20、电力工业部《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管理》21、国电公司155083。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能源电[1988]18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1988年9月22日能源电[1988]18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规院,水规院:原电力工业部一九八O年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经修改审定后,现正式颁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是电能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第二条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第三条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配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进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压高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而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讨论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的导则。
一、电力系统电压导则电力系统中的电压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关键参数之一。
电力系统电压导则是指电力系统中电压的基本规则和安排,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
首先,电力系统中的电压应该始终保持稳定。
这意味着,在电力系统中需要设立电压控制设备和自动调节装置,以在负荷变化或故障出现时自动调节电压。
其次,电力系统运行时,各个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需要按照相应的电压等级进行设计和安装。
例如,在输电线路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电线材料和绝缘材料,以承受特定的电压和电场强度。
此外,电力系统中电压的稳定和控制还需要考虑到电力系统的负荷特性和无功需求。
在高负荷运行状态下,电压容易下降,因此需要根据负荷特性合理设置电压控制装置。
同时,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合理调节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可靠运行。
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无功电力是指与有功电力相对应的电力类型。
有功电力是用于提供功率的电力,而无功电力则是用于提供电压和电流相位等参数的电力。
电力系统中的无功电力技术导则是指电力系统中无功功率的基本规则和安排,旨在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先,无功功率的稳定控制是电力系统的关键问题之一。
无功功率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通过电容器和电感器等改变电路中的电感和电容性质,以改变电路的无功功率。
因此,在电力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中,需要合理设置电容器和电感器等无功补偿设备,以实现电力系统中无功功率的稳定控制。
其次,电力系统中的无功电力还需要考虑到电力系统中的负荷特性和无功需求。
在高负荷运行状态下,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会增加,因此需要根据负荷特性合理调节无功补偿设备。
同时,在电力系统中,还需要考虑到电力系统中不同类型的负荷对无功功率的需求差异,以确定无功补偿设备的设置方案。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及以上;其他100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销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电。
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以0.9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某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160kVA,采用低压计量,2004年5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25000kWH,无功电量为27000kVA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素,及功率因互调整电费?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加装电容后,功率因素提高到0.95,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为多少?解:(一)、当月用户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为(27000+无功变损3790)÷(25000+有功变损1036)=1.1826查表可知功率因素为0.65,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3%,即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电度电费总额乘以13%=25000×0.68×15%=2550.00元。
(二)、功率因素为0.95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
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25000×0.68×0.75%= —112.50元(即奖励电费)。
1).功率因素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所谓功率因素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和用电单位要加强对农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压质量调控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并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220kV、110kV、63kV、35kV、10kV、6kV、380V、220V。
2.2电压允许偏差值2.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2.2.1.1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 0%。
2.2.1.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电压偏差值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满足2.2.2各条款的要求,其具体偏差范围由当地调度部门确定。
2.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2.2.2.1 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入口电压)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9.3~10.7kV)。
2.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406. 6V)。
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5. 4V)。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0发布1998-08-01实施1总则1.1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级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和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名词、术语2.1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络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2.5无功补偿设备包括电业及电力用户网络中的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同期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6无功补偿容量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全部容性无功和感性无功容量。
2.7逆调压方式在电压允许偏差值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3基本要求3.1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必须符合电压允许偏差值的要求。
3.2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在高峰或低谷时都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与检修备用。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_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SD325-891 总则2 名词、术语3 基本要求4 电压允许偏差值5 无功电力平衡和补偿6 无功补偿设备的选用7 网络结构8 变压器调压方式及调压范围的选择9 电力系统电压的调整和监测1 总则1.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系统各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技术措施。
1.2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有效的电压控制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 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途管理等主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 名词、术语2.1 系统额定电压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 电压偏差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
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 无功电源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 自然无功负荷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各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2.5 无功补偿设备包括电业及电力用户网络中的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同期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6 无功补偿容量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全部容性无功和感性无功容量。
2.7 逆调压方式在电压允许偏差值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电能质量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压与无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2.1 能源电93-218《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2.2 国标GB12325-90《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2.3 部标SD23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2.4 省电力公司[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2.5 鲁地生95-299《供电电压监测的几点意见》2.6 省电力公司生供[1996]10《关于做好供电电压、无功管理几点要求的通知》2.7 泰安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电力管理标准》3 管理职能3.1 生技部是电压与无功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工作应对公司经理负责。
3.2 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归于**县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4 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4.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电压质量对电网的稳定、安全、经济运行及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等,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各级供电部门都应加强对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切实改善电网和用户受电电压,保证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2 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我公司要做好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3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不断提高功率因数,并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就地平稳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4.4 设计部门在进行电源和电网设计时,要进行正常方式和主要检修方式的调压计算和无功平衡计算。
对新建变电站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时,要根据电网有关计算资料选择变压器分头档次,并考虑无功补偿设备的容量。
4.5 公司有关部室、班组和用户,要对所管辖的电压质量、无功电力、功率因数补偿设备进行监察、考核、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损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电网内所有专变专线用电客户及公用线路、公用变压器。
各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在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以及对用电客户进行无功管理、力率电费考核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标准在我局电网高峰负荷时,各类用电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专变专线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其余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3、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8。
5、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高压供电用户、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6、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及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7、功率因数标准0.8,适用于农业用电客户。
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我局可拒绝接电。
对已送电的用户,我局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我局可终止或限制供电。
四、对用户无功补偿的要求1、专变专线高压供电用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设备,做到随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2、各专变专线用户,应按标准设计逐台电机安装随器电容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可按电机额定容量的50%-60%确定,随器补偿电容应安装在电机控制开关的出线侧,防止电机在不工作时向电网倒送无功。
如用户电机较多,不方便逐台电机安装随器补偿时,应采取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装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2-2 17:11:03 阅读:106次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规院,水规院:
原电力工业部一九八O年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经修改审定后,现正式颁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件: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压是电能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第二条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第三条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配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进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电网和用户都要提高调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二章电力系统和用户受电端的电压监测与考核
第四条电网各级调度部门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电压的监测并由归口单位进行考核,并选定一批能反映电网电压水平的监测点。
一、二次网的电压监测点电压应根据满足正常条件下的下级供电电压(或用户受电端)的要求,并应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负荷变化和发电方式变化及有关规程等要求规定高峰、低谷时的正常电压数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所有变电站和带地区供电负荷发电厂10(6)kV母线是中压配电网的电压监测点。
其电压应根据保证中、低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的要求,规定其高峰、低谷电压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当运行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五条供电(电业)局应选定一批有代表性的用户作为电压质量考核点,应包括:110kV及以上供电的和35(63)kV专线供电的用户;其他35(63)kV用户和10(8)kV的用户每10000kW负荷至少设一个并应包括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用户和每个变电站10(8)kV母线所带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低压(380/220V)用户至少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设一个。
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二端和部分重要用户。
第六条各发电厂(包括并入电网运行的企业自备电厂、地方电厂、小水电、余热电厂,下同)和一次变电站对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力等运行参数,全天按小时进行记录或记录式仪表自动打印记录,变电站10(6)kV母线和用户电压考核的电压,应用记录式(统计式)仪表进行统计。
第七条各级电力调度部门应按月平衡各级电网分地区、分变电站的无功出力和负荷(高峰和低谷),分析电网潮流和电压的变化,要大力开展无功优化工作,据以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调整无功出力,
改善电压质量,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并为改善电网结构和增置无功补偿和调压设备(包括并联电抗器)提供依据。
第三章发电厂、变电站的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电力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和调整电压的需要编制和下达发电厂、变电站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第九条发电厂的发电机和变电站的调相机要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按逆调
压的原则运行,没有特殊情况或未经调度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无功出力,并要按调度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电机的有功—无功负荷曲线(P-Q曲线)。
水、火电厂在系统需要时,按调度指令,发电机可改为调相运行。
第十条变电站装设的并联电容器、电抗器组,除事故和危及设备安全情况外,都要按照调度命令或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运行。
第十一条当电网电压偏移和波动幅度较大时,按设计规程,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对220kV(直接带10kV地区负荷)和110kV及以下电压的变电站至少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已建成的上述变电站和分接头不合适的变压器应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和更换为有载调压变压器。
对220kV(不带10kV地区负荷)及以上电压的变电站根据系统调压是否需要,对变压器可靠性的影响及投资进行综合研究后确定。
用电单位若需装置调压设备,应报请电力部门批准。
变压器的分接头要按照电压管理范围分级管理,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头要按照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调整。
第四章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及以上,其他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接电。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设备(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要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整无功出力,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自备电厂、地方电厂、小水电、余热电厂的机组都应按照双方协议或调度规定方式运行。
第十四条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凡受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的用户均应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第五章电力系统无功电源的建设
第十五条各级电力部门和电力用户都要按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做好无功补偿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合理安排无功电源。
电力部门在建设有功电源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潮流分布等情况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设备,不留缺口。
并应纳入建设计划与有功配套建设,同时投产。
第十六条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不仅应能送出无功,而且应能吸收无功,调相机应合理扩大迟相容量,以适应高电压、大电网无功补偿的需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网、省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