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自治区学前、中小学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稳步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新教师办[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2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1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宁政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区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县(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区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桂教办[2012]687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2〕68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教育部组织研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为做好我区的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系统建设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各地要切实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
各级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机构、办学条件、班级、幼儿等基础信息的数据采集与审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收入支出、保教收费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教师队伍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教职工、教职工培训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重大项目、资产管理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幼儿资助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电化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包括各级各类用户培训、日常技术保障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内政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内政发〔2011〕79号2011年7月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截至2010年底,全区3至5周岁人口72.11万人。
全区现有幼儿园2039所,其中公办园656所,民办园1383所;在园(班)幼儿38.08万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23.6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14.4万人;教职工2.7万人,其中园长和专任教师2.05万人,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2.8%。
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相对基础教育其他领域发展滞后。
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机构不足,教学资源短缺;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职责不清;幼儿教师不足,队伍不稳定,素质亟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保教水平不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明显。
二、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优先发展民族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十二五”末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位居全国中上水平。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招学前
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招学前“双语”教师今起报名发布者:张格莹时间:2011-06-22(本网讯)今天上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各高校、各媒体召开了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赵明处长主持,自治区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阿曼古力·依明江同志对今年招聘工作的进展和实施做了详细说明。
提升新疆双语教育工作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为了大力推进学前“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5554名。
这是启动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招聘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说明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中《2011年教师招聘》专题。
关于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面试期间考生报到及食宿安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者:刘亚蓓时间:2011-07-29广大考生:为方便广大考生参加自治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面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2011年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及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面试时间安排,提前一天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具体见下表:二、报到程序携带身份证到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后楼文化广场(图书馆对面),按照姓名首字母在《考生编号表》中查询各自编号,然后按照编号到对应的报到组凭身份证办理报到手续。
三、食宿安排新疆师范大学可提供就餐、住宿,费用自理。
四、面试安排(一)面试地点:1、汉语授课能力及幼教专业技能测试:文史楼1—6层,共48个考场;汉语口语测试:教学主楼3-6层,共17个考场。
(二)考场安排:考生可在报到当天在教学主楼前、教学主楼后楼文化广场(图书馆对面)、文史楼前查询考场安排。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乌教工委[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教工委〔2011〕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现将《乌鲁木齐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工委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工作方针,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支撑作用。
工作目标: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为重点,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十二五”教育规划起始年工作,落实好“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新教师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一期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有关地、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为期一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一)培训对象及条件参加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
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因目前教育部刚刚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规划,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2011年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喀什地区、博州、巴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石河子市12个地州市开展,计划年内分两期培训6600名学员(第一期培训名额详见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宁党发[2011]5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1.11.14【实施日期】2011.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1月14日宁党发〔2011〕53号)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以深化制度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满足需求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
坚持教师资源配置均衡性原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全面提高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开放、流动、竞争、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动与稳定的关系。
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依法保障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和建设校长教师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培养培训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三)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信息管理工具之一,对于教师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教师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数据质量问题成为影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效能的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制定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旨在通过核查工作,提升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二、核查目标1.核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2.核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学历、职称等教育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3.核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工作经历、任教科目等工作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4.核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师培训情况、获奖情况等专业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三、核查范围与目标群体1.核查范围: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注册的教师数据。
2.目标群体:全国范围内的教师。
四、核查内容与方法1.核查个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
2.核查教师学历、职称等教育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方法:核查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职称证书与系统中的数据是否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核查教师工作经历、任教科目等工作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方法:核查教师的工作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等材料,确保工作经历、任教科目等数据的准确性。
4.核查教师培训情况、获奖情况等专业背景数据的真实性。
-方法:核查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奖项证书等材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核查计划与流程1.制定核查计划,明确核查范围、目标群体、内容和方法。
2.开展数据预处理工作,对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筛选,确保核查数据的准备工作。
3.按照核查内容和方法,逐一对目标群体的数据进行核查。
4.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整理,制定问题解决方案。
5.核查结束后,整理核查结果报告,提供数据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六、质控措施与风险评估1.确保核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工作,避免人为错误和偏见。
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
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近年来,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备受关注。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教育管理的透明度和质量,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
然而,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和自由表达的担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利与弊,并提出合理建议。
1. 提高管理效率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学校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教师的相关信息,包括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
这有助于学校在教师招聘、任职和晋升中进行科学决策,提高教育资源的分配效率。
2. 增强教师责任感实名制管理可以促使教师更加重视自己的专业发展和职业形象。
一旦个人信息公开,教师将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从而提高了他们对教学质量的自律性和责任感。
这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追求教育的卓越。
3. 加强学校信任与沟通透明的教师管理制度有助于培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互信。
学校通过实名制管理,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教师的需求和问题,以便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支持和帮助。
同时,教师也可以更直接地向学校反映问题和建议,并得到及时解决。
这将建立学校与教师之间更紧密的联系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4. 保护学生权益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有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
公开教师的基本信息,学生和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从而有助于做出更准确的选择。
此外,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惩治教师的不当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5. 尊重教师隐私权尽管教师实名制管理有其优势,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的问题。
首先,实名制管理侵犯了教师的隐私权。
教师也是公民,应享受到与其他人一样的隐私权保护。
过度的信息公开可能对教师的个人生活和自由表达造成限制和困扰。
6. 增加教师心理压力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可能加剧教师的心理压力。
公开个人信息后,教师会面临来自各方的评判和指责。
这些压力可能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对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7. 避免滥用公开信息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隐患是公开信息的滥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现就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一)我区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但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确保到2015年,全区30%左右的县(市、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1.30•【文号】教基一司函[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相关任务,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开展纪念建党90 周年主题教育活动1.面向基层学校落实教育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德育要求。
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针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背景下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发德育资源、突出实践环节、营造文化氛围,抓好课程德育,倡导社会实践,建设校园文化,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全员育人工作。
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巡礼,重点展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取得的成果。
2.重点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
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符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知道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选择了改革开放,认识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引导中小学生学习“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和100位感动中国人物”中的共产党员的崇高精神,学习身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令人尊敬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浙教电传[2012]371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7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推动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及《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厅组织开发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做好“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省“系统”(地址:)将在今年10月中旬正式上线(登录信息将在培训会上告知),“系统”将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数据经我厅审核后并入教育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将与我省学前资助系统(今年年底前上线)对接,作为财政部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业务隶属关系,组织审核辖区内学前教育基础数据。
学前教育机构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审核,教职工信息由教师管理部门审核,幼儿资助信息由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信息由学前教育或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数据经主要领导确认后逐级上报。
各学前教育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录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
二、组织开展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省须完成学前教育各项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并加入国家系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新教双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新教双办〔2012〕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2011年我区启动了双语教育质量汉语学科的监测工作,有关监测报告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我区开展好此项工作。
今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已列入自治区双语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在去年监测汉语学科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即将启动小学数学学科的监测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力量配合自治区完成各项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由自治区统一安排解决,各地在测评时不得向参加测试的师生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各项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工作流程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在自治区双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各地、县教育部门要尽快统筹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将责任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由地区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
二、监测任务(一)小学数学学科监测小学数学学科将监测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吐鲁番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8个地州所属58个县市小学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的部分学生。
少数民族普通班仅限于授课语言为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班级(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1)。
(二)小学汉语学科监测小学汉语学科将监测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普通班部分学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新教师办[2011]34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的
通知
(新教师办〔201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培训者队伍,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研修,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建设,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模式,学习先进经验,着力提升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培训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分配
2011年6月10日-25日,培训15天。
本次培训采用汉语言授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自治区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主持专家,各地(州、市)教研机构骨干教研员、骨干培训者。
(一)参训者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训者要具有3年以上主持或参与教师培训工作经验;
(三)参加组织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的人员优先推荐参训。
(四)少数民族参训者。
教师实名制管理方案
教师实名制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教育作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教师队伍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学校中的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师实名制管理方案得以推出。
本文将对教师实名制管理方案进行重点讨论。
二、教师实名制管理的意义1. 提高教师诚信意识:教师实名制的推行可以使教师在工作中更加注重职业操守,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教育教学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2. 加强评价与考核:教师通过实名制管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并考核教育教学的质量、教师的业绩与职业发展,从而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3. 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实名制管理方案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了规范,通过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发教师进修学习的动力,提高专业水平。
三、教师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教师实名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登记:要求教师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工作经历等,并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课堂教学记录: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记录,包括教学内容、课堂时长、教学反馈等,以便日后评价和考核。
3. 教学成果展示:鼓励教师将自己的教学成果进行展示,如教学设计、学生作品等,从而提高教师的影响力和职业形象。
4. 教育教学培训: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其具备更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
四、实施教师实名制管理的难题1. 数据保护问题:教师实名制管理涉及到学生和教师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加强数据保护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2. 负面影响问题:一些教师可能对实名制管理持有抵触态度,认为其干扰了教师的正常工作和个人隐私权利,需要通过有效的宣传与引导来消除这些负面影响。
3. 数据分析问题:如何对教师实名制管理所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利用,以帮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五、教师实名制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教师解释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目的,引导教师参与其中,培养教师的意识。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工作
以信息管理员的身份登录系统,导出模板,学校为每位教师填写。
1.基本待遇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包括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 度三个年度的信息,“年工资收入”按实际工资待遇应发数填写; 2015年入 职的新教师按当年实际发放工资待遇总和填写“年工资收入”;2016年新入职 教师不填写此项信息。 2.年度考核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 3.师德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荣誉信息:2013年以来全部荣誉称号(上级主管部 门及政府表彰);2013年之前的综合荣誉称号;处分信息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管理员(1)、信息管理员(1) 信息查询员(2)培训管理员(1)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创建本级教师 自助子系统帐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 和账号密码等。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 录入、报送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 作。 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 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培训管理员负责系统培训等。
3、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正式参加工作。
4、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2013年以后无聘任信息的, 录入最近一次聘任信息。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如何填写? 答:2013年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2013年以后无聘任信息的,录 入最近一次聘任信息。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选择“无”。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聘任书上的名称填写。 【聘任开始结束年月】按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的起始时间填写,岗位级 别有变化的可分段写,岗位级别无变化的可合并填写。
教师实名制工作计划
教师实名制工作计划
1. 工作目标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全面推行教师实名制工作。
2. 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 工作内容
(1) 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职称评审、培训进修、教学科研、奖惩等情况。
(2) 制定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实名制的具体内容、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3) 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渠道,定期公布教师姓名、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 建立教师信息查询和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教师实名制工作顺利实施。
(2) 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3) 注重信息安全,依法合规收集和使用教师信息,保障教师个人隐私。
5. 工作分工
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各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6. 工作进度安排
(1) 6月底前,制定出台教师实名制管理办法。
(2) 9月底前,完成教师个人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3) 10月底前,完成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建设。
(4) 2024年3月底前,教师实名制工作全面铺开。
以上为教师实名制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学校推进这项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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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自治区学前、中小学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稳步推进
为提高教师教育管理水平,按教育部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已建立学前、中小学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了师资队伍的动态数据监测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2011学年学前、中小学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1学年学前、中小学双语教育实名制学生和教师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教双办[2011] 23号),对自治区教师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的组织实施、工作步骤和推进时间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根据文件规定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9月24日—9月30日,各幼儿园、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完成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工作,9月30日前上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10月12日前上报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10月13日—17日,地州教育局完成信息数据的审核、确认,于10月17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第四阶段:10月18日—23日,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全区双语教育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审核、确认工作,生成相应报表。
目前,全疆十五地州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已完成了基础数据更新录入工作,整体工作已进入教师实名制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完毕、生成相应数据报表阶段。
在此期间,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强化了推进工作的全程监控,安排业务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自治区教师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准确性。
建立教师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快速高效、及时准确掌握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