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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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3.3.2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应由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组成,其额定动作值应具有分级分段动作保护功能。

1、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与额定剩余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2、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3、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物体上施工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4、配电装置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5、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6、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8、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下图选用。

RCD使用接线方法示意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GB6829—86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1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正常工作条件;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GB6829—86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1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正常工作条件;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作者:————————————————————————————————日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重要的电气保护装置,用于检测电路中的剩余电流,一旦发现超过设定的阈值,则会迅速切断电源,以保护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需要满足一些一般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以下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1.灵敏度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高灵敏度,能够及时检测到发生的任何剩余电流。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灵敏度应不大于30mA。

2.动作速度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快速的动作速度,一旦检测到超过设定的阈值的剩余电流,应能够在0.1秒内切断电源,以减小电击事故的发生。

3.可靠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且能够正确地辨别正常工作情况和故障情况。

4.耐电压能力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足够的耐电压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电压应不小于断路器或开关的额定电压。

5.防护等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能够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至少达到IP20的防护等级。

6.温度范围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广泛的工作温度范围,能够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工作环境,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25℃到+40℃。

除了以上的一般要求外,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具体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特殊要求,比如抗干扰能力、抗振动能力、抗电磁干扰能力、防护遥控法的要求等。

因此,在选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综合考虑以上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选择最适合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 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 ) 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 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 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 可作为直接接 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 、额定电压至 380V 、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 正常工作条件;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 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 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 (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 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 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概述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基本要求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测试要求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与使用要求五、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适用范围正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提纲详细具体地介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概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主要用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可以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

它可以检测漏电电流信号并将其转换为电压或功率信号输出给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通常设有放大器、比较器等,对来自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处理。

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基本要求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使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值。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可以选择不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例如,洗浴、泳池等场所应选择保护电流为 10mA,一般常用的电源插座应选择保护电流为 30mA,总进线处可酌情选择 50mA 或大于 5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2.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电路的电压和电流相匹配,以确保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有效地检测和保护漏电电流。

3.分断时间:分断时间是指保护器在检测到漏电电流达到动作电流值时,从动作开始到断开电路所需的时间。

一般来说,分断时间越短,保护器的保护性能越好。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可以选择不同分断时间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测试要求为确保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应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保护电流值、动作时间、耐压性能、绝缘电阻等。

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与使用要求1.安装位置: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应安装在电源线路的进线处,避免安装在潮湿、高温、多尘以及容易受到机械振动和撞击的地方。

GB 6829(IEC 7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流保护器 rcd )的一般要求

GB 6829(IEC 7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流保护器 rcd )的一般要求

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 护,Rs485通讯
和IEC755Amend.2(1992-05)。
/Djbhq.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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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准采 用了IEC755的全部 内容, 但对额 定接通 分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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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有 关的安 装规程,例如 GB13955-92《漏 电保 护器的 安装和 运行》的 规定进行安装和 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标准规 定了剩 余电流 动作保 护器(漏电 保护器)的一般要 求。包 括:特性、正 常工作 条件、 结构和性能 要求、 特性和 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 标准适 用于交 流额定 电压 至380V、额定 电流至 200A的剩余 电流动 作保护 器(以 下简称剩余 电 流保护 器) 。 本 标准规 定的剩 余电流保护 器主要 功能是 对有致 命危险 的人 身触电 提供间 接接触 保护。额定剩 余动作 电流不超过 0.03A 的剩余 电流保 护器在 其他保 护措施失效 时,也 可作为 直接接 触的补 充保 护,但 不能作 为唯一 的直接接触保 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 标准的 剩余电流保 护 器是 指能同 时完成 检测剩余电流, 将剩余 电 流与基准 值相比 较,以及当 剩余电 流超 过基准 值时, 断开被保 护电 路等三 个功能 的装 置(例 如剩余 电流断 路器) 或组合 装置(例如由剩余 电流继电器与 低压断 路器 或低压 接触器 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 只能完 成上述 两个功能而不能 断开被保 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 电流继电 器和 剩余电流报警 装置等),除了必 须补充 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 ) 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 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 可作为直接接 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 、额定电压至 380V 、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 正常工作条件;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 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 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 (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 器。

注: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 组成。

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应用

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应用

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应用【摘要】本文低压配电网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应用。

根据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看法,仅供参考学习。

【关键词】电力系统;剩余电流;应用前言近年来,通过两网改造,低压电网的安全可靠性也有所提高,为确保广大群众的用电安全,广泛地应用了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保护器)。

实践证明,保护器的应用,大大地降低了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同时还起到了监督线路绝缘水平的作用,安全用电效果显著。

当今我国保护器的研究、生产、安装使用的管理得到了提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保护器产品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家用和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GB16916)、《家用和类似用途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断路器》(GB16917),使用标准:《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GB14287)。

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对保护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起到了技术指导和推动作用。

另外,国家安全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执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对保护器实行产品质量认证,通过认证严格控制了保护器的质量,维护了使用者的权益,使保护器的推广应用得以健康发展。

在两网改造工程中,由于工程量大、任务急,对保护器的应用中,学习和理解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有关内容不足,所以在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正确选用分级保护方式随着农网改造后的负荷增加,农村用电的可靠性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使用保护器采取分级保护方式后,迫切要求解决保护器正确动作率和供电可靠性。

因此,分级保护必须合理分级,并且各级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应互相协调。

分级保护方式中,末端保护为居民住宅、生产企业车间、服务场所,作为防止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损伤和电器设备损坏及电气火灾的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直接指导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380/22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并按TT方式运行的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设备。

县辖的城镇按TT方式运行的低压电网和用电设备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829一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0963-89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T 12501一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l3955一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r 14048.2一9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DL 493一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 499一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3总则3.1农村低压电网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原称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但安装保护器以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触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措施。

3.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

在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持久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持续电弧电流引发电气火灾危害。

注:对被保护范围内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

3.3省(市)电力企业可根据本规程制定保护器现场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县(市)电力企业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农电安监人员和农村电工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3.4农电安监人员、农村电工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4名词术语4.1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这样表述更准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这样表述更准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这样表述更准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大家知道,《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7.2条第4款规定,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其他标准也有类似地规定。

下面做简单的分析,便于大家讨论和理解。

其实,《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GB/T 6829-2017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有明确定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该标准还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分为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和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顾名思义,前者不能用来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具有短路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功能;后者则能用来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包括与断路器组合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由此可以得出,在使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等标准时,应该选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这样该插座回路具有短路保护功能、过电流保护功能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为了避免歧义,GB 50096-2011第8.7.2条第4款建议改为:……电源插座回路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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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与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与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就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与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特性与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就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她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就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只能完成上述两个功能而不能断开被保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电流继电器与剩余电流报警装置等),除了必须补充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80V但不超过1200V,额定电流超过20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也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2 引用标准GB/T 4942、2—93 低压电路外壳防护等级GB 2423、4—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5169、4—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与导则GB/T 2900、18—92 电工术语低压电路GB 4027—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与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GB 10963—89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 14048、2—93 低压开关设备与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JB 6525—92 电器安装轨GB 4859—84 电气设备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3 术语、符号、代号3.1 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GB/T2900、18中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电流”与“电压”除别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3.1.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1.2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1.3 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P< p>通过剩余电流保护器主回路的电流瞬时值矢量与的有效值。

3.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3.1.5 剩余电流断路器residual current circuit-breakers用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接通,承载与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3.1.6 剩余动作电流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剩余电流。

3.1.7 剩余不动作电流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动作的剩余电流。

3.1.8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out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无关。

3.1.9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有关。

3.1.10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 –t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3.1.11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对剩余电流保护器施加一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而不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最大延迟时间。

3.1.12 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器time delay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对应于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3.1.13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 devic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为了检查剩余电流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剩余电流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3.1.14 预期电流prospective current当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每一极被一阻抗可忽略不计的导体代替的,电路内可能流过的电流。

注:预期电流同样可以瞧作一个实际电流,例如:预期分断电流,预期峰值电流,预期剩余电流等。

3.1.15 剩余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与性能条件下能接通,在分断时间内能承受与能够分断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6 限制剩余短路电流conditional residu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与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7 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与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电流值。

3.1.18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的极限值limiting value of the operating voltage of the auxiliary source当辅助电源电压下降时,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辅助电源电压的最小值。

3.1.19 脉动直流电流pulsating direct current在一个额定工频周期中,用电角度表示至少为150°的一段时间内电流值为0或不超过0、006A的脉动波形电流。

</P< p>3.1.20 电流滞后角α current delay angle α由于相位控制,使电流导通起始时刻滞后的用电角度表示的时间。

3.1.21 平滑直流电流smooth direct current没有纹波的直流电流。

注:当纹波系数小于10%时,可以瞧作就是没有纹波的电流。

3.2 符号代号In 额定电流I△剩余电流I△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o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Un 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Im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nc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c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Ux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极限值α 电流滞后角SCPD 短路保护电器IP 外壳防护等级4 分类4.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4.1.1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1 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2 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4.2.1 固定安装与固定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1 螺钉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2 导轨式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2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 根据极数与电流回路数分类4.3.1 单极两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2 两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4.3.3 两极三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4 三级剩余电流保护器。

4.3.5 三极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6 四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注:单极两线,二极三线与三级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 根据保护功能分类4.4.1 只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2 带过载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3 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4 带过载与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5 带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6 多功能保护(例如欠电压、断相、过电流、过电压等)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 根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4.5.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1 可分级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2 可连续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4.6.1 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2 插入式剩余电流保护器。

4.7 在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分类4.7.1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能可靠脱扣的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4.7.2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与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迭加0、006A平滑直流电流均能可靠脱扣的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5 特性5.1 特性概述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a. 安装型式;b. 极数的电流回路数;c. 额定值;d. 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动作特性确定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式;e. 辅助电源型式(如有的话)及辅助电源故障时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工作情况;f. 外壳防护等级(与IP2LX不同时);g. 匹配的短路保护电器种类(适用于不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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