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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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酒后入井或地面岗位人员酒后上岗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检身工500元,记S3一次;罚单位负责 人、班前会主持人各500元,记S3一次)
11.对入井人员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口人员 清点制度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检身工300元, 记S2一次)
型矿井建设,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和《靖远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隐患、“三违”处罚规定》 (靖煤安【2012】106号文),结合矿井安全工 作实际,对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遂文下发,忘 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2014年1月12日
《安全隐患、“三违”处罚规定(修订)》 编制说明
(国发[2010]23号)文件所称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 违”。
三、为了便于区分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 以及“三违”行为的性质,本《规定》将 “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用S1表示(轻微);二级用S2表示 (较重);三级用S3表示(严重)。
四、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出现 安全管理责任缺失、失职失察等原因,已 经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及事故时, 按“三违”行为认定处罚,在处罚对象及 处罚标准栏以“记S1~S3一次”标示。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 定(修订)
一、安全隐患 、“三违”现象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不健全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单位主 要责任人200元)
2.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 预案修定补充不完善、不及时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部 门主要责任人200元)
3.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按每人罚相 关负责人各200元(对新工人、返聘工未经 过安全培训安排上岗))
4.新工人师徒合同未建立而安排作业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安排人员 每人200元)
5.对“三违”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惩处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百度文库 标 准:罚当事人300 元,记S2一次)
23.故意刁难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并追查处理)
24.井下上下班踩踏运行刮板机、乘坐皮带行 走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或留 矿查看一年)
25.故意损坏井下各种安全和保护设施者
8.考勤不下井,升井不及时消勤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9.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将火工品私自 带出地面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罚检身工300元、记S2一次 ;罚责任队长、书记各200元;追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14.人车运行时,人车内打闹、玩耍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当事人100 元,记S1一次)
15.人车带超长工具或物料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检身工(警 戒工)和人车工、当事人各100元,记S1一 次)
16.巷道内行走,在有行人时将长工具扛在肩 上、不发出警示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当事人100 元/次)
一、根据2014年矿发“1”号文件精神,为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煤矿安全 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程和标 准,参照《靖煤集团公司安全隐患,“三 违”处罚规定》有关标准,结合矿井安全 生产实际和安全管理现状,特完善修订本 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三违”指:《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7.巷道行走时不排队,不走行人道、在道心 行走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 100元,记S1一次)
18.跟班队长没有和工人同上同下(无故提前 升井或迟下井)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300元,记S2一次)
19.跟班队长没有带领当班职工排队入井、升 井,没有向井口检身站核实人数登记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现 象处罚规定(修订)
授课教师:党正文
王家山煤矿关于印发《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的通知
矿发(2014)10号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各类安全隐患和“三 违”现象的处罚标准,规范干部安全管理和职 工岗位操作行为,狠反“三违”,强化现场安 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推进本质 安全
6.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矿灯和人员跟踪定位仪,个人防护用品 不全、衣着不整、不系安全帽系、不系纽 扣、不扎紧袖口、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7.不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上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人员 300元,记S2一次)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100元/次)
20.井下私自拆卸或者损坏矿灯、自救器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300 元,记S2一次)
21.井下睡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给予开除矿 籍留矿查看一年处理)
22.井下打架、斗殴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打架双方各记S3一次,责任单位队长 、书记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追 查处理)
12.不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限员管理牌板或采区当班 作业人数超过规定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区队主要责 任人、跟班队长各200元)
13.乘坐人车抢上抢下,超员乘车,警戒工岗位不落 实,人员在候车室外候车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相关责任人各 200元,记S2一次;当事人罚300元,记S3一次)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检身工500元,记S3一次;罚单位负责 人、班前会主持人各500元,记S3一次)
11.对入井人员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口人员 清点制度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检身工300元, 记S2一次)
型矿井建设,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和《靖远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隐患、“三违”处罚规定》 (靖煤安【2012】106号文),结合矿井安全工 作实际,对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遂文下发,忘 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 2014年1月12日
《安全隐患、“三违”处罚规定(修订)》 编制说明
(国发[2010]23号)文件所称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 违”。
三、为了便于区分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 以及“三违”行为的性质,本《规定》将 “三违”行为按违章性质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用S1表示(轻微);二级用S2表示 (较重);三级用S3表示(严重)。
四、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出现 安全管理责任缺失、失职失察等原因,已 经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及事故时, 按“三违”行为认定处罚,在处罚对象及 处罚标准栏以“记S1~S3一次”标示。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 定(修订)
一、安全隐患 、“三违”现象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不健全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单位主 要责任人200元)
2.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 预案修定补充不完善、不及时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部 门主要责任人200元)
3.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按每人罚相 关负责人各200元(对新工人、返聘工未经 过安全培训安排上岗))
4.新工人师徒合同未建立而安排作业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安排人员 每人200元)
5.对“三违”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惩处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百度文库 标 准:罚当事人300 元,记S2一次)
23.故意刁难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并追查处理)
24.井下上下班踩踏运行刮板机、乘坐皮带行 走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或留 矿查看一年)
25.故意损坏井下各种安全和保护设施者
8.考勤不下井,升井不及时消勤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9.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将火工品私自 带出地面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罚检身工300元、记S2一次 ;罚责任队长、书记各200元;追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14.人车运行时,人车内打闹、玩耍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当事人100 元,记S1一次)
15.人车带超长工具或物料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检身工(警 戒工)和人车工、当事人各100元,记S1一 次)
16.巷道内行走,在有行人时将长工具扛在肩 上、不发出警示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当事人100 元/次)
一、根据2014年矿发“1”号文件精神,为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煤矿安全 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程和标 准,参照《靖煤集团公司安全隐患,“三 违”处罚规定》有关标准,结合矿井安全 生产实际和安全管理现状,特完善修订本 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三违”指:《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7.巷道行走时不排队,不走行人道、在道心 行走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 100元,记S1一次)
18.跟班队长没有和工人同上同下(无故提前 升井或迟下井)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300元,记S2一次)
19.跟班队长没有带领当班职工排队入井、升 井,没有向井口检身站核实人数登记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现 象处罚规定(修订)
授课教师:党正文
王家山煤矿关于印发《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的通知
矿发(2014)10号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各类安全隐患和“三 违”现象的处罚标准,规范干部安全管理和职 工岗位操作行为,狠反“三违”,强化现场安 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推进本质 安全
6.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矿灯和人员跟踪定位仪,个人防护用品 不全、衣着不整、不系安全帽系、不系纽 扣、不扎紧袖口、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7.不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上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人员 300元,记S2一次)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100元/次)
20.井下私自拆卸或者损坏矿灯、自救器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300 元,记S2一次)
21.井下睡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给予开除矿 籍留矿查看一年处理)
22.井下打架、斗殴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打架双方各记S3一次,责任单位队长 、书记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追 查处理)
12.不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限员管理牌板或采区当班 作业人数超过规定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区队主要责 任人、跟班队长各200元)
13.乘坐人车抢上抢下,超员乘车,警戒工岗位不落 实,人员在候车室外候车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相关责任人各 200元,记S2一次;当事人罚300元,记S3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