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粉尘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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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川煤矿
测
尘
管
理
制
度
2017年3月12日
测尘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的领导工作,矿井配备专职测尘小组,人员编制如下:
组长:吴黎明
测尘工:李光军
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
二、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
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各测尘点的设置。
(1)、11601采面回风巷。
(2)、总回风巷。
(3)、11703运输巷。
(三)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完善各项防尘制度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四、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六、2017年度执行测尘点的设置,如有变动另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