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
合同中的自然人是什么一、借款自然人是什么法律常识:借款自然人是指进行借款的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自然人可以进行借款,借款之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一、合同中的自然人指哪些合同中的自然人指的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哪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Happiness does not happen every day. If you miss it, you will have to wait a long ti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商标的归属权就是指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权利人是指享有商标的: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设立抵押权、转让权、继承权、投资权、禁止权的个人或单位。
商标权利人一般就是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被授权使用人。
所以商标的归属是享有商标权利的个人或者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常常听见别人说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转让。
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并不是很了解,由此就影响了人们对商标权的使用。
比如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跟随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1、商标权的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2、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从形成上来讲,就是一种智力成果,因此我们认为,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就是说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二、商标权的内容(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002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法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亦即包括所有民事主体。
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而言的。
自然人与公民:1、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公民是公法概念,在公法领域使用。
2、自然人的外延大于公民,基于出生的人都是自然人,而公民仅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只是自然人中的一部分。
二、自然人的住所(一)姓名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一个人的符号或标志。
公民必须有自己的姓名。
(二)户籍和身份证户籍是确立公民法律地位的基本条件。
自1984年起开始在实行户籍制度的同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三)住所的概念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与居所不同。
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
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四)住所的确定25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注:经常住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所的,仍以原户籍登记居所为住所。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凭借这种资格进行活动的结果。
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和条件,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运用民事权利能力进行民事活动所取得的一种利益。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统一性。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法律上的自然人
(1)被宣告死亡的人须是失踪人。
(2)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时间从失踪次日起计算)。
一般失踪,满4年;
意外事故失踪,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战争期间失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依最高法院解释, 申请人有一定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宣告失踪的要件:
① 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的事实;
②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两年;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踪次日起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③ 须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④ 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① 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 (对失踪人利益的保护)。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
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3、宣告死亡的效力:
推定失踪人死亡,以被宣告死亡人原来住所地、居所地为中心产生自然死亡的效力。
(1)空间后果:仅及于其原来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
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私法效果:消灭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非公法关系。
(三)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的宣告
宣告要件(民法通则第19条):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的判断:以具有基本意思、识别能力为准;
3、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与财产能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新编民法原理与实务》电子教案 第一编 总 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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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 6.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
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以及缔约过失行为等。 自然人的民事 责任能力, 是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和前提。 具有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如: 自然 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 4 个条件: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违法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承担违约 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并有违约行为为前提。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存 在缔约过失、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及损害结果为前提。 不具有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有侵权行为, 通常是由他人替代承担责任 或者承担补充责任。
民事义务的资格; 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则是指自然人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如下 特点: • (1)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法律人格的要素, 具有与其人身不可 分离的属性, 不能被剥夺、 限制, 也不能转让和继承。 现代民主法 治国家, 人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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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 三、 监护
• 1.监护的概念 • 监护, 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
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 职责的人, 被称为监护人。 受到监督和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称为被监护人。 • 监护制度与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密切相关。 监护 制度设立的目的, 在于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不足, 有效保护其 合法民事权益, 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为⾃然⼈是什么意思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过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的⼈取得商标权,可以享有商标的⼀系列权利,⽽商标权是具有⼀定经济价值的,那么商标权⼈为⾃然⼈是什么意思?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权⼈为⾃然⼈是什么意思商标权⼈是⾃然⼈的意思是商标的所有权⼈是独⽴的个⼈。
⾃然⼈即是个⼈本⾝,是与法⼈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法⼈是指公司、企业、国家机关等组织。
商标权⼈的权利包括:a.占使⽤权。
商标⼀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即享有在⼀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权。
所谓独占使⽤权,就是指他⼈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枵以请求⼯商⾏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b.许-可使⽤权。
商标权⼈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使⽤,并因此⽽获得报酬。
根扰许-可⼈(商标权⼈)与被许-可⼈(商标使⽤⼈)签订的使⽤许-可合同,商标权⼈可以保留⾃⼰对商标的使⽤权,也可以放弃使⽤权,由被许-可⽅独占使⽤或者多⼈同时使⽤商标。
⽆论商标权⼈保留或者是放弃使⽤权,商标的所有权⼈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
在商标许-可使⽤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权发⽣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变化。
c.商标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的法律⾏为。
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即商标权⼈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注册商标本⾝没有发⽣变化,⽽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了变化。
d.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
如果商标权⼈希望继续使⽤注册商标,继续维持商标权,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商标续展权是商标权⼈享有的⼀项⾮常重要的权利。
通过续展权,⼀件商标的⽣命⼒可以⽆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使续展权⽽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又是相对自由的,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行为。
下面对公民民事权利做如下概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又是相对自由的,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行为。
下面对公民民事权利做如下概述:一、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配偶权: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
刑法自然人是指什么意思
刑法自然人是指什么意思自然人能否申请商标法律常识: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社保自然人什么意思社保自然人即参加社会保险的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与法人是相对的。
自然人作为个体劳动者或者自由职业者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自然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较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也非常鼓励自然人参加社保。
一、社保自然人什么意思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个人参加社保的注意事项(一)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二)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
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世分量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四)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五)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自然人名词解释
自然人名词解释自然人自然人的范围很广,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我国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3、无国籍人;4、外国人的无国籍人;5、外国人的无国籍人;6、外国人的外国人;7、无国籍人;8、法律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自然人的范围很广,有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常人,有的则可能是法律上的特殊人,而且有些只有国家赋予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自然人,这个不仅对自然人有所限定,也是对特殊人的一种特别保护。
这就使得自然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了与其他法律主体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就承担着不同的民事责任。
法律拟制自然人5、非财产性人;6、无行为能力人;7、限制行为能力人;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9、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其他依法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人。
2、法律拟制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由自然人的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又称为“营业能力”或“活动能力”,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签订买卖合同,取得赠与合同等,同样负有义务,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当然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内容,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权利能力存续期间,权利能力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中什么是自然人?
民法总则中什么是自然人?我们常常听到说自己是某某国家的公民,对于公民的说法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民法总则中却对自然人有了规定,对于自然人这一新鲜的说法很多人都比较好奇,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准备各种考试的人,要想知道民法总则中什么是自然人?就应该先清楚的知道民法总则中对于自然人的规定。
我们常常听到说自己是某某国家的公民,对于公民的说法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民法总则中却对自然人有了规定,对于自然人这一新鲜的说法很多人都比较好奇,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准备各种考试的人,要想知道民法总则中什么是自然人?就应该先清楚的知道民法总则中对于自然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自然人的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汇总1、知识产权法:指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
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商标种类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种分类是依据商标的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的不同。
下面笔者将就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个方面来讨论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一、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条件以及不得申请这两类商标的主体的限制及其合理性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相比,这两类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通常为同一主体。
我国能够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编者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实施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类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2)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3)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4)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这里要重点论述的是法人到底包括哪些法人?依据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财团法人。
但是这里的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不包括机关法人。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概念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专指有自然生命的人具有权利主体这一身份而言。
自然人和生物意义上的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自然人,是实证法上构造的概念。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自然人意味着:第一,是法学构造的独特概念,指向特定的法学含义,指称个人在法律上作为权利主体的那一存在范畴。
第二,近代以来,由于天赋权利和人文精神的影响,生物意义上的人具有自然人的当然资格。
第三,自然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平等和无差别意义上指每个主体。
民法上对于生命主体的承认是一个对于具体个人的抽象过程,越是追求形式平等,就越是抽象备至。
自然人概念的全面形成,或者说生物意义上的人被全面承认为权利主体,在历史上并非一蹴而就,经历了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
古罗马,无自然人专门术语。
homo为生物意义上的人,pesona为权利主体。
后者只有家庭或家族才是。
近代民法,受个人主义思想影响,开始将生物意义上的人彻底置于民法的利益中心,视为规范利益主体。
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确认,但仅限于法国人。
《德国民法典》将一切生物人无条件作为当然的权利主体,首创专门术语自然人,以别于法人。
《瑞士民法典》继承之。
我国民法通则沿袭之,但有吸收法国做法,设定国籍限制。
理解自然人概念,重在关注其规范属性。
很多人把自然人看成是现实世界的实在,忽略了其法律概念属性,其实,自然人与法人一样,都是法律上的拟制,是法律对于生物意义上的人的主体承认的制度实在,不是现实的实体。
自然人概念得以形成,立法思想是个人主义,当法律以自然人概念,将生命人平等纳入到权利主体范畴时,就确认了人本主义或个人主义思想。
许多人相信,自然人概念的形成是生物人存在事实本身决定的。
这种说法忽略了原始的法律没有将个人当作权利主体的历史事实。
其实,一切时代,都是思想先行、制度后成,社会需要能够反映到法律上,总是要借助立法思维的承认。
自然人的概念,或者说生物人得为权利主体,正是如此。
她诞生于个人主义思想这张思想的温床,而不简单是个人存在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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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其实就是商标权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我国关于个人取得商标权的政策有了调整,个人无法直接取得商标权,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注册相类别的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注册才能享有,商标权人则是享有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
▲二、商标权人的范围▲1、原始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自然人名词解释
自然人名词解释自然人指非法律、契约关系中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又称为“法人”。
但自然人并不限于单纯的自然人,对于某些涉及到法律问题而又难以认定的情况,通常也使用自然人这个概念,如死亡、精神病患者等。
自然人的定义:自然人是指一个或多个法律主体与法律意识之间的概念。
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一、概念1、经常性,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成为自然人;2、法定性,这是指每一自然人都必须在法律上作出规定才能成为该种法律关系的主体;3、不可更改性,这是指每一个自然人都只能属于一定的国家或民族,不可能在两个国家或民族同时存在;4、不可代替性,这是指每一个自然人在法律关系中只能有一个地位,其他主体在其不存在时不能代替其地位。
二、特征1、任意性,任何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2、普遍性,自然人是所有法律关系的参加者;3、平等性,自然人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4、差别性,自然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完全相同;5、法定性,法律对自然人的资格及能力都作了具体规定,它们是区别自然人与非自然人的根本标志。
三、分类按照不同标准,自然人可以分为: 1、1)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法人在性质上表现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公司具有以下特点:①它是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②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③股东转让出资后,即丧失了对公司的出资人身份。
(3)具有下列情形的法人不得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①国有企业;②.公益性的事业单位;③社会团体;④在社会团体、军队等单位中设立的非公司企业。
3、双重身份。
4、职业的分类。
(1)从职业活动的性质分为:职业活动主要是指与谋生密切联系的职业,如商业、农业、手工业等。
(2)按职业范围大小分为:①社会职业。
②部门职业。
③专业职业。
④非职业职业。
5、双重标准。
6、年龄的分类。
自然人的概念和范围
自然人的概念和范围
自然人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
自然人的范围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在我国,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保护环境等。
总之,自然人是法律上的重要概念,它涵盖了所有具有自然生命的个体,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区别在法律领域中,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是常见的法律主体。
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区别。
本文将探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概念、特点和区别。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简而言之,自然人是指普通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自然人。
自然人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自然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然人本人承担,具有法律上的个人责任。
法人是一种由法律认可并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人格实体。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并非真实存在的人,但它具备与自然人相似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法人可以是企业、机关、社团等组织形式。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可以进行经济交易、诉讼等法律活动。
法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与其成员的个人责任无关。
除了自然人和法人,法律上还存在其他组织形式。
这些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结构,但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
例如,合伙人和基金会等。
这些组织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其权利和义务由其成员共同承担,具有一定程度的团体责任。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自然人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法律主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被法律认可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存在。
其他组织则是一种特殊存在,其法律地位与其成员关系较为密切。
2. 财产和责任:自然人的财产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自然人的行为对个人财产和身体健康有直接影响。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与其成员的个人财产和责任相分离。
其他组织的财产和责任由其成员共同承担,具有团体性质。
3. 权利和义务: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特殊认可。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法律上授予的,并且需要满足一些法律手续和条件。
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员共同协商确定。
4. 行为能力: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各种合法的民事活动。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人格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体,是法律主体的一种形态。
在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法律关系中,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
自然人的概念与法人的概念相对应。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或实体,如公司、政府机关等。
自然人与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人是具有生命的个体,可以自主行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法人则是不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虚构概念,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人格权利和行为能力。
在法学上,自然人的概念还包括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如法定代表人、未成年人、成年人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自然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如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则是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成年人则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其行为能力完全独立。
在实际应用中,自然人的概念还面临着一些争议。
例如,在人工智能日益发展的今天,是否应该将具有人工智能的机器也视为一种“人格主体”?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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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名词解释
自然人名词解释自然人:是指按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主体能力:个体所具有的、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能力包括:行为能力、权利能力、身份能力、法定能力、权限能力、责任能力。
从法律上讲,它是个体进入法律关系,成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在现实生活中,个体所具有的能力叫做实际能力,它是通过生理素质、知识技能、经验教育等方面的因素构成的。
主体的能力,通常以其实际能力来衡量,即看其是否达到了该能力应达到的水平。
精神障碍:行为人精神错乱,导致他人无法与之形成有效的意思联络或不可能与之形成有效的意思联络。
如患者无法正确表达意思、回答问题错误、性情大变、人格改变等。
人格权:亦称人格利益,指基于特定自然人人格而产生的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监护权等。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人格权,只有在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会消灭,这就是死者生前人格权和生存人格权。
人格权是绝对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9、自然人意思自然人,又称原始自然人,是指未出生的婴儿。
未出生的婴儿没有自然人人格,也就不具有人格权。
生命权:人们依照法律规定,从国家、集体、他人那里获得生命维持其生命延续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命权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格权,是人身权的核心。
人格权的其他权利都是围绕生命权展开的,是人身权的具体体现。
2、自然人与国籍自然人是指出生在一国境内,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根据出生地国籍原则,出生在一国境内的人具有该国国籍,即取得该国国籍。
3、自然人的年龄期限自然人的年龄期限,是指自然人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的期间。
自然人的年龄期限,可分为法定年龄期限和生理年龄期限。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指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人,由利害关系人向该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人为失踪人的一种制度。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因生理或心理有缺陷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利害关系人向该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人为死亡人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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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其实就是商标权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我国关于个人取得商标权的政策有了调整,个人无法直接取得商标权,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注册相类别的商标。
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
二、商标权人的范围
1、原始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
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
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
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其实就是商标权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我国关于个人取得商标权的政策有了调整,个人无法直接取得商标权,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注册相类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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