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 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 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 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 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 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 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 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 定;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
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 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 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 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 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____.\ A H・()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____.\ A H(丿警告,(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2012年8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展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根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后面另讲
-2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一、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其中岗 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2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四、培训
培训种类(四种): ●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转岗培训 ●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2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的情形(五种情形) 二、奖励的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奖励的种类 由低到高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由高至 低按 3:4:3 设置 由高至 低按 5:5 设置
-1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设置方案
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 条件及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织 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
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聘用合同
-1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
1.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2.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4.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7.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只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施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做出处分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及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 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 工岗位不分等级。)
-1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管理、专技、工勤)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一般不低于单位 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 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一般应占单 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除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 比例。
-1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按机构编 制部门核 定的单位 领导规格 、职数设 置
根据人员 编制和工 作需要合 理设置
由高至 低按 1:3:6 设置
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1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一、公开招聘
(一)公开招聘的含义及方式 含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择优选人。 方式: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自主组织。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7年9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立法背景 必要性
●重要意义 ●具体条款解读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的立法背景 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以来; 2.20世纪90年代; 3.新世纪。
-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1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聘用合同的效力
●是否生效要素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要件: 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确认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才能约定。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都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1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
1.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2.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4.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7.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更聘用合同的。 (3)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四、聘用合同的续订
第二章 岗位设置
本章共有三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度、依据、内容和程序等作 了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法定化。
一、什么是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 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和任职条件。
二、岗位管理特征。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 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
国家 控制 省上 控制
全市 统一 控制
由高至 低按 2:4:4 设置
由高至 低按 3:4:3 设置
由高至 低按 5:5 设置
-12-
占工 勤技 能岗 位总 量的 5% 左右
占工 勤技 能岗 位总 量的 25% 左右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设置方案 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 条件及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 织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首先,《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 规依据;
●其次,《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 度体系;
●第三,《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条例》的具体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有四条,主要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 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
-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类别 ●岗位总量:
一般按照编制数额进行设定。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管理岗位(共10个等级 ,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
-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1.聘用主体不同; 2.人员身份不同; 3.主体地位不对等;4.适用特别规则。 5.人事关系调节方式不同。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的优先性与事业单位应遵 循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法律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劳 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不同,通过专门立法对事业 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十分必要。
●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 ●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岗匹配原则
-1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的期限
(一)合同期限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 至退休的合同。 (二)试用期限
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程序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7.订立 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二、竞聘上岗
(一)竞聘上岗的程序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 等信息;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 单;6.办理聘任手续。 (二)需坚持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