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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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本科学生创新科研能力和创意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造就学科卓越领军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

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意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实践全过程,包括自主设计实践方案、自主管理实践过程、自主完成实践计划,特别要真实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及在科研、创造方面的收获。

各院系应鼓励、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将贯彻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每类项目均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教务部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整体组织管理、实施开展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动员、院系初(评)审或推荐、日常管理、财务报销,以及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初审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投身“大创计划”,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和动手能力、团队组织协调和攻关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内容第一条“大创计划”项目按内容分以下三种:1.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根据水平分为级、省级和校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大创计划”于每年秋季学期立项,下一年春季学期开展中期检查,秋季学期组织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迟于学生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

为避免项目因团队成员离校终止,应在立项时考虑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创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各院系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院系专人负责“大创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院系“大创计划”专家组,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选的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1)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1)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二条注重过程参与。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应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

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第三条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第四条注重切实可行。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牵头一个项目,一般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

第五条注重兴趣驱动。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

第三章选题范围第七条以实验室建设、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开发、研究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来源。

第八条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髙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计划”遵循的原则是:1.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的探索意识。

2. 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了解什么是科学研究、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

加强学生的创业方法、创业实践的教育和培养。

3.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特别是对自己开展的研究项目和创业项目有浓厚兴趣。

4.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完成实验、完成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自主管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5. 注重项目实施中的过程培养,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手能力、创新创业思维、团队合作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训练。

第三条“创新创业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学校“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是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中报、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指导“创新创业计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专家委员会”由各学院主管院长、主管学生的书记和各学科科研水平高、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和主管学生的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项目申报1. 立项中请时间,每年五月份学校完成本年的项目申请上报教育部,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学校决定每年划拨50万元成立“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管理。

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全校在籍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基金。

按照自主申请、专家评议、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程序,资助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基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4月份进行。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第七条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且不及格学分在6分以下),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刻苦钻研的决心。

2.每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已有立项项目但未结题者,应集中精力完成现有项目的研究,不得再次申报。

3. 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项目组,申请人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3-5人。

4. 每个项目组至少有1名以上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5. 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第八条审批程序1.申请人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指导老师签字后,一式三份交学院团委。

2.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团委报创新基金领导小组。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学[2005]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吸引、鼓励广大在校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活跃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一)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是为了引导和支持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树立献身科学的志向,培养科学精神,活跃第二课堂,建立严谨治学、求实进取的优良作风;(二)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是为了促进和支持在校大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研究及发明创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锻炼和培养同学们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鼓励学生为学校科研和社会科技进步做出贡献;(三)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是为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出高水平的成果,为我校学生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方面提供良好的机制、教师系统化的指导和专门的实验平台。

二、基地规划与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协、团中央等部门在大学生中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规划,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基地将分别建成:大学生创业计划基地、大学生电子设计基地、大学生数学建模基地、大学生机器人足球基地、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基地。

学校对创新基地将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创新基地将依托相关的学院或学科进行建设,争取每年获得一批全国、全省获奖项目,并采用产品招标、项目结对、转让洽谈等方式对获奖的优秀科研项目进行开发。

三、基地人才培养形式学校以基地建设为依托,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实验平台,选拔一批有兴趣爱好、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的大学生,通过组建参赛团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国大学生足球机器人大赛等重大科技学术竞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科研队伍。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大学生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指导下,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应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教师指导、学生主体、校外服务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

第五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各高校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和立项,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各高校应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指导管理第十一条各高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

第十二条导师应具备较高的科技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科技指导和实践经验的分享。

第十三条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培训,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2016〕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类别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 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二) 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三)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四) 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五)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六)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一) 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 科研训练类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科研训练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三) 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学科与科技竞赛;一般性行业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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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二条注重过程参与。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应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

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第三条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第四条注重切实可行。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牵头一个项目,一般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

第五条注重兴趣驱动。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

第三章选题范围第七条以实验室建设、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开发、研究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主要来源。

第八条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九条学生科技社团组织学生参与的项目、各种科技竞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申请人及导师条件第十条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2、3年级学生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十一条项目主持人一般为1人,每个项目参与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也可以是在行业、企业从事生产、管理或科研的专家。

第五章申报立项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遴选,项目申请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的倒数第二个学期完成,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毕业设计。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申报者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3.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作为学校推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4.在湖北省教育厅获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阶段性检查与交流1.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2.学校、学院不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不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七条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项目,项目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项目组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与使用1.获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款资助,学校原则上按1:1进行资助经费配套。

2.学校对获批项目设立专项资助资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各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任务书预算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书面申请变更理由,经指导教师及主管部门核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①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②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

学校向项目组开放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资助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③仪器设备使用费;④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⑤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发表费用,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武汉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资助”(中文期刊)、“Supported by Innovative Foundation Project for Students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期刊)。

SCI,EI,ISTP 和国内核心期刊原则上可以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一般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

4.论文版面费、资料复印费、调研费等应占较小比例。

指导教师要做好经费使用计划指导,保证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且使用的结构合理。

5.申请报销要提供相关实物清单,书籍和资料应在学院登记、验收,材料应在实验室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

6.经费支出单据在办好相关登记、验收手续后,由报销人(项目主持人)根据发生费用(原始票据)的类别,按规范填写相应的报销单据,并由其他人(项目参与人)证明,主管审批人(指导教师)签字(如有耗材、设备、书籍等的采购,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带一份任务书、学生证(身份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7.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8.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9.项目结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纳入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第七章项目验收及其它第十九条全校各教学实验室均需尽可能为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4)一式四份、成果实物等材料申请验收。

项目通过学院审定后,提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以备校级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对按时完成项目的项目组,根据规定给予项目组相应的创新学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滚动资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结题的项目,或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项目,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建档保存,实物成果材料由学院建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由武汉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项目产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盖章)推荐学校:项目名称:□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类型:□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指导教师:联系电话:申报日期:项目名称项目所属一级学科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所在院系姓名年级学号联系电话 E-mail /专业申主请人持或人申请成团队员第一姓名单位指导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主要成果教师第二姓名单位指导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主要成果一、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兴趣、已有的实践创新成果等)二、项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项目已有的基础,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方法等)2、项目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3、项目创新特色概述4、项目研究技术路线 5、研究进度安排 6、项目组成员分工三、学校提供条件(包括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实训情况、配套经费、相关扶持政策等)四、预期成果五、经费预算具体包括: 1、调研、差旅费; 2、用于项目研发的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等;3、资料购置、打印、复印、印刷等费用;4、学生撰写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专利费等。

六、导师推荐意见签名:年月日七、院系推荐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年月日八、学校推荐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名:学校公章年月日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附件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所属单位:项目名称:□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类型:□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指导教师:联系电话:立项时间:项目名称上级资助元训练经费学校配套元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项目实施时间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所在院系姓名年级学号联系电话 E-mail /专业申主请人持或人申请成团队员第一姓名单位指指导导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第二教姓名单位指导师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一、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项目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项目已有的基础,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条件及方法等)2、项目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3、项目创新特色概述4、项目研究技术路线5、研究进度安排6、项目组成员分工)二、学校提供条件(包括项目开展所需的实验实训情况、配套经费、相关扶持政策等)三、预期成果(包括实物成果、论文等)四、经费预算(包括1、调研、差旅费;2、用于项目研发的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等;3、资料购置、打印、复印、印刷等费用;4、学生撰写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专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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