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up20073309502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术语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一、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1.绿化指标: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功能和宽度,确定相应的绿化指标,包括绿地覆盖率、绿化保护面积、绿化树种数量等。
2.绿化布局:根据城市道路的用地功能和交通需求,合理布局绿化带、绿化带和行车道之间的关系,保证道路的通行性和绿化效果。
3.绿化设计原则:根据城市形态、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绿化设计原则,例如合理选用树种、植被配置、绿化设施布置等。
4.绿化设施:根据道路绿化的不同要求,确定相应的绿化设施,包括景观灯光、喷泉、座椅等,提升道路的美观性和功能性。
5.环境保护:制定绿化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选择对环境不会产生污染的绿化方式和材料,例如采用植物自净力强、耐污染的树种。
二、绿化设计规范的主要要求1.树种选择:根据城市道路的特点和功能,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的树种,并考虑树种的景观效果、生长速度、根系及对环境的影响。
2.绿地布置: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绿地,保证道路的通行性和景观效果,同时保护绿地的完整性和质量。
3.植物配置和搭配:在绿化带内进行植物配置和搭配,选择不同形态和颜色的植物,形成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布置:合理配置绿化设施,例如景观灯光、喷泉、座椅等,提升道路的美观性和人居环境的舒适度。
5.绿化养护:规定绿化带的养护管理方法和频次,包括修剪树枝、清除杂草、施肥养护等,保证绿化带的健康和长效效果。
三、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意义1.提升城市形象:合理的道路绿化规划和设计能够增加城市绿化率,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空间体验。
2.改善人居环境:绿化带的建设能够净化空气、吸收噪音、调节气温,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舒适度。
3.增加绿色空间:道路绿化提供了人们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场所,并增加了城市的公共绿地面积。
4.提供生态服务:绿化带能够吸收雨水、减少水体污染,改善城市的水环境,提供自然的生态服务功能。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是城市规划和设计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观与舒适度,以及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从规划和设计两个方面详细阐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规划方面:1.绿化目标: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的首要目标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同时还要考虑节能减排、空气净化等环保因素。
2.绿化布局:绿化规划应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在主干道、次干道和小区道路等不同类型的道路上合理布局绿化带和绿色空间,形成完整的绿化系统。
3.绿化密度:根据不同道路的功能和位置,确定绿化密度。
通常来说,主干道绿化带宽度应在10米以上,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在5米以上。
4.绿化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尽量选择具有观赏价值和生态效益的植物,避免采用易生病或病虫害容易发生的植物。
5.绿化养护:规划中应考虑到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确保栽植的植物能够良好生长,不受到日常维护的影响。
二、设计方面:1.绿化分区: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和需求,将道路划分为行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等不同的分区,确定各个分区的宽度和比例。
2.绿化设施:在绿化带和行人道上设置绿化设施,如座椅、喷泉、雕塑等,提供休憩和观赏的场所。
3.路面材料选择:选择环保、防滑、耐磨损的路面材料,提供良好的行车和步行条件。
4.绿化带设计:根据绿化目标和道路类型,设计不同风格和形式的绿化带。
一般来说,主干道的绿化带应简洁大方,次干道和小区道路的绿化带则可以更多样化。
5.照明设计:在道路绿化设计中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保证夜间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总结起来,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和居民需求等多个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才能创建美丽宜居的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绿地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设计道路两侧的绿地,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加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
以下是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绿地设计原则1.生态原则:绿地设计应遵循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保护和提升地方特色植物和动物品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功能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结合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地功能,如休闲娱乐区、健身区和文化展示区等。
3.安全原则:绿地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考虑到交通安全和防范犯罪等因素,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如护栏、人行道隔离带等。
4.美观原则:绿地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通过选用合适的植物种类、配植方法和景观元素,营造美丽宜人的城市环境。
二、绿地规划与设计步骤1.调查与分析:对城市现有道路绿地的分布和规模进行调查,分析绿地现状和存在问题,了解周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绿地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2.规划定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绿地网络规划,确定绿地的位置、规模和功能,明确各个绿地的主题和定位。
3.设计方案:根据规划定位,制定绿地的具体设计方案,包括植物种类的选择和数量、景观元素的设置和布局等。
4.设计细化:对每个绿地单元进行细化设计,包括道路绿化、景观设施和照明等,确保每个绿地的设计合理、完善。
5.实施管理:将设计方案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绿地管理体系,确保绿地建设和管理的效果。
三、绿地建设要点1.植物选择:根据绿地功能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生命力旺盛的本地植物,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造成破坏。
2.绿化设计:在设计绿地时,要考虑到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宽度、形状、密度和高度等,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在选择植物种类时,要注重季节变化和植被的层次感。
3.绿地设施:绿地规划与设计应注重设施的设置,包括休闲座椅、供水设施、儿童游乐设备等,满足不同年龄段人们的需求。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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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首先,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应该以人为本。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居民对绿色环境的需求,尽量保留现有大型树木和绿地,增加城市森林覆盖率,并且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例如花坛、草坪、游园等。
其次,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应采用合理的植物配置、经济的用地方式和科学的绿化技术,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减少水土流失,并且应积极引入一些具有抗污染、净化环境的植物,增加绿地的生态功能。
再次,城市道路绿地的设计应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
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到道路的交通功能和行人的通行需求,合理设置人行道、单车道、机动车道等,在保证交通顺畅的同时,为行人和骑车人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绿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减少土地破坏,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建设可持续的城市绿化系统。
同时,还要注重绿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绿地能够长期得到有效利用。
对于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与设计,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气候特点,在干燥地区,要采用节水型绿化技术,减少浪费水资源;在湿润地区,则应注重排水和防湿,避免绿地变为积水区。
其次,要重视绿色生物多样性,采用多样化、多层次的植物配置,以增加绿地的生态功能,为生物提供栖息地。
最后,需要将道路绿地与周围的建筑、街道、广场等景观元素相结合,形成协调统一、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重视绿色生物多样性以及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统一、通过科学规范的规划与设计,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美丽、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2、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3、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其中森林城市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4、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5、居住区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6、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7、立体绿化,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8、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9、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10、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11、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城市热岛效应有效缓解并可以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12、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绿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生活品质。
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绿化,以下是一些相关规范和建议。
一、规划阶段:1.绿化区域选择:根据城市的不同形态、道路的类型和功能,确定道路的绿化范围和绿化区域。
考虑到交通流量、城市气候和地形条件,合理布局道路绿化带。
2.植物选择:根据道路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择适应城市环境、抗污染、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
同时,注意植物的冠幅、高度和形态,以确保不会影响行人和司机的视线。
3.绿化分级:根据路段的道路等级和功能,确定绿化的分级标准。
例如,主干道应该注重绿化设计,而次干道和支路的绿化可以简化。
4.设施配置:为提升绿化效果和交通安全,需合理配置座椅、喷泉、孔雀石、假山水等景观设施,并确保设置合适的通风亭和解放路。
二、设计阶段:1.绿地布局:根据道路的宽度和功能,确定合适的绿地宽度和布局样式。
主要考虑横向和纵向的分布,以及与建筑物、街灯等设施的连接。
2.植被布置:根据道路的形状和绿地面积,选择合适的植物。
应考虑各个季节的植物颜色、绿化树种的根系和叶子下垂情况等因素。
将大棵树和小花卉相结合,创造绿化带的多样性。
3.绿地维护:为确保道路绿化的良好生长和维持,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如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施肥和浇水。
另外,定期检查和修复绿地设施,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4.照明设计:合理设计道路照明系统,确保晚上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照明设施应与绿化设计相协调,并考虑夜间景观效果。
三、施工阶段:1.绿地保护: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绿地的安全和完整性。
如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避免机械设备对绿地造成伤害。
2.植物保养:植物在栽种后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环境,因此需要保证充足的水源和养分供应。
同时,为避免树干受损,应当设置相应的保护树蓬。
3.设施安装:在施工中,需要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绿地设施,如座椅、喷泉等。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doc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14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经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以建标[1997]25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总则1.0.1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
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1.0.3.1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
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1.0.3.2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
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总则1.0.1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中占较大比例。
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污染日趋严重,利用道路绿化改善道路环境,已成当务之急。
城市道路绿化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为使道路绿化更好发挥绿化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相关市政设施的关系,利于行车安全,有必要统一技术规定,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公共广场用地与公共使用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基本原则:城市道路绿化主要功能是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
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道路绿化,防护效果最佳,地面覆盖最好,景观层次丰富,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为保证道路行车安全,对道路绿化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行车视线要求。
其一,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内侧的规定范围内种植的树木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通透,保证行车视距;其二,在弯道外侧的树木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诱导驾驶员行车视线。
二、行车净空要求。
道路设计规定在各种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为车辆运行的空间,树木不得进入该空间。
具体范围应根据道路交通设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空间有限,在其范围内除安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必不可少的交通用地外,还需安排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地上架空线和地下各种管道、电缆等。
道路绿化也需安排在这个空间里。
绿化树木生长需要有一定的地上、地下生存空间,如得不到满足,树木就不能正常生长发育,直接影响其形态和树龄,影响道路绿化所起的作用。
因此,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道路绿化与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空间位置,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
适地适树是指绿化要根据本地区气候、栽植地的小气候和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在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抗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化成果。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在部门: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1 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在部门: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1 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建设部于1997年10月批准发布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3)道路绿化规划。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道路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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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2术语3道路绿化规划4道路绿带设计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道路绿化规划3.1道路绿地率指标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
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道路绿带设计4.1分车绿带设计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
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5.1交通岛绿地设计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
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
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
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
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