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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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包括各种感染性材料、感染性器械等。

第七条一般医疗废物是指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废旧药品等。

第八条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废弃化疗药品、废弃放射性药品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采取不同的包装方式,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十条医院应当在医疗废物包装上标明医院名称、包装日期、处理单位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跟踪。

第三章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及时的收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分别存放,避免混装混运,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时储存仓,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储存,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第四章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特性,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填埋、消毒等。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医疗废物的数量、类型、处理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和审核。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其对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医疗机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医疗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1)医疗危险废物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2)各类医疗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2. 医疗危险废物的收集(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标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3. 医疗危险废物的储存(1)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并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分区存放。

(2)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

(3)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被盗。

4. 医疗危险废物的运输(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运输。

(2)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盗、防鼠、防蚊蝇等功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3)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接触。

5. 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1)医疗机构应选择具备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模板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模板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实验室等。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二、医疗废物管理组织2.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2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感染控制人员等组成。

2.3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2)组织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标识、运输和处置工作;(3)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4)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医疗废物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6)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3.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3.2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3.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4 损伤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尖锐物品等。

3.5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的药物及其包装物等。

3.6 化学性废物: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汞血压计等。

3.7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或者包装物中,并标明废物名称、种类和产生时间。

四、医疗废物包装与标识4.1 医疗废物包装物应当具备防水、防渗透、防刺穿、易标识等性能。

4.2 医疗废物包装物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包装物。

4.3 医疗废物包装物上应当标明废物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处置要求等信息。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生产单位及其它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单位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潜在致病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医疗器械废弃物以及其它相关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分类收集、分流利用、低风险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废物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具体方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括:传染性废物、医疗用品废物、药品废物、手术废物、投放物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废物收集设施和专用容器,分别收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指南,明确各类废物的特点和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废物交由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证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废物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委托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废物处理,严禁将废物随意丢弃或销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自行负责低风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将废物处置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一、管理机构和职责1.1医疗废弃物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工作。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1.2管理职责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

(2)监督医疗废弃物的生成、收集、分类、包装等工作。

(3)监督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和监管。

(4)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安全。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2.1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弃物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分为四类:(1)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如感染性生物制品、感染性固体废物等。

(2)化学性医疗废弃物:如药品、药品包装袋等。

(3)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如放射性药品、核素标记废物等。

(4)一般医疗废弃物:如医用敷料、废纸张、废塑料等。

2.2医疗废弃物处理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传染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化学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化学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一般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3医疗废弃物的包装医疗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渗漏、防撕裂、耐压力的特点。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避免创伤。

2.4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合适的车辆上进行运输,保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性。

2.5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3.1监督机制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工作符合规定,避免发生事故。

3.2检查要求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版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版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版科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在医疗活动中使用过的或者被污染的材料、设备、器械、药品和其他物品,其中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科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合理规范科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模板,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1 目的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科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分拣、运输和处置,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科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

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2.1 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对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2 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对所在科室产生的科医疗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组织科室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三、科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3.1 分类方法根据科医疗废弃物的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包括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感染性废物、化学品废物、医疗器械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

3.2 分类标识及容器对于不同的科医疗废弃物,应在容器上进行清晰的标识,并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防溅性。

四、科医疗废弃物收集与运输4.1 收集容器医疗机构应提供合适且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不同分类的科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4.2 收集操作医疗机构应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科医疗废弃物的收集,避免交叉污染。

4.3 运输方式医疗机构应与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运输,禁止将科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物品混装。

五、科医疗废弃物处置5.1 处置方式医疗机构应与合法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依据科医疗废弃物的分类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

医学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I目的加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H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科。

III制度一、科主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使用后的医疗废物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禁止科内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应按照损伤性、感染性、化学性分类收集存放。

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四、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五、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玻璃试管等。

不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置入利器盒。

六、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等。

七、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采用鹅颈式封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确保封口严实、紧密,并粘贴医疗废物标识。

盛装医疗废物每个包装物、容器符合要求,专用利器盒一用一废弃,做到日产日清。

八、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防护用品(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护服、胶鞋)。

九、科室医疗废物应专职收集人员收集,将医疗废物放置暂时贮存地点。

对医疗废物进行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及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清楚,交接人员分别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十、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不得露天存放,并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每次处理完毕,用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保持清洁。

卜一、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科、感染防控科。

IV参考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全过程。

1.3 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单位应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带血的输液袋、输液瓶、注射器、手术器械、病理切片、痰液、粪便、尿液、引流液、羊水、胸腹水、脑脊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等;(2)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刀片、针头、缝合针、注射针、手术锯、牙科钻、针灸针等锐利物品;(3)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疫苗、废弃的药品、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废血压计等;(4)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废弃的疫苗、废弃的血液制品、废弃的生物制品等;(5)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病理蜡块、动物尸体、动物器官等。

2.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穿刺、耐高温等特性。

2.3 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上应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级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3.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

3.2 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进行收集,不得混合收集。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及时进行储存。

3.3 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1)储存场所应远离人群密集区域,便于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2)储存场所应具有防雨、防渗漏、防盗等设施;(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4)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医疗废物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弃的血液及血制品、废弃的细胞培养物等;(2)病理性废物:如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3)损伤性废物:如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等;(4)药物性废物:如废弃的药品、药物、化学试剂等;(5)化学性废物: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药品等。

三、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和责任。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3.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并按照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别收集、包装医疗废物。

2. 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使用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

3. 医疗废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防止废物泄漏、交叉感染等现象发生。

五、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要求。

2. 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当专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标明废物类别、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去向等信息。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检验科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术人员和护士等。

三、责任分工1.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和运输工作。

2. 医生负责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工作进行管理,并负责废物的处理方案的制定。

3. 技术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打包和运输工作。

4. 护士负责医疗废物的分装、存储和监控。

四、医疗废物分类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三类。

2. 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携带病原体的废弃物,如病人排泄物和分泌物、手术刀具等。

3. 一般医疗废物是指没有感染性的废弃物,如废弃药瓶、输液器等。

4. 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如化学药品容器等。

五、医疗废物包装与标识1. 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密封、牢固、防漏和防破裂,可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袋或硬质容器。

2. 医疗废物包装要标明废物类别,如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或有害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包装上要标明生成单位、日期和包装人员。

六、医疗废物存储与运输1. 医疗废物存放区应设立在封闭、通风良好、无明火的地方。

2. 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应单独存放,禁止与一般医疗废物混放。

3. 医疗废物运输要采取专用车辆,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散落和不外溢。

七、医疗废物处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焚烧处理,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2. 一般医疗废物可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破碎、焚烧或埋地处理。

3. 有害医疗废物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检验科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2. 检验科负责人要制定宣传计划,向员工宣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意识与素质。

九、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检验科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2017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2017

整理:将修整好的针具按照尺寸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者按 5—20 支塑封包装,或 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压力蒸汽灭菌法:①硬质容器不能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有侧孔的不锈钢 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应有外层布巾包装并符合 WS310.2-2016 灭菌要求。 ②灭菌后的针具有效期:塑封包装 3—6个月,布类包装灭菌包7天,开包使用后 4 小 时有效;开包后未用完或未开包过期者应重新灭菌后使用。
治疗前准备
1.开诊前做好诊疗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清洁; 2.清洁综合治疗台水路及下水管道,方法:冲洗水路 2分钟,抽吸式冲洗吸唾 器30秒,冲洗痰盂下水管道; 3.为病人准备个人防护用品。病人基本防护用品包括,防污胸巾、护目镜等。 4.手机每次使用前,踩脚踏控制板冲洗水路 20 秒。
治疗过程控制
1.戴手套操作时,避免接触医用防污膜覆盖外的部位,如更换手套、加戴塑料 薄膜手套、使用后即弃; 2.设备、物表遇污染后用 75%的酒精擦拭消毒。 3.取用调拌材料时,容器内取材防污染,用干燥清洁或无菌器械取出,未用完 的材料不能回收。 4.进行侵入性操作时,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利器盒
放置于:损伤性废物产生地,方便使用 ⑴利器盒装满 3/4 封口后转运,不需要写 开启时间。应根据临床需要选择合适大小的 利器盒。 采血器或抽血的注射器应不分离 针头全部放入利器盒 ⑵治疗车上应配备利器盒置于方便使用处 (宜挂在治疗车边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 锐器即刻放入利器盒,不应二次分拣
特别说明
《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7年8月
培训内容来源
术语
培训内容
管理职责

2017年修订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修订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修订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导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年修订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臵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臵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臵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臵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和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保障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工作,包含各临床科室、病房、手术室、医技科室等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传染性废物,包含人体组织、血液、体液、器官、生活垃圾等。

–第二类:化学性废物,包含废药物、化学试剂、废药品包装物等。

–第三类:放射性废物,包含放射性药物残渣、放射源、废弃放射性设备等。

–第四类:其它废物,包含废弃医疗器械、废玻璃器皿、病理标本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标识1.全部医疗废物容器均应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上应包含以下内容:–废物分类标识,使用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

–医院名称和医院标识。

–废物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废物处理单位和处理日期。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第五条收集容器的选择和管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以下特点:–具有防漏、防破、防渗透等性能,能够有效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对环境的危害。

–容器上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容器材质和颜色应与废物分类相对应。

–需定期检查和清洁,如有损坏应立刻更换。

第六条废物收集区的划定和管理1.医院应在有效通风的地方设立特地的废品收集区,确保废物能够依照分类被正确收集和储存。

2.废物收集区应有封闭式储存设施,设施选用质量可靠的耐腐蚀料子制成,设施内部应保持乾净干净。

第七条收集和储存操作规程1.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废物应依照分类要求被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废物投放前应检查废物收集容器是否干净、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废物投放完毕后,要及时将收集容器封口,并进行标识,以免造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

2.废物储存操作规程:–废物储存区内的废物容器应保管密封状态,严禁堆放或散放废物。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刀片、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液、药瓶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

(五)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器官、组织、尸体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一条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二条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三条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四条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在远离人群、交通方便、便于装卸的位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1、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运送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4、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2017-04-22 16:32 | #2楼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范围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职责1、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

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

交接表保存3年。

按要求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规定

xxx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四、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六、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七、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八、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九、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十、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一、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十二、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 ∕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十三、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十四、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十五、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十六、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医废处理管理制度

医废处理管理制度

医废处理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医废安全处理,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医废处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医废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

2. 医废分类2.1 按来源分类:— 2.1.1 传染性医废:包含感染性病人产生的废物、手术室废物、病理试验室废物等。

— 2.1.2 非传染性医废:包含非感染性病人产生的废物、手术室的非传染性废物、临床试验室废物等。

2.2 按处理方式分类:— 2.2.1 医疗废物:需要进行特地处理的医废。

— 2.2.2 常规废物:符合环保要求经过简单处理后可以作为普通垃圾进行处理的废物。

3. 医废收集与储存3.1 各科室应依据医废分类要求设置不同的医废容器,并明确标注容器的用途、分类和注意事项。

— 3.1.1 传染性医废应使用带有防漏设计和防滴漏功能的密闭式容器,且外部应有明显标识,随时保持清洁。

— 3.1.2 非传染性医废应使用经过消毒的密闭式容器,容器应有可视窗,清洁并定期更换。

3.2 医院将划定医废存放区域,确保医废的安全存放和转运。

—3.2.1 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并定期清理清扫,保持乾净。

—3.2.2 存放区域内应设置医废分类标识牌,明确放置位置。

— 3.2.3 对不同类别的医废应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3.3 医废应及时进行密封打包,妥当保管,并定期进行医废转运。

— 3.3.1 医废应在24小时内进行打包,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

— 3.3.2 每包医废应密封固定,并在外部标注有关信息,包含医院名字、科室、打包人员、打包日期等。

— 3.3.3 医废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滴漏、防撞击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严禁流动或露天转运。

4. 医废运输4.1 医院应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或合作伙伴,确保医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法律合规。

— 4.1.1 运输公司应具备医废运输资质,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 4.1.2 医院应与运输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搭配事项,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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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7依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行政第一把手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1、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运送,坚持服务流程,严防遗撒。

3、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管理达标。

5、医疗废物交接手续齐备。

6、院感办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桶必须有盖。

2、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

对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输液软袋、各种抗生素的废弃瓶、小药瓶及塑料外包装;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可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

感染性疾病病人所产生废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封扎和标识。

医疗废物袋标识清楚、包装袋上须注明科室、日期、重量,封口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密闭运输。

4、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科室必须由护士与运送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每天进行交接登记,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册》并双人签字,资料保存至少3年。

5、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的暂存场所。

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7、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8、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处理。

10、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定期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一、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工作鞋、橡胶手套、隔离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如有突发事件,进入感染性疾病病区收集医疗废物,应加强防护,运送工作完成后,脱去手套、隔离衣,彻底消毒双手,应将隔离服放入污衣袋送洗衣房消毒灭菌后洗涤。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刷,保持清洁干净,室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h并做好记录,保持室空气流通、干燥。

三、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不得随便堆放在地面,装运过程中包装袋有破损,要及时外罩一层包装袋,周转箱外表面不得有明显污迹。

四、运送医疗废物车辆应达到防渗漏、方遗撒。

专车专用。

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应在指定地点彻底清洗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管理,有严密封闭、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和雨水冲刷措施,有明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与医疗废物转联单记录,资料保留3年。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1、在一楼医疗废物暂存处暂时进行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2、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废物暂存处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1、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实行登记记录。

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交给运送人员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再运送指定的垃圾处理地进行焚烧处理。

4、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院运送收集管理规定1、运送收集人员每天下午xx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并锁好门窗。

2、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3、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7(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行政第一把手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1、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运送,坚持服务流程,严防遗撒。

3、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管理达标。

5、医疗废物交接手续齐备。

6、院感办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桶必须有盖。

2、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

对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输液软袋、各种抗生素的废弃瓶、小药瓶及塑料外包装;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可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

感染性疾病病人所产生废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封扎和标识。

医疗废物袋标识清楚、包装袋上须注明科室、日期、重量,封口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密闭运输。

4、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科室必须由护士与运送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每天进行交接登记,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册》并双人签字,资料保存至少3年。

5、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的暂存场所。

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7、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8、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处理。

10、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定期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一、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工作鞋、橡胶手套、隔离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如有突发事件,进入感染性疾病病区收集医疗废物,应加强防护,运送工作完成后,脱去手套、隔离衣,彻底消毒双手,应将隔离服放入污衣袋送洗衣房消毒灭菌后洗涤。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刷,保持清洁干净,室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h并做好记录,保持室空气流通、干燥。

三、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不得随便堆放在地面,装运过程中包装袋有破损,要及时外罩一层包装袋,周转箱外表面不得有明显污迹。

四、运送医疗废物车辆应达到防渗漏、方遗撒。

专车专用。

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应在指定地点彻底清洗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管理,有严密封闭、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和雨水冲刷措施,有明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与医疗废物转联单记录,资料保留3年。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1、在一楼医疗废物暂存处暂时进行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2、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废物暂存处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1、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实行登记记录。

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交给运送人员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再运送指定的垃圾处理地进行焚烧处理。

4、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院运送收集管理规定1、运送收集人员每天下午xx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并锁好门窗。

2、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3、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7(二)》、《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消毒技术规》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与措施。

2、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感染的诊断、预防、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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