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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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煤矸石综合利用顾桥电厂的各系统进口调节阀。它提出了进口调节阀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卖方对进口调节阀(包括附件)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4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若与卖方书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6 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系统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2.环境条件

略。

3.设备规范

3.1 调节阀的设计参数、配管管径、连接方式、数量、泄漏等级、噪音、气源条件等详细的技术参数参见“进口调节阀技术参数一览表”。卖方应按此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数据表和各附件的配置情况。

3.2 阀门设计寿命为30年。

4.技术要求

4.1 设备的性能要求

4.1.1 调节阀的设计满足用户介质温度、压力、流量、流向、调节范围以及

严密性的要求,阀体及阀内件的结构型式应使闪蒸降到最低限度,并耐闪蒸冲蚀。有闪蒸和气蚀时必须使用笼罩式结构。

4.1.2 调节阀的口径能满足工艺上对流量的要求,通过阀门的介质流速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以防止磨损、腐蚀、震动的发生。供方应提供表明其产品满足要求的相关计算。

4.1.3 阀门在不同工况下能平稳地控制流体。

4.1.4供方提供调节阀的流量特性曲线,调节阀的流量特性应能对调节系统进行适量补偿。在最大运行工况下,其阀门开度不超过85%。

4.1.5 阀门具有密封好、泄漏小及阀杆不平衡力小等特点。常闭调节阀泄漏等级应不小于ANSI B16.104-V级标准,常开调节阀泄漏等级应不小于ANSI B16.104-IV级标准。

4.1.6所有调节阀设计应考虑汽蚀问题,如果流体经阀门的最小压力(静压)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可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a、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数据表中出口最小压力)小于流体的汽化压力,会出现闪蒸现象,阀门应考虑防磨损措施。

b、如果流体经阀门的出口压力又回升到大于汽化压力,会发生“空化”现象,从阀体设计而言,必须采用多级降压措施,以使阀内各点压力均大于汽化压力,从而保证不发生汽蚀,需厂家提供相应的计算进行核实,为防止汽蚀发生,阀门应采用流关式。

4.1.7调节阀必须按ANSI标准设计、选材、制造及实验。

4.1.8调节阀压力等级应按表中系统最大压力和设计温度选取。

4.1.9所有阀门均应进行噪声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噪声标准是距离阀体1米处不超过85dB(a)。

4.1.10对于调节阀的出口压力处于真空状态,外部的空气可能通过阀杆泄漏,会破坏真空,所以阀杆密封应严密,不得有空气泄漏而破坏真空,并且阀杆及执行机构的强度也应按真空状态计算,阀门采用流关式,并做真空密封实验。

4.1.11阀体口径应小于或等于进口管径,同时应大于或等于1/2进口管径,这样设计才趋于合理。

4.1.12 调节阀压降应在投标时注明。

4.2 设备的制造要求。

4.2.1 阀体型式采用直通式。

4.2.2 阀门的连接方式为焊接连接。

4.2.3 阀门阀盖和阀芯的设计应方便维护和检修,更换填料时不需拆下执行器和阀杆。

4.2.4 阀门接口规格按“进口调节阀技术参数一览表”中的连接管道的规格要求制造。阀门与管道采用对口焊接时,阀体进出口规格、材料与接管口径应取

得一致,否则投标方应提供大小头,并焊接后随阀门整体供货。如阀门接口材料与管道材料不相容投标方应提供过渡段,并焊接后随阀门整体供货。

4.2.5 所有阀后连接为真空系统的阀门,必须按真空系统设计,防止阀门泄漏。

4.2.6 所有阀门表面应进行加工,保证外型美观。

4.2.7在滑动部件之间,两种材料具有不同硬度。

4.2.8 如阀门需要,供方应提供自润滑填料,该填料氯离子含量不能超过25mg/l,以减少填料对阀杆的腐蚀。

4.2.9 阀门的阀杆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4.3 仪表和控制要求

4.3.1 阀门采用气动执行机构应为气动薄膜式。

4.3.2 调节阀的执行机构输出力应满足不同工况下使用时的压差要求,其刚度应满足系统稳定性的要求,调节阀的执行机构应配置手轮机构和手动/自动切换机构(即就地/远方切换开关),手轮的安装位置应有利于现场人员的操作。人工操作的手轮最大作用力不大于36kgf,并有防误操作装置。

4.3.3 阀门执行机构直接安装在阀门上,执行机构由卖方配套供货。

4.3.4 阀门执行机构应带有智能阀门定位器(含I/P转换器和P/I阀位反馈器)、电磁阀、起点/终点行程开关、过滤减压阀、锁位阀和手轮,就地阀位指示器。

4.3.5 电磁阀条件:

电源:220VAC ;电磁线圈采用H级(高温),投标书应提供电磁阀的功率。

4.3.6 调节阀执行机构应能接受4~20mADC标准电信号,其输入阻抗应不大于250Ω,如不满足则应配供智能中继器;并提供4~20mADC阀门位置反馈电信号(负载能力不小于500Ω)。

4.3.7阀门执行机构应带有接线盒,将阀门行程开关、阀门定位器、阀位反馈器和电磁阀等的接线均引出至接线盒,标注出端子号,并提供相应的端子接线图。

4.3.8 阀门执行机构的其他技术要求详见4.4节。

4.3.9 阀门起点/终点限位开关,至少应各提供一副SPDT的无源接点供用户使用。

4.3.10 调节阀执行机构在失电或失气的状况下,应按技术参数表中的失气情况,保持在所需的位置。

4.3.11 执行机构故障时,应发出“故障报警”的无源接点讯号。

4.3.12 执行机构应具有三断(断气、断电、断信号)保护的功能。

4.4 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4.4.1 连续可调型气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4.4.1.1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仪用空气压力400kPa至800kPa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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