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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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摘要: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不知道你对河北省进冀建筑业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备案流程

备案工程师接 受任务备案工程师上 网查询项目所 在地备案要求向项目经理发出提交项目 组成员名单的申请向战略发展部提出 企业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准备和提交向财务部提出 税务登记证的 准备和提交项目经理从ERP 中导出项目组 名单向市场营销部提 出设计资质证 书、有关合同的 原件的准备和提 交向法律事务室提 出办理授权委托 书、企业无违法 行为证明的申请向技术质量部提 出企业外出经营 证的准备和提交向办公室发出 准备法人身份 证的要求专业是否齐 全请缺失 专业补 充人员请专业领导调 整或提供符合 要求的人员人员资质是 否满足要求有关复印件办 理完毕授权委托书、 企业无违法证 明等办好建设厅的外出经 营证办好发送需准备资料名 单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名单搜集、整 理、提交职称证、资质证、任 职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等 电子文件是否满足要 求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表;汇总编排申报资 料并安排打印装订、申请盖公司章申报资料装订 完成后,确定 送审时间通知相关部 门:原件收取 时间办公室提供法 人身份证原件相关专业的行 政人员收交有 关原件战略发展部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原件财务部提供税 务登记证原件市场营销部提 供设计资质证 书、合同原件备案人员清点接受确认后, 前往备案地办理企业信用、 企业资质、项目合同备案一般至少要跑三个地方: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备案)、省勘察设计协 会(企业信用备案)、项目所在地 住建局(项目合同备案)符合审批要求向业主提交办 理完毕的项目 备案审批表单图中有阴影的流程,在OA或ERP中实施 其余在线下由备案人员、有关部门业务 办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人员进行向项目管理部提 交办理完毕的项 目备案审批表单备案工作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冀建市[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现就进冀企业市场进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市场进入备案信息(一)完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总部联络信息。

将“在冀场所”和“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合并为在冀基本信息,明确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信息。

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注明房主有效联系方式)及产权证书,或本企业自有产权证书。

在冀办公场所设在居民楼内的,需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的意见。

进冀企业应当在在冀办公场所配备固定办公电话和传真。

进冀企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应急负责人)应为长期在冀管理人员,配备河北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总公司任职文件(明确授权范围,且其取得的授权与其在冀建筑市场活动相适应)、职称证、近3个月内养老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证明。

(二)增加进冀企业人员、在冀人员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进冀企业的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应为经备案的本企业人员,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施工、质量、安全、劳资等管理工作。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进冀施工企业备案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打印本页关闭发表日期:2012 年 5 月8 日共浏览181 次出处:/zfxx/tfwj/201204/t20120412_137598.htm选择颜色-色:I —I【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厅驻外建管处,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大力营造诚实信用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市【2010】128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进冀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且企业管辖权不属本省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

与本省签订共同建筑市场协议且被确定为对等互认的进冀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二、基本原则进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享有本省企业同等权力,依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字体颜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2 〕211 号发布部门: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文号:冀建市〔2012〕211号日期:日期:2012-04-01 00:00字号[大中小][背景颜色[□□□□□□][打印文章][关闭本页]三、管理部门及职责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实施进冀备案管理;(三)建立进冀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价和奖惩;(四)组织开展进冀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五)对进冀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外省驻冀队伍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进冀企业管理。

四、备案管理进冀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即市场进入备案和项目备案,其中,项目备案包括投标备案、直接承包备案和分包备案。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用评价是指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按照《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对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评价的活动。

信用评价计分采用计算机每日自动计算分值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包含企业注册登记、资质、工程项目、注册执业人员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通报批评等信息。

第五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分值及其明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计分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跨部门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自动抓取、归集并评价。

第七条用于评价的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记录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八条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者个人注册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认定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四)违规使用专业技术执业注册资格“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的;(五)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给予协助与配合,以各种理由、形式拒绝或者阻挠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行为,12个月内被主管部门通报或者行政处罚(处理)2次及以上的。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单项投标备案办理流程

一、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丁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安(2012) 211号文件规定,外省进冀企业应先到省厅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网上和书面两种程序都要办理。

省厅行政大厅窗口:电话和联系人:张素婷0311 — 87805336(207)二、外省进冀企业在办理了省厅《市场进入备案书》后,按照《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要求,首先要在网上办理投标备案,具体操作详见第四条。

三、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丁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3〕12号文件,提供:1、在河北省的具体办公场所的有关资料;2、在河北省厅已备案的人员请示;3、在河北分支机构的有关信息资料。

说明:以上三项资料已在省厅网上上传的,请下载打印一套,装订在卷宗里。

(省厅211文件和12号两个文件在省厅网站或白度里直接输入均可查阅、下载)。

四、按省厅(2012) 211号文件,办理《单项投标备案申请表》具体操作如下:1. 系统登录登陆河北建设网“ /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在“事项分类”中找到“市场处”菜单并点进入,出现的列表中找到“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一项,点击“在线申报”,并进入系统主页面,在用户登录处输入已开通的企业登录信息,用户名为企业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格式如56892365-9,默认密码为12345678,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2. 事项申请点击右上方的事项申请进入页面,用户可以选择任意事项进行申报,在事项申请页面点击“企业点击进冀建筑业企业项目投标备案”,弹出申报向导页面。

第一步:申报材料录入【功能】主要是在操作区录入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进冀企业负责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点击左侧“企业基本信息”,已完成“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一、请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进冀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冀建安(2012) 211号文件规定,外省进冀企业应先到省厅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网上和书面两种程序都要办理。

工程监理进河北省备案流程

工程监理进河北省备案流程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管理(一)审查人员配置应符合标准齐全到位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允许审查机构中建筑、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可各有1人超过65岁,但不能超过70岁(荣获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可不超过7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专职审查人员是指仅受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本审查机构以外单位聘用的非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并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家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
进冀备案书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进冀监理企业概况
监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监理业绩简述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进冀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
2、办理登记时,请提交原件以备查验。

7
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为单项工程申请,只对此工程有效。

2、监理单位持此备案书办理年检手续。

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所在省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监理介绍信;
二、企业进冀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业务申请(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委托书,立项文件;
四、外埠工程监理企业进冀备案书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及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合同书(需使用标准文本)
八、以上所提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提供的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资质证书副本(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八) 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

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

外埠施工企业进冀(进廊)投标备案需知

外埠施工企业进冀(进廊)投标备案需知

外埠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须知一、提供原件资料:1、外埠进冀(廊)企业申请表(三份),表头盖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3、进冀(廊)负责人身份证;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5、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6、出省(市)介绍信(省外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本省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9、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1、进冀(廊)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应为单位名称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有效证件(三年有效期);12、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具);13、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具);14、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开具);1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清欠管理部门开具;清欠证明须在廊坊市清欠办备案)16、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县、区邀请招标工程,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开具证明。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二、复印资料情况:外埠建筑业企业除第一条中的1、2、5、6、12、13、14、15无须复印,其余均要复印件一份,且每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用拉杆式文件夹装成册。

外埠进冀(廊)企业申请表(此表涂改无效)外埠进冀(廊)施工企业备案流程图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严格监督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协调解决等。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3篇)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3篇)

第1篇一、备案概述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备案范围1.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以及社会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

2.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范围包括:(1)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勘察设计招标公告;(3)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4)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5)勘察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6)勘察设计合同;(7)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三、备案主体1.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主体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 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备案程序1.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备案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工作。

3. 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4. 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备案文件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备案证明。

五、备案期限1.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期限为招标活动结束后30日内。

2.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应当向备案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3. 备案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备案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备案。

六、备案材料1.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 招标公告;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4. 招标投标文件;5. 招标中标通知书;6. 勘察设计合同;7.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9. 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3篇)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3篇)

第1篇一、前言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备案要求等。

二、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范围1.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适用于各类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

3. 勘察设计招标备案适用于各类勘察设计业务,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

三、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要求、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范围、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3. 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

4.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6. 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7. 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8. 备案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备案材料,招标人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勘察设计招标备案的要求1.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

3. 招标人应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标能力。

4. 招标人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外省设计单位进冀需办理手续[五篇材料]

外省设计单位进冀需办理手续[五篇材料]

外省设计单位进冀需办理手续[五篇材料]第一篇:外省设计单位进冀需办理手续三、按照《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和《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办理细则》,企业申报程序为:1、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不需市(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的,可直接报厅审批中心);2、审批中心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并出据是否受理通知书;3、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4、办理结果将通过国家或省规定的媒体公布,国家或省没有规定的,由河北建设网(http//)和窗口服务中心电子滚动屏幕公布。

申办者如需查询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语音咨询系统、触摸屏、LED电子公告等方式查询;5、到审批中心领取审批结果。

四、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

为便于群众监督,省建设厅设立意见箱(一楼大厅)和投诉电话(*************,87903627,87904670)。

五、电子文档的模板格式从河北建设网(http//)下载。

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软盘等方式上报。

六、相关政务信息:1、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冀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备案事项备案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常务会通过,2000年7月30日)备案程序(1)单位申请;(2)省建设厅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备案。

申请条件(1)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与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相配套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2)有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3)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4)项目合同书齐备;(5)已投保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

申报材料(1)企业所在省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勘察设计介绍信;(2)企业进冀承揽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申请(要求:加盖企业公章);(3)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项目立项计划文件;(4)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验)及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证书加盖印章。

勘探备案申请承诺书

勘探备案申请承诺书

勘探备案申请承诺书尊敬的审批机关:本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合法注册的企业,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机关申请勘探备案。

为确保勘探活动合法、安全、有序进行,申请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1. 合法合规性: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勘探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2. 环境保护:在勘探活动过程中,申请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勘探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3. 安全生产:申请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勘探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资源合理利用:申请人承诺在勘探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确保勘探活动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

5. 信息披露:勘探过程中,申请人将及时、准确地向审批机关报告勘探进展情况,包括勘探成果、资源储量等重要信息。

6.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承诺在勘探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勘探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7. 保密义务:对于勘探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申请人将严格保密,不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8. 后续处理:勘探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将按照国家规定,对勘探现场进行恢复,确保勘探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9. 违约责任:若申请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审批机关的处罚。

本承诺书自申请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勘探备案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填写日期][公司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㈢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㈣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㈤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㈥《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㈧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㈨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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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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