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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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指导意见

新和教字【2010】64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两基”工作实施以来,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极大改善,面貌焕然一新,素质教育、“双语”教学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事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与此同时,中小学在教学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校长办学理念、思路不清,管理水平不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部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教学仪器设备和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率不高;部分“双语”教学班效果不明显;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不完善;教研力量薄弱,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帮助不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近年我县中小学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1.实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必须把高质量的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是我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愿望。各级中小学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来抓,科学谋划,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的督导监控,研究解决本地在教育教学质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2.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

育改革发展全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尤其是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3.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教科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突出和强化“双语”教学工作,依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为教学服务;加大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与督导评估,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尤其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校长、教师、教研员综合素质

4.坚持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高度重视学校校长的选用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严格校长资格制度,选拔懂业务、管理水平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强的人员担任校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管理队伍。

5.进一步明确校长职责。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中心,校长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负第一责任。校长对教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带领全体教师,遵守教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决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坚持校长任课制度。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加强对教师的常规工作的培训指导,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县直中小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节,乡(镇)中学校长、书记每周课时不少于2—4节,乡(镇)中心小学及村级小学校长每周课时不少于6—8节;每学期校长、书记、副校长听课不得少于40节。校

长不兼课,不听课,扣除当年三个月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7.实施校长任期责任制。每四年为一任期,任职期间,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办学效益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校长可连聘连任;学校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差的校长,要予以解聘或撤职。

8.加强校长任职培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严格执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建立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内地、区内教育先进学校挂职培训制度。

9.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根本大计来抓。要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各5%。

10.重视培育教师成长。制定“新秀—能手—骨干”的发展规划。从2010年启动地县两级骨干教师培训“112计划”,即力争用三年时间,培养150名县级学科骨干教师,20名不同语段的学科带头人,逐年建设一支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发展。

11.建立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教学效果好,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在各级各类教学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县级、地区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奖项的教师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12.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继续实施两年一次的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教师,除不得晋升职称外,扣除其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参加各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费脱岗继续参加地区组织的不合格教师培训班,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在教学岗位担任教学工作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中30%的奖励工资。

13.加强教研队伍建设。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县级教研室编制。县教学研究机构按不低于在职教师总数2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学校教研室应配备1名中层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教研人员。高级中学、完全中学、12个班级以上的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都要单独设立教研室。不设教研室的学校要有专门负责教研工作的校领导和专职人员。

14.规范教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的用人制度选拔、配备教研人员。县教研员要兼顾不同学科、学段、语种需求;对现有教研员队伍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要采取措施调整到其他岗位,对在编在职的教研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提高教研员指导引领能力。学校应安排不低于4%的公用经费用于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15.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本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业务管理,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6.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教研员要包片联系学校,定点联系薄弱学校,指导学校建立以学校发展为本的教师学习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和解决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学校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水平。

17.建立教研员听课制度。教研员要每周深入学校3天,深入课堂,每学期听课(或上课)时间不少于120节,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教学的现状,经常性地组织教师开展评课活动,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通过抓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与水平。

三、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

18.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施对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坚决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确保学校有效教学时间。要按照《新和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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