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农村人民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村卫生室的建设严重关系着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状况。
为了确保村卫生室的建设质量,提高农村卫生健康水平,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划标准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城乡规划、卫生规划、环保规划等。
2.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人口的分布、疾病的发病情况等。
3. 建设规划必须符合现代化卫生服务设施的要求,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建筑设计标准村卫生室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如建筑法、建筑设计标准等。
2.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卫生设施的要求,包括安全、卫生、便捷、美观等。
3.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例如使用环保材料、进行节能设计等。
4. 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人性化设计,如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使用。
三、设备设施标准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医疗用品等,以满足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2. 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消毒设备等,以保障卫生安全。
3.村卫生室必须有相应的办公用品、家具、照明设施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管理服务标准村卫生室的管理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村卫生室必须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以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2.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基本医疗服务。
3.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卫生检查制度,保证卫生安全。
4. 村卫生室必须有健全的安全制度,保证工作人员和患者、家属的安全。
总之,建设优良的村卫生室对于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卫生健康水平和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村卫生室时,需要参照相关的标准,遵守相关的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性要求建设,从而保证优质健康服务。
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一、房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对行政村较大、人口较多、居民居住分散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两所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新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原已修建村卫生室在房屋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改扩建。
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四室相对独立,并单独设置隔离区域。
经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增设康复室、健康教育室。
治疗室墙面满贴墙砖,配备操作台,洗手池。
诊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贴1.5米高墙砖。
药房配备标准药柜及药架。
统一规范使用标识标牌,村卫生室命名原则为“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
可横式或竖式外挂,比例结合房屋实际缩放,但不得改变样式、颜色和字体。
二、设施配备诊查床、诊察桌、诊察凳、候诊椅、资料柜、药品柜、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担架、处置台、空气消毒机、除湿机、温湿度计、消毒方盘、消毒缸、听诊器、水银血压计或上臂式电子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或电子身高体重秤、腰围尺、电子视力灯箱、便携式吸痰器、雾化机、访视包、出诊箱、氧气包、体温计或额温枪、开口器、医用垃圾桶、锐器盒、生活垃圾桶、压舌板、应急照明灯、村医个人防护用品,纱布罐、血糖仪、心电仪、健康宣传栏,开展中医的要有脉枕、艾灸仪、针灸针、拔罐、刮疼板、理疗床、电磁波治疗器、TDP神灯。
三、药品配置乡镇卫生院结合各村实际,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药品不低于80种,必须配备高血压五大类降压药至少3种、糖尿病五大类降糖药至少3种,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当地用药需求情况增加配备品种,各村卫生室建立药品管理使用台帐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统筹调配,保障村卫生室用药需求,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
现场考核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情况,酌情扣分。
6.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中医处方书写规范,合格率达90%。
15
门诊登记、用药处方每少一项扣2分。中医处方合格率每下降1%扣2分。
7.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20
查阅资料,每降低1%扣2分。
附件3:
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
项目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一、人员配备(15分)
1.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者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5
无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扣4分。
二、设备配备(20分)
2.有中医诊疗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4
无独立的中医诊疗室扣4分,面积小于15平米扣2分。
8.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中医保健知识宣传。
10
现场查看,检查记录,每少开展一次中医保健知识宣传扣1分。
9.开展中医体质辩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5
现场随机抽查10分健康档案,每少一份扣0.5分。
注:得、扣分以每个评分表项目标准为限,不倒扣分,也不超过设定分值。总分100分,得分≧85分为合格。
3.配备电针仪、TDP神灯、针灸、火罐、艾条、刮痧板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6
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和诊疗设备中,每少一件扣1分。
4.至少配备100种以上中药饮片、50种以上中成药。
10
每少20种饮片扣2分,每少10种中成药扣1分。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65分)
5.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熟练运用中医理论辩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开展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
湖北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20 15
年
12
月
13
日
湖 北省 进
一
步加 强
村 卫 生 室 和 乡 村 医 生 队伍建设实 施方案
为 贯 彻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 进
(
一
步加 强
〔2 0 1 5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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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 村 卫 生 室 建 设和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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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启 动 实施
总 结试点 做法 阶段
,
试点 单 位及 试综合改 革 顺利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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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视 和 加 强 供 销 合 作 社领 导
点 内 容有 所突 破
并 形成可推广 的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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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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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实 织 牢 农村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网 构设 置 规划
。
综合 考虑 辖 区 服务 人 口
农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农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农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应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
建筑面积应当满足卫生室正常运转所需,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
功能布局应合理,包括候诊区、诊疗区、药房、检验室等,方便医务人员进行工作,也方便患者就诊。
设备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卫生用品等,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
其次,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务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保证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管理制度应当健全,包括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另外,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
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应当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常用药品的供应。
服务范围应当涵盖农村居民的居住区域,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最后,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日常管理包括卫生室的清洁卫生、医疗废物处理、医疗记录管理等,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和卫生。
运营包括医疗服务的宣传推广、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就诊流程等,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和透明。
综上所述,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才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农村卫生室的管理者能够重视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
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水平,保障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下是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村卫生室的建设位置应当选择在村庄中心位置,便于村民前往就医。
建
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
卫生室内部应当设有候诊区、诊疗室、药房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其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合格的乡村医生和护士。
医护
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卫生室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和隐私安全。
再次,村卫生室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
卫生室周围环境应
当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堆放等现象。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最后,村卫生室的建设还应当注重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卫生室应当
建立起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联系机制,便于转诊和紧急情况的协助。
同时,卫生室还应当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综上所述,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涉及到建筑、人员配备、环境卫生和协作机制
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作用,让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村卫生室标准
村卫生室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房屋1、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3、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独立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设备1、基本设备诊断床、诊断椅、观察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一次性注射器。
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氧气瓶(袋)、医用高压消毒锅、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栏;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3、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三)人员1、村卫生室人员包括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4、按照卫生部要求,乡医人员数量原则上每服务500人配备乡医一名。
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原则上每村定点一个,300人口以上地村庄或居住分散、群众就诊较远的村可增设一个。
二、卫生室管理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执业资格;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3、门诊登记、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执行《甘肃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10、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13、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的设置标准
村卫生室的设置标准
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
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村卫生室的位置应当选择在距离村民居住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便于村民
就医。
同时,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和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选择一个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村民医疗需求的位置。
其次,村卫生室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
和药品库存,并保证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休息需求。
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医疗卫生要求,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配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根据村民的实际医疗需求,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保证基本的医疗服务水平,能够应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的救治。
另外,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队伍也是村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应当保证医护人员
的数量和质量,确保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基本的医疗工作。
最后,村卫生室的管理和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
范的运行程序,保证医疗服务的顺畅进行。
同时,应当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合作,能够及时转诊和接收急危重症患者。
综上所述,村卫生室的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建筑条件、医疗设备、医护人员队伍和管理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村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湖北省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基本标准湖北省城市社区卫⽣服务中⼼(站)标准(试⾏)⼀、社区卫⽣服务中⼼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民⼈⼝数设置1所社区卫⽣服务中⼼。
在⼈⼝较多、服务半径较⼤、社区卫⽣服务中⼼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服务中⼼。
城市社区卫⽣服务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公共卫⽣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机构标识社区卫⽣服务中⼼使⽤由国家统⼀制定的专⽤标识。
三、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合理配置,⾄少设观察病床5张;并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置⼀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如转诊恢复床、⽼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少设有以下科室:(⼀)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1、全科诊室业务⽤房不少于2间;2、中医诊室业务⽤房不少于1间;3、康复治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针灸、按摩可同设在⼀间。
4、抢救室(含急诊)业务⽤房不少于1间,配备必须急诊⽤品;抢救室应与治疗室邻近。
(⼆)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科)室:预防接种室、⼉童保健室、妇⼥保健与计划⽣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1、预防接种室应设置候诊室(具备登记、查体、咨询等功能);实⾏候诊室、接种室、观察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且布局合理。
接种室内应设⽴5个以上相对独⽴的接种功能分区,实⾏分区分台接种。
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疫苗与药品保管设备。
2、⼉童保健室业务⽤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检查室和⼉童活动室。
3、妇⼥保健室(含计划⽣育)业务⽤房不少于3间,设接诊室、妇科检查室、治疗室,并应设简易观察床。
4、健康教育室⾄少配备⼀套健康教育⾳像设备(电视机、电脑或⾳像放映机、照像机),设置健康专栏,配备⼀部咨询电话,为病⼈提供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病房、X光室。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工程建设法规,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遵循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功能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规模和功能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设置:按一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的卫生院。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规模: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数和人员数按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乡镇人口的120%计算)计算。
1、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O.6-1.0张设置,原则上不超过 80张。
2、人员数:按每千服务人口1.0-1.5人定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不低于每千服务人口0.1人 (最低不少于4人)。
第八条每个乡(镇)卫生院具体规模,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月艮务半径等影响居民卫生月艮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及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基本任务确定。
第三章选址用地总平面布局第一节选址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当地乡(镇)建设统一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卫生院院址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靠近乡(镇)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二、节约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三、选择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的地段,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四、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五、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处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
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一、设置要求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中心村卫生室。
平原和山区按照每服务人口3000~4000人或服务区域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
区域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可按片设立中心村卫生室。
山区按照该县(市)行政村数的20%设置中心村卫生室。
2、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
二、人员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至少有3人以上(包括中医药人员),其中要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
三、房屋1、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120~160平方米。
2、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照要求严格分开。
边远山区可设置接种室。
四、常规设备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五、药品为确保药品采购质量和使用安全,中心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分拨。
配备不低于150种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
六、规范建设1、中心村卫生室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断室墙上醒目位置,定期主动送检(校检),卫生室标牌由省卫生厅统一格式、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印制,并悬挂于室外醒目位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免疫运转流程图、儿童免疫程序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刷,中心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世卫标准】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
未开展宣传不得分。
5.7结核病控制策略
100%
结核病人治疗督导管理率达100 %。
2
未进行结核病人治疗管理不得分,管理率未达100%扣1分。
5.8慢性病管理
35%
配合卫生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系统管理,本村系统管理率达35%。
4
未配合卫生院进行管理扣2分,管理率未达35%扣2分。
5.9爱国卫生运动
/
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
2
少一项扣0.5分。
6、基本医疗服务
17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请据实填写和评分
6.1二十四小时应诊
/
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
2
一项未落实扣1分。
评 审指标
参考
指标
评 审内容
分值
﹙分﹚
评审方法与扣分标准
评审记录与实得分值﹙分﹚
按照《湖北省乡村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的规范要求统一标识标牌。
现场查看。
4、房屋分区
独立设置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健教室和药房。
现场查看。
5、规范执业
村卫生室人员应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注册。
查看相关证件资料。
6、遵纪守法
申报年度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件。
查看相关资料。
一、否决标准
二、基本标准
7.2财务管理
/
做到收费有凭证、进药有票据、收支有帐目。必须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帐目、收支财务帐目和药品调拨明细帐目。
3
6项凭证账目缺一项扣0.5分。
7.3物价政策
/
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工程建设法规,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遵循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功能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规模和功能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设置:按一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的卫生院。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规模: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数和人员数按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乡镇人口的120%计算)计算。
1、床位数:按每千服务人口O.6-1.0张设置,原则上不超过80张。
2、人员数:按每千服务人口1.0-1.5人定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其中预防保健人员数不低于每千服务人口0.1人(最低不少于4人)。
第八条每个乡(镇)卫生院具体规模,应根据服务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月艮务半径等影响居民卫生月艮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及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基本任务确定。
第三章选址用地总平面布局第一节选址第九条乡(镇)卫生院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符合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当地乡(镇)建设统一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卫生院院址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靠近乡(镇)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
二、节约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三、选择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则的地段,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四、充分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五、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处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应有一定距离。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1,房屋要求:每个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建筑面积在60㎡以上。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
四室内墙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卫生。
2,设备要求: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柜(药品)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
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值班室。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配有高压消毒容器、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3,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4,药品要求:严格执行《麻城市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目录》内药品西药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60种以上。
5,卫生环境要求:环境美化,种树栽花,地面平整无垃圾杂草、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蜘蛛浮尘、家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6,制订有各种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kao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卫生室基本职责①负责本村村民的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对方案。
②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③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及时转诊。
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⑤开展以村民户为主的健康状况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⑥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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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置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中心村卫生室。
平原和山区按照每服务人口3000~4000人或服务区域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
区域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可按片设立中心村卫生室。
山区按照该县(市)行政村数的20%设置中心村卫生室。
2、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
二、人员
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至少有3人以上(包括中医药人员),其中要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
三、房屋
1、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120~160平方米。
2、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照要求严格分开。
边远山区可设置接种室。
四、常规设备
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五、药品
为确保药品采购质量和使用安全,中心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分拨。
配备不低于150种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
六、规范建设
1、中心村卫生室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断室墙上醒目位置,定期主动送检(校检),卫生室标牌由省卫生厅统一格式、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印制,并悬挂于室外醒目位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免疫运转流程图、儿童免疫程序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刷,中心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3、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形式、规格统一规范,内容定期更新。
4、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
对一般疑难、危重病人及甲乙类、肺结核等传染病人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严禁截留治疗。
切实做到看病由登记、转诊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账目。
5、正确处理医用废物。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形并按卫生院要求送卫生院集中处理。
6、严禁重复使用和变卖一次性医疗器械。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规范使用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并做好登记工作。
8、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登记、监测和报告。
9、中心村卫生室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职工精神面貌好。
并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
10、统一挂××镇××中心卫生室。
湖北省一般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置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填平补齐的原则设立一般村卫生室。
2、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
二、人员
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最多不超过4人。
有条件的要配备能掌握和应用中医药诊治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药人员
三、房屋
1、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0~100平方米。
2、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要求严格分开。
四、常规设备
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五、药品
为确保药品采购质量和使用安全,一般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分拨。
配备不低于120种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40种,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
六、规范建设
1、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断室墙上醒目位置,定期主动送检(校检),村卫生室标牌由省卫生厅统一格式、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印制,并悬挂于室外醒目位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免疫运转流程图、儿童免疫程序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刷,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3、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形式、规格统一规范,内容定期更新。
4、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
对一般疑难、危重病人及甲乙类、肺结核等传染病人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严禁截留治疗。
切实做到看病由登记、转诊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账目。
5、正确处理医用废物。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形并按卫生院要求送卫生院集中处理。
6、严禁重复使用和变卖一次性医疗器械。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规范使用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并做好登记工作。
8、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登记、监测和报告。
9、统一挂××镇××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