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乐如意两全保险条款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fa083f0755270722192ef71b.png)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https://img.taocdn.com/s3/m/672018af6bec0975f465e298.png)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对于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对于五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免费下载】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免费下载】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87c901478e9951e79b8927ee.png)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如意随行(满期返还本金)
![如意随行(满期返还本金)](https://img.taocdn.com/s3/m/af4903eb700abb68a982fb66.png)
——产品介绍
1
产品特色
5重保障随行
涵盖自驾车意外、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航空意外、一般意外以 及疾病身故全残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保障范围宽
1 2
百万身价彰显
飞机最高125万,私家车/火车/轮船最高75万,高额的出行意 外保障,是您身份的象征!
保险额度高
30年安全呵护
保险期限长 满期生存 返还保费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产品条款为准。
保障责任1: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25倍保费
投保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 终止,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岁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产品条款为准。
5
60岁
5
保障责任2: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3
关爱相伴,如意随行!
但产品保障功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新华“畅行无忧”产品的自驾车、公共交通和航 空意外保障逐级提升,建信“百万身价”和泰康“万里无忧”产品的自驾车、公共交
通和航空保障相同,人保寿“百万身价”则突出自驾车保障,公共交通和航空意外保
障相同,前述产品自驾车、公共交通和航空意外保障倍数如下表所示:
国寿 如意随行 自驾车 公共交通 航空 15倍 15倍 25倍 新华 畅行无忧 10倍 15倍 20倍 建信 百万身价 10倍 10倍 10倍 泰康 万里无忧 10倍 10倍 10倍 人保寿 百万身价 20倍 10倍 10倍
11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年缴82元
若60岁合同满期前前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可赔付津贴: 每次事故实际住院天数*100元/天 每年累计赔付最高18000元 30年内累计赔付最高10万
中英人寿重疾保险
![中英人寿重疾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0971a5de7f1922791688e877.png)
吉祥如意 重大疾病 保险计划A款
吉祥如意两全保险A款和附加吉祥如意提 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的组合 克服了单一产品的功能缺陷;丰富了产品 功能,更大范围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到65周岁 与同业比较:承保年龄段更宽泛,更 大范围地满足客户的重大疾病保险的 需求。(同业更多见的是60天到60周 岁,少数几家公司保至65周岁) 承保要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85周岁止
缴费方式和缴费期
缴费方式 年缴 五种缴费期限 ,满足不同的客户缴费需求 5年 、10年 、15年 、20年 、25年 (同业多见的有5年10年20年) 灵活的缴费方式,给客户的选择空间大,给 业务员展业带来了方便。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 1、90天以内:无息退还所 缴保费。2、90天以后:按所购买保额的一 倍给付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给付后 合同继续有效) 与同业相比较 重疾观察期更短。同业多 为180天或一年,甚至2年。
特殊保险金
男性 睾丸癌、阴茎癌、前列腺癌 女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 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保额 的50% 即特殊保险金为重大疾病保险金 的150%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85周岁,保险公司给 付所购保额的2倍生存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85岁前,发生重疾给付的,85 岁时给付1倍的满期期间,因意 外导致身故,按所购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金 疾病身故 按照所购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 的重疾给付后给付身故金(一倍保额)。
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04
![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04](https://img.taocdn.com/s3/m/f2f19c1ba300a6c30c229fa4.png)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三条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 受益人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第七条 诉讼时效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第九条 宽限期第十条 效力恢复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第二十二条 交费期间第三部分释义条款第二十三条 释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都会如意两全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中英人寿百万安心保两全保险产品背景介绍投保规则案例解析27页
![中英人寿百万安心保两全保险产品背景介绍投保规则案例解析27页](https://img.taocdn.com/s3/m/807436bfaf1ffc4fff47ac25.png)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1)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
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2)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
后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
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 1 已缴保险费*160%
(2)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 之后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 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
的已缴保险费*140%
(3)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 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
普通意外(摔倒、溺水)
意外最高保障 500万 保障全面,覆盖范围广 保障稳定,长久安心
✓ 普通意外最高保额100万,航空意外最高保额500万,保障高 ✓ 一般情况下,短期意外险需一年一买,万一某年未续保,将无法得到保障 ✓ 最短10年交,保障30年或至75岁,2018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77岁,短期投入,
相关内容仅供理解产品时参考,详细产品介绍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未成年人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请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2 产品介绍
保障综合 高/全/长
危险程度:
保额:5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3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200万
危险程度
保额:100万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航班)
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地铁、轻轨、市 内公共汽车或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 租车、轮船等。) 特定交通工具(私家车、租用车、单 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网约车) 电梯意外、高空坠物、重大自然灾害等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投保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d36077449649b6649d74752.png)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
(经代)
一、产品构成
DERA,DERS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
二、投保年龄
0岁(出生满30天)- 50周岁
三、缴费期间
同主险,趸缴,3/5/10/15/19/20/25/30年
四、缴费方式
同主险,趸缴,年缴
五、保险期间
至66/77/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六、基本保险金额要求
七、保费要求:
本产品最低年缴保费要求为300元。
八、与主险搭配规则
中英人寿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只能附加在主险《中英人寿守护2019重大疾病保险》或《中英人寿至尊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上。
(附加守护2019两全保险只可以首年与主险同时投保,且保险金额、缴费期间、缴费方式与主险保持一致)
九、体检规则
不计入体检保额。
十、风险保额
不计入风险保额。
十一、财务核保要求
参见基本投保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次标体和职业要求
无次标体费率(EM≥200拒保)。
无职业限制。
未尽事宜,参照一般投保规则执行。
中英人寿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中英人寿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https://img.taocdn.com/s3/m/0c3485fc4afe04a1b071de8c.png)
1.5 投保份数与申请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投保份 减少投保份数 数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投保份数为准。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投保份数。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第 2 项意外残疾保险金或第 3 项意外 烧烫伤保险金,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此 2 项已领取的保 险金。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残疾,并达到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 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该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天的身 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领取我们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保险金领取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我们 因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归还我们,在被保险人失踪期间,如 果有其它应给付的保险金的,我们将依约给付。
7.15)、武术(见 7.16)、摔跤、特技(见 7.17)、赛马、赛车、卡丁 车等高风险活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 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7.18)给被保险人;如果被 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6804cdc2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66.png)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如下:
1.保险期限: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多少年,起始日期是什么时间。
2.保险对象:受益人是谁,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
3.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4.保险费用: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是多少,缴费方式是什么,包括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5.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健康状况导致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6.免责条款:合同中约定了哪些情况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故意自杀、参与危险运动、患有某些预先排除的疾病等。
7.保险金领取方式: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某种特定方式分期领取。
8.退保条款:合同中约定了退保的方式和退保金的计算方式。
9.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方式,例如被保险人寿命终止、合同到期等。
以上为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一般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清楚。
中英人寿的保险险种介绍
![中英人寿的保险险种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ab48724d2e3f5727a5e9627a.png)
在每月初公布结算利率(该利率 为年利率),用来结算客户上月的 账户价值。 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按照最近一 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客户的个人账 户进行结算,并在每个保单周年日 给客户寄送最新的保单账户价值报 告。
2万全面的医疗保障26种大病的高额保障因病或意外住院费用可报销充足的残疾保障全残按身故保额赔意外导致二级以上伤害额外给付当时累积帐户的50金额的津贴您还拥有您还拥有?多项保障全面呵护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多项附加服务如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永安康只有永安康只有33项免赔责任项免赔责任全球理赔全球理赔sossos救援服务救援服务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险种保费元保额万缴费期?保障期永安康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附加住院费用11106325终身15632565周岁1811325终身1351份至65岁至65岁合计1443以3岁的男孩为例呵护一生呵护一生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永安康综合保障计划账户每年增值900元直到65岁意外二级残疾额外赔付50直到65岁身故全残最高赔付8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额的3%,至65岁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二级或以上 残疾程度者,可获得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 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 65岁
备注:NWA和ADR是组合销售,不可拆分,比例为1:1
附加
提前给付
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投保年齡:出生满30天-65周岁 缴费年期: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与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 后 (轿迟者为准),被保人初次得到表列中 重疾 ,按所依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 额给付 ,本合同及依附主合同终止。
RTM208 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8版)
![RTM208 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2008版)](https://img.taocdn.com/s3/m/cbfa053343323968011c920a.png)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意如意三保三保三保定期定期定期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两全保险((20020088版)条款中美大都会中美大都会中美大都会人寿人寿人寿((20020099)第182号文呈报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九条 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四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十九、二十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八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五条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 (1)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第三条 受益人 (1)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2)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2)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3)第七条 诉讼时效 (3)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3)第九条 宽限期 (3)第十条 效力恢复 (4)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4)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错误 (5)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5)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5)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6)第二部分特殊条款 (6)第十八条 承保范围 (6)第十九条 保险责任 (6)第二十条 责任免除 (6)第二十一条 保险期间 (7)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额 (7)第二十三条 交费期间 (7)第二十四条 保险单贷款 (7)第三部分释义条款 (8)第二十五条 释义 (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如意如意三保三保三保定期定期定期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两全保险((20020088版)条款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3f03f0fd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72.png)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合同编号:XXXXXX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定义1.1 受保人: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1.2 投保年龄:指投保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年龄在0-60周岁(含0周岁)的人。
1.4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1.5 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受保人支付的理赔金额。
1.6 保险费:指受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1.7 累计分红:指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保单每年的累计分配给分红账户的金额。
1.8 分红账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建立并保管的归属于受保人的账户,用于接收并积累累计分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累计分红。
2.2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2.3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生存保险金。
2.4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满期保险金。
2.5 累计分红:保险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将一部分保险费分配给受保人,并计入分红账户,累计分红将作为被保险人满期或身故时的附加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保险费用由受保人按期缴纳,保险公司在验收后收取,并开具正式保险单。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即受保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分期支付即受保人按约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3.3 分期支付保险费用时,保险公司有权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条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4.1 本合同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
4.2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达到后,保险效力终止,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中英人 寿金如意意外伤害 保险 中英人寿金
![中英人 寿金如意意外伤害 保险 中英人寿金](https://img.taocdn.com/s3/m/ad849adc04a1b0717fd5dd8e.png)
中英人寿金中英人寿金如意如意如意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阅读指引阅读指引感谢您选择了中英人寿感谢您选择了中英人寿,,为了您能更好地理解本条款为了您能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条款时在阅读条款时,,请您注意以下内容请您注意以下内容::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章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6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第2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第2条您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第4条您的职业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第2条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名词释义 4 保险费1.1我们1.2您 5 保险金的给付1.3意外伤害事故 5.1保险金的请求权1.4医院 5.2保险事故的通知1.5医生 5.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5.4如何申请保险金2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5.5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2.1保险合同的构成 5.6失踪处理2.2投保年龄、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2.3合同的生效日 6 保险合同的的变更2.4保险期间 6.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2.5保险金额 6.2职业变更的处理2.6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的解除7 合同效力的终止3 保障范围3.1保险责任8 争议的处理3.2除外责任第1章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1.11.1 我们我们::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乐如意两全保险条款
![中英人寿乐如意两全保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0fe4a83667ec102de2bd89b9.png)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 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 3 种至第 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 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 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见 11.3)、保单年 度(见 11.4)、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见 11.5)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 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投保份数,但减少后的投保份数 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投保份数,我们在减少本合同投保份数的同时, 按比例减少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份数。 投保份数减少的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投保份数减少部分所对应 的现金价值。
1.7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条款目录
中意乐如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中意乐如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8aeaa918c5da50e2524d7fc6.png)
(以下简称本公司)中意乐如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定义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单:此页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险种、基本保险金额。
3.保险合同生效日:指本公司承保本合同之保险责任的起始日。
该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之日期为准。
4.保险合同签发日:指公司核准及签发保险合同之日。
该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之日期为准。
5.意外事故: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
7.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自然人。
8.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之保险标的之载体。
9.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之身故保险金受领人。
10.索赔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之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11.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烧伤: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
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
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临床上通用的鉴定标准《新九分法》的评定为准。
12.本合同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3.本合同所称的医生:是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
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承担之保险责任必须且只能由本保险合同、其附加合同、批注文件及其他书面协议等规定。
人保如意行家庭版内容
![人保如意行家庭版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52ba6239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c4.png)
人保如意行家庭版内容
1.理赔门槛比较高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的理赔标准是只有身故或者高残才能理赔,虽然高残和伤残仅仅是一字之差,却让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的理赔门槛提高了不止一点点。
目前市面上一般的意外险都是按伤残等级赔付保额的一定比例,也就是说平时那些摔伤、烧伤、小磕小碰、断条胳膊断条腿的都可以赔,和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相比要容易
理赔得多。
2.缺少意外医疗报销服务
出意外时很多时候我们并不会直接死亡或者高残,而是会受伤,这时候意外医疗报销服务就很关键了,然而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却没有这项服务。
如今市面上绝大部分意外险都会包含意外医疗报销服务的,像生活中常见的因意外受伤看门诊、意外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都是可报销的,对比之下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这点就显得逊色了呀。
若你对此有疑惑不妨看看,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和国内热门的意外险对比能打得过谁。
3.性价比不高
我们以30岁男性、10万基本保额、保30年、10年缴费为标准
来看,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的保费需要2390元/年,10年算下来
的话我们需要交23900元。
市面上主流的意外险169块保额50万,
是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的2.1折。
为了保费以及附带的一点点利息能在30年后返还,付出5倍成本去买保额更低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也太亏了吧。
总而言之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不管是赔付力度还是保障内容,在意外险市场上都显得不出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 止时止。该保险期间为 20 年。
1.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投保份数为基础,按如下公式计算:
保险金额=投保份数×每份对应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每份对应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对应表》(以下简称附表)所列 金额为准,该金额根据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性别确定,具体金 额详见附表。
本合同所称应缴费次数,指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该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次 数。如果您选择每年缴费的方式,应缴费次数等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年数。 如果您选择每月缴费的方式,应缴费次数等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年数乘以 12。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 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第 3 章 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投保份数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3.2 宽限期
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我们给予 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乐如意两全保险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后的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 章第 9 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保单借款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4 章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9 章
您为您未成年的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投保份数与申请 本合同的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投保份数有 减少投保份数 所变更,以变更后的投保份数为准。
本合同的投保份数必须与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 的投保份数相同。
解除权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3 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 3.2 宽限期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4 保单借款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6 保险金的给付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6.3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6.4 如何申请保险金 6.5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6.6 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6.7 失踪处理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告知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 章第 7 条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 如果您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可能将自动垫缴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章第 3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第 2 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第 4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7 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9 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11 章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9),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 投保年龄、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见 11.1)。
计算与错误的处
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
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 价值(见 11.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 1.8 条的规定,我 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 2、3 款办理。
2.2 责任免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 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 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 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 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 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 在此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投保份数,但减少后的投保份数 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投保份数,我们在减少本合同投保份数的同时, 按比例减少附加合同《中英人寿附加乐如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份数。 投保份数减少的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投保份数减少部分所对应 的现金价值。
1.7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 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 3 种至第 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