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路灯改造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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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工程计量与计价

路灯工程计量与计价

计价方法和流程
计价方法
路灯工程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定额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 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选 择合适的计价方法。
计价流程
路灯工程的计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相关资料
收集路灯工程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定额、取费标准等资 料。
2. 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计价方法,编制路灯工程的预算或招标 控制价。
《路灯工程计量与计价》
2023-10-29
目录
• 路灯工程计量 • 路灯工程计价 • 路灯工程招投标 • 路灯工程施工管理 • 路灯工程结算与决算 • 路灯工程案例分析
01
路灯工程计量
计量原则和方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采用科学的计量方法,如实地测量、计算和核实等,确保计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
施工进度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 工程按时完成。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 工计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程的顺 利进行。
VS
施工质量控制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控 制和监督。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质量检查 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和义务。
工程决算
路灯工程的决算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计算和确定。包括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等内容 。
审计要求
路灯工程的审计要求包括对工程量、综合单 价、措施项目费等内容的审核,确保工程造 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还需对工
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结算与决算风险防范
3. 审核和调整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对编制的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其合理 性和准确性。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011年至2012年浙江造价员考试真题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实务

2011年至2012年浙江造价员考试真题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实务

浙江省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试卷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试题(闭卷)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将正确答案选项的编号填入答题卡相应位置,选对得分,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以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的,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

因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定额消耗量,特别是人工消耗量反映我省比较落后的施工企业的生产水平。

B.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已考虑了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

C.定额的工作内容没有列出的次要工序,定额均未考虑。

D.“园林定额”不适用于农村的道路绿化。

2、施工企业在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投标中,根据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取费可以市场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B.工程排污费不允许竞争C.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下限费率的90%D.检验试验费可以超过费用定额费率的上限3、绿化工程中,定额包括()。

A.古树名木的栽植B.花镜的养护C.水生植物的养护D.超规格大树的栽植4、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应按费率的中值或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计取的措施费为()。

A.标化工地施工费B.建设工程专项检测费C.优良工程增加费D.二次搬运费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指()。

A.工程索赔B.暂定价C.暂估价D.暂列金额6、浙江省某市园林景观工程,总投资1280万元,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招标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招标文件约定按照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

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林 毅 萍
摘 要: 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 , 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控 制价编 审、 投标价编制 、 工程合 同价款约定、 工程计量 与价款支付 、 索赔与现 场签证 、 工程价款调整 、 竣工结算 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含了工程项 目从招标投标开始直至竣工结算为止 的工程造价全过程 包 管理 机 制 。 关键 词 : 工程量清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价; 合同约定
的表述和说明, 清单要尽量做到不漏项 。 0 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综合 单价计价 , 而项 目特征是确 定清单 综合单价 的前 提 , 工程量清 单项 目特征决定 了工程实体 的实质 内容 , 自然也决定 了工程实 体 的 自身价值 。 工程量清单 项 目特征 描述准确与否 , 接影响到工程量清 直 单项 目综合单价 的确定 , 目特征同时又是履行合 同义务 的基 项 础, 实行工程量清 单计价制 度 , 工程量清单 及其综合 单价是施 工 合同 的组成 部分 , 是工程 结算 的依据 , 果工程量清 单项 目 如 特 征描述 不清 , 至漏项 、 甚 错误 , 必然 引起在施 工过 程 中的更 改, 甚至引起合同造价纠纷 。 例 如 : 码 头 轮 渡 候 船 室 办 公 用 房 的 外 墙 , 纸 设 计 要 求 某 图 为干挂 花岗岩, 而工程量清单 按铺 贴花 岗岩编制。 由于干挂方 式 需要 多计 一 条 墙 体 钢 骨 架 清 单 子 目, 比铺 贴 方 式 要 增 加 10 5 元 / 2 右 ,造 价 要 增 加 十 几 万 元 ,而 项 目的合 同 价 是 2 0万 m左 1
控制价费用组成明细 表
序号 1 2 3 4 5 费用构成 具体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 费 形成工程项 目的实体,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清单规 范 进 行 编 制 措施项 目费 形成工程非实体项 目,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 明施 文 工费、 脚手架使用 费等 其他项 目费 预 留金、 材料购置费、 总承包服务费、 零星 工程 费等 规费 税金 是指政府和有 关权 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国家规定征收的费用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项目》、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消耗,其消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消耗、施工操作消耗、施工现场堆放消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续]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续]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续]附录B 招标控制价附表格式B.0.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B .0.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汇总B.0.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B.0.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B.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B.0.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B.0.6 措施项目清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B.0.7 措施项目清与计价表(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B.0.8—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B.0.8—2 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B.0.8—3材料暂估单价表材料暂估单价表B.0.8—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B.0.8—5计日工表计日工表B.0.8—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B.0.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条文说明1总则1.0.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等有关规定编制的。

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摘要】随着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投标的成败及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

从实践的角度就提高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方法作简要分析,借此总结经验,与同业人士探讨。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作为具体实施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人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可靠性及准确性将对投标及结算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要全面掌握工作概况,在编制工作中,对一些细节问题不可忽略,这直接会造成清单漏项或招标控制价偏低。

新规范4.2.1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一、提高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重要意义1.方便招标人有效控制投资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的两项重要内容。

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可以使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防止投资失控。

2.方便投标人合理编制报价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淡化了标底作用,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工程量清单则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报价上的误差。

有利于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了投标方无标的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3.方便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都能发挥很大作用。

不管是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清单编制准确,就可以避免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图纸工程量的扯皮,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价格及设计变更、合同清单外签证上。

招标控制价还可以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比如当工程变更项目合同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时,可参照招标时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再按原招标时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的单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浙价成[2011]322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浙价成〔2011〕322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浙价法〔2010〕3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

二、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价格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听证会举行15个工作日前,有关价格主管部门须将定价听证成本监审报告报省局备案,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同时向市局备案。

三、制定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价格监管的需要,按照定价权限实施成本调查监审。

四、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局2007年10月16日公布的《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浙价成〔2007〕26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说明:本目录所称的市指设区的市及义乌市,县指县、县级市及由省物价局依法授予定价权的市辖区。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五楼办公室改造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89202.63元
(大写):捌万玖仟贰佰零贰元陆角叁分
招标人:云城区人民检察院造价咨询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专用章)编制时间:复核时间: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五楼办公室改造工程-装饰建筑部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五楼办公室改造工程-装饰建筑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下简称534号通知,见附件一),其中,调整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534号通知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中标金额的档次,降低了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10亿元为0.035% ;10—50亿元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

同时,设置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限额为(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和(工程)450万,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534号通知澄清了收费的基准价格“一次招标”(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对于达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的项目“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534号通知明确了对于5 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执行1980号文件。

并针对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的内容做了合理的界定和澄清。

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该文附件的附注1中又表述:“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鉴于科学、合理、可行的实际情况,534号通知明确界定“按(1980号文)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为了合理调整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招标代理的收费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行业诉求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附件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下简称534号通知,见附件一),其中,调整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534号通知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中标金额的档次,降低了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10亿元为0.035% ;10—50亿元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

同时,设置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限额为(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和(工程)450万,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534号通知澄清了收费的基准价格“一次招标”(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对于达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的项目“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534号通知明确了对于5 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执行1980号文件。

并针对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的内容做了合理的界定和澄清。

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该文附件的附注1中又表述:“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鉴于科学、合理、可行的实际情况,534号通知明确界定“按(1980号文)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为了合理调整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招标代理的收费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行业诉求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附件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发改价格[2011]534号(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路灯工程施工报价清单

路灯工程施工报价清单

路灯工程施工报价清单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XX地区路灯工程,主要包括路灯安装、管线敷设、灯具底座施工等。

工程地点位于XX地区,共计需安装路灯XX盏。

二、工程承包范围1. 路灯设备材料供应;2. 管线安装;3. 灯具底座施工;4. 灯具安装;5. 管线及灯具的调试和验收。

三、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2. 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如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2. 路灯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合同价款1. 金额(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杆(柱)基础完成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剩余工程设备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

六、报价明细以下为路灯工程施工报价明细表:1. 路灯设备材料费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 路灯灯具 XX型号套 XX XX XXX2 路灯管线 XX型号米 XX XX XXX3 路灯电缆 XX型号米 XX XX XXX4 路灯底座 XX型号个 XX XX XXX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2. 人工费用: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工日)总工日数总价(元)1 电工工日 XX XX XXX2 普工工日 XX XX XXX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3. 机械费用:序号机械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台班)总价(元)1 挖掘机台班 XX XX XXX2 吊车台班 XX XX XXX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4. 其他费用: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单价(元)总价(元)1 现场管理费现场施工管理、协调等 XX XXX2 交通费施工人员交通费用 XX XXX3 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XX XXX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0,000.00)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本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拖欠;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浙江市政工程施工报价清单

浙江市政工程施工报价清单

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报价清单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浙江省某市政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工程位于杭州市,施工面积约为XX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为XX万元。

二、工程量清单1. 道路工程(1)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量:XX平方米单价:XX元/平方米总价:XX万元(2)人行道铺设工程量:XX平方米单价:XX元/平方米总价:XX万元2. 排水工程(1)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道铺设工程量:XX米单价:XX元/米总价:XX万元(2)检查井制作与安装工程量:XX个单价:XX元/个总价:XX万元3. 照明工程(1)道路照明灯具安装工程量:XX套单价:XX元/套总价:XX万元(2)电缆铺设工程量:XX米单价:XX元/米总价:XX万元4. 绿化工程(1)绿化带铺设工程量:XX平方米单价:XX元/平方米总价:XX万元(2)树木种植工程量:XX棵单价:XX元/棵总价:XX万元三、工程费用计算1. 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计算得出。

人工费:XX万元材料费:XX万元机械使用费:XX万元直接费用小计:XX万元2.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根据工程总价和费率计算得出。

企业管理费:XX万元规费:XX万元税金:XX万元间接费用小计:XX万元3. 总价计算总价 = 直接费用 + 间接费用总价 = XX万元 + XX万元总价 = XX万元四、工程报价说明1.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

2. 报价有效期为90天,自报价单递交之日起计算。

3. 报价不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其他非报价范围内费用。

4. 报价人应承担报价过程中的失误和遗漏所造成的后果。

5. 报价人应保证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人信息1. 单位名称:XX工程有限公司2.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3. 联系人:XX先生4. 联系电话:XXXX-XXXXXXX5. 电子邮箱:*************六、报价单递交报价单应于工程招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路灯公司招标文件范本(3篇)

路灯公司招标文件范本(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人: [招标人全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发布日期: [发布日期]招标截止时间: [招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2. 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 [项目规模,如:总面积XX平方公里,道路总长度XX公里]4. 项目内容:路灯的采购、安装及调试5. 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如:政府投资、自筹资金等]6.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7. 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三、招标内容1. 货物: [货物名称]路灯及配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 服务:路灯的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4.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投标人须有近三年内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现场购买、网上下载等]2.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如:现场递交、邮寄等]七、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如:银行电汇、现金等]3.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八、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如: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法等]3.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如: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九、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签订方式,如: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2.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3.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十、其他1. 本招标文件如有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资产评估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杭政办函[2011]236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杭州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接管规定(市城管委、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为规范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移交与接管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隧、城市河道、开放式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城市路灯和市、区级景观照明建设项目。

其中市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市级城市道路、城市桥隧、多功能地道和城市河道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其他市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等;区级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区级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河道、城市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其他区级景观照明设施等。

二、职责分工(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移交界定及监管工作。

路灯照明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路灯照明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通州区乡镇分中心)”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工-
授权委托人投标要求
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
(
.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项~第项。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后审标准”。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元/单位,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凡不缴纳招标文件等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无论何种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费用不予退还。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项。
..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责。
()场内外道路: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一)1、我市堤围防护费及税金的费率为多少?答:我市堤围防护费及税金的费率为1‰+3.477%=3.577%。

(1)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0]95号),建设工程堤围防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费率由1.3‰计征调整为按1‰计征。

(2)根据粤建造发[2011]004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税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为3%×(1+7%+3%+2%)/[1-3%×(1+7%+3%+2%)]= 3.477%.2、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如何计算?答: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我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的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规定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需施工单位缴纳的,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中。

3、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答:2010新定额、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不用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因2010新定额机械台班费用中已考虑了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

4、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时上传的EXCEL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应包括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按照2010格式,包含人材机明细);措施项目计价表(一);措施项目计价表(二);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计价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计日工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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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踏勘现场1.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投标预备会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二)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2.2条、第2.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须经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1.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⑴本项目的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⑶评标方法、标准、程序;⑷合同主要条款⑸工程预算书⑹图纸及图纸清单⑺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答复或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4天前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澄清确认。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确认。

2.3.4招标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执行。

(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后审资料)、其他材料部分、灯具样品等三部份文件组成;3.1.2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3.1.2其他材料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灯具样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3 本工程预算价3.3.1本工程的预算造价按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工程施工图纸;□√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10年基期价格;□√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11 年第 9 期;□√浙江造价信息以及市场询问价;□√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定额管理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3.3.2本工程预算的取费标准:①按市政路灯工程三类工程计费,所有弹性费率均按中值取值,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②主要材料按2011年第9期金华造价信息计算,综合工程实际分析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③参照本省“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3.3.3本工程预算的依据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参照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拨到招标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3.6 资格审查资料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 灯具样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3.1.1条内容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盖单位章。

3.7.4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函部分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他材料(一份)二部分分别密封在投标函、其他材料二个投标文件的密封袋里,并分别在二个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他材料一份”字样。

4.1.2在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了按本须知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迟交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4.1.4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

4.1.5灯具样品的标记要求:灯具样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及灯具名称。

4.2 投标确认、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投标确认。

4.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中灯头样品不能出现能够判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标记,并送到开标地点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编号登记。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情形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5.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随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法人证)和身份证】或交易员(随带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和拟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应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开标。

如开标时以上人员有迟到或缺席,或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证件的,则按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处理。

5.1.3如招标人发现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或其相关人员有冒名顶替者,应报主管部门另行处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封存备查,不再进入开标程序。

5.1.4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身份查验办法:(1)查验在开标程序完成后对投标人作初步排名时进行(如参加开标人数不多时,可在开标前进行);(2)查验范围为初步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取全部有效投标人;开标前审查时,取全部投标人查验);5.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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