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1、汤刑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
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
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
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
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
“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
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
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
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法制史提纲 考试用
第一章夏商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1、指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律制度的萌芽、发展、演变的过程。
2、指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学科1、中华法系的概念(1)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类似法律制度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称为一个法系。
(2)中华法系:历史上中国和周边国家形成的以唐朝法律为模版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中华法系的典型特征:礼法结合。
(1)礼:原来是家族祭祀神灵和祖先的仪式,后来演化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
礼的主要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2)中国传统法律是在礼的指导下指定并极力维护礼所倡导的价值观念。
一、法律的定义:(一)传统: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的特征:1、某一集团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3、调整手段具有特殊性;4、由某一集团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何时产生法律?马克思的理论: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是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主流观点★——刑起于兵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法律概况(一)行政法规——政典(二)刑法★1、《禹刑》——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2、夏代的罪名——昏、墨、贼3、夏代的刑名——墨、劓、髌、宫、大辟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1、中央:大理2、地方:士(或理)(二)监狱——圜土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二、商代法律的组成(一)殷礼(二)《汤刑》★——商代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单行法规——弃灰之法三、商代的主要罪名与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奴隶制五刑★(1)墨(2)劓(3)刖(4)宫(5)死刑四、商代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一)所有权:土地王有(二)婚姻家庭制度1、贵族:一夫一妻多妾2、平民:一夫一妻(二)继承制度1、前期与中期: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2、后期:嫡长子继承制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寇2、地方:士3、基层:蒙士(二)审判制度——天罚与神判(三)监狱:羑里第二章周一、“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思想(“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一)背景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9580028463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提纲夏商时期禹刑、汤刑:禹刑:是指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刑罚为主,并非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尊敬;其特点是刑罚数量很多,以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其主要内容为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称为常刑;特点上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目的在于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五刑:指夏商时期由五种刑罚组成的刑罚体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据称起源于苗民,是禹刑汤刑的主要内容。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宫刑,即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的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男女不以义交者”。
大辟,即死刑,因为死刑是“刑之大者”,故称大辟,除了“生杀为斩,死杀为戮”外还包括许多死刑种类。
神判、天罚:神判、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统治者借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与保佑,违背王命即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即神明裁判,指司法人员假借神意判刑罚罪,具体上指通过动物、投河等方式,将结果看成神灵的指示来判断谁为有过错一方;这是人类社会各民族早期普遍具有的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习惯与审判方式。
夏商监狱制度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为“牢”,牢是指关牲畜的场所,而在氏族社会末期,奴隶、俘虏被视为与牲畜同等地位,故将他们与牲畜关在一起,用绳索捆绑,驱赶到某地囚禁,这就是监狱的雏形。
在夏朝出现了正式的监狱“圜土”,即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夏朝末年称为“夏台”,又称均台。
商朝的监狱有“羑里”,名称上则有“圉”、“圐”等,出现了囚犯关押在其中,戴刑具、穿囚服、服苦役的记载。
周朝明德慎罚法律思想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知道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第一单元绪论提出问题什么是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有什么特征?研究价值是什么?谁在研究中华法系?主要研究成果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参考书目(美)D.布迪等《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含补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张晋藩等《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二、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一)三、中华法制发展脉络四、中华法系的特征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庭本位,伦理法制治世之具,法自君出缘法断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诸法合体,明刑有分四、中华法系的特点另一思路:刑与仁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与等级制度―――刑伦理主义与以“仁”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五、中国法制史的学习目的学习探索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吸收借鉴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学习掌握法制历史的基本内容,奠定法学理论与法科知识的历史基础。
深入了解法律传统与法学遗产,丰富完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
六、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以正确的法学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法史观和方法论。
认真阅读、全面占有、正确理解原始材料,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
以科学态度,正确对待、批判继承法学遗产,剔除糟粕,吸取精华。
第二单元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领主法的盛衰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一、早期国家的产生(一)法律起源的学说:1、古籍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国语.鲁语》“流共工于幽州,放骓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尚书·舜典》“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2、新中国成立后的观点“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朝(公元前21一前16世纪)便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九刑法经九章律曹魏《新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六法全书”
爰书鞠狱读鞠乞鞠会审热审三司会审翻异别勘重法地盗贼重法
八议十恶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存留养亲保辜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春秋决狱
二、问答题
1.春秋末年公布成文法的过程及其影响
2.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3.汉文帝废除肉刑评析
4.解释“亲亲得相首匿”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变化的基本内容与影响(法律儒家化过程)
6.唐律的篇章结构与历史影响
7.宋代商业法律的基本特点
8.朱元璋重典惩贪基本措施与影响
9.秦朝法律的类型
10.汉代法律的类型
11.唐代法律的类型
12.明清时期律与例的关系分析
13.清末修律的成就与影响
14.秦汉唐宋元明清各时期的“三法司”——名称与执掌
15.司法监察制度变迁(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16.死刑复奏制度
17.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礼”
18.传统法律中的“七出三不去”
19.大清民律草案
20.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比较分析
1.先秦五刑、唐律五刑、大清新刑律刑罚制度比较分析
2.唐律、宋刑统、大明律之编纂结构比较分析
3.德主刑辅、以法治国、明刑弼教比较分析
4. 民国“六法全书”特点及其影响。
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夏启是夏朝第一个帝王,废除了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1.夏朝的法律形式有:礼、战争命令(甘誓)、苗族习惯法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昏、墨、贼,杀。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法的含义:均平、公正,赎刑最早出于夏朝。
3.夏朝的监狱叫均台,夏台,圜土。
二、商朝的立法状况:汤刑、汤誓、汤诰1.立法思想:神权法思想2.荀子总结商的法律说:刑名从商3.死刑:戮、炮烙、醢、fu、劓殄--大辟4.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继承制度:开始是兄终弟及,中间是多了个父死子继,最后是嫡长继承制5.监狱名称:寰土、羑里、囹圄三、西周1.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亲亲尊尊2.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穆王时期作:吕刑3.刑法指导思想:义刑义杀明德慎罚;定罪量刑的原则4.肉刑的种类:墨劓剕宫,知道其含义;坐嘉石5.民事立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契约关系:买卖契约叫做质剂6.婚姻立法: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七出三不去: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疾恶。
7.司法机关:大司寇、告劾、五听:辞、色、气、耳、目。
读鞠、乞鞫,监狱名称:圜土、囵圄。
春秋时期1.春秋时期的各国立法活动:郑国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作刑书(郑驷歂杀邓析);晋国的几次立法:被庐法(晋文公)、常法(赵宣子);公布成文法的反对者:孔子、叔向2.法经:制定者李悝,主要内容:贼、盗、囚、捕、杂、具。
3.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强制分户;设立郡县;废除牛田;统一度量。
战国时法家的思想渐占主流,所以要把握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两次重要的立法(变法)活动:法经和商鞅变法。
法经六篇对后世影响甚大,汉律九章就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篇,到北齐律定型为12篇,隋唐沿之。
秦朝立法思想就是重视法律制度1.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统一;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2.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行政管理体制:三公九卿制,三重选官法(重客士、军功、法律),五善:忠、廉、慎、善、谦。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提纲综述
夏朝:夏、商、西周制定的法典叫刑,春秋和战国交替时期制定的法典叫法,秦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个朝代制定的法典多称为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昏、墨、贼,杀。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昏、墨、贼为3种罪名,凡此3罪者,依照夏朝法律处以死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从夏朝开始)夏朝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称为圜土、均台、夏台商朝:商朝全部继承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刑罚:死刑、肉刑、徒刑。
死刑被称为大辟,分为戮、炮格、醢、脯、劓殓。
肉刑分为墨(刺字)、劓(割鼻)、剕(断足)、宫(阉割)商朝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
继承立法,商朝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后来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
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
商朝的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
商朝的监狱名称圜土、羑里、囹圄。
西周:西周的立法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亲亲与尊尊。
西周刑名九刑指墨、劓、剕、宫、辟、赎、鞭、扑、流。
定罪区分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拘刑,根据罪过之大小坐嘉石的时间分为5等,最长的坐13天,短者3天。
坐日满,去其刑具在司空的监督下服劳役。
其期限分1年、9个月、7个月、5个月、3个月不等。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书之于简札,一分为二,双方各执1份,所谓“同而别之”。
西周的债务契约,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西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成为谋氏。
六礼:凡婚姻关系的缔结要先后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离婚,丈夫以7种理由休弃妻子叫七初。
三不去,遇到“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种情况不能休妻。
西周的司法机关,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为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土司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法制史提纲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特性一、自然性(一)社会经济基础:宗法社会与农耕经济(二)思想观念根源:天人合一与宇宙和谐(三)制度实践表现:顺天则时与司法时令(四)历史意义与影响(五)法自然与自然法:一个中西问题的比较二、伦理性(一)价值追求(二)制度内容1、引礼入律,礼法结合2、家族本位,伦理法治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三)司法适用:恭行天理,执法原情《醒世恒言·第八卷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弟代姊嫁,姑伴嫂眠。
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
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
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衒玉。
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
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
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
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
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
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三、民本性(一)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二)民贵君轻,仁政爱民(三)德主刑辅,注重教化(四)宽仁慎刑,爱惜人命1、矜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2、限制刑讯3、繁杂的死刑复核权4、罪疑惟轻从赦四、权力性与义务性(一)法自君出,权尊于法(二)权利等差,义务本位(三)以法治官,明职课责五、重刑性与混合性(一)重刑轻民,以刑为纲(二)诸法混合,民刑并存六、统一性与延续性(一)国家一统,法律划一(二)沿袭先律,延续保守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中对中西文化的“深层结构”进行了对比性的总结和阐释:“西方文化的‘深层结构’具有动态的‘目的’意向性,亦即是一股趋向无限的权力意志,因此,任何‘变动’都导致不断超越与不断进步。
这股趋向无限的权力意志既表现在‘个人’是一个不断开展过程的设计中,也表现在征服海洋、征服太空这类不承认空间有局限的意向中;此外,西方文化也在人类史上首次将‘不断成长’的意向带入了经济活动中,以及将‘不断改进’的意向注入了社会活动中——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反映了‘深层结构’中的这股意向的‘表层结构’的现象。
《法制史提纲》word版
法制史串讲阶段提纲(全)一、十七部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文献;
二、中国古代涉及历代皇帝的历史事件汇总
三、法制指导思想
四、中国古代法制总表(斜体加黑内容请重点参详)
五、司法机构表(斜体加黑内容请重点参详)
六、清末变法修律(斜体加黑内容请重点参详)
七、近代宪法性文件比较表(斜体加黑内容请重点参详)
八、中法史之古文总表
九、外国法制史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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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法制史复习大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中国法制史研究:1、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以及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包括习惯法、判例、乡规民约、家族法等等。
2、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原则和狱政制度等,还包括相应的司法文化,比如配所的设置、公堂、监狱、著名案例等等。
3、宏观上的各个历史阶段的总体的法制状况、法律思潮以及总体上的经济、文化和宗教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中国四千年法律制度发展概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极其久远。
追溯其起源,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中国上古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这一时期开始,文字、国家和城乡分离都已经开始出现,法律传统开始创立;春秋战国时代,即中古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之际新旧继替的过渡;秦汉以降,即古代(公元前221年——1840年)法律传统的再造与完成;(公元1840-1949)鸦片战争之后的近代时期,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走向消亡。
(一)青铜(上古)时代:奠基时期(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770年)夏、商是早期法制的奠基时期。
西周是早期法制时代的鼎盛时期,在其政权存在的近五个多世纪中,中国传统的治国方略、统治方式等一些基本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因此,西周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制史的重点。
(二)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1.春秋时代——过渡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春秋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变革和大动荡时期,社会变革直指西周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
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兴起,法家思想在法治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
2.战国时代——法制传统的再造(公元前476年——221年)这时由早期的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战国延续和春秋时期的动荡,但已经孕育着结束动荡的可能。
中国的许多影响深远泽被后世的思想文化精华都出现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六礼”[P29]“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依次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期)、纳征(又称纳币,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方)、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亲迎(男子奉父命亲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
2、“七出”[P29]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公婆和丈夫有种种理由迫使妇女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是为“七出”,所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3、“五听”[P30]西周时期法官审讯的一种方法,通过察言观色,以注意当事人表情,分为“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无理则喘息)、“耳听”(理亏则法官话听不清)、“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五种,故称之为“五听”。
4、《法经》[P51]《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是当时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汉律的蓝本。
5、“廷行事”[P71]“廷行事”即法庭成例,实际上为判例法,既可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又可修改法律规定,是秦朝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6、乞鞫[P88]乞鞫即要求重新审判,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起源于秦,继承与汉的案件复审制度,汉代以三月为限。
7、“亲亲得相首匿”[P116]“亲亲的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可以减免刑罚。
8、《张杜律》[P124]《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之为《张杜律》。
9、“准五服以制罪”[P128]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
即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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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2分)1.“夏有乱政,而作(A)。
”A.禹刑B.汤刑C.九刑D.象刑2.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原则的法典是(B)。
A.吕刑B.法经C.汉律D.唐律3.最早将五服制度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典是(C)。
A.汉律B.魏律C.晋律D.北齐律4.唐代将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始于(B)。
A.武德律B.贞观律C.永徽律D.开元律5.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刑法典是(A)。
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会典6.南京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构是(D)。
A.立法院B.大理院C.司法行政部D.中央政治会议二、名词解释1.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九章律》亦称《汉律九章》。
汉高祖统一中国后颁行的法典。
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制定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3.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
4.明大诰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
5.《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的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立宪骗局破产的最后记录。
6.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崭新形式,也是从一系列司法案件中总结归纳的经验成果。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简述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量刑原则答: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定罪量刑原则: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C、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D、罪疑从赦。
2.简述中国古代婚姻解除的基本原则答:西周婚姻的解除方式是“七出”、“三不去”。
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3.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1、初期实行"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政策。
崇尚黄老之术,提倡"清静无为";2、汉武帝后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实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
4.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答:(1)编排体例仿照《元典章》,以名例和六部为篇目,共七篇,改变了以往传统法典的体例;(2)门类划分较细,便于检索;(3)文字浅显易懂;(4)律首附有《服制图》和《六赃图》,使得援引者一目了然;(5)条目虽然少于唐律,但覆盖面却超过唐律。
5.简述会审公廨制度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若被告系有约国人,须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为无约国人,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
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答:(1)规定土改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论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答:《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
《法经》的篇名依次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主要是关于惩治盗贼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规定。
历史意义: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2.试述中国古代法制中的特权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夏朝在王位和爵位的继承上实行世袭制;在地方管理上实行分封制;在王族内部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点的宗法制。
商代贵族使用鼎,鼎是他们权力的象征。
西周宗法制。
汉代后的教会特权,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特权方面。
清朝满人的特权。
卷二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2分)1.儒家美化黄帝时代存在着一种耻辱刑,指的是(A)。
A.象刑B.汤刑C.禹刑D.九刑2.《法经》中规定具体定罪量刑原则的篇章是(D)。
A.盗法B.囚法C.捕法D.具法3.最早将八议制度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典是(B)。
A.汉律B.魏律C.晋律D.北齐律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B)。
A.唐律疏议B.宋刑统C.大明律D.大清律例5.充军作为一种固定刑罚载入律典,始于(C)。
A.唐代B.宋代C.明代D.清代6.清末主持修律运动的主要代表是(A)。
A.沈家本B.伍廷芳C.张之洞D.劳乃宣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30分)1.五听断案所谓“五听”有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断案就是中国古代“自由心证”的典型应用。
2.引经决狱亦叫“经义决狱”,它是汉朝统治者以儒家的政治法律观为指导,从经书中找出所谓的“微言大义”,作为审理案件和定罪量刑的主要准则。
3.编敕是指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4.《元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史遵循的依据。
《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5.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取得的一项司法特权。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6.《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答:主要内容:《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
《法经》的篇名依次是: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主要是关于惩治盗贼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规定。
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2.简述中国古代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及程序答: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中国古代把婚姻摆在家庭乃至宗族附属品的位置上面。
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
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3.简述“张杜律”及其主要成就答:《晋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
晋律完成后,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晋律》又称之为“张杜律”。
张、杜的注解对于后世封建法典的制定影响很大。
《张杜律》是律学的最高成就的代表作,而且从西晋到南朝,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300年之久,影响是非常大的。
4.简述元朝法制的主要特点答:(1)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2)定罪量刑上的民族差别(3)维护僧侣特权和农奴制残余(4)特殊的刑罚制度5.简述《大清会典》的主要内容答:《大清会典》又称五朝会典。
它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统称。
记述清朝典章制度的官修史书。
通称《清会典》。
6.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主要原则和内容答:是中共党电上第一部以国家名义颁布的上地法。
是一苏大"站在基本的农民群众与革命发展前途利益之基础上","为使没收和分配土地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起见",并"作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好的保障"而制定的。
《土地法》宣布:"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 "雇农苦力劳动农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限,乡村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农民群众赞成之下可以同样分得土地"。
"并宣布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
《土地法》还确立了"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原则。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试述唐律的基本特点答:(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
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
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
并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2.论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
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1)《I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