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类组织在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时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和使用期限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并将资金来源、用途、管理 responsibility 和监督方式明确制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设立文件和管理规定进行,不得超出用途范围,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途合理、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等职能部门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办法起草单位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提示:本文仅为示例,非真实资料。
实际文档请以法律法规为准。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管理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规范、透明,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1.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尊重市场规律,确保各参与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参与资金使用。
2.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程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规定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审批、发放、使用、监督等流程和程序,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力,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规范、高效。
3.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限定资金使用的具体领域和项目,并明确资金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防范资金滥用和浪费。
4.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账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5.配套政策和措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配套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为专项资金的使用提供保障和支持,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提供相关税收支持、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提供技术支撑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从专项资金的编制、统筹、使用、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专项资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措施,同时明确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专项资金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专项资金的全过程数据记录和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其中一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专门管理办法,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而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措施。
本文将分别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加深对其的了解。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透明公开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合规合法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投入的合规合法。
3.计划管理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间、对象、范围和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5.绩效评估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
1.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经费和人力资源需求。
2.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定项目预算并进行资金筹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核算。
4.项目进展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5.风险管理: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要求,并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
7.项目评估和总结: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的领域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完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相关领域和项目的健康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特定需要,专项安排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设立专项资金应经过充分论证,明确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管理主体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分配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性、效益性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配比例和额度。
第七条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公开透明,遵循竞争性分配原则,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第九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管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章专项资金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拨付1. 拨付程序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需求履行程序,确保拨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拨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拨付和分次拨付两种形式。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使用1. 使用资格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与项目需求相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并记录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确保使用的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专项资金的监督1. 监督主体专项资金的监督应由相关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2. 监督方式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评估1. 评估内容专项资金的评估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专项资金的评估结果应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参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所有,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结语通过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合规,并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希望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前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的资金,旨在加强对这些领域或项目的管理和支持。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资金,其用途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科研开发、社会事业等。
专项资金通常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设立,并按照一定的途径进行拨付和使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1.透明公开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对公众可见。
资金的拨付程序、使用情况、监督机制等都应及时公布,以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
2.规范有序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效益优先原则: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优先考虑项目的效益和长远利益。
对于能够带来长期发展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的程序1.资金申请阶段:在申请专项资金时,申请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报告以及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申请条件,并承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
2.资金拨付阶段:在审核通过后,拨付单位按照拨付指令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的指定账户。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按照拨付指令使用资金,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书面汇报。
3.资金使用阶段:申请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报告的要求进行使用。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需事先向拨付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4.资金监督阶段: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申请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专项资金管理中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执行监督等工作。
2.2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监督等工作。
2.3 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金预算与分配3.1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3.2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向。
3.3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
3.4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4 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5.1 市财政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资料。
5.3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政策。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市财政局应及时核实、查处。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2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全面版完整篇.doc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全面版1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划拨、委托、拨款、捐赠或筹集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定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一、管理办法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使用资金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滥用资金等问题。
4.资金监督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经费使用报告和公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相关制度1.项目评估制度:在使用专项资金前,进行项目的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确保投资的合理性。
2.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查看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流程,规定资金的拨付、申请、审批、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4.项目进度监测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监测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绩效评估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上是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的一些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部门拨付或本单位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预算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和实施期限。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申请,经充分论证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明确资金用途、预算金额、绩效目标等内容。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九条对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出,应当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核算第十一条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收支清晰、准确。
第十二条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对专项资金的结余结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截留、挪用或滞留。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应当围绕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目标划拨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管理专项资金,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背景与意义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保证各种专项资金的财政经费安全,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划分。
财政部门需要编制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并及时进行公示,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划拨时的目标和要求,并按照财政预算的规定使用。
财政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为了更好地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绩效评估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
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滥用、侵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资金追回,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结语《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经费的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的要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指为满足某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资金。
在我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并采取专项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实现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着重分析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全文共有七章三十四条,内容涉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方面面。
以下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1.专项资金的分类和来源该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分类方式,主要由预算拨款、基金、社会捐赠、政府性基金等多种来源组成。
其中,预算拨款是政府通过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实现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和促进。
基金则由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例如教育、科研、环保等。
社会捐赠则是通过社会募捐或赠予一定的资金实现特定领域的支持和促进,政府性基金则是政府机关实施专项管理的非税收入。
2.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效率。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分为五个环节:立项申请、项目评审、拨付手续、使用和管理、绩效评估。
具体来说,涉及到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项目必须经过立项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评审,得到拨付手续后才能进行使用和管理。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拨款用途和相关管理程序来进行操作。
3.专项资金的监管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该办法规定了对专项资金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主要由财政部、审计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进行。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用于拨款用途,且要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4.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专项资金的建立总是为某一特定目的,那么眼看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内蒙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1.3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效益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公开透明原则:确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公开透明;(4)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
二、专项资金分配2.1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部门、各地区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2.2 专项资金分配应遵循以下程序:(1)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2)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4)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资金使用3.1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3.3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项目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4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评价4.1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
4.2 自治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4.3 自治区监察部门应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4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五、法律责任5.1 专项资金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2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挥霍浪费专项资金;(3)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明确目标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能够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推动特定的事业发展。
3、统筹规划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立和资金分散。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的申请,包括设立的依据、目标、用途、规模、期限等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等项目。
2、业务活动:保障特定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业务活动的开展。
3、补贴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补贴或补助,如困难群体救助、企业创新奖励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楼堂馆所建设等明令禁止的支出。
3、偿还债务等非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内容。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细则。
2.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财政厅安排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资金分配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依据国家政策、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分配方案。
2. 资金分配方案应明确资金用途、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内容。
3. 资金分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支出报销手续和会计核算要求。
3.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评价1.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
3.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1. 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的;(2)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3)其他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2.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专项资⾦管理办法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管理办法是⼀种管理规定,就某⼀⽅⾯的⼯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件。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欢迎⼤家分享。
专项资⾦管理办法1 第⼀章总则 第⼀条为提⾼中央财政资⾦使⽤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中安排的专项⽤于⽀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
第三条专项资⾦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以下管理职责: (⼀)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持重点和范围、资⾦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分配和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章资⾦⽀持范围和⽀持⽅式 第五条专项资⾦主要⽤于⽀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电⼦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养⽼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服务业。
(三)农村⽣产、⽣活⽤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_【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合理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基金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用于合法用途,防止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评审第五条项目申请应当符合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项目评审应当根据项目合法合规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方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被认真记录,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向申请人或者项目执行机构发出认可文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授权文件的要求进行,制定使用计划和执行方案,并按照用款申请制度审批。
第九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追求项目效益、规范使用,并及时做好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保障专项基金资金的及时、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挪用、滞留或挤占专项基金,不得将专项基金用于非法、非规定及超出授权范围的用途。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审计第十一条专项基金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对专项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二条专项基金的审计应当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并防范项目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方和项目执行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计划,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专项基金的监管和监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专项基金使用计划书2. 专项基金执行方案3. 使用申请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基金事务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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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补贴或贷款等资金;(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提取的安全、维简资金交区域子公司,由区域子公司在内部结算中心分别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子公司财务代付。
暂不具备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合并的整合矿井,由整合矿井按照规定自行足额提取安全、维简、折旧资金,子公司及分公司监督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在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平调。
年底决算后,安全、维简、折旧资金有余额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专项资金。
(一)安全资金:根据*办字[*0*0]*44号文规定,直管矿井中突出矿井按原煤产量45元/吨提取,高沼矿井按原煤产量40元/吨提取,低沼矿井按原煤产量35元/吨提取。
整合矿井安全资金提取标准按照*办字[*0*0]*44号文执行。
(二)维简资金:维简资金的提取标准,按“财建[*004]**9号文、豫财建[*004]90号文、*财字[*004]**号文”执行,按原煤产量8.5元/吨提取(其中:井巷基金*.5元/吨、维简费6元/吨)。
(三)折旧资金: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标准计提的折旧费,包括设备管理中心提取的租赁设备折旧费和各单位提取的非租赁设备、房屋折旧费等。
(四)大修资金:按规定租赁设备收取的设备使用费。
(五)科研开发费:为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各分公司、子公司科研开发费使用标准按销售收入的3%计算。
(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上交上级财政,集团公司根据需求申请使用。
(七)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是指为满足各单位生产及生活需求,经集团公司同意利用企业利润或企业贷款实施的矿、土、安工程或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
第七条用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补贴、贷款、融资专项资金,由集团公司按程序申报,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并组织决算。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一)安全资金:主要用于矿井采区“一通三防”工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区域瓦斯治理工程、防治水工程;完善、改造矿井的“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供配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并结合安全规划项目,与国家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补助资金配套使用。
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单价,按照当年度材料价格及不同规格,测算后全额补贴。
见附表*(二)维简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生产补勘、综合利用、大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零星设备购置,以及生产、生活公用工程的建设等。
开拓工程按提取的*.5元/吨井巷基金足额用于开拓工程,根据集团公司下达各矿的开拓工程量计划和审定的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各矿自行解决。
开拓工程的单价,按当年度材料价格及不同规格巷道测算后确定。
见附表*(三)折旧资金:折旧资金主要用于综采、综掘和提升运输、供变电等系统及节能减排设备更新,以及零星建安工程投入。
(四)大修资金:原则上只安排租赁设备大修。
(五)科研开发费:用于科研开发,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围绕矿井安全生产,立足基层,依靠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力量,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善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水平,提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自主研发能力,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科研项目投资效益。
(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主要用于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而进行的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七)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按批准的范围审核使用。
第九条国补、贷款、融资的资金用于原申请的项目投资。
第四章专项资金计划编制第十条各单位根据矿井中长期接替情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安全、维简、折旧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建议计划。
专项资金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和计划明细表,编制说明含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目前存在问题、本年度计划编制依据等。
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按照当年提取专项资金总量的70%-80%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做好计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所编制的计划要科学、准确、合理,要有预见性、前瞻性,要对每个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时间、实施地点落实准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预算,避免频繁调整和追加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煤矿安全改造“十二五”规划内容,在保证矿井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重点安全项目投入的前提下,确保正常采掘接替的投入。
为保证职工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各单位要根据情况,重点安排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的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计划的同时,将需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上报审批。
在计划下达前,未获得批复的项目,不予列入计划。
严格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论证与审批程序,工程项目都要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建立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采区设计方案、技术改造、系统升级等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并下达正式的、完整的设计方案审批意见,综合平衡后列入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如有安全生产急需,或上报的建议计划有漏项或变更的,在计划下达前,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五条区域子公司可参照本章制定整合矿井的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计划审批流程第十六条各单位编制的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十七条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编报的年度专项资金建议计划进行摸底、会审、汇总与综合平衡,经主管计划领导审核,交集团公司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印发各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各整合矿井专项资金计划由各整合矿井编制完成后报所属分公司审核,由区域子公司审定批准,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区域子公司制定具体的计划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直管单位自筹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改制单位自筹资金计划,由改制单位研究形成决议,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计划实施。
资源整合矿井自筹资金计划,由资源整合矿井董事会研究形成决议,所属分公司审核、报*公司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自筹资金工程项目。
第六章专项资金计划实施第二十条专项资金计划实行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由规划发展部负责按程序下达各专项资金计划。
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若无特殊情况,在当年必须实施完毕。
各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进行督促落实、组织验收。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计划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监察。
整合矿井专项资金计划由区域子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将计划逐项分解,每项计划都要落实单位分管领导、落实实施部门、落实项目负责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最终的验收、结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安全生产出现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急需专项资金解决的项目,或已列计划需调整的项目,各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正规程序上报,由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经集团公司主管计划领导批准,下达补充或调整计划后方可实施。
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解决。
急需的抢险设施,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后,可先实施再补充调整计划。
每年十月份根据规划发展部下达的便函,并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急需,对年初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项资金计划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优化方案设计,各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经招(议)标后,方可签订合同、报批开工。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和标准。
所有专项资金计划内的专项工程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对*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5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0万元以上的装饰、维修工程,必须进行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经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严格工程现场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十四条所有专项资金计划内的设备、物资采购,要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招(议)标。
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实行准入制。
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需求,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的设备,每季度末,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下季度设备采购明细计划和设备具体使用地点,设备管理部门拿出设备调剂意见,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向采购部门下达季度设备采购计划。
按设备类型凡能够形成批量(三台套以上)的设备,要集中招标采购。
各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参数,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进行招(议)标。
各单位进行招(议)标的设备,一律按照标准配置拟定技术参数,不得擅自提高配置标准和增加备品备件。
若变更配置标准或设备型号,需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并下达变更计划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