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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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引言房屋接管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工程的全部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使用单位并接受使用单位的验收工作。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是对房屋接管验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在于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过验收工作,可以发现和整改房屋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二、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房屋接管验收申请;2.接管方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3.验收人员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4.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5.建设单位整改存在问题;6.接管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7.接管方签署房屋接管验收通知书;8.建设单位交付房屋使用单位,并签署房屋接管证书。

三、房屋接管验收的内容房屋接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结构验收房屋结构验收是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面、楼板、梁柱等部位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是对房间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窗户、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装饰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是对房屋的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水龙头、下水道、下水管等设施的安装和性能测试。

4. 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是对房屋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房屋环境验收房屋环境验收是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满足。

四、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根据具体的房屋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确定。

五、房屋接管验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接管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验收经验;2.验收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对房屋进行检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3.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管方进行复验;4.接管方和建设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5.接管方应保留好房屋接管验收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后续使用和维护。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楼宇本体一、主体结构:1、梁柱、板主体结构按图纸设计施工,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其最大允许裂缝缝宽为0.5mm;2、无钢筋外露;3、外墙不得渗水;4、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口水、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5、砖石结构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显然的裂缝。

6、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牢靠,无蚁害。

二、各类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三、地面:1、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整风光层平整、无起砂、无裂纹、不空鼓。

毛地面平整、无裂纹。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块料面层表面平整无损伤、无脱皮,色泽全都无显然色差;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

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

3、水泥砂浆面层:抹灰平整,压光匀称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2cm左右。

a.堵住地面地漏,向地面放入1.5cm左右深度的水。

注重不能超过厨卫地面。

b.其次天到楼下检查楼面应无渗漏现象。

c.取开堵地漏物品,观看水的流向,应精确流向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

四、内墙面: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显然裂缝、无污渍;不应有空鼓、起泡等缺陷。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全都;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d.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五、顶棚: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脱皮;2、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六、门、窗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便,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精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失效日期】【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0076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范Standards for house takeover acceptanc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就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分户)1、土建1.1梁、柱、板主体1.1.1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1.1.2无钢筋外露。

1.2顶棚1.2.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

1.2.2无裂纹,无起包,补痕,色料一致,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1.3墙面1.3.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无空鼓。

1.4地(楼)面1.4.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实固、无空鼓。

1.5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的防水1.5.1其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室内四周墙体的防水层要不低于地面20cm。

1.5.3做闭水试验,48小时后无渗漏。

1.6空调预留孔,空调板及下水1.6.1空调板要统一整齐,板面无裂缝,缺角缺块。

1.6.2下水管应该保证空调的冷凝水顺利进入,并保证下水畅通,安装牢固。

1.7塑钢门、窗1.7.1门窗扇安装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

粘结牢固,顺直,无裂纹。

表面洁净、平整、光滑,无划痕、碰伤。

1.7.2密封条安装无脱槽,开关力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密封条接缝平整,无卷边脱槽,压条无明显缝隙,攘缝不大于0.5cm,无起条,无脱条且密封严密。

1.7.3锁要牢固,平整,开关灵活,锁闭后平推窗扇不可晃动。

1.7.4纱窗要平整,不松软,纱窗要推动顺畅,无破损、无脱丝。

1.7.5扳手要符合设计要求,样式统一,方位统一,牢固,启闭灵活。

1.7.6门窗安装工艺要平整,不下垂,不倾斜,封盖不破损,无缺角,缺块,推拉顺畅。

1.7.7排水孔留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流水缺陷。

1.7.8雨天观察有无渗水现象。

1.8防盗门1.8.1外观质量必须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无响声。

1.8.2把手牢固,外观平滑,门锁开启灵活,从室内轻摇晃门锁与门连接牢固,关闭时密封条要处于压缩状态。

接管验收标准(OK)

接管验收标准(OK)

对讲 2、门禁主机呼叫总机、分机、开锁等功能正常。 3、主干线及设备终端须有验合格证书。 二次 2、 设备运行正常 供水 3、 技术资料齐全 系统 4、 供水设备安装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要求。 5、 设计厂家及施工单位对物业进行培训。 背景 室外扬声器安装牢固,每只扬声器有单独开关,导线必须穿管,配置和使用必须可靠。 音乐 系统 摄像 监控 系统 1、 系统必须可与周界防越报警系统联动进行视频录象。 2、 摄象机必须安装牢固,设备必须能满足白天、夜间正常使用,并保证图象清晰、能防 雨、水。 3、 主干线及设备终端须有接地保护和防雷击功能。
地 坪 2、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 砂。(地坪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 4mm。)
1
1、 电表标号与房间对应,且校验记录齐全,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户内配 2、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 电箱及 3、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KV; 开关 4、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5、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
进户门
3、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碰头安装齐全,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 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 4、门框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 5、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 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 3mm;框 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 1.5-2.5mm,高低差小于 2mm.)。 1、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上下接槎平整,分色清楚。 空鼓试验
房屋 主体
2、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有关规 定; 4、外墙不得渗水。 1、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噪音,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配件应有可靠 目测、反复开启、 的防锈措施; 2、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 钥匙通启。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204【实施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 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安置资料?4.3.2 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4.4 接管验收程序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4.4.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4.4.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1 主体结构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4.5.2 外墙不得渗水4.5.3 屋面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4.5.3.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4.5.4 楼地面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4.5.4.2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4.5.5 装修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4.5.5.6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4.5.6 电气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予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4.5.6.5 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4.5.7 水卫消防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予留表位?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璧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4.5.8 采暖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4.5.8.3 炉排必须进行经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的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4.5.9.4 房屋和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4.6 质量问题的处理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 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5.2.2 技术资料:a.房地产平面图;b.房屋分间平面图;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5.3 接管验收程序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5.3.7 移交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接管单位的规定与房屋使用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5.4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5.4.1 以CJ13-86和国家有关规定作检验依据?5.4.2 从外观检查建筑物整体的变异状态?5.4.3 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好与损坏程度?5.4.4 查验房屋使用情况(包括建筑年代?用途变迁?拆改添建?装修和设备情况)?评估房屋现有价值,建立资料档案?5.5 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5.5.1 属有危险的房屋,应由移交人负责排险解危后,始得接管?5.5.2 属有损坏的房屋,由移交人和接管单位协商解决,既可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维修,也可采用其它补偿形式?5.5.3 属法院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按法院判决办理?6 交接双方的责任6.1 为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4.2和4.3条的要求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及时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6.2 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6.3 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6.4 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并应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实结算,也可以在验收接管时,双方达成协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保修保证金和保修费的标准由各地自定?6.5 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担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6.6 执行本标准有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得申请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协调或裁决?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胜年、彭欣祥、张志刚、蔡春升、李桂毓本标准由潘其源、郑秀娟、王廷琪、湛国楠、雷同顺、左令、金履范、朱伟年、李汝质同志审改本标准委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204【实施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 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安置资料?4.3.2 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4.4 接管验收程序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4.4.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4.4.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1 主体结构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4.5.2 外墙不得渗水4.5.3 屋面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4.5.3.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4.5.4 楼地面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4.5.4.2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4.5.5 装修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4.5.5.6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4.5.6 电气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予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4.5.6.5 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4.5.7 水卫消防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予留表位?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璧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4.5.8 采暖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4.5.8.3 炉排必须进行经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的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4.5.9.4 房屋和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4.6 质量问题的处理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 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5.2.2 技术资料:a.房地产平面图;b.房屋分间平面图;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5.3 接管验收程序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5.3.7 移交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接管单位的规定与房屋使用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5.4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5.4.1 以CJ13-86和国家有关规定作检验依据?5.4.2 从外观检查建筑物整体的变异状态?5.4.3 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好与损坏程度?5.4.4 查验房屋使用情况(包括建筑年代?用途变迁?拆改添建?装修和设备情况)?评估房屋现有价值,建立资料档案?5.5 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5.5.1 属有危险的房屋,应由移交人负责排险解危后,始得接管?5.5.2 属有损坏的房屋,由移交人和接管单位协商解决,既可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维修,也可采用其它补偿形式?5.5.3 属法院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按法院判决办理?6 交接双方的责任6.1 为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4.2和4.3条的要求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及时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6.2 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6.3 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6.4 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并应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实结算,也可以在验收接管时,双方达成协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保修保证金和保修费的标准由各地自定?6.5 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担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6.6 执行本标准有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得申请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协调或裁决?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胜年、彭欣祥、张志刚、蔡春升、李桂毓本标准由潘其源、郑秀娟、王廷琪、湛国楠、雷同顺、左令、金履范、朱伟年、李汝质同志审改本标准委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 土建部分(一)墙面:平整,无色差、无裂纹、无明显接茬、门窗口边角整齐,阴阳角顺直、方正;检查方法:观感、手摸。

(二)天棚面:平整,无色差、无斑痕、无锈点、无波浪痕迹。

(三)采暖管槽:厨房地面管线埋于细石砼中;管槽边需顺直,槽宽100—150mm,管材(包括管卡、接头)不得高于地面;曹内需清理干净。

(四)地面:应平整,无裂纹、无色差、无修补斑痕、无污染,无返砂、空鼓等现象。

(五)风道、烟道:安装方向正确,变压板、附件齐全。

(六)卫生间防水:上返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地面平整,无污染、无空鼓、无渗漏,并按规范做闭水试验;门内口地面丙纶防水翘起50mm。

(8) 洞口尺寸:按设计要求施工,同一尺寸洞口宽度、高度应一致。

(9) 防盗门:门口几何尺寸规方;门框固定牢固,开关自如,钥匙使用灵活;门框、门扇表面洁净,无破损、无划痕;门框与墙体间以聚氨酯发泡填缝,发泡表层刮平。

(十五)塑钢窗:1、 窗体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度及垂直度达到规范要求;窗框拼缝严密,拼接角度保证90度,框体表面洁净,无破损、无划痕。

2、 玻璃洁净,无破损、无划伤、无漏气。

3、 玻璃塑料压条拼缝严密,无破损。

4、 橡胶压条无破损、无断条、无搭接,转角处胶条规角。

5、 门窗执手开启自如,执手关闭时呈垂直状态;活扇关闭严密。

6、 窗框密封胶里外两侧均做,外侧宽度不小于15㎜,要求光滑、均匀、连续,与基层结合牢固,并不得堵塞泄水孔。

7、 推拉门、窗要求推拉自如,两活扇竖向垂直,关闭严密,五金件齐全。

所有窗体需做淋水试验。

(十六)楼梯间、踏步和缓台:1、楼梯踏步:踏步砖无空鼓、无破损,踏步高差满足设计要求,踢面与踏面保证垂直,接缝严密。

2、缓台砖:无空鼓、无破损、无色差、无错缝。

3、踢脚线:出墙面5㎜,顶面为踢脚板本色。

4、踏步板侧面:水泥砂浆抹灰,板底做40㎜滴水檐,压光并刷灰色防水涂料。

5、墙面:乳胶漆墙面,要求平整、无污染、无裂缝、无斑痕,各类箱体及分户防盗门框与墙面接触严密。

接 管 验 收 标 准

接 管 验 收 标 准

接管验收标准一、单体验收(一)房屋标准1、内墙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抹纹,接搓平整,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空鼓开裂,不应有爆灰,裂纹;2、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框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

洞口向外倾斜,内外高差为10度。

3、裂纹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

空调孔位置统一,无漏开错开。

4、抹灰允许偏差小于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3mm;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小于3mm。

5、房间净高允许偏差小于20mm、开间进深尺寸允许偏差小于10mm,梯步高宽度偏差小于10 mm;6、阳台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无空鼓开裂;7.阳台栏杆表面无明显划痕、凹坑和损伤,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高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挂落线高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立管清洁无污染。

8.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色差,顶棚在平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

方法:1.室内净高测量采用激光测距仪,从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测量,层高取四角、中间五点。

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地坪至顶棚各检查点高低差小于15㎜,顶棚水平度允许偏差小于10㎜。

净高允许偏差范围-5㎜~15㎜;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

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允许偏差小于10㎜。

3. 内墙表面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 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二)房屋主体标准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2、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不允许有明显裂缝;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4、梁、柱、板等主体应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公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要紧适用于一样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爱护建筑及某些有专门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要紧是指地点政府设置的房屋治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要紧是指中央或地点政府投资建筑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截了当治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筑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要紧内容的再检验。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一、柱、板主体: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无钢筋外露。

二、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 无渗水水痕迹,无污渍。

三、墙面: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2、块料(如磁砖)面层:>黏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致;>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3、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四、地(楼)面:1、毛地面:平整,无裂纹;2、块料(如磁砖)面层:>黏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线条顺直;>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3、水泥砂浆面层:无抹杀不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起泡等缺陷;4、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用小桶或塑料胶管向地面倒水,观察水流向准确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第二天到楼F检查楼面无渗漏。

五、门窗:1、开启自如,手轻摇晃门窗与墙面接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目视零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2、从室内轻摇晃门锁与门连接牢固,开启灵活:3、木门油漆均匀,观察门缝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4、单指轻击玻璃安装牢固,无轻微晃动现象:玻璃胶缝密实, 玻璃面层无裂缝,无损伤和无刮花痕迹;5、电子对讲门:>开启灵活,通话器完好无损,通话清楚;>不锈钢门无刮花痕迹;6、防盗铁门无锈迹和刮花痕迹;7、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倒流缺陷,可选择以下检查方法:8、查询天气预报,在验收期间出现下雨的日期前,先将所有窗门关紧,雨后逐间检查墙面和窗台有无泛水。

六、楼梯、扶手:1、铤结构的楼梯:无裂缝,面层无剥落,钢筋无外露:2、钢木结构的楼拂:A.用力轻摇无晃动,安装牢固;B.钢筋无锈蚀,无弯曲;3、木扶手外表无龟裂,油漆无脱落,色泽一致,外表平整,不扎手。

七、插座1、电器插座:单指轻击检查盖板安装牢固,无晃动并紧贴墙面;盖板无损坏, 符合平安要求,满足“左零右火”的规定。

物业管理文档: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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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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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204【实施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 9 9 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 1)6 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 9 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 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 . 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 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 J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J 1 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J 1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J 1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J 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 4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 2 0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 2 0 7屋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 2 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J 2 4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J 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 • 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杲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 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 . 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己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 .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 3. 1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安置资料。

4・3・2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 .图纸会审记录;f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1 •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 •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4接管验收程序4. 4. 1建设单位书廁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 4. 2接管单位按''4 . 2 "和” 4・3 ”条逬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 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 4.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 4.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冋题,按4・6・1和4. 6. 2 条处理。

4・4・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签发接管文件。

4. 5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 1主体结构4. 5・1・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 B J 7的允许变形值; 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 5・1・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 BJ 1 0的规定值。

4. 5・1 •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 5・1・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 B J 2 0 6中2 . 1 . 1条的有关规定。

4. 5・1・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 B J 1 1的有关规定。

4・5・2外墙不得渗水4. 5. 3屋面4. 5. 3・1各类屋⑥必须符合G B J 2 0 7中4. 0. 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 5・3 • 2平屋直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 5・3.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严密,不渗漏。

4・5・4楼地⑥4. 5. 4.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廂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4. 5. 4.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廂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4. 5・4・3木楼地廁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4・5・5装修4. 5・5.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 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 • 5・5・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 5・5 • 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 5・5・4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 5. 5・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4・5・5・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 无缺棱掉角。

4. 5・5・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廂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4. 5. 6电气4. 5・6.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 MQ/ K Vo4. 5. 6. 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予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4. 5・6・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 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 5・6・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 B J 2 3 2的要求。

4. 5・6. 5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 J 2 3 2的规定值。

制动器、限速器及其它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4. 5・6・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5・6・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4. 5. 7水卫消防4・5・7・1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

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 B J 2 4 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予留表位。

4. 5. 7. 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 5・7・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 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

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5・7. 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 5. 7. 5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5・7・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 B J 1 6、G B J 4 5的要求,而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4. 5・8采暖4. 5・8. 1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4. 5・8・2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

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4・5・8・3炉排必须进行经1 2 h以上试运转。

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 返转应自如。

4. 5. 8. 4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 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4. 5・8・5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4・5・8・6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 B J 2 42的要求。

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4. 5・8・7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

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 B J 2 4 2的规定。

4. 5・8・8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

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

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4. 5・8・9经过4 8 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5. 9附属工程及其它4. 5・9・1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窖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童第2 . 3. 4节的要求。

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

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 5・9・2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高差不得小于5 c m。

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4. 5・9・3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 5・9・4房屋和入□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4・5・9・5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 5・9・6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

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4. 5・9・7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廂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 5・9・8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4 • 6质量问题的处理4. 6.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冋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

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

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5・1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 土地使用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e •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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