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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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

省、设区市、县(市)财政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对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或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编报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配合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的:为了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1.成都市财政专门划拨资金;2.中央、省级、市级政府扶持资金;3.其他社会资金或捐赠资金。

二、资金范围1.文化创意产业;2.影视传媒产业;3.文化旅游产业;4.文化教育产业;5.文化艺术产业;6.文化体育产业;7.数字文化产业;8.其他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

三、资金管理机构1.成都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监督;2.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资金的申报和审核;3.成都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资金申报1.申请资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资金申报应填写《成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利用计划和财务预算;3.申请资金应在年度开始前提交,经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资金申报表执行;2.资金使用应经过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绩效评估1.資金使用单位应及时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既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估;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参考。

七、监督和处罚1.中央、省级和市级审计机关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采取罚款、停止资金拨付、取消资金使用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以上就是成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化馆免费开放是指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教育、艺术等方面的服务,文化馆向公众开放并免费提供参观、学习、娱乐等活动的机会。

为了保障免费开放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与分配1. 资金来源: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可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各类文化活动收入等渠道获得。

2. 资金分配:根据文化馆免费开放的具体需求和规模,制定年度资金预算,确保各项开放活动的顺利进行。

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1. 资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批、核算、统计等工作。

2. 资金申请与审批:文化馆根据免费开放的实际需求,向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包括资金用途、预算等信息。

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按照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3. 资金核算与统计: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统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4. 资金监督与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对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规范和透明。

三、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1. 公共性原则:资金应主要用于满足广大群众免费参观、学习、娱乐等需求,不得用于个人或特定群体的私利。

2. 公信力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对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 效益性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提高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满意度。

以上是制作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和原则。

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文广旅体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全市文化体育广电事业发展。

第三条文化资金来源:1.财政预算安排;2.上级补助;3.体彩公益金分成;4.其他资金。

第四条文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文化资金的使用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逐步加快我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六条文广旅体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一)文广旅体部门负责确定文化资金具体项目以及补助资金金额,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财政部门负责审定、下达文化资金,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七条文化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建设、体育建设、文化惠民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支出,具体包括:(一)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朱仁民艺术馆、非遗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文化驿站、城市书房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建设、渔农村农家书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室、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每年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二)文化建设,包括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艺创作活动、文化产业发展及省级其他文化工作等。

1、群众文化活动,包括重大城乡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打造及宣传经费。

2、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长、村(社)文化员、文体骨干培训、全市优秀文艺人才库建设、乡土文艺人才建设、业余文体团队扶持培养及奖励,先进文化经营单位及举报奖励等支出。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发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部门域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照宣传文化发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由部务会议审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对专项资金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经研究确定,承担重要文化事业产业职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我县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的相关项目。

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家书屋、社区文化家园、社科基地、文艺之家等文化阵地建设。

2.新媒体融合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的。

3.数字文化发展项目。

围绕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决策部署的。

4.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扶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岱山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6.支持演出活动项目,通过部门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或民间社团的文艺演出,丰富渔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财教〔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9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文产专项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文产专项实施期限至2023年。

到期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需要,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并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第五条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的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对有关重点影视项目予以补助,突出支持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引领性;二是商务部负责的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县文广旅体发展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广旅体专项资金(以下称为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促进全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广旅体专项经费;(二)中央、省、市级地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三)县级体彩公益金;(四)其他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遵循“县级为主、上级补充、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根据全县文广旅体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制定预算方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拨付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视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规模,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以及补助资金金额,明确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广电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县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文保单位、非遗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2.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以及中心镇图书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3.新闻设备设施购置;4.村级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和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等;5.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的后续维护。

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资金,共计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两个方向。

第三条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和发布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受理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对申请扶持项目进行集体研究或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提请部务会研究确定。

(二)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效等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二)协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

(三)对市委宣传部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用款单位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列支资金,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落实项目实施绩效报备。

项目实施前要做到有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实施过程中,要按进度、按预算推进;完成项目后,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备项目绩效情况。

(四)用款单位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资金收支情况,按要求做好财务决算。

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社会捐赠、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配合评审,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负责在年底前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规模、重点投向和绩效目标,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相应调整本办法。

第七条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支持对象。

在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内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经营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引培,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

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来源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专项基金的转移等途径。

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投资中来。

三、专项资金的分类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可以分为多个子类,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

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在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可支配性进行筛选和审批。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旦专项资金被批准,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资金使用。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供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和验收。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

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及专项审计等。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督 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资产财务关系在 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按上述要求直接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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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财教[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贷款贴息。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专项文创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专项文创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原则1. 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

2.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督。

3. 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鼓励创新,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

四、资金申请1. 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要求。

2. 申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4. 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五、资金审核1. 财政部门负责文创资金的审核工作。

2.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原则和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六、资金拨付1. 经审核通过的文创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给申请单位。

2. 财政部门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3. 申请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

七、资金使用1. 申请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合规使用文创资金。

2.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宣传、培训、展会等。

3.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八、资金监督1. 财政部门负责对文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申请单位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九、绩效评价1. 财政部门负责对文创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

2. 绩效评价应包括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成果、社会效益等方面。

3. 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文化局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局资金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一、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

向缴费(款)人或单位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向缴费(款)人或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费)款人或单位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理银行收款后于当日将资金直接缴入县财政局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收入财政专户。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税收入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三)主管部门(含代行政府职能的行业性组织)集中的收入;(四)罚没收入;(五)其他预算外收入;支出控制与管理制度一、遵守上级各项财务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制度,充分尊重委派会计工作,做到开支有计划,帐目要清楚,手续要规范。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款借给私人和无关单位使用,因公出差临时借款也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回来五日内要结清帐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一切修缮需先报计划,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批准或单位主要领导人同意后才能施工,费用结算按核定的预算价格,开具工程发票,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四、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来客招待要在少量、必须、节约的前提下,由领导批准后安排。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先向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购买大件物品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方可购买。

六、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单据,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文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各项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我局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各种财政性资金(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称大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制定此规定: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于大额资金分配、使用(5000元以上)必须经党组讨论决定三、专项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文化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资金管理制度一、文化资金管理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创意产业,提高国家软实力,各国纷纷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文化资金的投入力度。

而针对如何高效、合理地运用这些资金,则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文化资金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文化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法使用。

2.科学合理原则。

文化资金使用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达到最大化的效益。

3.公开透明原则。

文化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过程公正和公开。

4.风险控制原则。

文化资金的使用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防止出现资金被挪用或者流失的情况。

5.效益导向原则。

文化资金的使用应当以实现最大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效益为目标,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为国家的软实力提升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三、文化资金管理体系文化资金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流程来管理。

其中,资金来源主要涉及国家财政拨款、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事业捐赠等多个渠道;资金分配主要涉及资金的拨付对象、拨付标准等内容;资金使用主要涉及资金的流转、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内容;资金监管主要涉及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评估等内容。

通过建立这一套完整的资金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提高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文化资金管理特点文化资金管理与其他领域的资金管理不同,具有一些特殊的特点。

1.创意性。

文化资金管理需要面对的是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意性和灵活性,因此需要灵活而统一的管理模式。

2.国际化。

文化产业具有跨国性、跨文化性的特征,因此文化资金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能力。

3.社会化。

文化产业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文化资金管理需要社会化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文化展馆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展馆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展馆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展馆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展馆的各项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文化展馆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文化展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文化展馆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门票收入等。

第五条文化展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六条文化展馆应定期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七条文化展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八条文化展馆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九条文化展馆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金检查与审计
第十条文化展馆应定期进行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文化展馆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金管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文化展馆应依法履行资金管理职责,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化展馆所有。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文化展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共文化资金,作为一种有着重要社会意义的资金形式,是指政府或社会各界为实现公共文化事业目标,投入到公共文化事业的资金,主要包括: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文化事业收益回拔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文化产业资金等等。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是指经济社会运行中,有关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监督、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的完整制度的总称。

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文化事业稳步发展、提高文化事业资金使用效用的重要保障。

二、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意义1、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和规范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传承和创新活动,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提高文化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制定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提高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文化资金浪费、滥用等情况。

3、增强社会公平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的透明度,保障各个文化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在文化资源和资金分配上的均衡,增强社会公平。

4、促进文化产业创新通过完善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商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孵化和发展。

三、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制度内容(一)公共文化资金的筹措和分配1、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文化事业的需求而专门安排的预算资金。

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当通过编制文化事业规划、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程序,加强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公共文化事业收益回拔资金公共文化事业收益回拔资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及社会文化机构从文化产业、文化服务项目、文化产品销售等方面所取得的收益回拨给公共文化事业的资金。

公共文化事业收益回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通过透明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文化事业收益回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社会捐赠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赠给公共文化事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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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公开,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效益,并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资金管理机构
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文化部,负责对资金的分配、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资金来源
文化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文化企业的回报等。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由文化部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进行,相关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将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使用范围
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设施建设与维护
2. 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的组织与举办
3.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培育
4.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六、资金监督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资金流向监控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资金评估
文化部将对使用资金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管理与分配的参考依据。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资金使用行为,将依法追责,并追回相关资金。

九、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化部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适时修订和发布。

以上为《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进一步细化制定和公布。

>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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