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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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解释

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解释

Ⅴ.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建施快01表)1.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个部分内容。

3.在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本省内企业所在地级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完成的建筑业产值(填报时按工程所在地级市来统计)。

举例:2011年广州市的A企业在江门的开平市完成了一个600万的工程,则A企业应按地级市来填报这个指标,即填写“在江门市完成产值600万元”。

4.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6.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

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

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7.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如施工现场临时聘用的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4]8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4]8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4〕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全市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为做大做强徐州建筑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对加强建筑业宏观经济调控,指导建筑业科学发展,维护行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在行业管理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和企业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重视不够,存在虚报、瞒报、漏报、错报、报送不及时等问题。

对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统计工作作为行业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二、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我市所有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省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各建筑业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者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年报、季报、月报及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企业统计人员要敢于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如实填报,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关于工程月报表的制度

关于工程月报表的制度

关于工程月报表的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工程项目也越来越频繁和复杂,工程项目的管理越发重要。

在众多工程项目中,许多项目都存在节点不明确、进度拖延、成本超支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要求越来越高,而工程月报表的制度应运而生。

工程月报表是一个综合性的报表,包括项目的整体情况、进度完成情况、成本花销情况、质量保障情况等内容。

通过工程月报表,管理者可以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二、制度内容1.报表内容工程月报表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起止日期、项目总投资、项目完成比例、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报表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报表填写工程月报表的填写应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需要收集项目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填写报表内容,并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应根据报表内容制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方针和政策,以保证项目进展顺利。

3.报表审核工程月报表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核,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可靠。

审核工作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进度、成本预算、安全管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4.报表分析工程月报表的填写不仅仅是简单的罗列数据,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

管理者应结合报表内容,分析项目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针和政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制度运行制定工程月报表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使这个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为了确保工程月报表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明确责任工程项目是一个协同系统,各个部门需要协同合作才能顺利进行。

对于工程月报表的制度,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及时反馈工程月报表是一个监督工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管理者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筑行业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行业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建筑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统计在行业管理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建筑行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建筑企业基本情况统计;(二)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三)建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建筑行业科技创新统计;(五)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统计;(六)建筑行业市场供需统计;(七)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统计;(八)其他相关统计。

第三章统计方法第五条建筑行业统计方法包括:(一)全面调查:对建筑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掌握行业整体情况;(二)抽样调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三)重点调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产品等进行专项调查;(四)定期统计:按月、季、年等时间节点,对建筑行业相关指标进行统计。

第四章统计责任第六条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实行责任制,具体如下:(一)企业统计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二)行业统计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三)政府部门统计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建筑行业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对统计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企业、个人隐私;(二)共享原则: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三)利用原则: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9年8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7)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建筑业行业突发事件,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有可靠、科学的依据;切实履行建设部门的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下称“快速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及原则:快速调查表主要调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快速调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三)调查范围: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以具有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

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表。

特级或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表中的建施101表和建施快01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表中的建施101表。

主项资质为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不执行本快速调查制度.(四)组织与实施:本“快速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布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简称统专会)承办.(五)报送要求:本表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路径: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

建筑工程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制度;2. 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信息;4.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统计部门,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统计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公司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信息;3. 指导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开展统计工作;4. 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 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应设立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统计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公司统计内容主要包括:1. 公司基本情况统计;2. 项目建设统计;3. 生产经营统计;4. 人力资源统计;5. 财务统计;6. 技术创新统计;7. 安全生产统计。

第八条公司统计方法包括:1. 定期统计:按月、季、半年、全年进行统计;2. 特殊统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特定项目、特定时间进行统计;3. 调查统计: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统计。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与使用第九条公司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项目及子公司应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条统计资料的使用:1. 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 为公司内部管理提供参考;3. 为外部审计、评估、评级等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统计法规、制度,造成统计资料失真、迟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注意
One
直接同建设单
位签订合同,
包括各种形式
Two
签订的合同额只 含建筑施工合同
不含境外合同 Four
若合同上有两个 合同额,请填不 Three 含税合同额
02 上年结转合同额
指以前年度同建设 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 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 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
一季度一次性结转
上年结转合同额为“0”
其中:外省工程合同额
累计数
计量 单位

代码 丙
1-本季 1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BJ01
签订的合同额(01)= 上年结转合同额(02)+本年新签合同额(03)
01 签订的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 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 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 同的总价款余额。
注意
(1)货币表现的价值量 (2)自行完成的产值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千元 05 反映工程项
千元 06
目具体施 工者
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07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4)= 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6)
06 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
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 成的产值。
多报维修 保养、设 计勘探等 合同
多报从其 他建筑企 业分包合 同
多报境外 合同
本年新签合 漏报上年结 同额中包含 转合同额 以前年度签 订合同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说明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说明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指标说明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施101表)(一)调查范围: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以具有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

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表。

(二)报送时间:每月1日至22日填报上月的数据,超过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

(三)数据要求:每月填报的数据都是从年初至该月的累计数字。

(四)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五)企业资产情况1、企业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填写实收资本数据时,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及有关明细帐填写。

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港澳台资本或外商资本时,要注明主要资金来源国或地区名称。

投资国别(地区)代码由企业所在地普查机构参照统一下发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填写。

2.年末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二、主要指标月度调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建施01表)1、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业主)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

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个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建筑企业月综合检查量化考核办法

建筑企业月综合检查量化考核办法

建筑企业月综合检查量化考核办法
1. 考核指标设定
- 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率、工伤率、消防合格率等。

- 工程质量指标:包括验收合格率、投诉率、整改率等。

- 施工进度指标:包括工程节点完成率、计划完成率等。

- 管理制度指标:包括制度完善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等。

- 环境保护指标:包括施工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

-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项目利润率、经济附加值等。

2. 考核办法
- 综合考核得分 = 各指标得分之和。

- 每个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分配不同的权重,权重之和为100%。

- 各指标得分按考核表评定,评定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

- 考核表每月填报一次,相关责任人负责填报并进行自查自评。

- 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评定并公示,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3. 考核奖惩机制
- 对考核得分较高的项目进行表彰,例如发放奖金、提拔晋升等。

- 对考核得分较低的项目进行处罚,例如停工整改、罚款等。

- 针对连续多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合作或解除合同。

4. 考核结果运用
- 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对各项目进行奖励和惩罚、绩效评定的依据。

- 考核结果也作为企业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参考。

- 对连续多月考核结果优秀的项目进行模范推广,作为企业的典型案例。

精编【工程建筑】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精编【工程建筑】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工程建筑】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附件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系统操作要点及部分指标解释(一)报表填报说明一、2009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月度快速调查”),采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

二、软件中“行业发展研究资料”和“统计局报表”不用填报(汕头市除外),当软件提示未报行业发展研究报表或未报统计局报表时,只要把提示信息关闭即可。

三、企业填报的年报和月报都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里完成。

补报2008年年报时,应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中选择添加“2008年12月份(年报)”,而不是“2008年12月份月报”。

四、2009年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月的月后20日前(含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

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要求同时上报(汕头市除外)。

当软件提示“XX 月生产情况表请在5日前报送”时,只要把提示信息关闭即可。

举例:2009年3月月报应在4月20日前报送。

五、“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不保留小数。

报表中所填数据除人数不能累计外,其他都是填报自年初起的累计数。

举例:2009年3月的月报数据=2009年1-3月的累计数;其上年同期累计,即:2008年3月的月报数据。

六、补报2008年各月月报时,可利用2007年的年报数据,通过简便换算来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举例:做2008年10月月报时,其上年同期累计(即2007年1-10月的累计数):先计算2007年月均数=2007年年报数据/ 12,则2007年10月数据=2007年月均数X 10。

七、“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的具体操作、技术培训、序列号发放及办公平台的维护等问题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联系电话:(0760)88920836、88920803,传真:(0760)88920936,技术支持QQ:44528936。

建筑企业需向有关单位填报的统计报表情况

建筑企业需向有关单位填报的统计报表情况

建筑企业需向有关单位填报的统计报表情况
1、建筑业协会—建筑业指标月度调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补充表》。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劳动力价格检测:《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表》。

3、国家统计局—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
4、深圳市统计局—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待定):《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

5、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季度采价表》。

6、国家统计局—建筑业企业季报:《财务状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工资及总额》;《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生产经营景气情况》。

7、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季度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缴纳情况表》。

深圳市统计局—建筑业企业年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建筑业企业创新情况》;《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8、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年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背景建筑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更好地监控和了解建筑业企业的运作情况,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至关重要。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法,以期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民营、外资建筑业企业。

具体内容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数据的来源主要是企业内部数据和政府部门相关数据。

调查核心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毛利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

数据采集方式包括手工填写表格和系统自动录入两种方式。

手工填写表格的数据收集方式适用于各种小型、中型企业;系统自动录入适用于大型企业。

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为企业财务人员。

2. 报表的编制方式报表的编制主要采用Excel表格和Word文档,以及通用的数据可视化软件。

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行列清晰,数据准确,不含与业务不相关的数字;•所有数据应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并设定数据访问权限;•报表数据应与计算机操作系统兼容并支持跨平台使用。

3. 报表的审核和发布报表审核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财务人员在完成数据采集和报表编制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可进行发布。

4. 报表的保密和备份所有的数据都需要加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建议使用容错备份技术,及时备份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

总结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监控指标的重要工具。

通过科学有效的数据采集、报表编制、审核和发布流程,为企业决策、监管和绩效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5]3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3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5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2014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5年定期报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建筑业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或“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一)建筑业企业须于2015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4年年报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按如下要求报送我厅(具体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代为接受汇总):1.报送2014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加盖部门公章。

2.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三)月报报送月份为2015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建设部关于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5•【文号】建综[2004]181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综[2004]18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各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及时掌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分析所必需的基本数据,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我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下称“快速调查”),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123号)批准,自2004年7月份起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调查范围:全国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

三、组织与实施:本“快速调查”由我部综合财务司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承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或企业)予以支持与配合。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或所管理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或企业)应明确负责“快速调查”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11月5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部综合财务司。

四、报送要求:本“快速调查”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快速调查”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0日前(7、8、9、10四个月的资料,于11月30日前一次报送);报送方式为网上报送,企业直接登录建设部网站点击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的网页录入数据。

快速月报操作手册

快速月报操作手册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快速月报)操作手册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目录一、系统说明 (1)1.统计范围 (1)2.统计内容 (1)3.统计原则 (1)二、系统运行环境 (2)1.浏览器支持 (2)2.系统登录前浏览器设置 (3)3.打印支持 (4)三、企业端 (6)1.企业登录 (6)2.快速月报功能 (7)四、管理端 (13)1.县级管理端 (13)2.市级管理端 (17)3.省级管理端 (21)五、快速月报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27)1.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7)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 (42)3. 报表填写内容说明 (45)一、系统说明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系统。

1.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具有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及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其报送单位为辖区内所有具有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系统运行环境1.浏览器支持支持IE8浏览器及以上浏览器,浏览器版本过高或过低,都会给操作带来不变。

如何查看ie版本?用户打开浏览器,点击工具旁边的帮助按钮-选择关于Internet explorer,就会显示当前所使用的IE版本。

2.系统登录前浏览器设置1.步骤一:开始→程序→Internet Explore(IE),或从桌面上直接运行Internet Explore(IE)。

2.步骤二:工具→Internet选项。

3.步骤三:安全→Internet和本地Intranet→都选择自定义级别→将有关ActiveX控件项选为启用(有风险的情况下选择“提示”项)。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章程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章程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统计工作机构建筑业企业应设立统计工作机构,负责企业内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统计工作内容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内容包括:1.收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数据;2.统计和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3.生成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报表;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企业的统计情况;5.及时参与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数据收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数据应当全面、准确、及时、有序地收集;2.数据收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自身和客户的个人信息;3.收集的数据应当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不应出现重复或遗漏;4.数据收集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

五、数据整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计部门应负责收集和整理数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2.数据整理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分析;3.进行数据整理时应注意数据的规范性和格式化,以方便后续数据处理;4.针对数据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异常数据应及时处理和纠正。

六、数据分析建筑业企业的数据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1.进行数据分析前应先进行数据清洗和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数据分析应当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注重数据的可解释性和针对性;3.数据分析应当及时进行,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4.数据分析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企业自身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七、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报表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情况;2.统计报表应具有可读性和针对性,方便领导和其他人员快速了解企业状况;3.统计报表应当及时生成和汇报,以便于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八、数据保密建筑业企业的数据保密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企业和客户的个人信息;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保密性;3.建立企业内部数据授权和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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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7)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建筑业行业突发事件,保障对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有可靠、科学的依据;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下称快速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及原则:快速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快速调查制度中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三)调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以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

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特级、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和建施快01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制度中的建施101表。

资质为不分等级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填报快速调查制度。

(四)组织与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布置,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

(五)报送要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更新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

每年1月数据免报。

(六)考虑到快速调查制度的时效性,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

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快速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八)本快速调查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定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十)本快速调查制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委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

(十一)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建施 1 0 1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12号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表 号:建 施 快 0 1 表法人单位名称: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12号 20 年 月有效期至:2019 年 9 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填报。

2.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更新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22日前。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数据发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可直接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点击“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

4.标★的请填报告期末的时点数据,而非累计数。

5.建筑业总产值不包含在境外完成的产值。

四、填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一)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建施101表)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

填报本“快速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统一布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J101-1表)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

报送的主要内容有: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检验码组成。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职务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即为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

分三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以及电子信箱和网址。

行业代码是以本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建筑业中的小类填写,即四位小类码。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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